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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队企业的调整
1979年元月上、中旬,中共安徽省委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安徽经过揭批“四人帮”,拨乱反正和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思想得到了解放,把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
2月4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的几点意见》。提出农业要走农工商相结合的道路,要求大力发展社队企业,并从政策上进一步松绑,规定公社可以在城镇设立网点,直接向消费者出售自己的产品,允许社队企业综合利用饲料粮、代用品酿酒,并在税收上予以照顾;县以下回收的废钢铁可以就地使用;未纳入计划和合同的,以及超计划产品,可由企业直接经营;今后凡是社队能办的企业,一律有计划地下放给社队经营。
为了制止手工业下放公社领导过程中出现的乱拉乱调现象,4月14日,安徽省社队企业局印发了《关于农村手工业企业划归人民公社后加强领导和管理的意见》,重申农村手工业企业划归公社后,继续实行独立核算,核算单位一般不要改变,企业现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继续归本企业使用,外单位不得无偿调用;企业同社内外单位的往来,一律坚持等价交换原则,不能乱拉乱调;企业服从公社领导,生产计划、建设计划、劳动计划、财务计划等重大问题要报公社审查批准;公社要加强对企业的领导,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但不准改变国家的计划和外协产品,不准挪用原材料;明确了领导与被领导的权与责;企业重大问题的处理,如调整核算单位、改变生产方向、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和财会人员的进出、职工跨公社调动、利润上缴比例等,均由公社提出意见,报县革委会授权社队企业局审查批准。
4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提出了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决定用3年的时间调整国民经济,把严重失调的经济比例关系基本上改变过来。在这次调整中,安徽的方针政策是:从实际出发,注意扬长避短,发挥优势,重点调整经济比例关系。在步骤上坚持有上有下,稳步前进,不搞大上大下,避免生产大起大落。
7月3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十八条”。《规定》明确了社队企业的发展方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也要为大工业、为出口服务”;“不搞‘无米之炊’,不搞生产能力过剩的加工业,不与先进的大工厂企业争原料和动力,不破坏国家资源”。即后来所称的“四为”、“四不”。要求各地在制订发展规划时,首先要贯彻执行调整方针,在调整中前进,在调整中整顿,争取1980年调整好。调整要以生产为中心,主要是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合理的生产秩序,为大发展打好基础。特别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民主理财制度及奖励制度。对于生产能力过剩的机械加工业,技术不过关或供销无着落的企业,要在县革委会统一安排下,或调整生产方向,或合并、关停。7月18日,安徽省社队企业局作了相应的安排布置,指出对国务院颁发的社队企业十八条规定,要条条贯彻,逐条落实。强调当前特别要全面贯彻调整方针,制订调整规划,大力整顿企业,落实各项政策。
11月18日,省社队企业局又提出具体实施意见:(1)在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对社队企业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以促使全省社队企业有一个大发展,产值每年平均递增16%以上,消灭空白点,做到全省社社队队办企业。(2)解放思想,广开门路,扩大经营范围,只要能为公社增加收入的,就要放开手脚,大胆地让社队去办。(3)落实产品归口管理计划。社队企业生产的中小农具、建筑材料和加工的农副产品,归口社队企业管理部门。国家、省和地、县用于建筑材料方面的资金、设备、材料和燃料等,各级计划及物资部门要切块给社队企业主管部门管理和分配。县属社队小煤窑、小铁矿管理机构,可并入县社队企业局。(4)国家各部门一般不应向社队企业收取管理费,如因与社队企业发生业务经营,必须收取手续费时,应本着以收抵支的原则,尽量降低收费标准,以减轻社队负担。(5)贯彻低税、免税政策,对社员年人均收入40元以下的穷社穷队,从1980年起免征社队企业工商税和所得税3年。社队公用和窑厂自用的砖瓦,免征工商税。(6)社队企业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创办时,在有条件的地方,经社员大会通过,大队可以从生产队的公积金中,提取10~20%;公社可以从生产大队公积金中提取20~30%,作为入股资金。地方各级革委会,应尽可能地从机动财力中拿出一部分拨给社队企业管理部门,用于扶持社队企业。社队企业的利润,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和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支援穷队及集体福利的部分,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各占一半左右。企业初办阶段,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可以大一些,企业在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支援农业部分的比例应适当提高。大队企业利润的使用方案,要报公社批准;社办企业利润的使用方案,要报县(市)社队企业主管部门批准。(7)加强经营管理。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对新办企业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社队兴办工商企业,要报县(市)社队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可进行。大队办农业企业,报公社审查批准,县(市)社队企业主管部门备案。社队企业的基本建设,万元以下由公社审批,万元以上需报县主管部门审批。(8)健全管理机构。除省、地、市、县设立社队企业管理局,区要设社队企业办事处,公社要设社队企业办公室。根据任务轻重,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在此基础上,11月份,省社队企业局又制定出《安徽省社队企业1980~1985年发展规划》,突出强调要以销定产,材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的企业,积极扩大再生产;材料无来源、产品无销路、技术不过关的企业,要下决心合并或转产。凡是不符合国务院《规定》精神,限制企业正常发展的规章制度,要认真纠正过来。端正经营作风,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令,重合同,守信用,反对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之风。大力整顿领导班子,加强各类专业人员及技术工人的培养。
