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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安徽农垦财务管理体系,是自下而上定期编报生产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其他会计报表,自上而下地核拨各项资金。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系。
国营农场是独立核算单位,实行全面的经济核算。对上实行预算缴拨款;对内统一经营,统一安排使用各项资金,组织领导、检查监督农场各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对外办理银行存款、贷款,采购物资、销售产品结算货款。
规模较大的农场设分场。分场是农场的派出机构,代农场管理分场财务,可在银行开户,办理供销业务结算货款,组织领导分场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计算分场盈亏。
生产队是农场的基层核算单位,主要是管好用好各项资金,核算产品成本,计算盈亏。生产队不在银行开户,不直接对外采购物资,不经上级批准,不能自行出售产品和物资。农场对生产队实行报帐制或缴拨款制度。
场办工业、商饮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单位是单独的核算单位,可以在银行开户,自行出售产品,组织内部经济核算,核算产品成本,计算盈亏。对农场实行定额、定期缴拨款制。
对农场内政法、文教卫生、医院等单位,实行经费定额管理,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安徽农垦财务管理机构,随着领导管理体制的变动而变动。从初创时期的省农林(业)厅国营农场管理局到后来的省农垦局、安徽生产建设兵团、省农垦厅(局)、省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都设有计划财务处。农场初创时期,在组成临时工作班子中配有会计。1955年,省农场管理局规定,1~3万亩的农场场部设立会计室,后改为计划财务科;分场(作业区)设立财务股;生产队(厂)设立会计室,配备专职会计1~2人。
1990年,全垦区有独立核算的农、茶场(公司)25个,独立核算的建筑企业1个,独立核算的商业企业2个。基层核算单位678个,场办工业核算单位175个,运输业核算单位18个,建筑业核算单位23个,商业、饮食服务业核算单位7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