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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乡镇企业在发展初期,多由公社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简称“统管制”,也称“报帐制”、“一捆柴制”。企业内部主要采用农业生产的管理方法,实行家长式管理,由厂长行使职权,确定分工、报酬、经营范围等。虽然在50年代中期实行过按件计酬,定额管理的方法,1959年社办厂矿实行过“五包五定”的生产责任制,60年代中期推广过“四定一奖”的管理方法,但不普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安徽省社队企业逐步实行分企业独立核算,公社对企业实行“五定一奖”(定任务、定人员、定费用、定利润、定上缴,超额奖励),人、财、物三权有统有分,企业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企业内部也推行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如按件记工,以产计工,利润分成,“五定一奖”等,也有的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
1979年,安徽省农村少数地方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0年全省开始普遍推广。不久,承包责任制的管理形式被引进到社队企业。80年代初期,全省社队企业广泛推行了各种责任制,把死工资改为活工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1981年繁昌县对268个社队企业实行了联产联利计资、记奖等8种形式的责任制:一是实行联产联利计资责任制的企业有121个,其中实行计件工资的有67个,实行超定额计资的有21个,实行浮动工资的有9个;二是实行联产联利计奖责任制企业有147个,其中实行“四定一奖”制的有83个,实行记分记奖制的有1个,实行超产、超定额奖的有20个,实行利润包干的有43个。宿县地区通过调查研究,摸索了一套按件计资,基本工资加奖励,拆帐分成,实行大、中、小浮动工资和利润包干等5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到1983年初,全省有80%以上的社队企业建立了生产责任制,按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工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劳动计酬,公社、大队对企业采取利润包干上缴和定额上缴超利润分成等两种经济责任制。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有: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基本工资加奖励、按纯收入比例分成大包干等。这年,全省社队企业管理的重点就是推行和完善以承包为中心的经营责任制。
1984年,安徽省各地乡镇企业根据因业制宜的原则,在管理制度、工资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全面推行“一包三改”的管理制度,即改干部任免制为聘用制、任期制、选举制,工人录用制为合同制,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实行联产、联利经营承包责任制。企业既可以集体承包,也可以个人承包;承包形式既可以采取“定额包干联产计酬,超利分成”,也可以采取“利润包干,全奖全赔”。在国家多收,集体多留的前提下,个人可以多得。
但整体上安徽省乡镇集体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仍然较落后,不同程度地束缚和限制着企业的放开搞活。很多地方政企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以致行政干预过多,企业自主权极少,一些集体企业逐步变成乡村政权的“附庸”。办厂一句话,人权一把抓,用钱一笔划,挫伤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全省大多数乡村集体企业虽然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但尚不完善。有的地方简单套用“农业大包干”形式,采取“一年包、一上缴、一脚踢”,只管提取利润,别的撒手不问,让承包者随心所欲,拼设备,挖家底,搞掠夺式经营,结果“富了和尚穷了庙”。
1987年,安徽省乡镇企业系统按照政企分设、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维护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并继续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增强企业活力;不少地方乡村集体企业还进行管理体制和所有制结构的改革,使乡镇企业向股份化方向发展。如全椒县武岗区实行了“一放三制两挂钩”。“一放”即人财物产供销全部放权到企业,改变过去一切权力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状况;“三制”即对企业实行厂长承包制、任期目标管理制和股份制;“两挂钩”即干部与企业产值利润挂钩,乡村干部奖金与企业利润产值挂钩。
