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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作化时期的农村工副业
一、农村副业
1953年,安徽农村劳动力农忙以外的时间,主要投入到以发展粮、棉、油为目的的兴修水利、平整土地、改良土壤等改造农业生产条件的活动上。
1954年夏秋之际,安徽遭受特大水灾,粮食比上年减产13.1亿公斤,受灾人口1500多万,倒塌房屋310万间,损失耕牛20万头。为了弥补农民因水灾所造成的损失,尽快重建家园,修复水毁工程,各地政府普遍采取了以工代赈的传统救灾办法,动员农村劳动力参加诸如堵决口、修复堤坝、筑公路等建筑工程。又组织有条件的地方烧石灰、制砖瓦、打石子、编芦席,以解决建筑材料不足的问题。还组织灾民捕鱼、加工粉丝、开采小煤窑、挖药材、淘铁砂等。怀宁县月山乡农民宣冠胜等7人,合伙建起两座窑,隔5天出石灰11000斤,时价每百斤1.8元,总值198元,除去工本及上税外,每5天他们净获利达86.6元。六安专区组织11137人参加诸如水利、修路、运输、砍柴、打麻绳、编芦席劳动,获利折大米430159斤。芜湖专区组织928人烧砖瓦石灰、5412人打柴拾草、750人搞运输、3985人结鱼网、12372人从事其他手工业劳动。安庆专区建了5个砖瓦窑、17个石灰窑,并组织1637人打柴拾草。这些生产自救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生活困难。
1955年元月,中共安徽省委针对南陵县陈乾江农业生产合作社养鸭子使农业受到严重损失一事致电各地市委,指出副业生产是为农业服务的,同时又在农业中占重要地位,应积极经营。但如果脱离了农业生产,则会变为单纯经商性质了。因此要求各地开展副业生产时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因时因地因人制宜,不能盲目强求。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全省多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副业生产搞的红红火火,农民的收入也较前显著增加了。但也有一些农业社对副业生产重视不够,甚至有个别干部批评搞副业的社员有资本主义思想,所以有些社员反映:“合作社好是好,就是买油盐零钱没有,太死了”。省委发现这一偏向后,于1956年5月2日发出《关于开展副业生产的指示》,再次强调副业的重要性,提出副业生产是增加社员收入的重要办法之一,也是及时调剂社员生活,活跃农村经济的有效措施之一。各地农业社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应该有计划的开展各种各样的副业生产,发展多种经济。《指示》还明确规定了集体和个人经营的范围:凡是规模较大,需要资金较多,占用农业劳动力时间较长,并带有技术性的副业,如石灰、砖瓦、木炭生产和油坊、粉坊、小煤窑等,需由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凡是只需要劳动力,不需要资金和技术的副业,如砍柴、捞黄沙、搬运等,可以集体经营,也可以个人经营。凡是社员个人能够从事的副业生产,即由个人进行。但这时正值农业合作社的高潮时期,在中央强调要批判右倾机会主义的情况下,许多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不重视副业生产,或限制社员经营副业,或只强调公共积累而忽视了农民当前困难。为此,中共安徽省委于5月10日又发出《关于开展副业生产的补充指示》,对公私经营范围做了具体的划分,并要求各地对原有的各种副业生产,除贩运外,都要保存下来并加以发展和提高。
1956年,安徽省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虽然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但总产量比丰收的1955年仍有增加,一般农业社90%的社员增加了收入。在灾区,由于集体的力量发挥了作用,也减少了因灾带来的损失。但由于经验不足,在农业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组织领导上,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中共安徽省委于12月5日指示各地农业合作社,制订农业生产计划时,应在以粮为主(棉区以棉为主,烟区以烟叶为主,山区以茶为主)的方针下,因地制宜的发展林、牧、渔、副业。纠正丢掉副业,丢掉经济作物单搞农业的偏向。只要不是商业投机和剥削他人劳动,均可经营。宜于集体经营的由集体经营,适于分散经营的归社员私人经营。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对私人经营的副业加以扶持,并给予经营副业的时间,不能限制得过死。