11月29日,省社队企业局在给省经济委员会的《关于社队企业产品运输出境问题的报告》中,专门就社队企业供销渠道不畅通,关卡太多,以致造成产品积压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除竹木制品按《森林法》办外,其他社队企业自产自销的产品,一律改由县(市)社队企业局批准出境和申请运输计划。这年,中共安徽省委又批转了山区调查组《关于免去重复收取育林基金和降低过高的手续费问题的报告》,改善了社队企业的外部环境。
1979年,安徽省社队企业在国民经济调整中继续发展。这年全省有91%的公社(因阜阳、宿县地区下半年新划570多个公社)、72%的大队办了企业,共办企业43003个,其中社办14505个,大队办28498个。从业人员81.6万多,占全省农业劳动力的5.1%。社队企业总收入106534万元,比1978年增长18.3%。
社队企业的发展,壮大了公社、大队两级集体经济,有力地支援了农业,改善了群众生活和集体福利事业。1979年,社队企业利润用于扩大企业再生产的资金为8553万元,公社、大队两级年末固定资产净值增至55518万元。用于购置农业机械的为2085万元,农田基本建设的为1928万元,支援穷队的为648万元,用于改善集体福利事业的为1077万元,四项合计5738万元。社员从企业得到的工资收入为31828万元,按全省农业人员计,年人均收入10.7元。
1979年,安徽社队企业的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1)发展比较均衡、平稳。全省16个地市全面增长,74个县(市)有61个比上年增长,其中增幅在30%以上的有14个县,阜阳县增长50%,滁县增长高达62%。(2)行业发展不平衡。建材、饮食服务、农副产品加工、建筑业发展迅猛,而种养业大滑坡,与1978年相比,大队种养企业减少3954个,占原有企业的12.3%,整个农业企业的收入比上年减少18%。(3)劳动生产率提高,利润增加。1979年,社队企业全员平均产值1304元,比上年增长13.8%;社队工业企业全员平均产值为1735万元,比上年增长20%。全省社队企业利润总收入17203万元,比上年增长14.7%。每个社队企业人员提供的利润由上年的191元增加到211元。上缴国家税金3298.85万元。(4)出现一批质量上档次的产品,如天长县秦楠公社生产的电视机元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灵璧县高楼公社生产的水泥,标号稳定在500号以上。(5)涌现出一批水平较高、发展较快的典型,当涂、濉溪、肥东3个县该年总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总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公社由上年的32个增加到51个,其中有5个公社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总收入20万元以上的大队由上年的112个增加到168个,其中总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大队8个。合肥郊区红旗公社社队企业总收入达到846万元,该社东方红大队为240万元,成为全省之冠。阜阳县新华公社大力发展砖瓦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该年总收入521万元,比上年增长1.26倍。繁昌县保定公社脱水菜厂,加工脱水蔬菜出口,全年完成总产值170万元,比上年增长1.26倍,实现利润25万元。
1979年是贯彻调整方针的第一年,虽然各级领导都强调稳步前进,但由于全国大局都处在转换时期,因而也出现不少难以预料的问题。如知识青年纷纷回城或考取各类学校,大的企业组织“五·七”工厂,原来的协作产品被中断,企业人员文化素质明显下降;商业压缩库存,使企业产品大量积压,有的企业甚至为此破产;原来的供销渠道中断,新的供销渠道尚未建立起来;管理体制不稳,人员不定,摇晃了很长时间。这些都是社队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若从纵横两个方面加以比较,1979年,安徽社队企业总收入按人平均和占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经济的比重,均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人均收入为江苏省的五分之一,山东、浙江的三分之一;占三级经济的比重,在全国28个省市中,排名第二十三位。显然两者都非常落后。与安徽前几年的情况比较,1977年净增24000万元,比1976年增长45%;1978年净增12234万元,比1977年增长13.7%;1979年净增11860万元,比1978年增长13.16%。增长率逐年下降。企业亏损面逐年增大,1979年有1000多个企业亏损。
1980年2月,省社队企业局会同省建材局转发了国家建材局、农业部联合下达的关于社队建筑材料企业由社队企业局归口管理的文件。3月20日,省社队企业局转发了中共繁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队企业的领导》文件。3月31日,省委常委听取了全省工业、社队企业的工作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4月,省社队企业局分别在涡阳、巢县、繁昌召开社队企业经营管理座谈会,4月底,省社队企业局主持召开了各地、市社队企业局局长会议。5月8日,省税务局发出对社队新办商业给予3年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照顾的文件。5月20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在滁县召开全省县社工业会议。7月18日,省委批转了合肥市委《关于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情况的报告》。8月17日,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安徽省个体经济工商税收试行办法》。10月,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社队企业局《关于舒城县整顿社队企业财务情况的报告》。这一年,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发了许多文件,反映领导迫切希望安徽社队企业能有一个大的发展,以尽早改变落后形象。尤其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各级领导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办社队企业的积极性特别高,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扶持政策。(1)支持个体经济,免征或少征个体经济工商税和所得税。加大企业利润留成,缩小上缴比例,税后利润的上缴部分一般控制在10%左右。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留作企业扩大再生产用,不再上缴。(2)突破了企业不能经商、产品不能出境、不准搞特种生产的旧框框。疏通了产销渠道,县以上的社队供销公司成立了85个,公社也可设经理部,企业可以前店后厂,还可以尝试搞货栈。(3)改进了管理体制,如建筑材料企业归口社队企业部门管理,社队企业所需原材料开始纳入国家计划,向社队企业产品的运输开绿灯等。(4)纠正了许多平调企业财物的现象。(5)理清了发展思路,如以发展为目标,以生产为中心,以管理为重点;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发挥资源及劳动力丰富的优势;走挖潜、革新、改造和先挖潜后新建的道路;经营方式上,可采取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合资经营、股份联办、变官办为民办等多种多样的办法;发展中既不要限制过多,又要十分注重效益和计划性,避免重复建厂带来的浪费现象;产品上重点发展有特色的高质量的拳头产品和名牌、传统产品,也要重视大路货,以满足广大农村市场的需求;以“手”养机,以劳动密集型促进资金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安徽的方针不是侧重调整,而是侧重发展。(6)出现各有关部门支持社队企业的可喜局面。1980年,省财政部门划出向人民公社投资的一半,扶持穷社穷队办企业;全省农村投资额达1900万元。农业银行划出社队企业专项贷款,贷款额达1.6亿元,是上年的1.7倍。(7)管理工作越来越受重视,全年共培训财会人员11000余人,普遍推行了定额计酬、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初步建立起财务制度,经营水平有所提高。总之,认识进一步提高,思路进一步明晰,政策进一步放宽,关系进一步理顺,这些工作不仅促进了当年的发展,也为今后奠定了基础。
