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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队企业的复苏
1970年8月,国务院召开北方地区农业会议,周恩来总理在会上提出:“建立县、社队三级农机修造网”和“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方针。会议还认为,农业机械化应当走土洋并举,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并举,两条腿走路的道路,以自力更生为主,因地制宜,从原材料搞起,努力发展“五小工业”(注:“五小工业”指小钢铁、小机械、小化肥、小煤窑、小水泥。)。此后,围绕农业机械化,安徽的社队企业开始从困境中复苏。8月6日至10日,省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座谈会在蒙城召开,主要是贯彻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指示,交流农机管理情况。会议肯定拖拉机站、农业机具下放到公社管理是正确的,33个国营拖拉机站、1200多台拖拉机和相应的配套农具下放给公社管理使用,显示出许多优越性。要求各地继续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会议指示要尽快建立县、社、队三级农机修造网,力争在一、二年内做到动力机械大修不出县、中小修不出社、半机械化农具和改良农具修理不出队。安徽省通过贯彻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了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
1971年,全国计划工作会议提出,各地要有计划地发展“五小企业”,生产农村迫切需要的农业机械和各种半机械化农具、改良农具,以加速农业机械化的进程,同时认真做好维修和配套工作。这年5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在地、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上,也提出有条件的公社、大队,可以兴办一些企业、小工厂。办厂资金来源主要靠原有企事业积累和按规定提取的积累。抽调生产队劳动力,要给予相应的报酬,产品要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此后,安徽省部分公社先后办起农机修配厂。
1972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制订的《安徽省农业机械化规划》(草案)出台,《规划》首先分析了大好形势,接着提出安徽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具体任务:狠抓排灌机械、耕作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肥生产机械,大搞配件、配套、半机械化和改良农具,积极研究推广插秧机、收割机及一些缺门产品,加强维修,提高机械效能。《规划》要求凡是有资源条件的地、市、县都要积极地、有计划地、逐步地建立自己的钢铁工业;没有钢铁资源的地区,可以发展其他原材料工业;要加速建设县、社、队三级农机修造网。3月,中共安徽省委印发了《关于贯彻农村人民公社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要求各社、队根据当地条件和需要,有计划地兴办一些小型工业、手工业、民间运输和其他副业,以及良种场、林场、养猪场、渔场等。社队办企业所需资金,仍依靠集体积累。社队企业人员,除少数专业工作者和技术骨干外,多数应实行亦工亦农,定期轮换,或者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做工。此外,《规定》还制定了许多具体政策界限,如不准私自招工,不准吸收外来人员,不能与国营工业和城市手工业争原料,严禁长途贩运和从事转手买卖等商业活动,以地区为主组织协作,不准乱搞协作等。这些条条框框,束缚了企业的手脚,所以尽管安徽社队企业起步不迟,领导也一次又一次地反复强调要发展,但发展的速度却一直极其缓慢,以致时隔不久,就和江苏等省拉开了距离。对农村手工业者和独立劳动者,《规定》再次强调要纳入集体经济的轨道。
1974年初,在“批林批孔”运动的严重冲击下,到第二季度,安徽有不少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直到7月份,严重混乱的局面才开始得到制止。1975年春开始,全国开始治理整顿经济秩序。1976年元月,安徽省召开第八次农业学大寨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社队企业,各级党委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地、县两级设立专门领导社队企业的机构。在继续强调社队企业的发展方向要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服务的同时,提出有条件的,也要办大工业、为出口服务。对现有社队企业要积极进行整顿,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活动,取缔地下工厂和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改善和加强企业的管理。但指导思想上“左”倾错误依然严重。如7月20日印发的省委3号文件《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普及大寨县运动情况的报告》中称:“社队企业不仅数量少,而且有些地方在方向道路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在各级领导的努力下,许多县、市的社队企业收入增加,有的与1975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0~30%,有的增长50%左右,少数翻了一番。