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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军区莫店圩农场
〔位置规模〕
莫店圩农场原为城西湖农场的一部分,现隶属于安徽省军区的军垦农场,1967年建场。该场位于淮河南岸,霍邱县城北郊,东靠水门塘,西临城西湖,场部驻地为霍邱城郊五里墩。水陆交通方便:水路方面,场部沿岗河有250吨码头,过临淮闸通淮河;陆路有霍姚公路接312国道,东南距六安104公里、合肥184公里,西距河南固始78公里,北距淮南100公里。
土地总面积5500亩,其中耕地4840亩、果园60亩、水面300亩。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1128千瓦,包括大中型拖拉机17台、联合收割机6台、配套农机具27台套、各种车辆15辆。
农场设场长、政委、副场长,场部有生产、政治、财务供销管理等3个处。下辖农业队、副业队、加工厂。
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161万元,其中农业产值111万元、工副业产值50万元。利润82万元(上缴南京军区后勤部5万元,上缴省军区农副产品价值25万元)。年产小麦135万公斤、大豆8万公斤、水稻14万公斤,出栏肥猪60头、鸡1万只、鱼1.5万公斤,生产蔬菜2.8万公斤,加工饲料15万公斤。
〔自然条件〕
农场地势。湖区海拔高度18~19米,湖上33米。土壤属湖泊地,黄马杆淤土,部分属沙马杆淤土,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分别为0.8~0.9%、1~1.2%两种。速效磷含量中等,分别为每100克土壤含磷1.8~2毫克、2.5~3毫克两种。钾含量较高,每100克土壤中含钾10~20毫克。全氮含量为0.04~0.08%。
年平均气温15.15℃,年最高气温38℃,年最低气温-5.3℃。年降雨量500~750毫米之间,最大降雨量1335.3毫米。常见自然灾害为水灾,莫店圩耕地宜旱不宜涝,夏收期间雨情偏多,秋种后又偏旱,正常年景,只要城西湖不蓄洪,莫店圩农业丰收基本有保障。
〔农田水利〕
建场以来,由于大力加强了农田水利基本设施的整修,已实现耕地条田化,共67块条田4840亩。分四个作业区,其中一区786亩,二区1270亩,三区1258亩,四区1526亩。一、二区为一麦一稻,三、四区为一麦一豆。条田之间有排水沟相通,条田之外有人工河相围,水利设施配套。有排灌站1座,动力为260千瓦,流量2.6立方米/秒,排灌自动化。每年汛期,不仅保障农场耕地排涝,还义务为群众排涝近万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场官兵持续3年兴修水利,挖土方18246方,建水泥晒场5600平方米。
〔建置沿革〕
莫店圩农场,1967年春建成,原是城西湖军垦农场一部分。根据南京军区《关于安徽省军区整编问题》的批复,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73师炮兵团归安徽省军区独立1师建制领导。
1976年3月25日至28日,经60军和安徽省军区首长协商,办理了交接手续;4月1日,炮兵团归安徽省军区独立1师建制领导,暂驻莫店圩农场,移交人员共727人,其中干部190人,战士537人;5月15日,南京军区命令,将安徽省军区独立1师改称为独立师,将73师炮兵团整编为独立师炮兵团。安徽省军区接收73师炮兵团和莫店圩5000亩耕地;7月17日,正式成立“安徽省军区莫店圩农场”(团级建制),下设生产训练、机械器材、财务物资等3个股和机耕队、副业队。
1978年,农业丰收,生产粮食142万公斤,平均亩产253公斤,受南京军区和省军区的表彰。1979年,生产粮食151万公斤,平均亩产264公斤,继续受南京军区和省军区的表彰。
1981年5月,场部机构改为生产机务、政工、财务、管理等4个股和机耕队、副业队1986年11月,场部机构改为政治处、生产、财务、经营等3个科和1队、2队;年底,农场被省军区评为预防犯罪先进单位,1队被省军区评为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先进单位。
1986年4月20日,中央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部长洪学智,在南京军区司令员向守志、后勤部长陈辉和安徽省军区司令员李元喜、后勤部长薛瑞阳陪同下,视察城西湖农场时一并视察了莫店圩农场。
1987年,安徽省军区党委作出“开展向革命的老黄牛——王广民学习的决定”。王广民是农场副场长,扎根农场20年,艰苦奋斗,默默奉献,先后14次受到嘉奖,2次荣立三等功,4次被省军区、后勤部和农场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1988年8月,场部机构改为生产、政治、后勤等3个处和机耕、农业、副业队。
1990年7月1日,王广民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评为全军优秀共产党员;11月,场部机构改为生产、政治、财务供销管理处和农业、副业队、加工厂。
〔生产经营〕
莫店圩农场是安徽省军区唯一的农副业生产基地,担负着为机关、部队提供农副产品补贴的任务。为了提高保障能力,全场深挖农副业生产的潜力,在科学种养、管理上做文章,向科技要产量,向管理要效益。采取走出去学,上门求援,觅科技兴农之法;请进来帮,利用优势,借科技兴农之力,发展生产。
农业。1976年建场至1985年,耕地面积5000亩,粮食总产1042.36万公斤,亩产208.5公斤。年平均产粮食104.24万公斤,年平均利润30万元。1986年至1990年底,耕地面积4840亩,粮食总产671.73万公斤,粮食亩产277.6公斤。年平均产粮134.35万公斤,年平均利润60万元。
运输业。编制运输车辆9台,年运输量2万吨,年利润20万元。
加工业。编制加工厂1个,年产3600吨复合饲料,拥有饲料加工机械1套、粉碎机2台、搅拌机1台、碾米机1台、面粉机械1台。在保证内部供应,完成省军区部队实物指标任务外,实行对外经营,年利润5万元。
养殖业。建有千头规模养猪场1个,饲养种猪80头,商品猪200头,年利润10万元。万只养鸡场1个,年产鸡2万只,年利润2万元。鱼场300亩,其中精养鱼塘80亩、自然水面220亩、年产鱼6万斤,年利润6万元。
商业。加油站1个,批量储油30吨,重点保障内部油料供应,对外年创利1万元。服务社、餐厅各1个,保障内部服务,方便驻地群众,年利润1万元。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83226部队全椒农场
〔位置规模〕
全椒农场是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83226部队的军直属农场,1964年建场。该场位于全椒县城东南的荒草圩三圩。东临滁河,南与83230部队农场接壤,西与全椒县武岗镇大冯村相连,北与襄河交界。距合肥、滁州、南京均在百里之内。
