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商业服务业沿革
1950年,普济圩农场设立“供应站”,这是安徽农垦最早的一个商业网点。1951年,供应站改为场“副业生产经营科”,下设百货门市部,各大队设经销点。1952年,该场总场和分场(大队)均改设供应站,主要经营生资、百货、土产,向农场职工供应生产和生活资料。其他省属农场和地方所属地、市、县小农场所需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等都到当地县城或集镇购买。1955年,寿县棉麻公司在寿西湖农场的下属生产队设立2个代销点,枞阳县陈湖供销社在普济圩农场场部设立1个门市部,怀宁县江镇区和皖河区的2个供销社在皖河农场下属生产队设立7个商店,皖河农场在安庆市设立1个采购站。这些商店,主要经营食盐、烟酒、糕点、煤油、针织品等,为农场生产和职工生活需要服务。1957年,安徽已建成17个省属国营农场,大部分属省农林厅领导,少数属省财贸或公安系统领导,当地政府为方便农场职工的生产和生活,由商业或供销等部门在农场设立商店或供销店,向农场职工供应生产和生活必需品。
1958年,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将省属国营农场交给所在地的地、市、县领导。农场下放后,有的实行以场带乡,有的实行场乡(社)合并。在商品供应上,当地政府基本上把农场同乡、社一样对待,允许农场在其范围内自行设立一些商店,或由当地商业供销部门在农场设立商业或供销门市部:一是农场自行设立商店。1958年,淮南农场职工自己筹资办了一个“生活资料合作社”。这一年,刚建场的龙亢农场就设立了“供销室”;二是当地在农场设立的商店划归农场管理。1959年,经怀宁县批准,将皖河农场境内原属区领导的供销门市部归划农场领导,成立了皖河农场供销社,设立了7个门市部和2个代销点,加上在安庆市的采购站,该场共有14个商业供销点;三是地方批准成立农场商业供销部门。经安庆地委批准,华阳河总场于1960年成立了农场供销部,1962年后改为“总场综合商店”。普济圩农场于1961年成立了农场采购供应站。两个场的供销商业在业务上属安庆行署商业局领导,流动资金和商品供应也由行署商业局统一安排。这些农场的供销商业部门除对农场职工供应生活必需品外,还增添了对职工所需生产资料的服务。其他省属农场和地市县农场仍继续在当地县城或集镇购买生活和生产资料。
1961年,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将下放的省属国营农场全部收归省农业厅领导。1963年,省农垦厅成立后,省属农场由农垦厅领导。安徽农垦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指引下,按照1963年中共中央关于转发《国营农场领导管理体制的规定》中确定的“国营农场职工的生活用品和属地方供应的生产资料(包括劳保用品),应该列入省、市、自治区商业等有关厅、局计划内,按照农场集中或分散的情况”进行供应的原则,较快地发展了农垦商业。一是各省属农场普遍建立场办商业。1965年,全系统24个国营农场设有19个场办商业单位,其名称或叫代销店、或称服务社、或称总务室、或称综合商店、或称商业站。皖河农场和寿西湖农场设立了供销科,管理农场的物资和商业工作;二是地方在农场办的商业继续交给农场管理。原由安庆行署商业局领导的华阳河和普济圩两场的商业门市部交给农场领导和管理,成为农场的场办供销商业。这一时期农垦的供销商业在数量上虽然有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基建三材、农机、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和设备都由农垦厅物资处采购和供应,因此,场办商店一般规模都较小,多数商店只有三、五万元流动资金,三、五间营业门面,三、五个人进行营业,有的规模更小。其商品来源都是从当地商业供销部门批发,送到农场门市部零售。主要商品种类有针纺织品、百货、土产、日杂、小五金、小型生产工具和农机零配件等。
1969年,农垦改为安徽生产建设兵团,这时期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大体分两个渠道供应:兵团后勤部物资处为各工农业生产单位采购供应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农业机械、基建三材、燃料、油料、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司令部则设军人服务社,对兵团、师、团、营等军人和职工供应生活资料,各连队也设立了类似的商品供应点。其商品来源,除地方商业部门的供应外,还有部队的专供商品作补充。这时期的商业网点和流动资金都有增加,商品的品种和数量有所增多。兵团时期农垦商业得到一定的发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要求把国营农场“尽快办成农工商联合企业”,使农垦既能从事工农业生产,又能从事商业经营。省农垦厅按照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稳定农业、发展工业的同时,提高对发展商业的认识,成立商业机构,积极发展商业,走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从而使安徽农垦既从事工农业生产,又加工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既为农场组织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又对周边乡村进行社会性服务,有力地推动了农垦商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