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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 管理
第二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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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驻山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青阳县有关部门先后在山上设立派出所、供销社、园林管理所、文化站、学校、邮政代办所、信用社等服务机构。1979年,九华山管理处升格后,这些单位有的划交管理处,有的经过改组继续留山服务,同时又新建部分单位。1982年3月止,青阳县驻山单位12个,芜湖市驻山单位2个。这些单位,行政上由管理处代管,业务、人事及财政仍由主管部门管理,工作相互支持、配合,共同为九华山旅游服务。
表1
驻山单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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