总土地面积10890亩,耕地6500亩,圩堤总长8930米,为全椒县蓄洪区。拥有787型和1092型造纸机各1台,大小车辆15台。是一个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部队农场。
农场设有场长、政委、副场长,场部有生产、政治、后勤3个处。下辖造纸厂、汽车运输队、副业队、全椒军人服务社。
〔自然条件〕
该场地势较为低洼,圩内平均地面高程为9米,部分圩堤较为单薄,土壤肥沃,有机物含量多,水草丰富。由于该圩是蓄洪区,在梅雨期间,圩内一片汪洋,搞农业种植不保收。但部分圩堤加固后,稍加规划,发展养殖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建置沿革〕
83226部队全椒农场,其前身为白米山农场荒草圩分场。1959~1961年期间,为使部队不吃救济粮,减轻国家负担,提高部队战斗力,经军首长与中共安徽省委协商,1964年10月13日省委集体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将荒草圩分场一、二、三圩共29000余亩土地,全部移交给6408部队。随后,根据军首长指示,成立荒草圩农场,代号为6408部队荒草圩农场,隶属6408部队。
1969年9月24日,军党委决定将6408部队荒草圩农场全部移交给步兵第31师经营管理,农场代号不变,隶属第31师。1970年5月,建成一个日产5~7吨的书写纸造纸厂。
1970年12月17日,经上报批准,6408部队荒草圩农场全部移交给南京军区装甲兵74师。
1974年12月9日,军区首长办公会议决定,将装甲兵74师荒草圩场再次交给6408部队。作为军直农场和6421部队、6445部队的生产基地,从此荒草圩农场分成3个农场,军直辖全椒农场(三圩)。1975年1月27日,经军党委决定,造纸厂和军直农场合并,隶属6408部队后勤部。
荒草圩农场成立后,几经演变,体制多次增减、隶属关系屡屡转换,最后荒草圩三圩归83226部队建制。1983年3月,正式定为编外列编单位。1985年,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83226部队全椒农场,场部设生产、政治、后勤3个处,下辖造纸厂、汽车运输队、全椒军人服务社、副业队等。
〔基本建设〕
农场组建时,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在军首长指示下,1964年冬,调集1万余名官兵,苦战3个月,在荒草滩上筑起了两条宽4米、高4米、长1400米的圩堤,将原来的万亩荒滩变成了肥沃的良田。在此基础上,农场加强内部管理,兴修水利,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使农场初具规模。1967~1968年,兴建各种库房、住房、猪、牛圈等合计17215平方米,水闸4个,架设高压线路7.8公里,新建碾米厂1个。1969年,新建房屋5762平方米,水泥晒场21100平方米,桥梁1座,大小涵洞300多个,增架高压线6公里。
〔生产经营〕
建场初期以农业生产为主,农业生产中又以种植水稻为主。1969年,投资175万元,筹建造纸厂。1970年5月正式投产。从此开始,军直农场生产经营重点由农转工,以造纸生产为主。按照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的要求,走科技办厂之路,使产量、质量稳步提高,质量由3号书写纸提高到2号书写纸,年产量2000余吨。产品畅销省内各地和江苏、福建等省。造纸厂多次受到滁县地区、省造纸公司的表彰。1988年、1989年、1990年连续三年被后勤部评为生产经营先进单位。
1985年,开发了导向环生产,品种达11种之多,销往全国各机械施工公司,其中大型导向环填补了国内空白。同年,自筹资金,在全椒县城建成一个以三层楼房为主体的军人服务社,集餐饮、住宿、商店于一体,效益较好。
1987年10月,在江苏太仓县筹建一个东欧轿车维修站,经江苏省交通部门检查评比,被评为苏州市先进企业和一类修理企业。
1988年,兴建1个养猪场和1个养鸡场。养鱼方面利用荒草圩的自然条件,进行了小面积的探索。
全椒农场在生产经营上,严格执行上级的政策规定,始终坚持服务部队,减轻国家负担,勤俭办场,稳步发展的原则。依靠科技兴场,向管理要效益,使工、农、商各业都取得一定的效益。从建场到1990年,共生产粮食3745万公斤(1985年以后不再种粮),生产纸张32000余吨,产值4800万元,利润400万元,税金440万元,为国家和部队建设作出了贡献。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83230部队荒草圩农场
〔位置规模〕
83230部队荒草圩农场,原为白米山农场的一部分,1964年建场。该场在全椒县东南荒草圩二圩,位于滁河下游以西,南靠83651部队荒草圩农场,北临83226部队全椒农场。水陆交通十分方便:水路方面,在农场东侧大堤边沿,有120吨的码头,经乌江大闸直通长江;陆路经荒芜公路连接312国道,距合宁高速公路15公里。场部距全椒县城13公里,至南京65公里,到合肥115公里。
荒草圩二圩土地总面积6585亩,其中部队农场耕地3000亩,农民耕地1937亩,水沟面积250亩,田埂占面积280亩,营区面积668亩,水面450亩,二圩堤长6658米。农场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1624千瓦,包括大中型拖拉机17台、联合收割机3台、水稻收割机3台、各种配套农机具46台套、各种车辆8辆。农场设场长、政委、副场长,机关设生产、政治、物资供销3个处,下辖农业队、副业队、复合肥厂。
1990年,工农业总产值256万元,其中农业产值150万元、工副产值106万元,利润32万元(上缴炮兵旅15万元)。生产小麦53万公斤、大豆13万公斤、水稻44万公斤,出栏生猪105头、鸡8千只、产鱼8万公斤,年产复合肥380吨。
〔自然条件〕
农场位于滁河下游西岸,东部紧靠滁河,西部与黄土岗地交接。圩内地形呈锅底状。在沿滁河边及圩堤地段的地势略高,高程为海拔10米左右,中部地势低洼,高程为7.7米,洼地中心偏于两侧岗坡之下。
农场土壤的成土物质主要来自滁河的淤积物,滁河从上游携带而来的土粒在此洼地淤积成滩,长年累月,淤积的土层较为深厚,圩内东部淤积层厚达2米多,西部由于接近岗坡,淤积层厚度只有5~60公分。
滁河淤积物,土粒细,含有丰富的养分,使土壤中积累较多的有机物质,土壤肥沃。自1964年垦殖以来,水稻产量逐年上升,1988年水稻亩产达429公斤。
农场土壤,主要由青马肝和黄马肝及沙泥田土壤结构组成。农场土壤中水解性氮含量一般为10毫克/100克土,PH值为7,属于中性土壤,氮素的释放强度为6~8之间。
全年平均气温15.6℃。年极端最高气温为41.4℃,年极端最低气温为-15.5℃。平均年降雨量982.3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2167.3小时。