1988年,安徽省乡镇企业管理的重点是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全省乡镇企业积极扩大承包面,广泛采用招标承包办法,逐步完善承包责任制,推行租赁制和股份制。这样,全省乡镇企业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上有了较大的突破。
到1989年,安徽省乡镇企业根据中央提出的“配套、深化、完善、发展”方针,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重点深化乡镇企业内部的配套改革。一是继续稳定、完善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积极推广庐江县招标承包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的经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承包责任制体系,鼓励厂长树立长期观念,扩大企业留利,抑制消费基金的增长。二是对小型、微利、亏损企业推行租赁制,提倡企业之间的相互承包,提倡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实行企业结构的优化,把这些企业搞活。三是推行股份制。对已有企业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吸收企业职工投资入股,但不搞集体资产折股到户的股份制。对新办企业采取的股份制,有的完全由职工入股,有的由集体和私人共同入股。
一、定额管理责任制
安徽省乡镇企业实行定额管理责任制是从50年代中期开始的。那时期,农业社对农村副业实行按件计酬制,进行定额管理,并采用农业社生产管理的方法实行“三包”,即包工、包料、包费用。1959年,安徽省对社办厂(场)矿实行“五包五定”的生产责任制,即包产品、包投资、包上缴利润、包工分(或工资)、包伙食供给;定任务、定人员、定规格、定时间、定工分(或工资)。60年代中期,安徽省又建立了养蚕责任制,积极推广“四定一奖”的办法。“四定”是:定费用、定工分、定产量、定人员;“一奖”是:超产奖励、减产赔偿。但这种方法并没有在全省社队企业中推广,只有少数农村副业队、手工业队采用。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安徽省有少数地方实行了定额管理责任制。临泉县吕寨区浦庄农场取消固定工资制,采取定人员、定任务、定工分,超产得奖的“三定一奖”制度:管理桑叉林定7人,任务是一年生产桑叉2000把,头等的要达到85%,定18000分。如果超了产,拿出超产部分的50%,奖励给这7个人;如果减了产,这7个人要包赔减产部分的50%。其他行业亦根据具体情况,作了具体规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安徽省各地贯彻中央两个农业文件和国务院“十八条”,在社队企业中逐步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很多地方把生产负责制与计酬形式结合起来,把企业办得好坏与企业人员的物质利益联系起来,有效地调动了企业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管理的改善和生产的发展。概括起来,就是推行“五定一奖”的定额管理责任制,即公社(大队)对企业:定人员、定任务(产品、产量、产值或收入)、定质量、定费用、定上缴利润;企业对车间(班组):定人员、定任务、定消耗、定质量、定报酬;车间(班组)对个人:定出勤、定任务、定质量、定消耗、定报酬;超额完成受奖,完不成受罚。这种“五定一奖”的办法,实际上就是以生产岗位责任制为中心,以定额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比较简便易行而又适合各行各业的管理方法。这时期,全省很多社队对企业实行“五定一奖”责任制,但内容差别很大:一种是集中制,主要权力集中在公社,生产计划由公社统一制定,人员由公社统一安排,利润上缴公社统一使用。一种是包干制,公社只规定利润上缴任务,其余均由企业自行安排;有的不缴利润,扩建由企业自己“滚雪球”,新建企业让老企业“母鸡下蛋”。一种是各有其权,各负其责。
1980年4月3日,农业部人民公社企业管理总局在《关于加强社队企业经营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各地普遍推行“五定一奖”的定额管理责任制。同月,安徽省社队企业局在涡阳、巢县、繁昌分3片召开全省社队企业经营管理座谈会。座谈会上大家认为,为了发挥社队企业的积极性,企业应该独立核算,社队对企业实行“五定一奖”。在社队统一计划下,企业有资产和财产的使用权和组织生产的指挥权。此后,“五定一奖”的定额管理责任制在全省普遍推广。南陵县三里公社社队林场,采取一级定一级,层层往下定的责任制:1、社、队与林场实行“五定一奖赔”,即:定社、队林场人员,定平均月工资和全年工人工资总额,定产值,定上缴,定超产超收奖励,减产减收赔偿。如澄桥大队定大队林场18人编制,平均月工资30元,全年工资总额7200元,1981年产值1万元,上缴大队2800元,超产超缴奖50%,减产减缴赔10%。2、林场与作业区(组)实行“四定”:定管理面积、定任务、定上缴、定奖赔。公社林场分成4个作业区(组)后,又对工人实行“三定”,即定月工资、定上缴、定奖赔。公社林场作业区(组)定每个林业工人负责管理40亩幼林,林粮间作上缴收入50元,多余的归自己。三里公社社队林场由于级级定指标,人人定责任,调动了广大林业工人的积极性,山林管理状况一直较好。
