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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香火
朝山进香和佛事活动的收入,总称为香火(又称香会)收入,是九华山寺院经济的主要来源。明清时,九华山“香火之盛,甲于天下”(周赟《化城寺僧寮图记》)。每年秋冬季节,朝山进香者“络绎不绝于途”,逢佛教重大节日,朝山者达数千人,各寮房和街区民舍均住满香客,香火收入相当可观。祇园寺、化城寺、肉身殿、天台等重点寺庙每天收入铜钞几斗或几箩筐。为了争得更多的香火钱,寺院僧尼视香客如贵宾,尤其对那些上乘香客,服务极为热忱,除精心招待饮食外,还提供细茶糕点,每日“三茶两点”,以博得朝山者的好感。这时期,九华山60%以上的寺庙靠香火收入维持生计,而沿途小寺和茅庵则全靠香火收入维持。
香火收入直接与社会政治经济密切相关。太平天国战争期间,九华山香火冷落,以香火收入为主的寺庙,僧尼生活清苦异常。抗日战争时期,九华山香火又处于低潮,不少寺庙变卖庙产,以谋生计。
建国初,人民政府引导佛教徒自食其力,以农耕为主要生活来源,香火收入很少。1962年,部分寺庙恢复香会活动,当年香火收 9184.75元,佛事收入2452元。“文化大革命”十年,佛事活动停止,各寺庙均无香火收入,僧尼生活陷入困境。1979年对外开放后,九华山佛教协会恢复活动,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重新得到落实,寺庙的佛事活动正常开展,香火日益旺盛,收入逐年增长。 1979年至1987年,香火、佛事总收入3019300元,不仅维修了寺庙,改善了僧尼生活,还结余90多万元。
表1
1979——1987年接待、佛事、香火一览表
九华山为地藏菩萨道场,除了朝山进香、做佛事外,不少信教群众和外地僧尼来山盖印、抽签,印签入也是香会收入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从明、清直至建国前夕的四、五百年间,九华山一直盛行印、签活动。盖印的有化城寺、天台寺两年。盖“地藏古印”,每次收钱2角(旧币),或收香油3斤,大米5斤。有盖“老衣印”、“包头印”、“裙子印”的每盖3颗。还有“行路印”要盖13颗。抽签活动以肉身殿为主,其次是甘露寺、龙池庵、吊桥寺、祇园寺、百岁宫,每支签收钱一角(旧币)。1931年青阳县教育局布告《九华天台印签两捐招标》,提出认捐教育经费1800元,可见当时印签收入相当可观。建国后,抽签已基本制止,盖印延续至今。1985至1987年,化城寺盖印40000颗次,收入449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