常见自然灾害是水灾,荒草圩耕地宜旱不宜涝,正常年景,只要圩内不蓄洪,农业丰收就有保障。
〔农田水利〕
1983年以来,农场加强了农田水利基本设施的整修和配套建设,耕地普遍实行了条田化,共118块条田。3000亩耕地,分三个作业区,其中一区面积为1081亩,二区面积为995亩,三区面积为924亩。三个区基本上都以一麦一稻或一麦一豆轮作,条田之间有排水沟相连,圩中间有中心渠与条田沟相通。水利设施配套,有排灌站1座,动力为330千瓦,排灌能力为3立方米/秒,每年汛期不仅保障农场耕地排涝,还义务为群众排涝3千多亩。1987年以后,全场官兵和支援分队一起,连续几年都加固大堤和修复高位水渠,挖土方33500方,新开鱼塘45亩,加固大堤6.3公里。
〔建置沿革〕
荒草圩农场于1962年开始筹建。1964年初具规模。根据1964年10月13日省委集体办公会议《关于荒草圩农场交接问题座谈会纪要》精神,将安徽省白米山农场荒草圩分场交给中国人民解放军6408部队使用。荒草圩农场共有一、二、三圩,土地总面积29000余亩。
1974年12月9日,6408部队将全椒荒草圩农场按一、二、三圩顺序分别是分一圩为34师农场,二圩及三圩3000亩土地为原35师农场,三圩的部分土地为6408部队后勤部造纸厂。该场所属为二圩3000亩地再加三圩3000亩(因三圩东大堤常年失修,又是蓄洪区,基本上是撩荒,没有很好耕种)。三个圩分属后,因当时农场机械化程度不高,35师每年都派一个团的兵力,长年驻守在农场配合农场收种。
1979年4月,农场升格为正团级建制,设场长、政委、副场长,机关设机械股、生产股、财务股,下设农业队、副业队、酒厂、复合肥厂。
1985年10月部队精简整编,原35师农场撤销,改83230部队荒草圩农场(第12集团军炮兵旅农场),副团建制。设场长、副场长,机关设生产、政治、后勤三个处,下设农业队、副业队、复合肥厂。
1990年8月农场又增设1名政委。将原后勤处改为物资供销处。
〔生产经营〕
83230部队荒草圩农场是炮兵旅唯一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担负着为机关和部队提供农副产品的补贴任务。为了增强保障能力,全场官兵团结一心,艰苦奋斗,深挖潜力,在科学种养和管理上做文章,向科技要产量,向管理要效益,与驻地农科所和植保站建立横向联系,聘请江苏农科院教师当生产顾问,借科技之力,发展生产。
农业。1981~1985年,耕地面积3000亩,粮食总产量503万公斤,平均年产粮食101万公斤,粮食亩产335公斤,年平均利润25万元。
运输业。编制运输车辆3台,年运输量5000吨,主要保障内部的运输保障任务。
工业。复合化厂1个,1987年生产复合肥1800吨,利润21万元。
养殖业。养殖水面450亩,其中精养鱼塘370亩、鱼苗塘80亩,年产鱼21万斤,年利润16万元。建有500头养猪场1个,养种猪30头,商品猪400头,年利润3万元。5000只鸡的养鸡场1个,年产肉鸡20000余只,年利润3.8万元。
军人服务社。主要保障内部服务,方便驻地群众,年利润0.5万元。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83651部队荒草圩农场
〔位置规模〕
83651部队荒草圩农场,原为白米山农场的一部分,1964年建场。该场在全椒县东南,位于滁河下游的荒草圩一圩,与83230部队荒草圩农场接壤。
荒草圩一圩土地总面积9700余亩,其中部队农场耕地4000余亩,渔塘800亩,其余为农民的耕地。农场设政委、场长、机关设生产、后勤、政治3个处,下辖工业队、副业队、农业1、2、3队。1990年,生产粮食110万公斤,利润80万元。
〔基本建设〕
83651部队农场从建场伊始就十分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1987年,投资11万元,架设了高压线和电话线,修建了总机房、道路和自来水站。1989年冬,农场全体干部战士与师增援部队共1200人,奋战1个月,挖土8万立方米,加固大堤,清除淤泥,修挖条田沟。并投资10余万元,对大小排灌站的泵体进行更换,加强了水利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农场已达到了旱能浇,涝能排,旱涝保收。基本建设做到了通路、通水、通电、通话(电话)。
〔建置沿革〕
1974年底,根据6408部队〔1974〕政秘字第1号指示,83651部队(陆军第34师)接收南京军区装甲兵第74师经营的全椒县荒草圩1圩农场,作为师的生产基地;师原先经营的淮南农场同时交给当地政府。1975~1979年3月,83651部队农场为营级建制。1979年4月,经师党委批准,升格为团级建制,隶属于83651部队后勤部领导;是年,由于101团6连边生产、边抓好文化学习,被评为学习文化先进单位。1981年6月25日,军政治部、后勤部联合转发34师农场召开“军政军民座谈会”的做法,肯定了师农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的工作。1983年底,师农场进行体制改革,由原来轮换生产用兵改为固定生产用兵,从而在体制上消除了定期抽调建制营(连)执行生产任务带来的弊端。1984年1月,师农场脱离师后勤部领导与建制团平行。1985年10月,陆军第34师农场改番号为步兵34师农场。师农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
〔生产经营〕
师农场早期单一经营农业,主要从事粮食生产。遵照军、师关于加强生产工作的指示,精耕细作,不断完善生产承包责任制,使粮食产量逐步递增。1979年,种植小麦3070亩,总产60余万公斤,创荒草圩历史最高产量。1980~1981年,持续高产,平均年产粮食70余万公斤。近年来对农业实行旱改水,使全场4000亩地全部种上了高产的水稻。1986~1990年,围绕生产经营中心,狠抓增产创收,做到“用兵少、种地多、产量高、成本低、收益大,为部队生活服务好”。为此,师农场采取五项改革措施:一是改革单一经营农业的生产方式,逐步走上农林牧副渔工全面发展轨道;二是实施以场长为主体的各级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三是提高科学种田水平;四是改革耕作制度,提高机械化程度;五是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强旱涝保收能力。1987~1990年,农场持续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盈利指标,年产粮食已突破100万公斤。1988年盈利70万元,1989年盈利75万元,1990年盈利突破百万元。
师农场的多种经营有了较大发展,渔业生产年创利10万元左右,有20门轮窑厂、金岗石厂各1个,并组建了工程队。经过16年的艰苦创业,已由原来落后的手工劳动发展成初具规模的机械化生产;由单一经营农业发展成农、工、牧、渔、副业并举的综合经营的农场。累计盈利400余万元,为保障全师教育训练和部队生活需要作出了贡献。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83016部队丹阳湖农场