萧县郭庄大队先后办起油粮加工、采石、砖瓦、磷肥、农机修配、制药、小水泥等7个工厂,1975年队办企业产值20万元,占大队工农业总产值的33%。1976年又增加到35万元。肥东县西山驿公社,从1972年以来,采取滚雪球的办法,从最初的一个粮油加工厂发展到社办企业12个,队办企业71个。1975年社队企业总产值308万元,占全社工农业总产值的49.4%;1976年,又向前跨了一大步,全年社队企业总产值达到800万元。濉溪县蔡里公社,1970年全国北方地区农业会议以后,先后办起小煤窑、小水泥、小磷肥、小石料和水泥构件、农机修配、农副产品加工等92个社队企业。1975年总产值达到200万元,1976年又翻了一番,达到400万元,占当年工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灵璧县九顶公社,从1975年5月开始,自力更生,白手起家,两年内先后办起磷肥、水泥、水泥构件、农机、制药、综合加工、酱园等7个小工厂以及建筑、搬运两个副业队,年产值80万元。肥东县也是1970年北方农业会议以后才开始兴办社队企业的,1975年总产值达到1740万元,比1970年增长11倍;1976年更上一层楼,1至9月份已完成2345万元。繁昌县1975年社队企业总产值881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22%;1976年1月至9月份,又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0%;该县1975年公社、大队两级经济已占三级经济收入的20%。寿县建设公社,地处沿淮洼地,水来成湖,水去成滩,他们坚持就地取材的原则,兴办了一些社队企业,1976年总收入73.5万元,占三级经济总收入的25%。1976年安徽8个学大寨先进县、市,社队企业的发展态势都比较好:利辛县,1976年全县社队企业由1975年的285个增至872个,1976年的总收入比1975年增长1.5倍。东至县,1976年县社两级办的企业由1975年的33个增加到55个,社、队林场有276个,社队企业收入占三级总收入的比重,由1975年的2.6%上升到8%。蒙城县,全县48个公社、200多个大队办了企业,产值达到1600万元。滁县,社办企业33个,生产大队办企业49个,1976年总产值460万元,比1975年增长37.7%。含山县,1976年社队企业由1975年的696个增加到906个,产值由1975年的719万元增加到1430万元,社队两级收入占三级总收入的比重,由1975年的14.3%上升到22.9%。屯溪市,社、队全部都办了企业,1976年社办企业50个、队办企业99个,分别比1975年增长8.6%和6.7%。社队企业总产值217万元,比1975年增长8.2%,社队两级收入占三级总收入的32%。马鞍山市郊区,1976年社队企业总产值708万元,比上年增长20%。
上述典型,对推动全省社队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全省很不平衡,整体发展速度并不快,1975年,全省社队企业收入仅占三级收入的5.4%,不少社队还是“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两级(公社、大队)空”。这种情况,淮北地区尤为普遍。管理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重产值、轻效益。原因主要是有些地方的领导认识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思想障碍,一般号召多,缺乏具体指导和有力措施,以致造成“上面自流,下面自由,社队企业找不到头”的现象。针对上述情况,1976年10月,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在肥东县西山驿公社召开了全省发展社队企业经验交流会,强调发展社队企业的重要意义。会议还出台了发展社队企业的9条意见,后经农业部批转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这次会议对推动安徽社队企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11月,省委决定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办公室”。12月,省革命委员会革发[1976]98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社队企业领导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抓紧成立社队企业的管理机构,其中地、县都要成立社队企业局,列入正式编制。这个月的下旬,省革命委员会又组织力量对建设大寨县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社队企业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12月,省财政部门在省委的指示下,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工商税收征收办法》,对发展社队企业从税收政策上加以扶持和鼓励。《办法》规定,农村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统一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对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社队企业所生产的化肥、农药、兽药、炸药、电力、水泥、水泥涵管和陶瓷涵管、石灰、农具、农机具修造、农用车船修造、孵坊、饲料加工和农机站、拖拉机站、排灌站的排灌、机耕收入,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对直接为社员生活服务及以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的,如豆腐坊、粉坊、油坊、碾米坊和粮棉油加工收入,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农村新办社队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给予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两年的照顾。对少数穷社穷队办的企业,也给予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两年的照顾。