1980年,全省社队企业发展到43488个,其中社办的企业16273个,大队办的27215个,从业人数86.37万人。不少生产队也开始办企业,据统计,当年全省共有4983个。有些地方还出现社员集资联办的新型企业。这年全省社队企业总收入12.07亿元,比上年增长13.31%。16个地市总收入有所增长,增幅在20%以上的有安庆市、蚌埠市、芜湖市、淮北市、马鞍山市,其中马鞍山市增长31%还强。全年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公社有63个,比1979年增加12个。合肥市红旗公社收入1021万元,是全省第一个突破千万元大关的公社。收入20万元以上的大队211个,比1979年增加43个。社队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有所提高,1980年务工社员工资收入3.44亿多元,企业利润1.88亿多元,两项合计5.3亿多元,等于全省每个农业人口增加收入12.5元。社队企业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的1.05亿元,用于支援农业的6000多万元。还有大批社队,拿出一部分利润返回生产队投入分配,使社员直接得到了实惠。
安徽省1980年社队企业总收入按农业人口平均,每人为28元,低于全国平均数70元1倍还多;占三级经济总收入的18%,低于全国平均数30%近1倍。全省还有203个空白公社,9439个空白大队,发展速度呈逐年下降趋势,部分地区处于停滞状态。安徽社队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基本建设战线缩短,社队企业中某些为大工业配套服务的项目也随之调整压缩;市场竞争日趋尖锐,某些竞争力不强的企业和产品在竞争中削弱或被淘汰;能源和某些原材料紧张,耗能高的工业发展受到限制,尤其对砖瓦行业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地方上名目繁多的管理费、手续费严重困扰着社队企业的发展;不合理的非生产性开支增大,干部挪用公款、安插子女亲友现象严重,有的地方群众形容社队企业是干部的小金库、吃喝的报销处、安排亲友的好门路;1980年还继续执行社队企业产品与手工业产品同质不同价的规定;社队企业主管机构刚刚建立,人员多来自农业等部门,管理企业的经验还不足;农村实行以包干到户为主体的生产责任制,对社队企业也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大队企业,据对肥西、嘉山、凤阳、巢县的调查,1978年4县大队办企业1821个,1980年降为1652个,减少了9.3%。个中原因大致有三:一是骨干人员回家包田种,企业被迫垮下来。二是适合分散经营的纷纷另起炉灶,单干或几个人合伙干去了,如肥西、巢县,1978年有农业企业352个,1980年减少到205个,减少了42%。巢县服务业从1978年的108个减少到1980年的33个,减少69%。三是包干到户后,一些开支没着落,一般都由社队企业统一开支,使集体福利开支骤增,上述4县1978年集体福利开支为29万元,1980年猛增到82万元,增长183%。
农村实行包干到户,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许多有利条件,使原来的社队企业发生新的变化。这表现在:1、企业利润用于支农的资金大为减少。1978年,凤阳、肥西、嘉山、巢县社队企业用于支农的资金占利润总额的53%,1980年下降到33%,而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比重却从41%提高到58%。2、企业形式开始多样化,有社员入股社队企业;有社员分散做工,社队统一经营式的社队企业;社员合伙集资自办的企业,仅嘉山县一年就办起这类企业454个;再就是社员个人亦工亦农,搞来料加工。3、企业用工可以自由地择优采用,再也不用受那些条条框框的束缚。工资分配简单化,谁干活给谁钱。4、农村发展了,社员手头的钱多了,农副产品供应丰富了。既给企业提供了原材料,又扩大了其产品的销路,这无疑会对社队企业的发展起积极作用。
1981年是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方针的第三个年头,这年年初,安徽各地曾一度刮起“怀疑风”、“煞小风”。针对这种情况,2月12日省社队企业局在安排年度计划时,以及随后省委书记王光宇听取省社队企业局工作汇报时所作的指示中,都一再反复强调安徽对社队企业的调整方针是放手发展,稳步前进,尽量减少关停,主要是合并或转产。
3月7日,省计划委员会、省农业委员会、省林业厅、省社队企业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5家联合下发了《关于抓好中小农具生产和供应工作的通知》。5月下旬,省社队企业局又在合肥主持召开了全省中小农具生产会议。背景是农村实行责任制后,生产单位变小,对中小农具的需要量急剧增长。但近年来中小农具的产量却逐年减少,质量也大为下降,尤其竹制农具下降幅度更大,以致影响了农业生产。会议分析了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原材料计划减少,材质下降,供应不及时,被占用或挪作别用严重。1981年全省中小农具木材计划43742立方米,比1979年减少1186立方米;二是价格定得不合理,据寿县反映,生产一把木耙成本43.4元,物价部门调升后的价格才35.8元,每把仍亏损7.6元,所以全省共有239个中小农具专业厂被迫减产、停产、转产。会议研究了改善中小农具生产和供应的措施:加强计划管理,中小农具生产由社队企业部门归口管理,农具专用材由省计委切块给社队企业局带帽下达,生产、计划、供应3者衔接,不准挪用,不留材料缺口;调升中小农具出厂价和销售价,对于计划外增加生产的中小农具,允许实行浮动价格。这些措施,取得一定的实际效果。