1957年1月3日,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在省委第三次全体委员会上进一步强调,家庭副业生产要当作专门任务来布置,合作社逐户安排,生产队经常督促,做到平均每人每月有1至2元的收入。集体副业生产,要做到每人每月有5角至1元的收入。这年11月份,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部又专门召开会议,检查各地副业生产计划执行的情况,安排冬季副业生产,研究解决副业生产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纵观1953年以来的情况,党和政府对农村副业生产自始至终都比较重视,政策放得也比较宽,一段时间某些基层组织在贯彻执行政策过程中出现些偏差与失误,但从大局看,副业生产发展的速度还是相当快的。1957年,全省副业生产收益达到69945万元,比上年增长2.76倍,其中集体收益占总收益的30.5%。全年饲养生猪1144万余头,平均每户1.61头;年终存栏生猪683万余头,比上年同期增长94.47%,超过养猪最多的1953年63.96%。养鱼、养羊、养蜂、养蚕、养兔、养家禽及土纸等各项副业生产,较之往年也有很大发展。繁荣了市场,增加了收入,对公对私都有利。
二、农村手工业
1953年,大体上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同步,开始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具体的方法步骤,一般都是从供销入手,遵循由分散到集中,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原则,先手工业供销小组,而后手工业供销合作社,然后再过渡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分阶段逐步进行的。
解放初期,安徽省手工业由于技术落后,资金缺乏,困难重重,有的濒于破产。政府通过供销组织与手工业者订立加工订货,收购包销合同,帮助他们解决原材料供应和产品推销问题,理所当然地受到他们的欢迎。在此基础上,还有不少地区开展了以互助合作为基础的“三结合”或“四结合”,即供销合作、手工业合作、信用合作、农业合作,不仅解决了产供销,还提供了资金保证,所以一开始就发展非常快。许多手工业供销小组纷纷建立起来。据1954年9月53个县的统计,签订合同达2207份,供应产品172万件。在供销小组的基础上,分工协作,改进工具,提高产量和质量,增加积累,建立规章制度,改变分配制度和师徒、雇佣关系,使之逐步转变为生产合作社。
为了使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健康顺利地进行,中共安徽省委还对不同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的政策区分:规定技术性较高的手工业如宣纸、舒席、歙砚等,要组织专业的生产合作社。就地产销及为农业服务的行业,如农业生产工具等,则宜归口农业生产合作社。小商小贩,在人口两万以上城镇者,既可采取合作化形式,也可在较大行业实行公私合营时一并组织进去。人口两万以下城镇,宜用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的形式将其组织起来。对农兼商、商兼农、或农兼手工业、手工业兼农者,先按人归口,逐步过渡到按户归口。省委还认为有必要在供销社内部设立巡回货郎担,或信托机构,以及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内设立供销部,以逐步替代赶集式的农村贸易活动。
1954年,全省建立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60个,手工业供销社24个,手工业供销小组967个。入社、组人数26987人,生产总值2159.68万元。1955年底,全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生产组猛增至2765个,6.5万余个体手工业者加入了合作社组织。至1956年6月,又发展到3696个,从业人员达到167433名,占应被改造总数的85.6%。到1957年底,全省全部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一般为集体所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有的实行按工具分红和按劳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从而消除了雇主剥削雇工的不合理现象,废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的陈规陋习和师傅虐待学徒的现象。在整社过程中,有的行业还有步骤、有领导地开展了反对封建把头的斗争。这种新型的生产关系提高了广大手工业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因而受到普遍欢迎,从而也保证了安徽省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
因为受农业合作化的影响,在手工业合作化过程中,尤其是1955年8月全省地市委书记和农村工作部部长会议以后,普遍出现过急情绪,以致速度过快。还有些地方错误的认为只办大社、集中生产才能体现组织起来的优越性,盲目合并,或者将毫无协作关系的行业集中在一起。如芜湖市缝纫业,将429个门市部并为46个,石埭县将全县缝纫业组成一个社,地区分布在120平方里内,管理起来很不方便。巢县把白铁、制秤、铁器、冶坊等9个行业搞在一起,组成大混合社。六安县把木、竹、染坊、弹花等行业搞在一起,把铁匠和银匠搞在一起,也有些不伦不类。在对社员生产资料处理上,部分地区混淆劳动者与剥削者的界限,对手工业者采取了清产核资办法,进行追产逼资。工资制度也欠完善,存在不分技术等级,平均分配的偏向。