〔位置规模〕
83016部队丹阳湖农场,原属6294部队(20军59师)管理,1966年建场。该场位于当涂县,东靠石臼湖,西连薛津镇,场部在釜山。对外交通方便,水路有石臼湖直通南京,陆路有省道南接104国道、西接205国道;距南京市70公里、马鞍山市47公里、当涂县城45公里、小丹阳镇17公里。
土地总面积22329亩。1976年2月,由南京军区接管并划分为5个独立农场(南京军区2师、181师、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直属场)。移交给83016部队(2师)农场土地面积8000亩,其中耕地6800亩,水面400亩,晒场、林地172亩。现有人员100人,其中干部16人、志愿兵32人、义务兵52人。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3935千瓦,包括大中型拖拉机25台、联合收割机6台、各种配套机具24台套、运输车辆14辆、各种加工机械3台、维修机械7台、农用实验设备1套。
该场为正团级单位,场部设场长、政委、副场长,机构有生产、政治、财务供销管理3个处,下辖农业队、副业队,加工厂3个生产单位。
1990年,农、工、副业总产值461.4万元,利润77.65万元。年产小麦80.1万公斤,大豆2.33万公斤,水稻101.11万公斤,高梁3.49万公斤,出栏生猪1229头,产鱼9.82万公斤,生产蔬菜40万公斤,林业收入8.3万元。
〔自然条件〕
农场地势,湖区海拔高度为7米,湖上为13.5米,湖区内地形地貌平整。土壤属湖泊地,马肝淤泥土,土壤有机质含量为2.17%,碱解氮(PPM)为0.20,速效磷(PPM)为17.75,速效钾(PPM)为111.40,PH值为5.15。湖区年平均气温15.7℃,年最高气温39.4℃,最低气温-13.5℃,年最大降雨量1652毫米,平均降雨量为1046.3毫米。常见的自然灾害是大风暴雨,每年6级以上大风约10~15天,所在农业气候区属北亚热带,农业小气候特点是湿润多风。丹阳湖外围系姑溪河,每年6月至8月为涨水期,连长江水;大堤警戒水位10.5米。正常情况下,丹阳湖农场农业丰收有保障。
〔农田水利〕
该场十分重视农田水利基本设施的整修,现有排灌沟渠94000米,坝堤3585米。整个农场耕地条田化,共110块条田7372亩,分3个作业区,其中九区2183亩、十区3116亩、十一区2073亩。实行一麦一稻种植制度。条田之间有排水沟,沟沟相通,条田之外有中心河相围;水利设施配套,自动灌溉。配排灌站1座,动力为665千瓦,排灌力为5立方米/秒,每年汛期都能保证耕地排涝。1979年以来,先后投资62万元兴修水利,共挖土方156700立方米,建水泥晒场15000平方米,铺设沙石路2100平方米。
〔建置沿革〕
丹阳湖农场原是6294部队军垦农场一部分,1975年7月调防移交给南京军区,1976年初落实中央军委减少生产用兵精神,83016部队接受军区7372亩耕地面积。农场定编为营级单位。场设场长、教导员,下属单位有机耕队、副业队,师每年派三个建制连到农场轮流生产。
1978年12月,军区将农场升格为副团级单位,定非编列编农场。农场设场长、政委、副场长,机构有生产训练股(副营)、机械运输股(副营)、财务物资股(副营),下属单位有农业1、2队和副业队。
1983年1月,军区将农场定为正团级单位,仍是非编列编农场。场设场长、政委、副场长、助理员、干事(可定为正营);下属单位设:农业1、2队和副业队(正营)。
1986年12月,军区将农场定为正团级单位,为非编列编农场。场设场长、政委、副场长、副政委,机构有政治处、生产科、多种经营科、财务科,下属单位设农业1、2队和副业队(均为正营),编制干部29人。是年,被中国人民解放军三总部评为先进农场,实现效益51万元;财务会计报表获军区二等奖,集团军一等奖。
1988年10月,农场定为正团级单位和全军列编农场。场设场长、副场长,机构有生产处、政治处、后勤处,下属单位有农业1、2队、副业队、加工厂(均属正营级)。是年,该场被马鞍山市评为文明单位。
〔生产经营〕
83016部队农场,为提高保障能力,改善全师部队生产、生活水平,在上级党委领导下,坚持以农为本,以粮为主方针,走种、养、加相结合的路子,不断巩固农业、调整副业、发展工业、狠抓第三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经营,探挖农业潜力,在科学种养上找出路,在经营管理上做文章,向科技要产量、要效益,不断发展生产。
农业方面:自1976年以来,耕地面积6800亩,共产粮5100万公斤,上交师生活补助502万公斤,粮食平均亩产503公斤。共创效益363.92万元,其中1983年和1986年,获农业大丰收,效益创历史最高纪录。
养殖业方面:建有千头规模养猪场1个(与马鞍山市副食品公司联营),年出栏商品猪1229头。鱼塘400亩,年产鲜鱼98200公斤。累计效益204.9万元。
加工业方面:有185万元固定资产的麻纺厂1座,年创效益53.7万元;17万元的固定资产的金属加工厂1座,年创效益9.6万元。全部累计产值2468.9元,创利润299.7万元。
六、中国人民解放军83118部队丹阳湖农场
83118部队丹阳湖农场,1966年建场。该场地处当涂县新市乡,原属6249部队管理,1976年2月移交83118部队(181师)。
土地总面积8500亩,其中耕地5880亩、林地400亩、鱼塘983亩、其它1237亩。现有人员139人,其中干部18人、志愿兵45人、战士75人、职工1人。拥有大中型农用机械设备76台,其中东方红16台、“铁牛—55”9台、“上海—50”2台、东风自走联合收割机5台、农机具32台套、农用汽车11辆。农场设场长、政委,场部机构有生产、政治、财务供销管理3个处,下辖农业队、工业队、副业队。有固定资产350万元,流动资产354.8万元。房屋722间,计14400平方米。
该场生产经营坚持以农为主,农工副业全面发展的方针。农业生产复种面积10386亩,其中小麦4500亩、水稻5880亩,年产粮食300余万公斤,利润400万元。有鱼塘近千亩,年产鲜鱼40万公斤、利润33万元;有橡胶厂1座,年创产值80万元,利润20万元;酒厂1座,产酒2万公斤,创利2万元;第三产业(含林业)创利30万元。
1983年被三总部评为先进农场;1985年南京军区“二管五改”现场会在该场召开;1986年被南京军区评为无鼠先进单位;1987年被三总部评为先进农场;同年,全军淡水养殖现场会在该场召开。
七、南京军区司令部丹阳湖农场
〔位置规模〕
南京军区司令部丹阳湖农场,建于1978年11月,隶属于南京军区司令部管理局建制领导。该场位于安徽和江苏两省交界处的当涂县东部横山脚下石臼湖畔,北邻南京国际机场和204省道,东靠江苏的高淳县。场部在新市乡境内,距马鞍山40公里,到南京60公里。