3月17日至22日,安徽召开社队企业工作会议,会议指出社队企业面临的任务是要继续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因地制宜地积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增加生产各种轻工产品;多搞燃料、原材料和动力工业,有条件的地方,承担大工业扩散零部件和部分产品的生产;组织建筑队、运输队和装卸队,在保证本身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可接受交通部门统一安排的运输任务,也可捎脚或自找货主;努力发展传统工艺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大力发展服务行业;积极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在发展社队企业时注意不能破坏矿山和森林资源,不要盲目上机械加工项目。在形式上提倡各种式样的联办企业。1981年的整顿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整顿生产秩序,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整顿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整顿经营作风,树立艰苦创业,勤俭节约,遵纪守法的好思想;整顿领导班子,民主选举干部。1981年的调整任务是:发展短线,压缩长线,大力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原材料无来源、产品无销路、质量无保证的企业必须及时转产。违犯国家政策法令、与大企业争原料、生产已经过剩的加工业,要积极调整,严格控制。具体讲,社队一律不准办小烟厂。肥皂之类,除综合利用下脚料并经批准者外,也一律不许社队企业生产;社队小棉纺厂,除接受内外贸来料加工和已经纳入产供销计划以及利用废棉加工外,也不再新办;社队小制革厂原料无来源的要转产;社队小酒厂要适当控制发展,新办小酒厂必须经过县人民政府批准;对目前在建项目要逐个审查,有条件的继续上,其他或坚决下马,或改建、缓建、停建。并要求今后兴办社队企业要加强计划性,节约用地,重点放在挖潜上。省委书记顾卓新对社队企业的发展,格外重视,这次会议期间,再一次强调指导方针上要强调放手发展,在发展中注意防止盲目性即可,不应过于强调后者,而使发展步子太慢。不是侧重调整,而是侧重抓发展。会议还列举了安徽目前社队企业发展中碰到的困难,主要表现在“左”的影响还很大,一些三令五申的规定和政策得不到落实,条条框框很多,以致束缚了社队企业的发展。属于国家计划供应的物资材料基本上列不上计划;国家政策允许兴办的项目,也受到限制和阻挠,如不准开旅店、饭店,不准兴办集体商业,不准社队建筑队外出做工,不准社队运输队运送自己的货物等;歧视社队企业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如同质不同价,同工不同酬;收费过高的问题,喊了几年,仍旧我行我素,如黄砂管理费高达10%,建筑队进城做工,县、市两处都收费,建筑部门收一次,劳动部门又收一次,加重了社队企业的负担。
4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若干规定》,并根据安徽的实际情况,做了补充规定,主要精神是:(1)社队企业生产的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化肥、农药、兽药、电力、水泥、水泥涵管、陶瓷涵管、农用塑料薄膜、暖田用石灰、农具、农机具修配与制造、农用车船修配与制造、孵坊、饲料加工、拖拉机站(包括农机站)、排灌站的机耕、排灌收入,以及直接为社员生活服务的豆腐坊、粉坊、油坊、面坊、酱油坊、糖坊、粮棉加工和理发、缝纫等劳务收入,均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灾区自救性的生产和老革命根据地的社队企业,仍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免税照顾。(2)取消现行社队企业在开办初期免税3年的规定,从1981年4月1日起恢复征税。(3)对社队企业应交的工商所得税,从1981年1月1日起,一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不再执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5月4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简称“十六条”。安徽翻印约5万多份,发到社、队及企业,供大家学习贯彻。《规定》对社队企业给予充分肯定,从而澄清了一些影响企业干部情绪的说法,坚定了发展社队企业的决心。
7月31日,省社队企业管理局负责人向省委书记王光宇、副省长孟富林汇报工作,讲到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很多,迫切要求扩大生产门路,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社队企业。目前各地涌现出大量群众集资合伙办企业、带钱进厂、私人投资与集体联营的事例。汇报还说,农村资源很多,但限制太多,以致不能充分利用。有许多农产品,农民没有加工权和销售权。发展社队企业需要的一、二类物资,国家基本上不供应,靠拉关系,走后门,不仅花费大,成本增高,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少数干部说了算,民主管理一纸空文,有些好端端的企业,就因为少数干部安插私人和乱用公款,或奄奄一息,或被搞垮。汇报要求省里进一步放宽政策,撤掉一些关卡,并给予税收方面的照顾,建议:老革命根据地、贫困山区、灾区、1980年人均收入低于60元的社队,经省里批准,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3年;小煤窑自1981年起,继续免税3年;利用饲料粮酿酒及用各种代用品酿酒,工商税按20%征收;新办企业,除烟酒业外,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3年。汇报还就社队企业的生产方向和应重点发展的产业提出建议,认为应继续发展建筑材料、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中小农具制造、采矿及编织、剌绣、抽纱等生产。
9月29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省社队企业局汇报,经讨论,以省委的名义提出:省计划部门在安排物资分配计划时,要给社队企业一个户头。银行要安排支援社队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贷款。财政部门要给社队企业一些周转金。新办企业,可免税3年。国家在农村办的砖瓦、砂石以及农副产品加工方面的工厂,可停办或少办,将这些生产任务交给社队企业。社队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应允许其以山芋、水果等为原料酿酒。在对原有企业整顿的同时,鼓励大力兴办新的社队企业,提倡走农工商联合的路子。兴办新的社队企业,资金主要应依靠群众自筹。
11月下旬,省社队企业局在合肥召开了全省社队企业供销工作会议。12月下旬,又召开了各地市社队企业局局长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社队企业如何有一个大的发展问题。
1981年,经过3年调整之后,安徽全省社队企业还有41992个,其中社办16320个,队办25602个。企业在编职工876597人,平均每个企业20.9人,规模一般都很小;占全省农村总劳动力的5.1%,比例偏低。当年全省社队企业总收入为128878.46万元,比上年增长6.76%。其中16个地、市社队企业总收入比上年有增长,马鞍山、合肥、安庆3个市增幅在15%以上。74个县市中61个有增长,定远、萧县、怀宁、宣城等6个县增幅在15%以上。亏损企业有2956个,亏损金额1128.55万元。上缴国家税金4506.92万元。实现利润16209.14万元,其中支付工资37364.53万元,用于扩大再生产的9621.31万元,用于支农的1996.49万元,用于集体福利事业的1568.42万元,纳入社员分配的1409.01万元。在调整中,略有发展。
1981年,全省出现联办企业173个,在业职工6595人,企业年收入1047.35万元。县、区直属企业606个,职工19048人,收入3621万元。生产小队办企业3181个,人数21706人,收入1987.21万元。社员联户企业3420个,从业人员15640人,当年收入1078.69万元。