“五定一奖”为主的定额管理责任制,体现了企业六大管理,即劳动管理、成本管理、财务管理、材料和产成品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考核,并把企业职工的个人劳动报酬和企业经营好坏联系起来,适应了乡镇企业发展初期的管理水平。1984年后,随着全省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它逐渐被经营承包责任制等新的管理方式所取代。
二、经营承包责任制
安徽省乡镇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是在农业包产到户的带动下逐步推行的。多年以来,社队企业存在“一死二乱”(公社对企业统得过死,乱安排人员,乱拉资金)的问题,有些地方总是解决不了,成了“老大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领导都抓了社队企业整顿,但许多地方是“整”而不“动”,企业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干部有责无权,有责无利,干不干一个样,赚不赚一个样,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1980年,滁县开始了对社队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由点到面,逐步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果。此后,滁县地区进一步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
1982年9月,中共滁县地委召开小城镇会议时,要求有计划地在一部分经营管理差的社队企业或亏损企业中逐步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次年2月,滁县地区又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推广承包责任制问题,行政公署批转了会议纪要,强调指出:社队企业能否开创新局面,关键在于大胆改革,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责任制的核心是承包,要突出一个“包”字,明确一个“责”字,体现一个“利”字,加强一个“管”字。此后,全椒县总结、推广了一批社队企业实行承包的经验,并作出十条暂行规定。来安县政府专门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总结推广承包责任制的经验。到1983年4月,滁县地区实行经营承包的企业,来安县占93%,滁县占98%,全椒县已全面实行。承包以后,社队企业要负责完成上缴任务,干部要联产联利负责奖赔,就必然要赋予企业和干部一定的权利,因而企业的自主权扩大了,干部的指挥权加强了,做到了责权利相结合,并用合同形式规定下来。通过各种承包责任制,许多存在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这也给社队企业的整顿工作指出了一条新的路子,即以建立责任制为中心,以推行经营承包入手,来带动企业的各项整顿和建设工作。
实行承包责任制,是社队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不仅加强了企业的独立性,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而且在企业的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上都引起了重大变化。实行承包以后,干部制度便由单纯的组织委派发展为群众民主选举和企业招聘,有利于荐贤举能和群众监督。在劳动制度上,过去企业用人,需由企业申请,生产队推荐,公社审查批准,实际上多由公社安排,造成人浮于事。实行承包以后,企业要精打细算,择优录用,不需要、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辞退。加上企业内部实行定额、计件、承包等各种责任制,多劳才能多得,这就有力地堵塞了某些人利用职权安插私人的漏洞。在财务管理上,除了按合同规定上缴的部分外,企业的积累和财物,不能随便乱拉乱调了。
