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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家庭农场
职工家庭农场是在全民所有制国营农场领导下,以户为单位,实行家庭经营、定额上缴、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安徽农垦长期以来,对经济责任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从50年代中期起,就试行计件工资制,1958年试行“三包”(包工、包产、包利润)办法。60年代初期,已初步形成“定、包、奖”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农场对分场(作业区)和生产队采取“三定一包”奖赔办法,即定定额(如人员定额、机具定额、机械作业定额、劳动定额、生产消耗定额等)、定成本、定任务,一包到队,超额完成任务奖励,无故没有完成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超额部分的奖金,其80%奖给职工,10%留生产队,10%上缴农场(三级核算的场,总场和分场各得5%)。需要赔偿的部分在全队工资总额中扣除,主要扣没有完成定额任务的职工的工资,但扣除工资时要注意不能影响职工基本生活。生产队对工人实行“四定”,即在定额的基础上,定工(定每个工人全年出勤天数),定质(定作业质量标准)、定量(定日工作量和应得工分)、定时(定完成时间)。有的将任务包到人,有的包工组,有的小段包工。对超额完成定额的职工进行奖励,对没有完成定额的扣发工资。“三定一包”的奖赔办法,只是农场对生产队通过“定任务”方式开始联系到包产;而生产队对工人的“四定”只与作业时的干多干少、干快干慢、干好干坏相联系,与产量还不挂钩。
1962年春,全省国营农场工作会议要求“有重点地逐步实行定、包、奖生产管理责任制”。1963年,省农垦在华阳河农场召开全系统经营管理座谈会,研究定、包、奖责任制、计划管理、定额管理以及职工“自用地”和家庭副业等问题,推广华阳河农场的“承包责任制”经验。从此,“定、包、奖”经营管理制度在全省农垦由试点摸索到较大面积地实行。
国营农场实行“定、包、奖”制度,实质上是把农场和国家双方的经济责任,通过责任制的形式规定下来,把经营成果与农场和职工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对国家、农场、职工三者都有利。安徽农垦在60年代中期所以生气蓬勃,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实行了这种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
华阳河总场在50年代后期就推行了这种制度。1958年初,该场制订了“包干、包产、包利润”的三包经营办法,“定、包、奖”责任制实行之后,效果很好。1959年初,颁发了《四包五定试行办法草案》。“四包”内容是:“包工、包产、包费用、包利润”;“五定”内容是:定任务、定人员、定质量、定时间、定使用工具(小农具)。1961年,农场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主要落实三包方案,按照以奖为主、多奖少赔的原则,实行“评工记分,三包一奖”;3月,在召开农场先进生产(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全面推行这一制度。1963年,推广华丰作业区第三生产队的“田长制”和二分场五队“承包责任制”经验。1964年上半年,根据职工工资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对继续实行评工记分问题作出补充规定,具体办法:一是评工记分的基础工资由20元调高为21元,即每10分工由0.666元提到0.70元;二是原老工人保留工资改为级别补贴和工龄补贴;三是级别补贴限一级工以上,每级工每月补贴1元,以此逐级增补;四是工龄补贴只限1960年以前来场的人。1959~1960年每月补0.30元,1958年补0.90元,1957年补1.20元,1956年补1.50元。新的劳动分配方案实施后,新工人能多劳多得,老工人在级差上多补,新老两方面都能接受,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利国利民,提高了个人收入。经抽样调查分析,1960年人均月工资收入22.2元,1961年为29.1元,1962年为34.5元。出勤率分别为61%、85%和91%。工效高,1960年人均每天(比如大田锄草)完成0.5亩,1963年达到1.3亩,质量相应提高。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农场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1963年该场盈利109万元。
皖河农场从1958~1968年间,一直实行“定、包、奖”责任制,除1958、1962年两年,略有亏损外,其余年份都是盈利的,盈亏相抵共盈利128.4万元。
正阳关农场实行“定、包、奖”后,1964年、1965年两年,7000多亩大豆亩产分别达到123公斤和122公斤。1965年全场盈利16万元。