全省社队企业在调整后,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从产品结构的角度看,虽然粮油加工、建筑材料、服务餐饮、食品加工、养殖业、小煤窑等方面发展得较快,但需要高投入、高技术的企业少而发展慢。亏损面大,亏损金额高。供销渠道受部门各自为政、互相卡压扯皮影响,仍然不畅通。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现象一如既往,拖欠、挪用、不合理的非生产性开支仍然非常严重。
2月4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的几点意见》。提出农业要走农工商相结合的道路,要求大力发展社队企业,并从政策上进一步松绑,规定公社可以在城镇设立网点,直接向消费者出售自己的产品,允许社队企业综合利用饲料粮、代用品酿酒,并在税收上予以照顾;县以下回收的废钢铁可以就地使用;未纳入计划和合同的,以及超计划产品,可由企业直接经营;今后凡是社队能办的企业,一律有计划地下放给社队经营。
为了制止手工业下放公社领导过程中出现的乱拉乱调现象,4月14日,安徽省社队企业局印发了《关于农村手工业企业划归人民公社后加强领导和管理的意见》,重申农村手工业企业划归公社后,继续实行独立核算,核算单位一般不要改变,企业现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继续归本企业使用,外单位不得无偿调用;企业同社内外单位的往来,一律坚持等价交换原则,不能乱拉乱调;企业服从公社领导,生产计划、建设计划、劳动计划、财务计划等重大问题要报公社审查批准;公社要加强对企业的领导,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但不准改变国家的计划和外协产品,不准挪用原材料;明确了领导与被领导的权与责;企业重大问题的处理,如调整核算单位、改变生产方向、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和财会人员的进出、职工跨公社调动、利润上缴比例等,均由公社提出意见,报县革委会授权社队企业局审查批准。
4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提出了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决定用3年的时间调整国民经济,把严重失调的经济比例关系基本上改变过来。在这次调整中,安徽的方针政策是:从实际出发,注意扬长避短,发挥优势,重点调整经济比例关系。在步骤上坚持有上有下,稳步前进,不搞大上大下,避免生产大起大落。
7月3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十八条”。《规定》明确了社队企业的发展方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也要为大工业、为出口服务”;“不搞‘无米之炊’,不搞生产能力过剩的加工业,不与先进的大工厂企业争原料和动力,不破坏国家资源”。即后来所称的“四为”、“四不”。要求各地在制订发展规划时,首先要贯彻执行调整方针,在调整中前进,在调整中整顿,争取1980年调整好。调整要以生产为中心,主要是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合理的生产秩序,为大发展打好基础。特别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民主理财制度及奖励制度。对于生产能力过剩的机械加工业,技术不过关或供销无着落的企业,要在县革委会统一安排下,或调整生产方向,或合并、关停。7月18日,安徽省社队企业局作了相应的安排布置,指出对国务院颁发的社队企业十八条规定,要条条贯彻,逐条落实。强调当前特别要全面贯彻调整方针,制订调整规划,大力整顿企业,落实各项政策。
11月18日,省社队企业局又提出具体实施意见:(1)在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对社队企业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以促使全省社队企业有一个大发展,产值每年平均递增16%以上,消灭空白点,做到全省社社队队办企业。(2)解放思想,广开门路,扩大经营范围,只要能为公社增加收入的,就要放开手脚,大胆地让社队去办。(3)落实产品归口管理计划。社队企业生产的中小农具、建筑材料和加工的农副产品,归口社队企业管理部门。国家、省和地、县用于建筑材料方面的资金、设备、材料和燃料等,各级计划及物资部门要切块给社队企业主管部门管理和分配。县属社队小煤窑、小铁矿管理机构,可并入县社队企业局。(4)国家各部门一般不应向社队企业收取管理费,如因与社队企业发生业务经营,必须收取手续费时,应本着以收抵支的原则,尽量降低收费标准,以减轻社队负担。(5)贯彻低税、免税政策,对社员年人均收入40元以下的穷社穷队,从1980年起免征社队企业工商税和所得税3年。社队公用和窑厂自用的砖瓦,免征工商税。(6)社队企业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创办时,在有条件的地方,经社员大会通过,大队可以从生产队的公积金中,提取10~20%;公社可以从生产大队公积金中提取20~30%,作为入股资金。地方各级革委会,应尽可能地从机动财力中拿出一部分拨给社队企业管理部门,用于扶持社队企业。社队企业的利润,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和用于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支援穷队及集体福利的部分,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各占一半左右。企业初办阶段,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可以大一些,企业在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支援农业部分的比例应适当提高。大队企业利润的使用方案,要报公社批准;社办企业利润的使用方案,要报县(市)社队企业主管部门批准。(7)加强经营管理。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对新办企业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社队兴办工商企业,要报县(市)社队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始可进行。大队办农业企业,报公社审查批准,县(市)社队企业主管部门备案。社队企业的基本建设,万元以下由公社审批,万元以上需报县主管部门审批。(8)健全管理机构。除省、地、市、县设立社队企业管理局,区要设社队企业办事处,公社要设社队企业办公室。根据任务轻重,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在此基础上,11月份,省社队企业局又制定出《安徽省社队企业1980~1985年发展规划》,突出强调要以销定产,材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的企业,积极扩大再生产;材料无来源、产品无销路、技术不过关的企业,要下决心合并或转产。凡是不符合国务院《规定》精神,限制企业正常发展的规章制度,要认真纠正过来。端正经营作风,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令,重合同,守信用,反对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之风。大力整顿领导班子,加强各类专业人员及技术工人的培养。
11月29日,省社队企业局在给省经济委员会的《关于社队企业产品运输出境问题的报告》中,专门就社队企业供销渠道不畅通,关卡太多,以致造成产品积压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除竹木制品按《森林法》办外,其他社队企业自产自销的产品,一律改由县(市)社队企业局批准出境和申请运输计划。这年,中共安徽省委又批转了山区调查组《关于免去重复收取育林基金和降低过高的手续费问题的报告》,改善了社队企业的外部环境。