经营承包责任制与“五定一奖”责任制是有区别的。它的主要特点是:承包者的责权利紧密结合,企业经营成果与职工福利紧密联系。经营承包的组织形式与分利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按由谁承包经营这个角度,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干部牵头,集体承包。基本点是: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属于集体。公社对企业实行几定(如定任务、定利润、定上缴,有的还定人员、定费用),在公社授权范围内,厂长负责领导企业业务,并代表企业与公社签订合同。企业经营好坏,上缴公社、企业积累、职工收入相应升降,厂长不负责奖赔。这种承包形式,类似“五定一奖”,是“五定一奖”责任制的改进:承包任务由双方协商确定,不是公社直接下达;上缴任务更加明确,并用合同形式固定下来,公社不能乱拉乱调;公社进一步下放权力,扩大企业自主权。
集体承包的分利方法,各公社各企业又有不同,大致有以下几种:1、上缴包干。全椒县黄安公社9个企业,129名职工,从1982年开始就实行了上缴包干。公社对企业定上缴任务,完成上交任务后,即为企业收入,除去生产费用,其余由职工按劳分配。职工分配是活的,经营得好,企业就能多收,职工就能多分。因此,企业有责任心,职工有积极性。但企业不留积累,扩大再生产由公社统一安排。2、利润留成。滁县滁东公社14个企业,1983年定收入300万元,利润33万元,上缴公社14万元,企业留利润19万元,超计划利润全部留在企业,30%用作企业积累,70%用于职工奖励。企业利润主要用于归还债务,充作流动资金,扩大再生产,职工集体福利,均由企业自行决定。车间、班组干部任免,职工的增减,由企业自行决定。企业成立厂委会,讨论并决定重大问题。滁县琅琊公社13个企业,承包方法有三种,主要是利润提成,还有纯收入分成和个人承包,利润提成办法和企业权力,与滁东公社又有不同。如公社轮窑厂(32门),1983年定产红砖2500万块,产值105万元,利润25万元。计划利润全部上缴,超计划利润全部留归企业,50%奖励职工,50%留作企业积累,完不成利润计划,按欠利部分20%降低职工工资收入(该厂平时只发50%工资,另50%留企业储存,年终结算,一方面便于奖赔,另一方面控制农忙时职工擅自离厂)。3、收入分成。有的按毛收入分成,有的按纯收入分成。琅琊公社玻璃厂,有职工72人,利润率较高,但因产供销不够稳定,盈利计划难以计算,于是便采用纯收入分成的办法。企业销售收入,除去原材料消耗、税收和折旧后,48%上缴公社,52%由职工分配。这种“除本分利”的办法,水涨船高,对集体和职工都有利。但琅琊公社在企业人事和财务上,还掌握一部分权力,动用企业积累购置大型设备,需报公社审批,小型购置,企业可以自定。凡企业增加人员需报公社审批,精减人员由企业自定。公社尊重企业自主权,不随便向企业安插人员,调用资金。4、上缴积累或管理费。建筑、搬运企业,一般采用上缴管理费的办法,有定额上缴,有按营业收入比例上缴。
第二种:厂长承包,联利奖赔。承包方法与第一种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在集体承包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厂长(经理)联产或联利担负一定比例的奖赔,即中共中央中发[1983] 1号文件要求的那样,企业的所有权和企业积累属于集体,经理在集体授权范围和承包期限内全权处理企业业务,在完成承包任务后,经理报酬从优,或按超额利润分成;完不成任务,或造成亏损的,经理要相应降低报酬或承担一定比例的亏损。厂长承包,也可称为厂长负责制的承包,它实际上并非由厂长一人承包,有的是几名厂长、会计承包,是领导班子或行管人员合伙承包。干部之间,有的平均承担奖赔份额,有的分别承担不同的奖赔份额。奖赔办法多种多样。全椒县三圣公社有3个企业实行厂长承包,公社对企业定利润、定上缴。全年共定利润14.61万元,上缴公社4.3万元,超计划利润由4个方面分配:上缴公社、企业积累、奖励职工、奖励干部各占四分之一。完不成利润计划,由4个方面共同赔偿四分之一。干部之间如何承担奖赔,由各企业自定。轮窑厂4名干部,内部商定:厂长奖赔一半,另3名干部共奖赔一半。农机厂2名干部,各负担奖赔一半。来安县大英公社17个企业,全年定利润20万元,企业留30%,上缴公社70%;超计划利润部分,60%奖励干部,40%上缴公社;欠计划利润,干部赔40%。干部确定股份,如轮窑厂规定厂长13分,副厂长11分,会计10分,采购员5分。厂长承包的具体分利方法,与集体承包类似,有上缴利润包干,也有利润分成。实行厂长承包和集体承包,企业内部的责任制和计酬方法有:计件工资、以产计酬、收入分成、评底分、记工时、基本工资加奖励、联户联利浮动工资,有的层层实行承包。
第三种:个人承包,自负盈亏。基本点是:企业为集体所有,包给个人经营,承包者保证完成上缴任务,自负盈亏。企业一切业务由承包者全权处理:原料自己找,产品自己销,干部自己定,工人自己招,财务自己理,盈亏自己包。有的是一人承包,有的是几人伙包。或者是对上一人承包,对内是几人合伙承包。个人承包,类似农业包干到户,是一种租赁式的承包。这种承包方式,与前两者有质的区别:前者是集体经营,厂长按盈亏比例奖罚,厂长由组织委派或群众选举,厂长与职工是职务与分工关系;后者是个体经营,全部自负盈亏,承包者是个人自荐或投标的,与职工是经营者与劳动者的雇聘关系。个人承包者,有原企业的干部或工人,也有外企业的干部和工人,还有外社、外县甚至外省的人员。实行个人承包的,大队企业多,公社企业少;种植、养殖企业多,工业企业少;人数少的企业多,规模大的企业少;亏损企业多,盈利企业少。但发展趋势是不断扩大的。
