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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是安徽社队企业形势较好的一年。这年元月上、中旬省委召开的地、市委书记会上,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专门就社队企业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省委第一书记张劲夫号召大力发展县办工业和社队企业,要求凡是社队企业有一定基础的地方,都应因势利导,打破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界限,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向农工商综合经营的方向发展。副省长孟富林提出发展社队企业的8项措施,中心是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元月28日,省委、省人民政府颁发9号文件,即《关于大力发展社队企业的决定》。《决定》强调各级领导必须认清现状,正视问题,看到有利条件,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在计划指导下“放手发展,阔步前进”的方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运用群众的力量大办企业。号召大家努力冲破束缚社队企业发展的条条框框、陈规陋俗。形式上,不仅要发展社办、大队办、生产队办,还提倡各种形式的联办。在项目选择上,提出农副产品加工和食品加工应为社队企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并逐步形成由初级到高级的种、养、加工、销售一条龙,改变目前简单出售原料的状况。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今后凡宜于社队企业加工的农、林、牧、渔产品及其土特产,可由社队加工,国家一般不再建新厂。有计划地发展燃料工业,如小煤窑,小矿山等。发展建材工业,支援城乡建设。在保证原料上调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发展轻纺工业、小五金、小百货。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大力扶持传统、名牌产品,有计划地发展出口产品,并逐步形成生产基地。社队建筑队、运输队,在完成当地任务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也可以进城承担任务。政策上,放得比较宽,规定得比较细:利用饲料粮(不包括高粱)酿酒,按32%的税率征收工商税;酿制的各种果木酒,按15%的税率征收工商税;1982年1月1日以后新办企业,除烟、酒、糖、棉纺、手表、肥皂、皮革、机制纸以外,从开办之日起,可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3年;1981年4月1日以后新办的社队企业,除上述8种产品外,也可自1982年1月1日起,给予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3年的照顾;个别新产品3年以后纳税仍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延长免税期限;原属社办企业,建区后划归区管理的,仍按农村社队企业的税收政策办。体制问题,是长期以来困扰和制约安徽社队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了切实帮助社队企业解决产供销问题,文件还规定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后,多余的农副产品由社队自行加工销售。各级计委、经委和物资部门,要加强对社队企业的计划管理,适销对路的重要产品应纳入国家计划。不能纳入国家计划的,要采取各种形式使其同各级国民经济计划相衔接,以保证原料有来源,生产有计划,产品能运销。发展社队商业和贸易货栈,开辟农村集市流通渠道,积极试办工商联合企业。
为了保证省委决定的顺利贯彻执行,春节前召开了地、市、县委书记会议,会期10天,拿出4天时间专门讨论工业和社队企业。2月中旬,省委又陆续召开先进代表会、经验交流会,对发展社队企业作了进一步的发动。随后召开的县委书记会上,用了3天的时间专门研究县、社工业。可说抓得早,抓得得力。2月26日,省税务局根据省委《决定》,明确了对社队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
4月中下旬,省社队企业局分别在蚌埠和桐城召开了地、市社队企业局局长会议,交流经验,分析形势,研究措施,检查贯彻落实省委《决定》的情况。5月26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1、除国务院《补充规定》第一条列举的20种产品不予减免税外,生产其他产品,如果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企业申请,报经市、县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免工商税1年、免征所得税1至3年的照顾。其中个别企业免税期满后纳税仍有困难的,可再给予免征所得税1年的照顾。2、社队企业生产直接为本社队农业生产和社员生活服务的免税名目,仍按省人民政府皖政(1981)41号文件规定执行。3、凡按国务院规定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工商税的社队企业,可执行增长利润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规定。社队经营的饮食、服务、修理行业,凡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工商所得税的,可按其应纳税额给予减征30%的照顾。进一步从政策上扶持社队企业。