1979年,安徽省社队企业在国民经济调整中继续发展。这年全省有91%的公社(因阜阳、宿县地区下半年新划570多个公社)、72%的大队办了企业,共办企业43003个,其中社办14505个,大队办28498个。从业人员81.6万多,占全省农业劳动力的5.1%。社队企业总收入106534万元,比1978年增长18.3%。
社队企业的发展,壮大了公社、大队两级集体经济,有力地支援了农业,改善了群众生活和集体福利事业。1979年,社队企业利润用于扩大企业再生产的资金为8553万元,公社、大队两级年末固定资产净值增至55518万元。用于购置农业机械的为2085万元,农田基本建设的为1928万元,支援穷队的为648万元,用于改善集体福利事业的为1077万元,四项合计5738万元。社员从企业得到的工资收入为31828万元,按全省农业人员计,年人均收入10.7元。
1979年,安徽社队企业的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1)发展比较均衡、平稳。全省16个地市全面增长,74个县(市)有61个比上年增长,其中增幅在30%以上的有14个县,阜阳县增长50%,滁县增长高达62%。(2)行业发展不平衡。建材、饮食服务、农副产品加工、建筑业发展迅猛,而种养业大滑坡,与1978年相比,大队种养企业减少3954个,占原有企业的12.3%,整个农业企业的收入比上年减少18%。(3)劳动生产率提高,利润增加。1979年,社队企业全员平均产值1304元,比上年增长13.8%;社队工业企业全员平均产值为1735万元,比上年增长20%。全省社队企业利润总收入17203万元,比上年增长14.7%。每个社队企业人员提供的利润由上年的191元增加到211元。上缴国家税金3298.85万元。(4)出现一批质量上档次的产品,如天长县秦楠公社生产的电视机元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灵璧县高楼公社生产的水泥,标号稳定在500号以上。(5)涌现出一批水平较高、发展较快的典型,当涂、濉溪、肥东3个县该年总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总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公社由上年的32个增加到51个,其中有5个公社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总收入20万元以上的大队由上年的112个增加到168个,其中总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大队8个。合肥郊区红旗公社社队企业总收入达到846万元,该社东方红大队为240万元,成为全省之冠。阜阳县新华公社大力发展砖瓦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该年总收入521万元,比上年增长1.26倍。繁昌县保定公社脱水菜厂,加工脱水蔬菜出口,全年完成总产值170万元,比上年增长1.26倍,实现利润25万元。
1979年是贯彻调整方针的第一年,虽然各级领导都强调稳步前进,但由于全国大局都处在转换时期,因而也出现不少难以预料的问题。如知识青年纷纷回城或考取各类学校,大的企业组织“五·七”工厂,原来的协作产品被中断,企业人员文化素质明显下降;商业压缩库存,使企业产品大量积压,有的企业甚至为此破产;原来的供销渠道中断,新的供销渠道尚未建立起来;管理体制不稳,人员不定,摇晃了很长时间。这些都是社队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若从纵横两个方面加以比较,1979年,安徽社队企业总收入按人平均和占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经济的比重,均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人均收入为江苏省的五分之一,山东、浙江的三分之一;占三级经济的比重,在全国28个省市中,排名第二十三位。显然两者都非常落后。与安徽前几年的情况比较,1977年净增24000万元,比1976年增长45%;1978年净增12234万元,比1977年增长13.7%;1979年净增11860万元,比1978年增长13.16%。增长率逐年下降。企业亏损面逐年增大,1979年有1000多个企业亏损。
1980年2月,省社队企业局会同省建材局转发了国家建材局、农业部联合下达的关于社队建筑材料企业由社队企业局归口管理的文件。3月20日,省社队企业局转发了中共繁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队企业的领导》文件。3月31日,省委常委听取了全省工业、社队企业的工作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4月,省社队企业局分别在涡阳、巢县、繁昌召开社队企业经营管理座谈会,4月底,省社队企业局主持召开了各地、市社队企业局局长会议。5月8日,省税务局发出对社队新办商业给予3年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照顾的文件。5月20日,省委、省人民政府在滁县召开全省县社工业会议。7月18日,省委批转了合肥市委《关于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情况的报告》。8月17日,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安徽省个体经济工商税收试行办法》。10月,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社队企业局《关于舒城县整顿社队企业财务情况的报告》。这一年,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发了许多文件,反映领导迫切希望安徽社队企业能有一个大的发展,以尽早改变落后形象。尤其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各级领导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办社队企业的积极性特别高,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扶持政策。(1)支持个体经济,免征或少征个体经济工商税和所得税。加大企业利润留成,缩小上缴比例,税后利润的上缴部分一般控制在10%左右。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留作企业扩大再生产用,不再上缴。(2)突破了企业不能经商、产品不能出境、不准搞特种生产的旧框框。疏通了产销渠道,县以上的社队供销公司成立了85个,公社也可设经理部,企业可以前店后厂,还可以尝试搞货栈。(3)改进了管理体制,如建筑材料企业归口社队企业部门管理,社队企业所需原材料开始纳入国家计划,向社队企业产品的运输开绿灯等。(4)纠正了许多平调企业财物的现象。(5)理清了发展思路,如以发展为目标,以生产为中心,以管理为重点;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发挥资源及劳动力丰富的优势;走挖潜、革新、改造和先挖潜后新建的道路;经营方式上,可采取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合资经营、股份联办、变官办为民办等多种多样的办法;发展中既不要限制过多,又要十分注重效益和计划性,避免重复建厂带来的浪费现象;产品上重点发展有特色的高质量的拳头产品和名牌、传统产品,也要重视大路货,以满足广大农村市场的需求;以“手”养机,以劳动密集型促进资金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安徽的方针不是侧重调整,而是侧重发展。(6)出现各有关部门支持社队企业的可喜局面。1980年,省财政部门划出向人民公社投资的一半,扶持穷社穷队办企业;全省农村投资额达1900万元。农业银行划出社队企业专项贷款,贷款额达1.6亿元,是上年的1.7倍。(7)管理工作越来越受重视,全年共培训财会人员11000余人,普遍推行了定额计酬、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初步建立起财务制度,经营水平有所提高。总之,认识进一步提高,思路进一步明晰,政策进一步放宽,关系进一步理顺,这些工作不仅促进了当年的发展,也为今后奠定了基础。