第四种:分项经营,直接承包。企业化整为零,按单项作业直接承包到小组或个人。承包到小组的,类似“集体承包”,但集体更小,人数更少;承包到个人的,类似“个人承包”,但不发生承包者雇聘人员的问题。所以,另列为一种承包方式。全椒县城东公社农具厂,木工车间12个人,由3名师傅分头承包;铁业车间3个人,一盘红炉,由3人共同承包;金工车间两台车床,分别由两人承包。拖拉机站3台机子,分别由3人承包。饭店分设3个门市部,便分3处承包。这种分项承包的方式,有的称作“一级承包”,好处是:减少中间环节,精简行管人员,但是如果包的不适当,则不利于工种之间的协作,不利于发挥集体生产力。
1983年5月,安徽省社队企业局在全省社队企业改革整顿座谈会上提出,要研究各种经济责任制对各行各业和各个企业的适应性,必须做到有利于生产的发展,有利于兼顾3者利益,对国家多贡献,集体多积累,个人多得利;有利于企业巩固和发展。那些具有一定规模,企业人员较多,产值较高,有生产潜力,已形成社会化、专业化的企业,宜采用厂长负责的集体承包制。在企业内部建立以车间、班组为核算单位,多层次的承包为好;对于那些较小的企业,分散作业,特别是那些管理不善、经营亏损的企业,而一经个人承包,老大难问题就能迎刃而解,类似这样的企业应以个人承包或大包干的办法为好。总之,一切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行和落实承包责任制。还提出承包的定额要合理,使企业和承包者有产可增、有利可图,防止指标偏低和过高的现象;承包的任务要全面,除要有产值、产量、税收、利润、固定资产折旧、流动资金占用率和该上缴的管理费外,还应提出产品质量和经营作风等要求。希望全省各地积极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社队企业推行生产责任制。这年,全省有85%以上的社队企业落实了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效果也比较明显,全省亏损企业比1981年减少1056个,下降36%。
1984年9月,安徽省乡镇企业局进一步提出,乡镇企业改革的关键是全面推行“一包三改”,改革的核心是一个“包”字。认为“包”字进厂,厂变样;“包”字进店,面貌新;“包”字进行业,发展速度快。一“包”就把能人“包”出来了,一“包”就把懒人“包”出来了;“包”把产量“包”上去了,“包”把经济效益“包”高了,“包”把企业“包”活了。“包”字是条很管用的经验,要大力推广。这样,到年底,全省全面推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安庆地区乡村两级企业一般都实行了不同形式的承包责任制,承包面约占92%。1984年新办的乡村企业,基本上都是“包”字当先。
但由于各地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缺乏经验,也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所以负面效应也相当严重,突出表现在承包的形式上。一是简单承包,对承包指标不作具体分析、合理测算,叫做“一脚蹬”;二是一年承包,有的承包者不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拼设备,捞一把;三是权力承包,实际上是利用职权压价承包,包盈不包亏,盈了自己得,亏了群众倒霉;四是甩手承包,发包者不管企业,使企业变相成为私有;五是转手承包,坐收渔利。其结果,有的设备拼垮了,企业搞空了,个人捞富了,群众坑苦了。特别是个人承包企业,承包者无任何资金做保证,全奖可以兑现,全赔是空的。有些承包者的目的就是为了捞一把,厂办好了,中饱私囊;办垮了,“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这样,全省不少地方又开始探索如何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如1985年当涂县博望镇根据过去镇、村所办企业承包基数偏低,集体很少积累的情况,改进承包办法:有的实行招标承包;有的采取利润分成;有的根据上年实绩规定递增比例,超收五五分成等。
1986年,安徽省总结完善乡镇企业承包责任制。1月份,省乡镇企业局提出,今后需要特别注意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选准承包人;二是完善承包合同的内容,要防止签订坑国家、瘦集体、肥个人的合同;三是除规模很小的企业外,一般以集体承包,厂长(经理)负责的形式为好。3月14日,省乡镇企业局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乡镇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意见》,提出承包企业的厂长(经理),可以采用群众推荐、职工选举、双方协商的办法,也可采用投标或招聘的办法,要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制,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承包合同的内容要结合不同的承包形式具体确定,主要应包括:要完成的产品产量、质量、产值、销售收入、利润;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数额,以及承包期满后