1976年12月,中央召开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号召在广大农村深入揭批“四人帮”,大力发展社队企业,壮大公社、集体经济。1977年初,中共安徽省委对社队企业做了具体部署,提出1977年社社队队都要办企业,消灭空白点。产值翻一番,公社、大队两级经济收入占三级经济总收入的15%以上,大寨式单位要占30%,基础高、条件好的要达到50%左右。2月初,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办公室召开了各地、市及部分县社队企业局局长会议,在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制定了翻一番的计划,研究了应采取的措施。3月,省革命委员会召开第九次农业学大寨会议,修订落实农业机械化规划,其间再次号召办好五小工业,各部门都要满腔热情地大力扶持社队企业的发展,积极主动地帮助社队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逐步把社队企业的产供销纳入国家各级计划。5月,安徽省专门召开山区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会。安徽丘陵、山区面积广阔,占全省总面积的29.2%,有林地357.3万公顷,宜林荒山138.7万公顷,生物、矿产、水力资源都比较丰富,但长期以来并未得到充分利用。存在着注重山区农业发展,忽视山区工业建设;工业布局不合理,解放后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大都集中在平原地区的几个市,山区安排项目很少,如青阳县年产茧7900担,除完成上调任务外,剩余的已足够新办一个缫丝厂用料,县委多次申请,迟迟未得获准;发挥两个积极性不够,林业部门统得太死。针对存在的问题,这次会议特别强调要充分利用山区资源发展社队企业,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基础,积极发展加工工业。11月,省委再次召开山区工作会议,除一般号召,这次会上决定:将原来由农林部经营的竹木小材小料,改由社队企业加工生产,供销社经营,农林部门监督;将山区手工业部门和社队企业部门合并,统称社队企业管理局。这时期,全省社队企业发展的计划性加强,一种二养三加工的发展思路也逐步形成并明晰起来。
省委对社队企业的发展还从资金上给予了力所能及的支持,1977年,省财政部门拿出300万元,岳西、合肥等地也拿出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资金,用于全省或本地社队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1978年8月28日,安徽根据1977年6月国务院批转的农林部、轻工业部《关于把农村手工业企业划归人民公社领导管理的报告》精神,印发了省革委会(1978)161号文件,就这个问题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1)凡地处农村的(不包括城镇),不论由区、公社独立核算还是原来由县统一核算的手工业合作社(组、工厂),统统划归人民公社领导管理,归口为社队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2)划归人民公社的手工业企业的资金、设备、房屋、材料等集体财产,要进行认真清理,登记造册,并报县革委会备案。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乘机抽调、挪用、分散、转移集体资金、设备和产品。(3)原来的产供销关系不能中断,由县革委会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并纳入各级计划,有关部门不准克扣这些单位计划内的原材料。(4)社队企业应本着“三就四为”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安排的产品或来料加工,收入归社队企业。(5)自1979年1月1日起,社队企业的产、供、销列入各级计划部门和产品归口部门的年度计划。这次大的政策调整,对安徽社队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12月29日,省委书记王光宇亲自召集并主持会议,检查手工业划归社队企业的进展情况。