6月27日,省人民政府皖政[1982] 107号文件批转了省社队企业局《关于我省社队企业上半年生产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强调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加强对社队企业的计划管理,有效地克服不正之风。指出要切实保障社队企业的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无偿平调社队企业的资金、产品、设备、原材料,也不得向社队企业转嫁负担。伴随着整顿工作的深入,从2月份起,安徽省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逐步展开。六安县挖出丁集公社党委内一批蛀虫,该公社前两任党委14名成员中,有9名有严重经济问题,包括两任党委书记。这些人把社队企业变成私人的小金库,任意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将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搞得负债累累,接近破产的边缘。但也有不少地方因未能掌握好政策界限,发生“左”的偏差,把问题扩大化,以致闹得人心惶惶,畏首畏尾,甚至采购员不敢出门联系业务。中共安徽省委领导发现后,及时地加以纠正,强调在打击经济犯罪斗争过程中,要注意划清政策界限,对真正属于经济犯罪的要坚决打击,对于在经济往来中的不正之风,应通过企业整顿加以解决。要注意保护基层干部办企业的积极性,真正经济犯罪的只是少数。由于问题发现得早,纠正得及时,才没有对乡镇企业发展产生大的影响。
7月30日,中共安徽省委召开常委会,听取省社队企业局的工作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指出安徽社队企业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主流是好的,存在问题主要是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产品质量上不去,不正之风和无偿平调企业财物的现象十分严重,许多政策性的问题没有解决,管理体制未理顺,关卡扯皮的事比较普遍。省委领导还对各级企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作了具体指示:县社队企业局接近基层,要多务实;省局要虚实结合,以虚为主,主要是总结经验,制定政策,当好省委的参谋。
11月,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制订了《关于切实保障社队企业自主权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指出,社队企业是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社、队挪、调和摊派财物,也不得随意改变所有制的性质。企业的纯利润上缴给公社或大队的比例不宜太高,目前一般以30~40%为宜。企业上缴给社队的利润,使用方向,一是用于社队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新建企业,以及对少数因特殊原因而造成亏损企业的补贴;二是用于支持发展农业和多种经营生产;三是用于兴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分配给社员等方面的开支。尊重社队企业的自主权,企业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和可能条件,及时调整产品方向,有权决定设备维修、更新和技术改造,有权抵制任何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盲目指挥。要加强财政、银行的监督职能。社队企业人员坚持亦工亦农,企业行政人员要坚持少而精。
1982年,安徽社队企业各项工作都取得可喜进展,7月20日《人民日报》报道了安徽社队企业1~5月份的生产形势,并给予充分肯定。全省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初步进行了整顿,充实加强了企业领导力量;70%以上的企业制订和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及管理责任制;结合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普遍对财务进行了清理,初步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开始有了一定的自主权,统得过死和胡乱平调的现象得到初步纠正。贯彻省委9号文件后,仅3个月,效果就很明显,发生了一些变化,如社队企业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有所改变,从整体上看,动辄指责、横加限制的现象少多了。六安地区农业银行主动与行署社队企业局磋商发放贷款支持社队企业发展。濉溪县农业银行在去年已发放200万元的基础上,这年又贷给社队企业50万元。亳县从地方财政中拿出19万元作为社队企业的周转金。岳西县林业局主动将当年采伐任务的梢头枝桠等林副产品按比例交社队企业加工。金寨县批准新办51个竹木加工厂,并拨给4000立方米等外材,其产品经县社队企业局批准,林业部门发证出境。歙县伐林全部交社队企业加工。霍山县对该县59个竹木加工厂,除拨给毛竹及小林木料外,还将管理费由原来的3%降至1%。芜湖县人民政府下文确定农村建筑队、黄砂生产等归社队企业管理。部分原材料、燃料开始列入计划安排,马鞍山市有20种产品、安庆市19种产品正式纳入计划。凤阳、嘉山两县社队企业动力用油已列上了户头。滁县地区社队所属29座轮窑,除个别外,有关部门按每万块砖400公斤煤的计划作了安排。工商管理部门批发执照也较以前顺利多了,县以下社队企业供销经理部、贸易货栈、门市部、代销店等日益增多,产供销渠道在慢慢疏通。