丹阳湖5个军垦农场占地40平方公里,分为12个作业区。司令部丹阳湖农场占地4000亩,其中耕地2400亩、水面500亩、营区及绿化带1000亩,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840千瓦,包括大中小型拖拉机13台、联合收割机3台、40千瓦和75千瓦发电机各1台、各种配套机具21台(套)、载重车15辆。
农场设场长、政委、副场长,场部机构有政治处、生产处、后勤处,下辖农业队、副业队、南京办事处、马鞍山办事处等单位。经营项目有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维修业和服务业,分别从事水稻、小麦种植、水产养殖、加工大米、饲料、榨油、生产复合肥、汽车修理、汽配零售、农副产品销售等。
〔农田水利〕
建场以来,该场官兵始终把农业生产作为农场的主要支柱,以农业为当家产业,积极围绕“农”字作文章,兴修水利,完善设施。先后投资300万元,进行了水利设施配套整修改造,达到旱能灌、涝能排。购置改造各种水泵3套,修抽水站3个,挖渠道3000多米,埋设涵管1000多米,挖条田沟24000米,建水泥晒场8000平方米和仓库32间,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增强了生产自救能力。同时,在遇有自然灾害年间,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帮助当地群众抗灾保田。
〔建置沿革〕
1978年11月7日,南京军区司令部、后勤部决定撤销司令部管理局所属的两个规模较小的江浦农场和马叉河农场。将江浦农场移交军区工程兵,马叉河农场移交后勤部接管。把江浦农场的少数干部、战士和在马叉河农场执行生产任务的军区司令部警卫营4连合并,组建南京军区司令部丹阳湖农场;11月底,正式移交了江浦农场和马叉河农场土地1200亩土地及其简易设备;同时接管原舟嵊要塞区丹阳湖农场土地3015亩,库房及各种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各种机械13台,修理设备6套。农场随即改编,原警卫营4连改为生产连,原江浦农场和马叉河农场机械班合并组建机耕队,抽调生产连和机耕队部分人员组成场部。组建第一年,全场官兵在家底薄、设备简陋、条件艰苦的情况下,白手起家,战天斗地,大干苦干,摆脱不利因素,实现产粮86万公斤。生产连荣立集体三等功,机耕队受集体嘉奖。有1人荣立二等功,4人荣立三等功,75人次受各级嘉奖。从此,农场各项工作开始走上正规有序的轨道,产量和效益连年递增,各项建设日趋发展。
1983年6月4日,经南京军区司令部、后勤部批准,农场由营级单位扩编为团级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行新编制)。1984年2月正式执行,下辖的三个单位也相应地由连级单位扩编为营级单位,生产连改称生产作业队,机耕队改称机耕作业队;12月,生产连因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被司令部直工部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并记集体三等功。在出席司令部直属队的年终总结表彰会上作了“发扬两不怕精神,开创连队建设新局面”的典型发言。生产连连续8年、机耕队连续7年被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
1985年起,农场在全面建设上加大了力度,先后被总后勤部评为“两管”、“五改”先进单位,并在农场召开了现场会,受到了总部首长的赞扬。1986年,直属队被司令部评为“预防犯罪先进单位”。
1987年12月,上级对农场进行了定编,机关设政治处、原生产作业队定编为2队,机耕作业队定编为1队。1988年8月,上级决定在场部机关设立政治处、生产处(副团级)、后勤处(正营级)。经过两次扩编和定编,生产用兵在1979年的基础上递减了58.5%。
军区司令部丹阳湖农场建场12年,干部、战士走了一批又一批,他们只有一个共同心愿,那就是奉献农场,建设农场,为首长、机关服务好、保障好。正是这种精神,使农场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建设逐年上新台阶。这期间,共有45人次立功,357人次受表彰。
〔生产经营〕
农场始终以军委和上级党委关于大力发展农副业生产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工作的高标准,以饱满的工作干劲和创新精神,科学管理、科学喂养、科学种植,采取走出去学,请进来教,自办培训班,进院校深造等形式,力求向科技要产量,向管理要效益,使品种、质量突出一个“优”字,产量和效益突出一个“高”字。同时,不忘办场为部队生活服务的方针,把目光紧紧盯在部队的生活需求上,适时调整结构,不断增强保障能力。
农业。粮食亩产400公斤,年平均产粮100万公斤,年均利润60万元。
养殖业。养殖水面500亩,自1988年实现亩产量超500公斤以后,始终保持稳中有升的势头。亩产量超过650公斤,最高的精养塘亩产达到750公斤,年产鱼13.5万公斤,除完成调拨任务外,年利润10万元。年平均养猪500头,年利润5万元。
加工业。拥有大米加工设备和饲料加工设备各两套。在保证军区首长和司令部机关生活供应外,其余进入市场。复合肥厂年产复合肥1500吨,年利润10万元。榨油厂年榨油15万公斤,年利润4万元。
服务业。在南京市、马鞍山市分设的汽修厂、汽配门市部和农副产品销售部,年利润100万元。
1990年,该场官兵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实现年产粮食150万公斤,产鱼30万公斤,加工大米200万公斤,榨油2万公斤,生产复合肥1500吨,年总产值1200万元,利润280万元,人均创利近3万元。
八、南京军区政治部丹阳湖农场
南京军区政治部丹阳湖农场于1978年组建。1978年,南京军区政治部从南京市江宁县新成洲农场迁入当涂县丹阳湖接收土地1100余亩;90年代初,又从83118部队丹阳湖农场接收土地750余亩、鱼塘250亩,合计2200亩土地,组建成政治部丹阳湖农场。初建时为正营级,后升格为正团级建制,下辖2个农业队。拥有农业机械22台,包括大中型拖拉机12台、联合收割机3台、载重汽车7辆。
m该场主要经营农业,从事一稻一麦生产,年产粮食60万公斤。鱼塘年产鲜鱼12万公斤。养猪120头,年产猪肉2.5万公斤。全年总利润50万元。
九、南京军区后勤部队丹阳湖农场
南京军区后勤部丹阳湖农场,建于1962年10月,隶属于南京军区后勤部。其前身是南京军区后勤部小丹阳农场,1968年1月划归后勤第16分部领导。1976年4月,改称后勤部丹阳湖农场。
该场位于丹阳湖西北角,种植面积2300亩。1986年11月4日,三总部通知农场调整为团级单位。80年代初,农场先后兴办了酿酒厂、制钉厂。1987年又开挖了1000亩精养鱼塘,农场由单一的粮食生产发展为年产500吨粮食、300吨水产品、60吨曲酒和200吨元钉的农工商综合生产的农业企业。1989年创利润40万。