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企业职工(包括厂长、经理或承包者)的基本工资总额,以及完成、超额完成或没有完成承包指标的具体奖罚原则、方法和比例;上缴管理费、教育基金、扶持基金的基数;税后利润分配的方式和比例;债权债务的清偿责任,以及承包期满后,企业定额流动资产的处理办法;承包期内,企业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实现计划双方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条件、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承包指标要依据企业的生产能力、历年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市场的预测情况、自有资金的现状等,并参照当地同行业的平均先进水平,通过科学、合理的计算和测定,以保证指标的积极可靠。承包期限长的,每年可以定一个适当的递增比例,防止盲目承包、简单承包和压价承包。还要求承包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企业基金、工会经费(或文体费),以及减免税款必须留在企业按规定使用,不允许承包者当作利润进行分配,更不准任何部门和单位平调和挪用。承包企业的税后利润留作企业生产发展基金不得少于60%。还要求加强对承包者的财务管理与对承包企业年终决算和合同兑现工作的管理。
不久,淮北市人民政府也作出完善乡镇企业经济承包责任制的10项规定。要求所有企业都要按照经济承包责任制的要求,签订经济承包合同,根据具体情况,议定承包形式。产值50万元以上的企业,应实行职工集体承包、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和企业的干部,按经济效益高低计酬;产值50万元以下的或问题较多的企业,由厂长(经理承包,保持集体管理制度,厂长报酬从优或超利分成;产值20万元以下的或小型分散经营的企业,可以租赁给个人承包,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实行分成,最高可按对半提成归承包人所得。要严格制止把集体企业变为私人企业,反对少数人以权谋私,压价承包。不论采取哪种承包形式,都必须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履行承包合同。它还提出,企业的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有权选择经营方式,安排企业的产供销,支配自留资金,任免或招聘企业的管理人员,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方式,以及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确定产品的价格。各级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尊重企业的自主权。六安地区乡镇企业局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举办了部分骨干企业厂长(经理)培训班,讨论、制订了关于完善乡镇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具体方案,对企业管理起了积极指导作用。据统计,到5月份,全区乡村两级集体企业6890个,实行各种形式承包制的有6211个,占88.9%,其中落实承包合同的有5528个,占承包企业的89%。淮南市黑泥洼乡对企业普遍实行独立核算、定额承包、超收全留的方法,鼓励企业在增加产量、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增产创收,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当涂县龙山桥轧钢厂,实行了“四定三奖”为中心的目标管理计酬办法,其“四定”是:定班组人员、定工作任务、定指标报酬、定各项费用;“三奖”是:安全奖、文明奖、费用节约奖。该厂还制定了消耗承包、精神文明承包等细则,层层承包,责任到人,职工工资含量包括各种分解后的数据,按分奖惩,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当年获利润92.5万元。
1987年,安徽省继续完善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年初,省委提出,要给予承包者经营自主权,将经营效益与经营者的利益挂钩,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坚持政企分离,行政部门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规模不大、经营不好的企业可以租赁或转让给个人经营。4月,省乡镇企业局提出,乡镇企业的承包期限,有的订以一年一包,集体承包的最好3至5年,与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衔接起来,开发性企业的承包期还应适当延长。