1970年至1978年间,由于社会渐趋稳定,领导认识日益提高,社队企业从困境状态步入复苏时期。但当时“左”的禁锢还非常厉害,加上“四人帮”的破坏干扰,前四、五年,仍在低谷中徘徊。1975年初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身患重病,邓小平副总理主持国务院工作后,开始了全面整顿,安徽也对各条战线进行了整顿,社队企业也由此渐渐呈现出好转的势头。据统计,1976年,安徽省社队企业总收入达到4.5亿元,比1975年的2.3亿元将近翻一番。社队企业生产小窑煤79万吨,占地方煤炭产量的60%;铁矿石100万吨,占地方小铁矿产量的70%;另外还生产了数量可观的水泥、磷肥、石灰、砖瓦、沙石和中小农具等产品。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1977年6月对原省委领导班子调整以后,安徽省逐渐排除“左”的干扰,社队企业发展速度加快,加上手工业下放,到1978年,全省社队企业发展到45495个,其中社办13043个,大队办32452个,全省99.6%的公社、77.9%的大队办了企业。从业人员78.6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97%。社队企业总收入90063万元,占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总收入的16.45%。年上缴国家税收3156万元,盈利15001万元,支付工资27200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净值45775万元。如果供销渠道通畅、关卡少一点、计划性强一点、产品质量高一点,其实际效果将会更好一些。
1971年,全国计划工作会议提出,各地要有计划地发展“五小企业”,生产农村迫切需要的农业机械和各种半机械化农具、改良农具,以加速农业机械化的进程,同时认真做好维修和配套工作。这年5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在地、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上,也提出有条件的公社、大队,可以兴办一些企业、小工厂。办厂资金来源主要靠原有企事业积累和按规定提取的积累。抽调生产队劳动力,要给予相应的报酬,产品要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此后,安徽省部分公社先后办起农机修配厂。
1972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制订的《安徽省农业机械化规划》(草案)出台,《规划》首先分析了大好形势,接着提出安徽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具体任务:狠抓排灌机械、耕作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肥生产机械,大搞配件、配套、半机械化和改良农具,积极研究推广插秧机、收割机及一些缺门产品,加强维修,提高机械效能。《规划》要求凡是有资源条件的地、市、县都要积极地、有计划地、逐步地建立自己的钢铁工业;没有钢铁资源的地区,可以发展其他原材料工业;要加速建设县、社、队三级农机修造网。3月,中共安徽省委印发了《关于贯彻农村人民公社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要求各社、队根据当地条件和需要,有计划地兴办一些小型工业、手工业、民间运输和其他副业,以及良种场、林场、养猪场、渔场等。社队办企业所需资金,仍依靠集体积累。社队企业人员,除少数专业工作者和技术骨干外,多数应实行亦工亦农,定期轮换,或者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做工。此外,《规定》还制定了许多具体政策界限,如不准私自招工,不准吸收外来人员,不能与国营工业和城市手工业争原料,严禁长途贩运和从事转手买卖等商业活动,以地区为主组织协作,不准乱搞协作等。这些条条框框,束缚了企业的手脚,所以尽管安徽社队企业起步不迟,领导也一次又一次地反复强调要发展,但发展的速度却一直极其缓慢,以致时隔不久,就和江苏等省拉开了距离。对农村手工业者和独立劳动者,《规定》再次强调要纳入集体经济的轨道。
1974年初,在“批林批孔”运动的严重冲击下,到第二季度,安徽有不少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直到7月份,严重混乱的局面才开始得到制止。1975年春开始,全国开始治理整顿经济秩序。1976年元月,安徽省召开第八次农业学大寨会议,强调要大力发展社队企业,各级党委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地、县两级设立专门领导社队企业的机构。在继续强调社队企业的发展方向要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服务的同时,提出有条件的,也要办大工业、为出口服务。对现有社队企业要积极进行整顿,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活动,取缔地下工厂和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改善和加强企业的管理。但指导思想上“左”倾错误依然严重。如7月20日印发的省委3号文件《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普及大寨县运动情况的报告》中称:“社队企业不仅数量少,而且有些地方在方向道路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在各级领导的努力下,许多县、市的社队企业收入增加,有的与1975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0~30%,有的增长50%左右,少数翻了一番。萧县郭庄大队先后办起油粮加工、采石、砖瓦、磷肥、农机修配、制药、小水泥等7个工厂,1975年队办企业产值20万元,占大队工农业总产值的33%。1976年又增加到35万元。肥东县西山驿公社,从1972年以来,采取滚雪球的办法,从最初的一个粮油加工厂发展到社办企业12个,队办企业71个。1975年社队企业总产值308万元,占全社工农业总产值的49.4%;1976年,又向前跨了一大步,全年社队企业总产值达到800万元。濉溪县蔡里公社,1970年全国北方地区农业会议以后,先后办起小煤窑、小水泥、小磷肥、小石料和水泥构件、农机修配、农副产品加工等92个社队企业。