1982年,安徽社队企业由于贯彻了放手发展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放宽,外部环境不断改善,出现了近几年来少有的好形势。社队企业发展到44342个,比1981年增加2430个;企业从业人员达到94.99万人,比1981年增加近7万人,是从业人员增加较多的年份;企业总收入15.59亿元,比1981年增长21%;工业总产值12.53亿元,比1981年增长19.75%;总收入、总产值都是有史以来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全省16个地、市和76个县,除1个县与上年持平外,全面增产。其中安庆地区和安庆、马鞍山两市的总收入增长30%以上。合肥市社队企业总收入超过1亿元,比上年增加2200多万元。桐城县总收入4837万元,比上年净增1137万元,比1978年增长1倍以上。合肥市郊区红旗公社社队企业的总收入达到1680万元,怀宁县总铺、月山两个公社增长幅度都在40%以上。原来基础较差的地区也有新的突破,如太湖县总收入达到1300万元,结束了自1979年以来一直在600万元上下徘徊的局面。全省社队企业年上缴国家税收5809万元,比1981年增加1300万元,增长30%。社队企业提留利润1.9亿多元,比上年增加3000万元。工资总额达到4.38亿元,比上年增加5466万元,人均工资由上年的426元增加到460多元,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国家、集体、个人都增加了收入。经济效益也有所提高,80%以上的企业能源、原材料消耗下降,全员毛收入1640元,比1981年增长11.6%。全省社队企业拥有固定资产近10亿元,拥有各种机械设备75000台套。全省地、市、县均建立了社队企业供销公司,从业人员1138人,供销网点700多个,初步形成了自己的供销系统。1982年地(市)、县二级供销公司购销总额7085万元,比上年增加3.4%。
但由于体制、管理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如:1、中小农具的材料,虽然省里已经划给社队企业部门管理,但有部分地、县仍然扯皮,扣减指标。2、建筑材料多数地区仍由工业和基建部门归口管理。少数地方名义上归社队企业,但用于这方面的资金和物资不到位。如关于砂石的生产和管理,宣城地区的一些县,围绕归口哪个单位经营问题,一直争论不休。3、农副产品的加工归口,由于没有物资安排,实际上成了一句空话。这年5月18日,针对省计委批准省粮食厅在全省范围内新建和扩建油料加工厂19个,粮食加工厂11个一事,省社队企业局专门向省委、省人民政府作了反映,要求划归社队企业。因竹木加工及归口问题,青阳、宁国等县,也都发生过几个单位扯皮的事。4、四面八方向企业伸手,无偿平调的现象禁而不止,个别地方企业赚多少拿多少,甚至要企业用贷款或流动资金当利润上缴,不给企业留一点积累。5、侵犯企业自主权,干涉太多,随便改变企业生产方向和生产计划,随意调动企业管理人员。6、企业内部,没有监督机制,有些财会人员因坚持财务制度,反被调整和解雇。这些都严重地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7、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思想严重落后于形势。本年10月29日召开的安徽省社队企业经验交流会上,会议要求从1982年到世纪末,以年递增10%的速度前进,1985年产值达到16亿元,2000年,产值67亿元,总收入90亿元,从后来的实践看,不能不说这一长远规划偏于保守。8、企业发展缺乏后劲,设备陈旧、工艺落后、技术力量薄弱,质量上不去。缺乏管理人才,企业规模小、水平低,底子薄,没有竞争力。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经济效益差,1982年尚有2341个企业亏损,亏损金额达1024万元,都有待进一步解决。
1983年安徽社队企业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改革体制方面上来,围绕建立和推行以承包为中心的各种责任制,对在计划指导下放手发展的具体形式、产业结构调整、组建联合体等,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1月21日,中共安徽省委发出1号文件,提出对现有社队企业要认真进行调整和整顿,加强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建立各种生产责任制,或经理(厂长)承包责任制。2月8日,省社队企业局在总结上年工作时,提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是推行和完善以承包为中心的经营责任制。当时推行的承包制有3个层次,一是单位承包,如公社或大队对企业的经济承包责任制;二是个人承包某个社队企业;三是企业内部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这项工作,滁县地区进展比较快。但也有人提出,社队企业中推行承包制,要从实际出发,不能一刀切,一个模式,迎合形势赶浪头,一哄而上,而要慎重,分期分批地进行。但在全国上下包字万岁的声浪中,这种微弱的声音根本不可能受到人们的重视。到10月份,全省已有85%以上的企业落实了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滁县地区所辖各县接近百分之百。5月,召开全省社队企业改革整顿座谈会,会议认为推行各种形式承包责任制,是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具体措施,要求给承包者充分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自主权,处理好被承包企业的债权、债务和集体财产的保护问题。
改革公社、大队两级办企业和社办社有、队办队有的旧格局,大力支持专业户、重点户的发展,积极组建各种联合体,鼓励公社、大队、生产队、联户企业一齐上。为此,5月25日,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支持农村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商品生产的若干规定》。《规定》认为积极鼓励和扶持农村专业户、重点户的发展,是促进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使安徽省农业逐步走专业化、社会化的有效途径。《规定》还对专业户、重点户的含义作了明确的界定,指出:凡以主要劳动力经营某项商品性生产为主,其产值占全户总产值的65%以上,商品率80%以上,均可称作专业户。专项产值占全户总产值的50%以上,商品率达到50%以上,为重点户。联合体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县与公社、公社与公社、公社与生产队、集体与个人联合,可以以专业户、重点户为基础,组成松散的联合体,实行购销统一,分户生产。也可以以行业,如农工商、产供销组成联合公司。政府还提倡跨地区、跨行业联合,社队企业与城市大工业联合,同大专院校及科研部门联合。