1964年9月8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共农垦部党组《关于党组扩大会议对几个重要问题讨论意见的报告》,批示中对国营农场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了五条:国营农场必须实行一业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方针;必须改变只把18岁到45岁算作劳动力的办法;农场在农闲时间进行农田基本建设,不管是大型的或是小型的,只要是自己的闲余劳动力,这种劳动力就不计算在基本建设费用内;职工用农闲时间自己修建或修理房屋,应当鼓励,并给以支持,过去对这些修建工程都按基本建设加以控制是错误的,应当纠正;国营农场。应当建立自己的小型粮、油、糖加工厂,以利用农闲劳动力发展生产,有关部门应当支持。1965年2月25日,农垦部党组扩大会议通过《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简称“十六条”规定)。“十六条”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五条批示的具体化;4月6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农垦部党组的报告和《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草案)》。
中央批转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十六条”后,省农垦厅厅长田世五即带领工作组,在水家湖农场进行试点。与此同时,华阳河、东风湖、潘村湖等农场先后贯彻执行“十六条”,完善定包奖制度。后来,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上的这项重大改革措施终于半途夭折。
70年代末,安徽农垦系统开始恢复和发展在50~60年代各项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1978年2月4日,省农垦局制定颁发了《关于贯彻全国国营农场会议中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草案)》,提出了“等级工资、月薪日计、超额奖励”的办法。1979年,在农垦部武汉经营管理会议精神的指导下,安徽农垦企业广泛实行“三定一奖”制度(定产量、定成本、定盈余、超计划奖励)。有的单位因地制宜实行“三定一包(包费用)一奖赔”制度;也有的试行责任到组、定额到人的生产责任制和超定额计件奖等办法;不少农场还对一些小宗作物和养猪种菜等,实行专业联产计奖酬责任制,把产量、任务、成本、利润落实到专业组或“一家班”。这一系列的新制度和新办法,深受广大职工的欢迎。
为在安徽农垦恢复和全面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1980年11月17日,省农垦厅颁发了《关于国营农场经营管理若干问题改革的规定(试行草案)》(简称25条)。其主要内容是:农场的财务包干问题,劳动管理问题,生产责任制问题,工资支付形式问题,奖励与赔偿问题,组织领导问题。在25条贯彻执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针对出现的新情况,1981年2月22日,农垦厅对“25条”作了《关于国营农场经营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简称6条),要点是:预留责任工资问题,预发百分之八十五的级别工资问题,生产责任制形式问题,职工奖励问题,职工家庭副业问题,职工子女的安排问题。这两个文件的颁发,对安徽农垦经营管理制度的改革起了很大的推动。1981年,全系统348个基层农业单位,普遍实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承包到队,田间管理责任到人的有185个生产队,占53.2%;任务到组,联产计酬的有96个生产队,占27.5%;统一经营,综合承包,联产到劳的有67个生产队,占19.3%。在实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同时,还普遍实行了责任工资制。从场长到工人,每月预留本人标准工资的15%(有的预留5%或10%、20%)作为责任工资,年终统一结算,完成计划的责任工资全部返还;完不成计划的,按完不成的比例扣发责任工资。实践证明,这些措施,调动了职工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增收节支,扭亏增盈。是年底,农垦系统25个农场(公司)中,盈利的就有19个,占76%。
为进一步完善以经济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营管理制度。1981年10月农垦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提高国营农场生产责任制的几点意见》,1982年4月农垦厅颁发了《关于认真搞好国营农场分场以上干部责任制的几点意见》,1983年3月颁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营农场经济责任制的意见》,12月又颁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联产承包经济责任制的几点意见》。这4个经营管理文件的下发,使安徽农垦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了经济责任制的全面发展。年底,农业单位已由专业承包,发展到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工,实行大包干的生产队就有81个,占农垦生产队总数的23.3%。在计酬形式上,推行了浮动工资制,实行了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和超额分成的三结合工资制度;少数微利场、亏损场实行按纯收益分配。并且把经济责任制发展到工商运建服单位,同时实行了干部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由于责任明确,联产联心,广大职工中出现了自觉出勤、精心管理,讲究效果的新气象。