新建的、技改的、还贷任务重的企业,可以试行还贷承包或固定资产增值承包,承包期内实现的利润或税后利润主要用于还贷或进行技术改造。个人承包的,承包者可酌情向企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这年,全椒县复兴乡经营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规定:1、乡镇企业达到定标基数,拿基本工资,不奖不赔;纯利超定标基数部分,除固定奖励外,40%奖给承包者,60%留作厂流动资金;达不到定标基数,缺多少赔多少。2、对供销人员实行供销业务经费承包制。根据产品进销额或件数定开支费用,超过自付,节约归己。3、对技术人员实行产品质量承包制。技术人员有权有责检验生产调度、产品质量。全年生产无废品、无退货,奖励500元;如产品出现废品或退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予以30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技术人员发明新产品畅销市场的,每个新产品发给奖金100~300元。4、对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如不经批准,擅自离厂的,给以必要的经济处罚。
1988年,安徽省乡镇企业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宣州市乡镇企业局针对前期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对策:1、针对“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强”的状况,他们积极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并对厂长经理人选实行公开招标,同时开展诸如财产抵押承包、租赁、转让、兼并以及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把竞争机制引入乡镇企业。他们还将推行厂长负责制这项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工作纳入乡镇年终考核内容之中。2、针对“承包指标单一,且承包期限短“的状况,他们采取完善承包指标体系,适当延长承包期,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并实行任期目标管理。3、针对“分配不合理、奖惩不兑现”的状况,他们严格把好验收关,检查是否执行农、财两部财会制度,是否有利于藏富于企业,是否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工资改革上,他们积极推行定额计件、联产联质、节奖超罚的分配制度;同时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兑现,做到奖罚分明。4、针对“企业基础薄弱、素质差”的状况,他们提供指导和服务,开展多种形式和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尤其是财务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增强企业的管理水平。阜阳地区乡镇企业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重点是乡村集体企业,一些大中型联户企业、私营企业也试行了承包责任制。1988年上半年,全区3928个乡村集体企业中,有2318个推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占乡村集体企业总数的59%,其中建材、面粉加工、农业机械3个行业846个企业中,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有661个,占78.13%。安庆地区在原制定的《乡镇企业经营承包合同管理试行条例》的基础上,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意见,将原承包时间1~2年改为3~5年,承包内容由只包产值和上缴利润增加到各项提留、安全生产、设备维修改造。六安地区实行各种形式承包的乡镇企业占85.6%,金寨县对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乡镇企业进行了检查,感到承包指标合理,形式灵活,效果明显。在280个承包企业中,1988年承包产值比上年增长43.7%,销售收入增长45.2%,利润率增长128.7%,超过全县增长水平。
1989年,安徽省乡镇企业继续稳定和完善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全省乡镇企业在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注意解决承包制中某些企业存在的择人不当、短期行为和分光、吃光等问题,切实挑选那些懂技术、善经营和政治素质较好的人担任厂长(经理);合理确定承包基数,正确处理企业、职工和承包者的分配关系,承包者的收入一般只能相当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额的3~5倍;承包企业要保证税后利润的60%用于扩大再生产,以逐步提高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全省乡镇企业还继续实行销售承包责任制。对购销人员的合法收入予以保护,提成过高的,合理调整了提成比例。针对绝大多数企业承包后,只讲产值、利润,重生产经营,轻技改更新,缺乏科技进步的机制,改单项承包为综合承包,既包产值、利润,又包资产增值、技术投入、技术改造、智能开发、职工培训和企业升级等。同时,搞好中长期规划,防止企业行为的短期化倾向。