1975年总产值达到200万元,1976年又翻了一番,达到400万元,占当年工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灵璧县九顶公社,从1975年5月开始,自力更生,白手起家,两年内先后办起磷肥、水泥、水泥构件、农机、制药、综合加工、酱园等7个小工厂以及建筑、搬运两个副业队,年产值80万元。肥东县也是1970年北方农业会议以后才开始兴办社队企业的,1975年总产值达到1740万元,比1970年增长11倍;1976年更上一层楼,1至9月份已完成2345万元。繁昌县1975年社队企业总产值881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22%;1976年1月至9月份,又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0%;该县1975年公社、大队两级经济已占三级经济收入的20%。寿县建设公社,地处沿淮洼地,水来成湖,水去成滩,他们坚持就地取材的原则,兴办了一些社队企业,1976年总收入73.5万元,占三级经济总收入的25%。1976年安徽8个学大寨先进县、市,社队企业的发展态势都比较好:利辛县,1976年全县社队企业由1975年的285个增至872个,1976年的总收入比1975年增长1.5倍。东至县,1976年县社两级办的企业由1975年的33个增加到55个,社、队林场有276个,社队企业收入占三级总收入的比重,由1975年的2.6%上升到8%。蒙城县,全县48个公社、200多个大队办了企业,产值达到1600万元。滁县,社办企业33个,生产大队办企业49个,1976年总产值460万元,比1975年增长37.7%。含山县,1976年社队企业由1975年的696个增加到906个,产值由1975年的719万元增加到1430万元,社队两级收入占三级总收入的比重,由1975年的14.3%上升到22.9%。屯溪市,社、队全部都办了企业,1976年社办企业50个、队办企业99个,分别比1975年增长8.6%和6.7%。社队企业总产值217万元,比1975年增长8.2%,社队两级收入占三级总收入的32%。马鞍山市郊区,1976年社队企业总产值708万元,比上年增长20%。
上述典型,对推动全省社队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全省很不平衡,整体发展速度并不快,1975年,全省社队企业收入仅占三级收入的5.4%,不少社队还是“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两级(公社、大队)空”。这种情况,淮北地区尤为普遍。管理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重产值、轻效益。原因主要是有些地方的领导认识上还存在这样那样的思想障碍,一般号召多,缺乏具体指导和有力措施,以致造成“上面自流,下面自由,社队企业找不到头”的现象。针对上述情况,1976年10月,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在肥东县西山驿公社召开了全省发展社队企业经验交流会,强调发展社队企业的重要意义。会议还出台了发展社队企业的9条意见,后经农业部批转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这次会议对推动安徽社队企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11月,省委决定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办公室”。12月,省革命委员会革发[1976]98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社队企业领导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抓紧成立社队企业的管理机构,其中地、县都要成立社队企业局,列入正式编制。这个月的下旬,省革命委员会又组织力量对建设大寨县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社队企业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12月,省财政部门在省委的指示下,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工商税收征收办法》,对发展社队企业从税收政策上加以扶持和鼓励。《办法》规定,农村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统一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对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社队企业所生产的化肥、农药、兽药、炸药、电力、水泥、水泥涵管和陶瓷涵管、石灰、农具、农机具修造、农用车船修造、孵坊、饲料加工和农机站、拖拉机站、排灌站的排灌、机耕收入,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对直接为社员生活服务及以自己生产的农副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的,如豆腐坊、粉坊、油坊、碾米坊和粮棉油加工收入,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农村新办社队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给予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两年的照顾。对少数穷社穷队办的企业,也给予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两年的照顾。