安徽是全国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源地。农村大包干的优越性,给全省国营农场职工以巨大的吸引力。
白米山农场位于全国农业生产责任制率先试点的滁县地区,自然条件差。1979年夏收后,该场龙亭管理区大张洼生产小队(共有4户、9名职工)自发要求包产到户,农场同意试行。该生产小队有水田70亩、旱田20亩,以往亩产一直徘徊在200公斤左右,总产1.5万公斤上下。试行包产到户的第一年,粮食亩产就猛增到400公斤,总产3.1万公斤,翻了一番。接着,沿江人多地少的皖河农场也进行包产到户的试点,同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是安徽也是全国农垦系统最早推行包产到户责任制试点的一批国营农场。包产到户能增产增收的事实教育了广大职工,开阔了人们的眼界,纷纷要求实行大包干。
1981年12月24日,白米山农场通过了全面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的决定。该《决定》指出:“我们农场在当前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大包干形式是适合的,是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决定》还指出:要“取消工资制,改为按纯收益分配;取消按月发工资,改为平时预支,年终决算,完成上缴任务后,纯利益全部归己”。“耕牛可以按现市价折价归个人所有,2~3年内付清牛款”,“农具折旧归个人”等。是年,该场就有60%的职工家庭实行包产到户。这是当时全国国营农场中最早实行大包干的正式文件之一。
1982年,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白米山、皖河两农场6123户职工家庭全面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包产到户就是职工家庭农场的雏型。
1983年8月,中央领导作了关于兴办家庭农场的指示;12月16日,省农垦总公司在批转政研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联产承包经济责任制的几点意见》中,第一次提出安徽农垦要有计划地进行试办家庭农场。1984年1月,转发了农牧渔业部农垦局《关于在国营农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意见》。于是各场开始试办了一批家庭农场。由于家庭农场是大包干责任制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最早实行大包干的安徽农垦来说并不感到多大突然;又由于家庭农场符合农垦实际,适合农业生产的特点,所以广大职工热烈响应,1984年第一年试办,已有各种类型家庭农场8125个,占职工总户数的30%。
1984年9月,全国农垦工作会议通过《大力发展和认真办好职工家庭农场》、《国营农场职工家庭农场章程》两个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安徽农垦及时在寿西湖农场召开了各农场负责人会议,决定安徽农垦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
在兴办职工家庭农场过程中,省农垦总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党组书记、经理赵奇峰亲自抓,机关处室全力以赴。党组反复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慎重初战,讲求实效”。强调重调查研究,做过细工作。1985年夏、秋两季,农垦总公司派出10个工作组,就兴办家庭农场以后的收、种、运、管、藏、销等问题,进行调查、总结、帮助和指导;7月,又派出5个调查组,对兴办家庭农场后的配套改革等问题,进行了综合研究,同时集中机关处以上干部展开讨论、分析,从而得出了对全局有指导性的正确意见;8月,对13个单位兴办家庭农场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全系统书记、场长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从安徽农垦实际出发,解决好统分关系、家庭农场组织形式和发挥农业机械化优势三大问题。在日常工作中,按照沿淮、沿江、皖南三大片分类进行指导,把工作重点放在机械化程度较高的沿淮农场。
1985年1月,总公司召开沿淮家庭农场座谈会;4月,在沿江农场召开家庭农场座谈会;11月,总公司在沿淮农场再次召开家庭农场座谈会,及时分析形势,研究问题,统一认识。具体的做法有八个方面:一是在兴办家庭农场时,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和调查研究工作,进行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尊重职工群众意愿,在干部、职工思想认识还没有提高时,允许看一看,等一等,不急于求成。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逐步推开;二是办家庭农场之初,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减轻职工负担,解决起步难的问题。十字铺茶场就从减利、返利、提高鲜叶价格等三方面,扶持家庭农场顺利发展;三是在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上,不搞“一刀切”。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自然条件,分为皖南茶林区、沿江稻棉区、沿淮麦豆区三个片。