1990年,农场进一步调整了产业结构,加大种养业的科技投入。在种植业上,由大豆、小麦两茬改为稻麦水旱两季,粮食产量由500吨增加到1000吨。在养殖业上,以提高亩产和优质高档水产品产量为突破口,养殖品种有桂鱼、加州鲈鱼、青虾、花白鲢、草鱼、鲫鱼、鲤鱼、鳊鱼、甲鱼等,养殖方式主要以精养混养为主。该场在搞好农业种养的同时,兴办了榨油厂、大米加工厂和加油站,产品除保证部队机关供应外,面向市场,经济效益不断提高。1976年以来,农场多次被后勤部机关评为生产经营先进单位,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被当涂县评为文明卫生单位。
十、南京军区城西湖农场
〔位置规模〕
南京军区城西湖农场,1966年2月组建。因农场是围垦城西湖而建,故名城西湖农场;1966年5月7日,毛泽东主席高度评价建设城西湖农场,并就军队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即“五·七”指示,城西湖农场也一度定名“五·七”军垦农场。
该场位于霍邱县城西,隔沿岗河南与邵岗、五塔两乡毗邻,西面和北面以军民圩格堤与高塘、陈郢、陈嘴等民圩相接,东面有反修大桥、工农兵大桥跨沿岗河与陈埠乡、牌坊乡和城关镇相通。围垦区系城西湖常年蓄水区,也是民国25年(1936年)官垦和安徽大学价领区。
农场东西长15公里,南北宽12公里,可耕土地12.5万亩。拥有农业机械501台。建有农机修配厂、榨油厂、面粉厂、饲料加工厂、木材厂等配套工厂。榨油厂每年加工豆类2400万斤、油菜籽2800万斤。面粉厂年加工小麦2000万斤。饲料厂年加工饲料1000万斤。木材加工厂年加工木材600立方米左右。1979年三分之一土地种水稻,三分之二土地种旱粮。1979年以后,全部种小麦与豆类。每年净收入300万元至400万元,1981年达469万元。水稻亩产达800斤,小麦亩产达450斤,豆类亩产达186斤。城西湖农场部队指战员,主要活动为农业生产,一年中有一个月的军事训练。
农场始设5个分场,后整编为3个分场、20个生产连队,及为农场服务的运输、修配、卫生等分队。1981年再次整编为15个生产连队。全部耕地为纪念“五·七”指示,划分为57个耕作区。
1966年2月,南京军区奉中共中央军委指示,组建陆军第一七八师,担任城西湖农场建设任务。全师辖4个步兵团、5个独立营、91个连,干部1414人,战士10603人,共12017人。
场部领导机关。1978年前为部队建制,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机构设有一分场、二分场、三分场及相应的科、股,下为生产队(连级,领导干部高配一级),并对不是为生产服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1981年初,再次进行整编,农场人员由4000人减为3000人,后勤部与司令部合并。
农场管理体制为三级管理(总场、分场、生产连队)、二级核算。生产任务由总场下达,分场、生产连队根据任务指标,分解到作业区。
〔基本建设〕
1966年秋,由省、霍邱县、部队联合组成城西湖围垦指挥部。开展基本建设工程。
围垦工程。包括泄水道、军民格堤、排灌设施、桥梁等。泄水道(通称沿岗河,挖河结合筑防洪堤)、军民格堤,由霍邱县组织动员民工10万人于1966年10月施工,1967年底完成,共做土方900多万立方米。军民格堤从陈湖嘴经黑树台子至高塘乡界,全长26.5公里,堤高一般21米,有4公里为19.3米,筑堤同时开挖排水沟。泄水道从临淮岗开始经七里嘴、县城西门、沣河桥、关嘴子、高台子、高塘集、薛集至逸桥,全长56.2公里。逸桥河道底高程17.9米,逸桥至七里嘴河道比降为1/2000,七里嘴至陈湖嘴河道比降1/5000,陈湖嘴至临淮岗深孔闸比降为“0”。最大泄水量830立方米/秒。泄水道底宽:深孔闸至陈湖嘴为70米,陈湖嘴至沣河桥为60米,堤距180米;沣河桥至高塘集为50米,堤距170米;高塘集至逸桥为30米,堤距150米;堤顶宽约为5米(1970年冬,临淮岗至沣河桥段堤顶加宽至6米)。堤顶陈湖嘴至二里涧高程为25米,二里涧至沣河桥高程25.5米,从沣河桥向西逐步抬高到逸桥为26.85米。
排灌设施工程。由省水利厅规划设计,土工由霍邱县组织民工施工,安装由省水利厅建筑安装施工队施工。1966年10月开工,1970年5月完工,共建成排灌站10座(如表4—6—1)。
城西湖垦区电力排灌站一览表
表4—6—1

注:王截流站1968年冲毁后,并入陈郢站。
输变电工程。由省设计院设计,省输变电工程处施工。1966年开工,当年完成。架设颍上至分水闸、颍上至临淮岗至霍邱35千瓦线路2条共95公里,建临淮岗和分水闸35千瓦变电所2处。1984年与县110千瓦线路并网。
桥梁工程。1967年到1970年共建跨泄水道的桥梁4座,工农兵、军台、高塘3座由地方兴建,反修大桥由部队兴建。工农兵大桥全长150米,宽4米,位于霍邱县城北1公里处,军民路在此与湖区水泥公路相接;军台大桥长120米,位于五塔寺乡军台,是湖区公路通往石店地区的通道;高塘大桥长120米,位于高塘北,连接高塘民圩;反修大桥长150米,位于工农兵大桥北2.5公里处,把东岸岗区与农场连接起来。
农场建设。包括排水沟渠、湖区道路、军圩内滞洪区格堤(以后未建)及农场各项设备安装,由部队担任。
建筑主干公路1条,东起工农兵大桥,西接军台大桥,全长18公里,水泥路面宽4米。场内自用公路约30公里,以及机耕路等。
开挖城南站至工农兵大桥底宽20米,长13公里,南北向排水干渠1条;城南站至关嘴子,底宽10米,东西向排水干沟1条;雷李至新河涵干沟1条;南北向中沟6条及灌溉渠道80公里。配合沟渠工程,建陈嘴子枢纽进洪闸和枢纽排涝闸各1座,分场间主涵闸2座,其他沟渠、道路间涵闸、涵洞215处。
军圩内共安装变压器24台,186804千瓦(含临淮岗变电站2台1120千瓦,城北变电站1台2400千瓦),输电线路97公里(其中35千瓦线路59公里)。另外架设电讯线路36公里(农场专用)。
农场共购置农业机械501台,总动力2500千瓦,及配套农机具、贮油、修理和保养设备;购置大货车22辆,运油车5辆,拖拉机45辆。
建筑生产用房屋18079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生活用房屋28376平方米,机械库1950平方米,仓库1000平方米。
兴建面粉加工厂1座,年加工面粉2000万斤;饲料加工厂1座,年加工饲料1000万斤;榨油厂1座,年加工黄豆2400万斤,菜籽2800万斤;木材加工厂1座,年加工木材500至700立方米。
1971年,农场开始使用飞机作业(直播水稻、喷施农药、施肥等),在农场内部建飞机场1处,修有水泥跑道、仓库及供水等设施,总面积15万平方米。飞机向省民航局飞行24大队借调。
原规划在场内的东南部、沣河桥迎湖面建成滞洪区,面积47平方公里,筑3道格堤,以便逐块滞洪,减轻湖南部湖汊和民圩涝灾。后来因其他原因未建。
城西湖围垦20年来(1966~ 1986年),总投资4300多万元,其中地方2400多万元,部队1900多万元。
〔建置沿革〕