5月31日,省长王郁昭在全省工业交通工作会议上提出要以农村小集镇为依托,鼓励农民离土不离乡,集资兴办各种合作经济。9月1日,省委书记黄璜在听取了省社队企业局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后指示,省计委、经委等综合部门要突破现行体制的限制,把城乡都管起来,把各种经济成分都管起来,努力创造在计划指导下放手发展的具体形式。
关于社队企业的产业结构,省社队企业局根据3月下旬安徽省地方产品展销会反馈回的信息,提出把农副产品,包括食品工业的精加工以及建材工业,作为发展的重点。家具、服装、纺织品、皮革制品的生产,则应注重在产品的更新换代和花色品种上下功夫,使之能跟上时代的需要。日用小百货生产,则应着眼于拾遗补缺,生产市场短缺而大企业又不愿意干的产品,承担重点建设项目零部件的加工和发展商业、服务业,以方便职工生活。
资金问题,除已经实行的自筹、国家支援、部门扶持、财政贴息贷款等办法外,省里又从对各县的补贴中逐渐收回1亿元,用作社队企业发展基金,每年重点解决几个县的问题。
1983年秋,长江出现大洪水,随后淮河流域又遭洪涝,全省成灾面积1349万亩,受灾人口1475万人,房屋倒塌108.8万间,对安徽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影响很大。这年,国家对原材料调整价格,以原材料加工为主的社队企业成本加大。加之物资分配渠道不畅通,缺口大而且不稳定,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尽管如此,1983年安徽社队企业仍呈上升趋势,社队企业44859个,比上年增加535个,增长1.2%;从业人员98.3万人,比上年增加3.4万人,增长3.6%。社队企业总收入17.76亿元,比上年增加2.2亿元,增长14.14%;社队企业总产值19.51亿元,比上年增加6.95亿元,增长12.5%。固定资产原值10.72亿元,比上年增加0.92亿元,增长9.38%。社队企业对国家、集体的贡献和从业人员的经济收益也相应提高。1983年,全省社队企业上缴国家税金为7944万元,比上年增加2074万元,增长35.3%;纯利润18669万元,比上年减少383万元,减少2.05%;工资支出48777万元,比上年增加4240万元,增长9.52%;职工年人均收入496元,比上年增长5.76%。
1983年,全省16个地市,除巢湖地区因水灾减产外,其余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马鞍山、芜湖市社队企业产值增长20%以上;蚌埠、铜陵、淮北市和阜阳、徽州地区增长15%以上。74个县和县级市中,有65个增长。在全省县级单位中,1983年社队企业总产值超过3000万元的18个,比上年增加6个。合肥市郊区社队企业总产值10833万元,是安徽省第一个突破1亿元的县级单位。社队企业总产值500万元以上的公社全省有31个,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有6个。合肥市郊区城东公社社队企业总产值达到2024万元,淮北市烈山公社为1537万元,是全省产值最高的两个公社。社队企业总产值在50万元以上的大队全省共有87个。效益有所提高,全省亏损企业由1981年的2956个减少了1056个,下降36%。
这时期,突破了原来由公社、大队两级办企业的局限,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下,生产队办和社员联户办的企业迅速发展。1983年,生产队办企业发展到3982个,职工3.53万人,企业总收入3166万元;社员联户企业为11933个,职工7.96万人,总收入8284万元。
安徽省社队企业经过调整和整顿,1983年农业和交通运输业比上年减少521个,工业企业增加409个,建筑和其他企业增加647个。从企业结构看,安徽社队企业的特点是以工业为主,建筑、商业等发展也比较快。工业又以建材、食品、机械工业为骨干,化学、木材等工业也占一定的比重。
为了适应社队企业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特点,省、地(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供销公司和经理部,部分公社也建立了供销组织(经理部、贸易货栈)。1983年全省已建立90个社队企业供销公司,1600个供销贸易网点,经营社队企业产品和其他商品700余种,完成购销额1亿多元,实现利润200多万元,初步形成了农村商品流通的新渠道。
社队企业对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支援城镇建设,以及增加农民收入和为国家积累资金诸方面,均发挥了重大作用。1983年社队企业职工占农村劳动力的5%强,为农业劳动力转向其他生产部门开辟了广阔的道路。1983年全省社队企业产品1000多种,80%进入省内外市场。其中砖瓦57.3亿块,黄砂1301.5万立方米,水泥19.9万吨,石灰49.2万吨,粮食加工73.7亿斤,食用植物油脂256万担,铁、木、竹农具2052万件,农机配件1033.7万件,原煤60万吨,硫铁矿24万吨,铁矿石63万吨,为发展安徽工业作出了贡献。
与兄弟省比,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1983年在全国社队企业总收入中,安徽只占1.8%;在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十六位。省内各地区之间的发展也很不平衡,还有184个公社、9529个大队未办企业。总的来说,还处于起步阶段,但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提供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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