1980年,全省社队企业发展到43488个,其中社办的企业16273个,大队办的27215个,从业人数86.37万人。不少生产队也开始办企业,据统计,当年全省共有4983个。有些地方还出现社员集资联办的新型企业。这年全省社队企业总收入12.07亿元,比上年增长13.31%。16个地市总收入有所增长,增幅在20%以上的有安庆市、蚌埠市、芜湖市、淮北市、马鞍山市,其中马鞍山市增长31%还强。全年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公社有63个,比1979年增加12个。合肥市红旗公社收入1021万元,是全省第一个突破千万元大关的公社。收入20万元以上的大队211个,比1979年增加43个。社队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有所提高,1980年务工社员工资收入3.44亿多元,企业利润1.88亿多元,两项合计5.3亿多元,等于全省每个农业人口增加收入12.5元。社队企业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的1.05亿元,用于支援农业的6000多万元。还有大批社队,拿出一部分利润返回生产队投入分配,使社员直接得到了实惠。
安徽省1980年社队企业总收入按农业人口平均,每人为28元,低于全国平均数70元1倍还多;占三级经济总收入的18%,低于全国平均数30%近1倍。全省还有203个空白公社,9439个空白大队,发展速度呈逐年下降趋势,部分地区处于停滞状态。安徽社队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基本建设战线缩短,社队企业中某些为大工业配套服务的项目也随之调整压缩;市场竞争日趋尖锐,某些竞争力不强的企业和产品在竞争中削弱或被淘汰;能源和某些原材料紧张,耗能高的工业发展受到限制,尤其对砖瓦行业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地方上名目繁多的管理费、手续费严重困扰着社队企业的发展;不合理的非生产性开支增大,干部挪用公款、安插子女亲友现象严重,有的地方群众形容社队企业是干部的小金库、吃喝的报销处、安排亲友的好门路;1980年还继续执行社队企业产品与手工业产品同质不同价的规定;社队企业主管机构刚刚建立,人员多来自农业等部门,管理企业的经验还不足;农村实行以包干到户为主体的生产责任制,对社队企业也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大队企业,据对肥西、嘉山、凤阳、巢县的调查,1978年4县大队办企业1821个,1980年降为1652个,减少了9.3%。个中原因大致有三:一是骨干人员回家包田种,企业被迫垮下来。二是适合分散经营的纷纷另起炉灶,单干或几个人合伙干去了,如肥西、巢县,1978年有农业企业352个,1980年减少到205个,减少了42%。巢县服务业从1978年的108个减少到1980年的33个,减少69%。三是包干到户后,一些开支没着落,一般都由社队企业统一开支,使集体福利开支骤增,上述4县1978年集体福利开支为29万元,1980年猛增到82万元,增长183%。
农村实行包干到户,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许多有利条件,使原来的社队企业发生新的变化。这表现在:1、企业利润用于支农的资金大为减少。1978年,凤阳、肥西、嘉山、巢县社队企业用于支农的资金占利润总额的53%,1980年下降到33%,而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比重却从41%提高到58%。2、企业形式开始多样化,有社员入股社队企业;有社员分散做工,社队统一经营式的社队企业;社员合伙集资自办的企业,仅嘉山县一年就办起这类企业454个;再就是社员个人亦工亦农,搞来料加工。3、企业用工可以自由地择优采用,再也不用受那些条条框框的束缚。工资分配简单化,谁干活给谁钱。4、农村发展了,社员手头的钱多了,农副产品供应丰富了。既给企业提供了原材料,又扩大了其产品的销路,这无疑会对社队企业的发展起积极作用。
1981年是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方针的第三个年头,这年年初,安徽各地曾一度刮起“怀疑风”、“煞小风”。针对这种情况,2月12日省社队企业局在安排年度计划时,以及随后省委书记王光宇听取省社队企业局工作汇报时所作的指示中,都一再反复强调安徽对社队企业的调整方针是放手发展,稳步前进,尽量减少关停,主要是合并或转产。
3月7日,省计划委员会、省农业委员会、省林业厅、省社队企业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5家联合下发了《关于抓好中小农具生产和供应工作的通知》。5月下旬,省社队企业局又在合肥主持召开了全省中小农具生产会议。背景是农村实行责任制后,生产单位变小,对中小农具的需要量急剧增长。但近年来中小农具的产量却逐年减少,质量也大为下降,尤其竹制农具下降幅度更大,以致影响了农业生产。会议分析了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原材料计划减少,材质下降,供应不及时,被占用或挪作别用严重。1981年全省中小农具木材计划43742立方米,比1979年减少1186立方米;二是价格定得不合理,据寿县反映,生产一把木耙成本43.4元,物价部门调升后的价格才35.8元,每把仍亏损7.6元,所以全省共有239个中小农具专业厂被迫减产、停产、转产。会议研究了改善中小农具生产和供应的措施:加强计划管理,中小农具生产由社队企业部门归口管理,农具专用材由省计委切块给社队企业局带帽下达,生产、计划、供应3者衔接,不准挪用,不留材料缺口;调升中小农具出厂价和销售价,对于计划外增加生产的中小农具,允许实行浮动价格。这些措施,取得一定的实际效果。
3月17日至22日,安徽召开社队企业工作会议,会议指出社队企业面临的任务是要继续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因地制宜地积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增加生产各种轻工产品;多搞燃料、原材料和动力工业,有条件的地方,承担大工业扩散零部件和部分产品的生产;组织建筑队、运输队和装卸队,在保证本身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可接受交通部门统一安排的运输任务,也可捎脚或自找货主;努力发展传统工艺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大力发展服务行业;积极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在发展社队企业时注意不能破坏矿山和森林资源,不要盲目上机械加工项目。在形式上提倡各种式样的联办企业。1981年的整顿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整顿生产秩序,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整顿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整顿经营作风,树立艰苦创业,勤俭节约,遵纪守法的好思想;整顿领导班子,民主选举干部。