1976年12月,中央召开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号召在广大农村深入揭批“四人帮”,大力发展社队企业,壮大公社、集体经济。1977年初,中共安徽省委对社队企业做了具体部署,提出1977年社社队队都要办企业,消灭空白点。产值翻一番,公社、大队两级经济收入占三级经济总收入的15%以上,大寨式单位要占30%,基础高、条件好的要达到50%左右。2月初,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办公室召开了各地、市及部分县社队企业局局长会议,在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制定了翻一番的计划,研究了应采取的措施。3月,省革命委员会召开第九次农业学大寨会议,修订落实农业机械化规划,其间再次号召办好五小工业,各部门都要满腔热情地大力扶持社队企业的发展,积极主动地帮助社队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逐步把社队企业的产供销纳入国家各级计划。5月,安徽省专门召开山区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会。安徽丘陵、山区面积广阔,占全省总面积的29.2%,有林地357.3万公顷,宜林荒山138.7万公顷,生物、矿产、水力资源都比较丰富,但长期以来并未得到充分利用。存在着注重山区农业发展,忽视山区工业建设;工业布局不合理,解放后工业基本建设项目大都集中在平原地区的几个市,山区安排项目很少,如青阳县年产茧7900担,除完成上调任务外,剩余的已足够新办一个缫丝厂用料,县委多次申请,迟迟未得获准;发挥两个积极性不够,林业部门统得太死。针对存在的问题,这次会议特别强调要充分利用山区资源发展社队企业,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基础,积极发展加工工业。11月,省委再次召开山区工作会议,除一般号召,这次会上决定:将原来由农林部经营的竹木小材小料,改由社队企业加工生产,供销社经营,农林部门监督;将山区手工业部门和社队企业部门合并,统称社队企业管理局。这时期,全省社队企业发展的计划性加强,一种二养三加工的发展思路也逐步形成并明晰起来。
省委对社队企业的发展还从资金上给予了力所能及的支持,1977年,省财政部门拿出300万元,岳西、合肥等地也拿出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资金,用于全省或本地社队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1978年8月28日,安徽根据1977年6月国务院批转的农林部、轻工业部《关于把农村手工业企业划归人民公社领导管理的报告》精神,印发了省革委会(1978)161号文件,就这个问题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1)凡地处农村的(不包括城镇),不论由区、公社独立核算还是原来由县统一核算的手工业合作社(组、工厂),统统划归人民公社领导管理,归口为社队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2)划归人民公社的手工业企业的资金、设备、房屋、材料等集体财产,要进行认真清理,登记造册,并报县革委会备案。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乘机抽调、挪用、分散、转移集体资金、设备和产品。(3)原来的产供销关系不能中断,由县革委会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并纳入各级计划,有关部门不准克扣这些单位计划内的原材料。(4)社队企业应本着“三就四为”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安排的产品或来料加工,收入归社队企业。(5)自1979年1月1日起,社队企业的产、供、销列入各级计划部门和产品归口部门的年度计划。这次大的政策调整,对安徽社队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12月29日,省委书记王光宇亲自召集并主持会议,检查手工业划归社队企业的进展情况。
1970年至1978年间,由于社会渐趋稳定,领导认识日益提高,社队企业从困境状态步入复苏时期。但当时“左”的禁锢还非常厉害,加上“四人帮”的破坏干扰,前四、五年,仍在低谷中徘徊。1975年初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身患重病,邓小平副总理主持国务院工作后,开始了全面整顿,安徽也对各条战线进行了整顿,社队企业也由此渐渐呈现出好转的势头。据统计,1976年,安徽省社队企业总收入达到4.5亿元,比1975年的2.3亿元将近翻一番。社队企业生产小窑煤79万吨,占地方煤炭产量的60%;铁矿石100万吨,占地方小铁矿产量的70%;另外还生产了数量可观的水泥、磷肥、石灰、砖瓦、沙石和中小农具等产品。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1977年6月对原省委领导班子调整以后,安徽省逐渐排除“左”的干扰,社队企业发展速度加快,加上手工业下放,到1978年,全省社队企业发展到45495个,其中社办13043个,大队办32452个,全省99.6%的公社、77.9%的大队办了企业。从业人员78.6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97%。社队企业总收入90063万元,占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总收入的16.45%。年上缴国家税收3156万元,盈利15001万元,支付工资27200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净值45775万元。如果供销渠道通畅、关卡少一点、计划性强一点、产品质量高一点,其实际效果将会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