1953年,安徽农村劳动力农忙以外的时间,主要投入到以发展粮、棉、油为目的的兴修水利、平整土地、改良土壤等改造农业生产条件的活动上。
1954年夏秋之际,安徽遭受特大水灾,粮食比上年减产13.1亿公斤,受灾人口1500多万,倒塌房屋310万间,损失耕牛20万头。为了弥补农民因水灾所造成的损失,尽快重建家园,修复水毁工程,各地政府普遍采取了以工代赈的传统救灾办法,动员农村劳动力参加诸如堵决口、修复堤坝、筑公路等建筑工程。又组织有条件的地方烧石灰、制砖瓦、打石子、编芦席,以解决建筑材料不足的问题。还组织灾民捕鱼、加工粉丝、开采小煤窑、挖药材、淘铁砂等。怀宁县月山乡农民宣冠胜等7人,合伙建起两座窑,隔5天出石灰11000斤,时价每百斤1.8元,总值198元,除去工本及上税外,每5天他们净获利达86.6元。六安专区组织11137人参加诸如水利、修路、运输、砍柴、打麻绳、编芦席劳动,获利折大米430159斤。芜湖专区组织928人烧砖瓦石灰、5412人打柴拾草、750人搞运输、3985人结鱼网、12372人从事其他手工业劳动。安庆专区建了5个砖瓦窑、17个石灰窑,并组织1637人打柴拾草。这些生产自救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生活困难。
1955年元月,中共安徽省委针对南陵县陈乾江农业生产合作社养鸭子使农业受到严重损失一事致电各地市委,指出副业生产是为农业服务的,同时又在农业中占重要地位,应积极经营。但如果脱离了农业生产,则会变为单纯经商性质了。因此要求各地开展副业生产时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因时因地因人制宜,不能盲目强求。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全省多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副业生产搞的红红火火,农民的收入也较前显著增加了。但也有一些农业社对副业生产重视不够,甚至有个别干部批评搞副业的社员有资本主义思想,所以有些社员反映:“合作社好是好,就是买油盐零钱没有,太死了”。省委发现这一偏向后,于1956年5月2日发出《关于开展副业生产的指示》,再次强调副业的重要性,提出副业生产是增加社员收入的重要办法之一,也是及时调剂社员生活,活跃农村经济的有效措施之一。各地农业社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应该有计划的开展各种各样的副业生产,发展多种经济。《指示》还明确规定了集体和个人经营的范围:凡是规模较大,需要资金较多,占用农业劳动力时间较长,并带有技术性的副业,如石灰、砖瓦、木炭生产和油坊、粉坊、小煤窑等,需由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凡是只需要劳动力,不需要资金和技术的副业,如砍柴、捞黄沙、搬运等,可以集体经营,也可以个人经营。凡是社员个人能够从事的副业生产,即由个人进行。但这时正值农业合作社的高潮时期,在中央强调要批判右倾机会主义的情况下,许多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不重视副业生产,或限制社员经营副业,或只强调公共积累而忽视了农民当前困难。为此,中共安徽省委于5月10日又发出《关于开展副业生产的补充指示》,对公私经营范围做了具体的划分,并要求各地对原有的各种副业生产,除贩运外,都要保存下来并加以发展和提高。
1956年,安徽省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业虽然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但总产量比丰收的1955年仍有增加,一般农业社90%的社员增加了收入。在灾区,由于集体的力量发挥了作用,也减少了因灾带来的损失。但由于经验不足,在农业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组织领导上,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中共安徽省委于12月5日指示各地农业合作社,制订农业生产计划时,应在以粮为主(棉区以棉为主,烟区以烟叶为主,山区以茶为主)的方针下,因地制宜的发展林、牧、渔、副业。纠正丢掉副业,丢掉经济作物单搞农业的偏向。只要不是商业投机和剥削他人劳动,均可经营。宜于集体经营的由集体经营,适于分散经营的归社员私人经营。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对私人经营的副业加以扶持,并给予经营副业的时间,不能限制得过死。