民营。城西湖西部、南部和西北部,原有许多湖汊湾地,早有群众垦殖,以后湖内蓄水增多,民垦没有多大扩展。民国8年(1919年)西湖堤建成后,湖内水位下降,沿湖退出部分荒地,大都由地主、豪强招佃开垦,占为己有。民国30年,霍邱县荒地整理局《为呈明东西湖荒地与普通土地有利,请知照省田粮处令饬县处,暂缓办理陈报》的代电内载:“西湖原多蓄水,仅沿边少数耕地。兴建西湖长堤160里后,地始增加”。这期民垦荒地约20万亩,多在周围地势较高处。民国25年,官垦失败后,当地群众仍向地势较低处延伸开垦。到解放初期耕地已达19.5~20米高程线。虽有淹涝,但淹没后耕地挂淤复壮,一年可收二年或二年可收三年的粮食。
国营。城西湖官垦开始于民国25年,当地韦立人任垦务专员(兼县长)。查出城西湖内荒地16万亩,作为公有,对这部分荒地,一是由个人备价领种(多为地主);一是招佃承耕(主要是农民),公家占有主权,收取租稞。安徽大学农学院价领湖区18米高程左右低洼区10万亩,自营农场2万亩,招佃耕种8万亩。韦立人试办合作农场(属县政府),征集民工开挖河道(沣河湖内故道),修筑湖内圩堤,兴建泄水闸。购置发电机、抽水机、脚踏脱粒机、碾米机等机械设备。合作农场开始播种水稻,当年秋,稻子刚成熟,淮堤四百丈段溃决,万户闸冲毁,西湖水涨,虽向各乡征集民工抢收,约收稻谷1100万斤,但损失很大,韦立人也以办理失宜被撤职。
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官垦停止,业务交县接管,历年省与霍邱县会勘收租,垦耕搁置。民国30年10月,复设霍邱东西湖荒地整理局,进行清理,办理水利,规划垦殖(民国35年5月《安徽省战时财政概况》第七章第一节《清理东西湖荒地》)。
荒地整理局成立后,对荒地进行清理登记,共查出4.04万亩,比战前少2.28万亩,招佃承耕。
民国31年,设霍邱县农垦局,重新提出对西湖进行开垦。由工程技术员洪仲周草拟《霍邱县东西湖农田垦殖水利计划书》,全书分为绪言、湖水源流、浚河筑堤、建筑工程五大部分。其主要内容(西湖部分):首先开挖西湖西岸、东岸两大干河。西干河由薛家嘴经高塘集至沣河桥,全长60里,河底宽60丈,高度随地势。东干河由河口集经张集、王家嘴、夹洲子至沣河桥汇西干河后,再经县城西门外,北至七里锥、莫家店,由姜家湖新河口入淮,全长130里,河底宽100丈,高度随地势。沿岗与两干河之间,依地势开挖支河、沟渠、围濠,各沟口建涵闸,使岗阜之水纳入干河。城西门外最洼处,留出较大地方,积蓄内水。其次,把湖内荒地划成100~1000亩块段,再以若干块段为一大区,开沟筑堤,以便防洪抽排。并指出湖区垦殖,有赖疏导淮河,才能有保证不受淮水泛滥的灾害。
新中国建立后,1955年春,省劳改支队在双台子一带围垦。1956年大涝后撤走。
部队经营。1962年冬,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部队在城西湖围垦3.9万亩,因1963年、1964年两年涝灾,被迫于1965年冬撤出。60年代中期,全国农业工作在“以粮为纲”的方针指导下,提出“向高山要粮”、“向湖水要粮”的口号,“围湖造田”,被列为解决粮食不足途径之一。
1966年1月,南京军区为了贯彻毛泽东“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指示,准备在城西湖建设一个10万亩耕地的大型农场;从1月到4月,南京军区与安徽省、六安专区、霍邱县,经多次会商和实地勘察,商定“根治西湖、统一规划、军民两利、平战结合、勤俭办场”的方案,上报中央军委;5月15日,中央正式公布毛泽东“五·七”指示。南京军区党委根据“五·七”指示精神,决定围垦城西湖,建城西湖农场;6月,城西湖围垦指挥部成立,南京军区派出2个师的部队,霍邱县动员民工10万人,军民合作;从1966年9月开始到1967年11月全部完成,共围垦造田17.8万亩,其中军圩12.5万亩,民圩5.3万亩。
〔生产经营〕
1966年,城西湖农场12.5万亩耕地围垦后,1967年即收获小麦、豆类2700余万斤。1968年秋季蓄洪,午季仍收小麦3660余万斤。农场在1979年前以33%的耕地种植水稻,67%的耕地种植旱粮。1980年后,全部改种旱粮。历年粮食平均单产:水稻400斤,小麦(含大麦)225斤,豆类93斤,高粱220斤;年均总产量3500万斤,年均总产值(含工副业1500万元,纯收入400万元左右。1981年最高纯收入达469万元。1969年和1971年分别亏损140万元和137万元外,其余年份均有盈余。
城西湖农场自建场至1981年,共收获粮食6.37亿斤(1982年至1986年未统计进去),其中上缴国家(实际也是安徽省地方)4.87亿斤,占总收获量76.45%;卖给地方0.49亿斤,占总收获量7.7%;军内上调0.46亿斤,占7.22%;部队本身补助0.28亿斤,占总收获量4.40%;其他(饲料、灾区救济等)0.27亿斤,占总收获量4.23%。
城西湖军垦农场,粮食年产量差距很大,最高达6836万斤(1974年),最低仅1126万斤(1969年),最高年份为最低年份的6.07倍(表4—6—2、表4—6—3)。
城西湖农场产量统计表
表4—6—2(1967~1981年)

注:1.1968年秋季蓄洪;2.1981年后只种小麦、大豆及绿肥;3.1982年后单产、总产无资料。
农场建成以后,发挥了社会效益,围垦区范围内的陈嘴、陈郢、王截流、莫店、临淮等11个民圩的耕地提高了保收系数。北部的陈郢乡,1963年和1964年年均降水1204毫米,两年都因受涝减产,年均只收获粮食145万斤。1982年,降水1208毫米,收获粮食1270万斤。其他几个乡都有类似情况。其次根治了蝗患,围垦20年来没有再发生蝗灾,每年节省灭蝗经费10万元。再者,改善了交通,围垦时修建了临淮岗船闸,内湖外河船只可以直达,年节省翻坝费28.8万元。由于挖深了泄水道,河底高程15米,比湖内最洼处还低3米,因之延长航线40公里。湖下修了公路,城关通往石店、周集等10多个乡,不需要绕道长集、河口,缩短路程30至40公里。农场在军民之间开展协作医疗,多年来派出医疗队693人次,为群众治病91460人次,并为地方培养医务人员262人。另外,部队向周围41432户群众支援6357个劳动日;提供汽车1940台次,运送物资112226吨;机械350台次;机修12963台件;化肥64535吨;训练民兵11085人;培训学生4435人;培养农技人员128人;飞机灭蝗25架次,123680亩次;抢险71次,抢救出遇险群众650人次;免、减电费,排涝、排洪费,借贷等项款共达654890元。
城西湖农场盈余及斤粮成本统计表
表4—6—3(1967~1981年)

注:1981年后无资料。
〔退垦还湖〕
城西湖围垦后,沣河以南部分作为蓄水区,因此沿湖南岸湖汊洼地:兰桥湾、桥岗涧湾、范桥湾、菱角湾、刘集(大桥)湾和官塘圩、四清圩、临沣圩、朱塔圩、井庄圩、青年圩等处的19.5米至22.5米高程之间65平方公里约6万亩耕地的淹没机遇增多。围垦前仅1954年蓄洪,1956年和1963年受涝灾。湖区水位一般年份在19.5米至20米之间。