1981年的调整任务是:发展短线,压缩长线,大力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原材料无来源、产品无销路、质量无保证的企业必须及时转产。违犯国家政策法令、与大企业争原料、生产已经过剩的加工业,要积极调整,严格控制。具体讲,社队一律不准办小烟厂。肥皂之类,除综合利用下脚料并经批准者外,也一律不许社队企业生产;社队小棉纺厂,除接受内外贸来料加工和已经纳入产供销计划以及利用废棉加工外,也不再新办;社队小制革厂原料无来源的要转产;社队小酒厂要适当控制发展,新办小酒厂必须经过县人民政府批准;对目前在建项目要逐个审查,有条件的继续上,其他或坚决下马,或改建、缓建、停建。并要求今后兴办社队企业要加强计划性,节约用地,重点放在挖潜上。省委书记顾卓新对社队企业的发展,格外重视,这次会议期间,再一次强调指导方针上要强调放手发展,在发展中注意防止盲目性即可,不应过于强调后者,而使发展步子太慢。不是侧重调整,而是侧重抓发展。会议还列举了安徽目前社队企业发展中碰到的困难,主要表现在“左”的影响还很大,一些三令五申的规定和政策得不到落实,条条框框很多,以致束缚了社队企业的发展。属于国家计划供应的物资材料基本上列不上计划;国家政策允许兴办的项目,也受到限制和阻挠,如不准开旅店、饭店,不准兴办集体商业,不准社队建筑队外出做工,不准社队运输队运送自己的货物等;歧视社队企业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如同质不同价,同工不同酬;收费过高的问题,喊了几年,仍旧我行我素,如黄砂管理费高达10%,建筑队进城做工,县、市两处都收费,建筑部门收一次,劳动部门又收一次,加重了社队企业的负担。
4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若干规定》,并根据安徽的实际情况,做了补充规定,主要精神是:(1)社队企业生产的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化肥、农药、兽药、电力、水泥、水泥涵管、陶瓷涵管、农用塑料薄膜、暖田用石灰、农具、农机具修配与制造、农用车船修配与制造、孵坊、饲料加工、拖拉机站(包括农机站)、排灌站的机耕、排灌收入,以及直接为社员生活服务的豆腐坊、粉坊、油坊、面坊、酱油坊、糖坊、粮棉加工和理发、缝纫等劳务收入,均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灾区自救性的生产和老革命根据地的社队企业,仍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免税照顾。(2)取消现行社队企业在开办初期免税3年的规定,从1981年4月1日起恢复征税。(3)对社队企业应交的工商所得税,从1981年1月1日起,一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不再执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5月4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简称“十六条”。安徽翻印约5万多份,发到社、队及企业,供大家学习贯彻。《规定》对社队企业给予充分肯定,从而澄清了一些影响企业干部情绪的说法,坚定了发展社队企业的决心。
7月31日,省社队企业管理局负责人向省委书记王光宇、副省长孟富林汇报工作,讲到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很多,迫切要求扩大生产门路,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社队企业。目前各地涌现出大量群众集资合伙办企业、带钱进厂、私人投资与集体联营的事例。汇报还说,农村资源很多,但限制太多,以致不能充分利用。有许多农产品,农民没有加工权和销售权。发展社队企业需要的一、二类物资,国家基本上不供应,靠拉关系,走后门,不仅花费大,成本增高,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少数干部说了算,民主管理一纸空文,有些好端端的企业,就因为少数干部安插私人和乱用公款,或奄奄一息,或被搞垮。汇报要求省里进一步放宽政策,撤掉一些关卡,并给予税收方面的照顾,建议:老革命根据地、贫困山区、灾区、1980年人均收入低于60元的社队,经省里批准,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3年;小煤窑自1981年起,继续免税3年;利用饲料粮酿酒及用各种代用品酿酒,工商税按20%征收;新办企业,除烟酒业外,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3年。汇报还就社队企业的生产方向和应重点发展的产业提出建议,认为应继续发展建筑材料、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中小农具制造、采矿及编织、剌绣、抽纱等生产。
9月29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省社队企业局汇报,经讨论,以省委的名义提出:省计划部门在安排物资分配计划时,要给社队企业一个户头。银行要安排支援社队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贷款。财政部门要给社队企业一些周转金。新办企业,可免税3年。国家在农村办的砖瓦、砂石以及农副产品加工方面的工厂,可停办或少办,将这些生产任务交给社队企业。社队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应允许其以山芋、水果等为原料酿酒。在对原有企业整顿的同时,鼓励大力兴办新的社队企业,提倡走农工商联合的路子。兴办新的社队企业,资金主要应依靠群众自筹。
11月下旬,省社队企业局在合肥召开了全省社队企业供销工作会议。12月下旬,又召开了各地市社队企业局局长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社队企业如何有一个大的发展问题。
1981年,经过3年调整之后,安徽全省社队企业还有41992个,其中社办16320个,队办25602个。企业在编职工876597人,平均每个企业20.9人,规模一般都很小;占全省农村总劳动力的5.1%,比例偏低。当年全省社队企业总收入为128878.46万元,比上年增长6.76%。其中16个地、市社队企业总收入比上年有增长,马鞍山、合肥、安庆3个市增幅在15%以上。74个县市中61个有增长,定远、萧县、怀宁、宣城等6个县增幅在15%以上。亏损企业有2956个,亏损金额1128.55万元。上缴国家税金4506.92万元。实现利润16209.14万元,其中支付工资37364.53万元,用于扩大再生产的9621.31万元,用于支农的1996.49万元,用于集体福利事业的1568.42万元,纳入社员分配的1409.01万元。在调整中,略有发展。
1981年,全省出现联办企业173个,在业职工6595人,企业年收入1047.35万元。县、区直属企业606个,职工19048人,收入3621万元。生产小队办企业3181个,人数21706人,收入1987.21万元。社员联户企业3420个,从业人员15640人,当年收入1078.69万元。
全省社队企业在调整后,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从产品结构的角度看,虽然粮油加工、建筑材料、服务餐饮、食品加工、养殖业、小煤窑等方面发展得较快,但需要高投入、高技术的企业少而发展慢。亏损面大,亏损金额高。供销渠道受部门各自为政、互相卡压扯皮影响,仍然不畅通。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现象一如既往,拖欠、挪用、不合理的非生产性开支仍然非常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