1957年1月3日,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在省委第三次全体委员会上进一步强调,家庭副业生产要当作专门任务来布置,合作社逐户安排,生产队经常督促,做到平均每人每月有1至2元的收入。集体副业生产,要做到每人每月有5角至1元的收入。这年11月份,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部又专门召开会议,检查各地副业生产计划执行的情况,安排冬季副业生产,研究解决副业生产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纵观1953年以来的情况,党和政府对农村副业生产自始至终都比较重视,政策放得也比较宽,一段时间某些基层组织在贯彻执行政策过程中出现些偏差与失误,但从大局看,副业生产发展的速度还是相当快的。1957年,全省副业生产收益达到69945万元,比上年增长2.76倍,其中集体收益占总收益的30.5%。全年饲养生猪1144万余头,平均每户1.61头;年终存栏生猪683万余头,比上年同期增长94.47%,超过养猪最多的1953年63.96%。养鱼、养羊、养蜂、养蚕、养兔、养家禽及土纸等各项副业生产,较之往年也有很大发展。繁荣了市场,增加了收入,对公对私都有利。
二、农村手工业
1953年,大体上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同步,开始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具体的方法步骤,一般都是从供销入手,遵循由分散到集中,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原则,先手工业供销小组,而后手工业供销合作社,然后再过渡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分阶段逐步进行的。
解放初期,安徽省手工业由于技术落后,资金缺乏,困难重重,有的濒于破产。政府通过供销组织与手工业者订立加工订货,收购包销合同,帮助他们解决原材料供应和产品推销问题,理所当然地受到他们的欢迎。在此基础上,还有不少地区开展了以互助合作为基础的“三结合”或“四结合”,即供销合作、手工业合作、信用合作、农业合作,不仅解决了产供销,还提供了资金保证,所以一开始就发展非常快。许多手工业供销小组纷纷建立起来。据1954年9月53个县的统计,签订合同达2207份,供应产品172万件。在供销小组的基础上,分工协作,改进工具,提高产量和质量,增加积累,建立规章制度,改变分配制度和师徒、雇佣关系,使之逐步转变为生产合作社。
为了使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健康顺利地进行,中共安徽省委还对不同的情况进行了严格的政策区分:规定技术性较高的手工业如宣纸、舒席、歙砚等,要组织专业的生产合作社。就地产销及为农业服务的行业,如农业生产工具等,则宜归口农业生产合作社。小商小贩,在人口两万以上城镇者,既可采取合作化形式,也可在较大行业实行公私合营时一并组织进去。人口两万以下城镇,宜用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的形式将其组织起来。对农兼商、商兼农、或农兼手工业、手工业兼农者,先按人归口,逐步过渡到按户归口。省委还认为有必要在供销社内部设立巡回货郎担,或信托机构,以及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内设立供销部,以逐步替代赶集式的农村贸易活动。
1954年,全省建立起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60个,手工业供销社24个,手工业供销小组967个。入社、组人数26987人,生产总值2159.68万元。1955年底,全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生产组猛增至2765个,6.5万余个体手工业者加入了合作社组织。至1956年6月,又发展到3696个,从业人员达到167433名,占应被改造总数的85.6%。到1957年底,全省全部完成了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一般为集体所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有的实行按工具分红和按劳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从而消除了雇主剥削雇工的不合理现象,废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的陈规陋习和师傅虐待学徒的现象。在整社过程中,有的行业还有步骤、有领导地开展了反对封建把头的斗争。这种新型的生产关系提高了广大手工业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因而受到普遍欢迎,从而也保证了安徽省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
因为受农业合作化的影响,在手工业合作化过程中,尤其是1955年8月全省地市委书记和农村工作部部长会议以后,普遍出现过急情绪,以致速度过快。还有些地方错误的认为只办大社、集中生产才能体现组织起来的优越性,盲目合并,或者将毫无协作关系的行业集中在一起。如芜湖市缝纫业,将429个门市部并为46个,石埭县将全县缝纫业组成一个社,地区分布在120平方里内,管理起来很不方便。巢县把白铁、制秤、铁器、冶坊等9个行业搞在一起,组成大混合社。六安县把木、竹、染坊、弹花等行业搞在一起,把铁匠和银匠搞在一起,也有些不伦不类。在对社员生产资料处理上,部分地区混淆劳动者与剥削者的界限,对手工业者采取了清产核资办法,进行追产逼资。工资制度也欠完善,存在不分技术等级,平均分配的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