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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机修理
国营农场的农机修理事业是随着农垦农机化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并形成了一整套适应农场机械化生产特点的修理体系和制度。50年代组建机耕队的同时,在农场场部或机耕队设立了修理组,开展一般性的农机维修工作。1954年5月,农场管理局在方邱湖农场成立了“安徽省农业机械修理供应所”,后又迁至蚌埠市东市区,在该所的基础上分别成立了“安徽省农机修理厂”和“安徽省农机供应站”。修理厂负责全省国营农场和国营拖拉机站的拖拉机大修工作,由农业厅农场局领导。1957年,该厂全面建成,形成了年大修200标准台的修理能力。
1956年开始,国营农场逐步推行计划预防维修制度。少数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农场先后建立了场级修配厂,实行机具分级定期保养、小修和大修制度,初步形成修配厂、机务队保养车间二级修理体系。
1965年底,全省国营农场已建立起场级修配厂7个,共有修理人员224名,拥有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等74台。70年代起,农机装备数量增加,农机修理企业又有新的发展。
1978年,全省30个国营农场均建立了规模不等的农机修配厂。有职工1975人,其中专业修理人员622人;拥有各种设备385台,其中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283台。修配厂坚持为农场机械化生产提供后勤服务,除农场自有机械的大修、小修外,还承担了机具革新和改装任务,进行部分机具整体和配件的生产。在农忙季节,坚持昼夜值班,组织巡回修理小组深入田间地头,突击抢修机具,确保机具正常作业不误农时。
1979年以后,各农场进一步加强场、队两级修理体系建设,并注重加强修理企业内部的科学管理,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大力开展技术革新和积极推广运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进一步提高了修理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国营农场兴办家庭农场后,农机修理行业除场、队二级修理组织外,出现了农机修理专业户。1990年,个体农机修理专业户有37户,从业人员71人。个体农机修理专业户以其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优良质量与国营修配厂、组进行公平竞争,适应了农垦农机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新形势。
二、农机的经营
1953年,农场管理局提出了“扭转供给制思想、实现企业化经营”的农机化经营目标。农机化经营单位开始试编生产计划、成本计划,制定农机作业定额。并以此为依据,按机车作业班组进行“定额核算”,以机车为单位,明确责任、计算成本,可谓是“单车核算”的雏形。1954年开始试行的计件工资制,也推行到了机务战线。当时,方邱湖、正阳关农场在秋季机耕中试行计件工资制,寿西湖农场制定了“包工包产试行办法”,这些措施调动了机务人员提高技术、加强经济核算、降低作业费用的积极性。
1961年,农垦部颁发了《国营农场机务工作几项主要定额(草案)》,1964年又做了补充和修订,并印发了《国营农场机务工作定额参考资料》。省农垦厅为贯彻文件的精神,结合垦区实际,对机务定额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对田间作业机械的作业质量、班组工作量、亩耗油量做了明确规定;二是人员配备定额;三是机具配备定额;四是保养材料消耗定额;五是农业机械基本折旧期限暂行标准。各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使五项定额标准成为加强农机化计划管理和经济核算的基础和基本依据。此后,农垦部又确定了拖拉机作业的六项经济技术指标,即完好率、出勤率、标准台年工作量、标准亩耗油量、标准亩成本、标准亩维修费,并确定了各项机械作业的标准亩折合系数,使农机化经济指标逐步形成体系。
农垦局以及各农场在贯彻农垦部这一规定和要求时,根据垦区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各类定额,加强了定额管理,改进和完善了核算方式。由原来的班组核算逐步发展到以机车组为单位的“单车核算”,并进一步制定了机车组“定、包、奖、赔”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并将各项考核指标,作为农机管理标准化的一项重要内容。60年代中期,“单车核算”一直进行得非常有效,成为促进生产、降低成本的有力措施。
生产队一级核算主要是成本核算,即对农机作业六项成本: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油料费、维修费、大修费(大修提存)、固定资产折旧费、共同生产管理费进行核算。成本核算体现了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相结合,受到普遍欢迎和重视。农场一级核算主要是财务核算,利用财务手段对生产队等基层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控,实行上缴管理费、折旧费(统一用于机具更新)、大修提存(按大修计划统一使用)和利润定额的制度。在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后,则实行费用定额上缴的制度。
5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初期,各农场农机作业成本一般在1.2元~2.3元/标准亩。据1960年调查,全系统11个农场的机械作业成本平均为1.43元/标准亩。机械作业标准亩收费大体上与成本相一致,农机化经营多数年份为持平和略有盈利。生产建设兵团时期,由于管理不善,机关后勤人员较多等原因,大多数团场农机化经营曾有较大的亏损,这种局面在恢复农垦建制后,得到扭转。80年代中期以来,零配件、油料等价格轮番上涨,使农机化经营面临严峻的局面,各农场相应调整了作业收费标准。
随着改革的深化,各级农机部门对加强经营管理愈来愈重视。特别是出现农机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新格局下,如何使农机化为农垦农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省农垦总公司和农场管理部门,为此采取一系列的新措施,制定了新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坚持创收节支,使农机化的经营状况有所好转。据1990年统计,全系统拖拉机完成总作业量634.2万标亩,作业总收入1443.5万元,作业总支出1248.2万元,全年盈利19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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