城西湖流域1750平方公里的迳流,据多年治淮资料推算,年均总量约2.31亿立方米(枯水年1亿立方米,平水年1.75亿立方米,丰水年3.5亿立方米)西湖原19.5米水位蓄水区为140平方公里,可蓄水1.8亿立方米,除丰水年外都可以保收。围垦后,蓄水区面积在19米水位时仅有33平方公里,蓄水0.45亿立方米,因之水位抬高,年平均水位高程21.86米,丰水年份22米至23米,最高24.57米,平均抬高1.69米。南部湖汊洼地及生产圩平均每年有10.4万亩耕地被淹,最多达15.2万亩(1982年)。
西湖流域每年夏季常出现集中暴雨,蓄水面积小,水位上涨快,因之沿岗圩区经常破堤。农民秋冬要复堤、筑堤,夏季要防洪抢险,每年要多做土方200万立方米。较低洼地区,淹了排,排了种,种了淹,一年间往往三淹四种而无收获。
由于水位抬高,抽排时间增多,临王段内耕地约10万亩,地面高程大部分在22米以上,围垦前一般可以自排入湖。围垦后蓄水区水位经常高出22米,内水需要电力抽排,每年排水都在20天/1590千瓦左右,耗电约76万千瓦,花费大量经费,降低了生产效益。
城西湖围垦前,水面广阔,水温适宜,年平均水深约1至2米,水草、水藻繁茂,蝣蜉众多,适宜各种鱼虾生长,且系自然繁殖,无需投入。湖区渔民4000余人赖以生活。围垦后鱼虾产量由200万公斤下降到不足50万公斤,沣虾、银鱼近于绝灭。渔民流离四散,生活极端困难。
城西湖是霍邱县城关人民饮用水主要水源,围垦后城关近4万人的饮用水仅靠从沿岗河(泄水道)汲取,水面小,失去自然净化能力,水质污染严重。1982年,该县卫生防疫、保健等部门在沿岗河分段设点取样检验,河水无论在丰水期或枯水期,其可见色度、浑浊度、耗氧量及各种化学物质、细菌总量、大肠杆菌群等,均不合卫生标准,各种有害细菌含量超过国家允许标准数十倍甚至上千倍。据医疗部门统计,该县的贲门、幽门、食道、直肠等癌症,发病率极高,与水质有一定关系。
由于以上原因,湖区周围群众、基层干部首先提出退垦还湖的要求。
1979年春,霍邱县邵岗公社(西湖南岸)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王星球给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三总部(总参、总政、总后)、《解放军报》社、南京军区写信说:“安徽省霍邱县城西湖军垦农场,自建成后,给沿湖社队带来了重重灾难..使人民群众的生活由富裕走向贫困”(《解放军报·来信摘编》第48期,1979年5月12日),要求退垦还湖。1980年以来,霍邱县委、县政府,根据沿湖周围群众、干部的要求,把退垦还湖作为一个重大问题,屡次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该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写成提案、议案,提到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上讨论。
1980年8月30日到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安徽省代表王劲草、王泽农、李敦弟、许有光4人联名提出《要求城西湖军垦农场退垦还湖以根治水旱灾害重建生态平衡》的1249号的提案。以后安徽省和六安地区领导多次深入湖区现场调查,专家、学者也到湖区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写出专题论述,以生态学观点,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治淮水利设施等方面指出退垦还湖利多弊少,应该肯定;12月16日《安徽日报》发表了侯学煜、孙世洲、韩也良、周翰儒、吴诚和5人的《从生态学观点看发展安徽大农业问题我们的几点意见》的第三部分。1981年第三期(总11期)《环境之声》发表侯学煜《退垦还湖保持湖泊生态平衡》的文章,都是从生态学角度论证城西湖应该退垦还湖;同年3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围湖造田,得不偿失》的文章。
1985年,城西湖围垦效益和综合治理学术讨论会上,经过有关专家的论证,结果提出了“圩区续垦,水利配套”、“洼地退垦还湖”和“枯(冬)垦丰(夏)蓄”三个方案,一致认为第二个方案比较切实可行,投资少、生效快。
1986年4月16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发表记者宣奉华关于《围垦霍邱城西湖给20多万农民带来灾难,安徽省有关干部群众强烈要求退垦还湖》的稿件,受到中央领导重视。国务院副总理万里“特为民请命”,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批示“围垦部队应尽速撤出”。中央批示传达后,军地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和会议讨论;6月21日,南京军区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起草了给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城西湖退垦还湖问题的重要指示的情况报告》(南京军区〔1986〕南后字第00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6〕46号文件);9月25日,南京军区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在霍邱驻军招待所举行了城西湖军垦农场的交接仪式,南京军区后勤部副部长夏玉成和安徽省副省长孟富林分别在交接协议书上签字;9月28日,围垦部队按照规定将城西湖农场及其湖下不动财产移交给地方,并陆续从城西湖撤走。
1987年7月13日,国务院下达国函(1987)11号文件,内载:“1.认真按原协议办,在今年内做好放水还湖的准备;2.切实做好清障工作,在大水来时蓄洪滞洪,不得贻误防洪大局;3.部队已提前撤出,地方应抓紧放水还湖,军垦退出的耕地也不宜再围圩耕种”;7月20日至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向霍邱县作了传达;7月22日,霍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向该县“六大班子”、县直属各单位及沿湖各区负责人进行传达,统一认识;7月24日,霍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负责人带领工程技术人员勘察选定放水口位置,在沣河桥西2公里沿岗河堤上,动员城关镇牌坊乡、水上乡的民工670人,于7月27日挖成宽116米、底高程20米的放水口门,到7月底军圩内已经有6.3万亩蓄水还湖。同时组织动员陈嘴、陈郢、高塘、范桥、五塔寺等5乡的民工3.19万人,加高加固26.5公里民圩格堤。至此,城西湖已安全放水还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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