尊重群众意愿,单户、联户都允许,个别农场单身职工较多,就因场制宜,组织单身职工办合作小农场。在一个农场、一个生产队内部,也不搞“一刀切”;四是家庭农场办起来以后,各场自始至终做好对家庭农场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农场要成立各种专业公司,对小农场实行有偿服务,坚持服务第一,经营第二,用服务带动经营,通过经营更好地为家庭农场服务;五是搞好配套改革,使家庭农场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六是有统有分、统分结合,搞好双层经营。兴办家庭农场以后,既要注意发挥小农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又要充分发挥大农场在农业机械化、农田水利、科学技术、优良品种等方面的优势。华阳河农场搞了“五统五分”,生产经营蒸蒸日上;七是搞好扶持贫困户的工作。国营农场职工从统一指挥、集中劳动到职工家庭分散经营,必然会出现一些因人员素质低、家庭人口多、经济条件差或天灾人祸造成的贫困户。对待这些家庭,农场采取的措施是建立扶贫专用基金,帮助发展生产项目。分片包干,落实扶贫措施,责任到每个干部。在生产过程中及时扶贫,帮助困难户进行生产自救;八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取信于民。各场都及时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已制订的承包办法和承包指标,不轻易变动。发现个别指标不合理时,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采取稳妥的补救办法。由于方法对头,措施得力,家庭农场在安徽农垦迅速全面推行。1985年底,已兴办各种类型的家庭农场18171个,参加职工36277人,占农牧职工总数的82%;参加家庭农场的户数为22296户,占总户数的73.4%。其中:单户农场17116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94.2%;联户农场860个,占4.7%;单身职工合作小农场195个,占1.1%。家庭农场的兴办,解决了职工吃农垦企业“大锅饭”的问题。1990年,安徽农垦的职工家庭农场发展到19297个,参加职工33665人(包括合同制职工),家庭农场拥有劳动力38714人,承包耕地45万亩,生产经营总收入19115.34万元,上缴利润710万元,上缴税金284万元,上缴农场各项费用1447万元,纯收入5185万元。家庭农场职均收入1540元,劳均收入1340人。
安徽农垦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后产生了巨大效果。一是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广大职工在“交够国家的,留足农场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政策激励下,生产积极性高涨,由过去的“你叫我干”变成现在的“我要干”。劳动力利用率高,过去只有职工参加劳动,现在家属、子女都参加劳动。时间利用率高,早上班、迟下班,打破了8小时工作制。劳动效率高,现在一个劳动日的工作量超过以往几倍。劳动质量好,增强了抗灾能力;二是生产发展,效益提高。最早实行大包干和全面兴办家庭农场的白米山农场,一举扭亏为盈,结束了建场20多年来年年吃返销粮的历史,除口粮全部自给外,每年还卖给国家余粮150万公斤。人口最密的皖河农场兴办家庭农场后,全场粮食生产首次突破2千万公斤,6年跨6大步。占安徽垦区六分之一的华阳河农场,兴办家庭农场后年年跨新台阶,盈利超千万元大关。1990年,盈利达1126万元;三是降低了生产成本。家庭农场在生产过程中,处处精打细算,注意增产节约,降低成本。砀山果园场以往水果包装用纸、果篓、蒲包、铅丝损失40%,现在不仅果篓、蒲包无一损失,就是一个破蒲包片、一张纸也拾回来,仅此一项,该果园场就节约16万元以上;四是出现了职工购买农机的热潮。兴办家庭农场前,国营农场全部农机具均属全民所有,既不允许职工私人购买,职工也无钱购买。兴办家庭农场后,到1988年底,全农垦系统职工家庭农场独资或合资购买各种型号的拖拉机1864台,占农垦拖拉机拥有量的74.4%;购买收获机125台,占农垦收获机拥有量的35.1%;购买汽车151辆,占农垦汽车拥有量的33.9%;同时购买了一批配套农具;五是发展了科学种田。随着家庭农场的兴办,职工中出现了科学种田的积极性,参加技术讲座、技术培训的职工增多,主动请农业科技人员到自己家里和承包的田头进行技术指导或专题咨询,家庭农场自费购买和订阅农业科技报刊、杂志;六是促进了家庭副业的发展。职工有了发展多种经营的权利和时间,为了尽快摆脱贫困,增加收入,合理安排生产经营项目,重视林牧副渔生产。祠山岗、皖河、方邱湖农场职工发展庭院经济。马厂湖农场积极发展畜禽生产,户均养鸡80多只,养猪5头;七是出现了集资办企业的新气象。由于一大批职工致富,就有钱集资兴办企业。寿西湖农场采取每个合同工集资3000元,共60万元,在寿县城内盖起了寿西湖饭店。华阳河纺织厂职工集资100万元盖起了2幢宿舍楼;八是改革了住房制度。生产的发展,促进了住房改革。1988年,全系统家庭农场住房已全部折价归职工个人所有。1990年,农垦人均住房面积由1985年兴办家庭农场时的人均8.5平方米增加到17平方米;九是职工生活改善。1990年,农垦系统农业工人人均收入比1985年增长1.24倍;十是职工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工人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真正成了农场的主人翁。
职工家庭农场的全面兴办,起到了农垦改革突破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