三、招标承包责任制
安徽省乡镇企业实行的招标承包制是把竞争机制引入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一种形式。80年代初,滁县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消息传出以后,要求承包的人很多,究竟包给谁?花山公社的办法是:当众立标,个别洽谈,经过比较,再选择承包人。他们先注意听取承包人用什么办法完成任务指标,怎样解决原料、能源和产供销中的关键问题,再考察承包人有没有生产技能、管理办法,防止会讲不会干的人盲目承包,然后签订合同。合同规定:1、固定资产按原价纳入基数,分年提出,由工办室专存,任何一方都不得动用。2、一包3年,中途毁约者,按包干基数罚款50%。承包期满不愿再包,要提前半年通知公社,否则,合同继续有效。3、企业的资产全部折成现金交给承包人,原来一切债务由公社承担,承包后的经济往来,由承包人负责。城郊公社的做法是:他们将原来的9个社办企业划为20个承包单位,10人以上的均实行厂长承包责任制。原行管人员的职务一律解除,承包后的企业班子由承包人自行组织。承包的办法是:公社工办室拟定各项指标的承包方案,以投标方式层层招包,原企业的干部、职工优先。投标结果,原13名正副厂(站)长中,有3人自愿承包本单位,1人改当会计,4人改作一般工作,5人回家种田。原12名会计中,有1人承包贸易货栈,8人继续留任会计,3人回家种田。原社办企业153名工人,有8人自愿承包。城郊公社以投标方式发包了12个单位,以承包人为当然厂(站)长或负责人。承包人自行选择工人,自行商定职工的计酬方法和计酬标准。原来的固定工资一律取消,实行按劳取酬。在滁县地区,实行个人承包的企业,一般都是采取招标的办法,由承包者自愿投标。但这些只是招标承包责任制的雏形,且全省各地在以后的几年里采用这种方式的也不多。
1984年,安徽省乡镇企业试行了招标合同制,一些有专业知识和管理才能的人被选聘到乡镇企业中来。实行招标承包企业的厂长、经理,可有权任命副厂长,有权招聘技术人员,有权设置内部机构,有权招收和解雇职工。当涂县博望镇就实行了招标承包的办法。
这时期,安徽省各地都相继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但是企业素质差、效益低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讨价还价,急功近利,不求发展等情况相当普遍。企业没有人代表国家和集体利益,监督难以实施。面对乡镇企业存在的诸多问题,1986年,省乡镇企业局提出,承包企业的厂长(经理)可采取投标的方式产生。随后,安徽省一些地方开始摸索把竞争机制引入到经营承包责任制中,推行招标承包责任制。从1987年12月开始,庐江县根据各地成功的经验,全面推行招标承包责任制。
庐江县的做法是:首先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形成《关于在全县企事业单位推行招标承包责任制的意见》。随后,全县企事业单位的招标承包工作由点到面全面铺开。在招标过程中,庐江县认真做好了3件事:1、清产核资,测算标底。为了防止招标工作的主观随意性,各级成立招标领导组、考评组、清产核资组,结合1987年年终分配,对招标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清核结果双方签字。在搞清家底、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招标领导组以此为依据,参考招标企业的前3年实绩、历史最好水平、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企业发展潜力等,测算出先进、合理的标底。在招标时,清产核资结果公开,测算的标底保密,作为衡量投标人的重要标准。2.深入发动,开闸放水。为形成各路人才汇聚赛场的局面,首先,县、区、乡、村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县城和区、乡集镇,开设招标专栏,将招标文件和招标广告张贴上墙;各级广播站举办招标专题节目,免费播送各单位招标广告。随着招标工作透明度的提高,一个时期内,招标承包成了全县人民的热门话题。其次,对所有招标企业的负责人“下战表”:要求他们主动投标参赛,凡不投标或不中标者,其原有职务自行消失,用断其后路的办法,迫使他们积极参与竞争,背水一战。第三,彻底打破地域分割、部门封锁、身份固定等界限,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国营企业干部、职工到乡镇企业去投标,并规定:凡承包乡镇企业的机关干部、职工,可留职停薪,户口、粮油关系不变,机关住房不迁,工龄连续计算,工调、职改不受影响,承包开发性项目,原单位的工资照发;承包的企业,年新增产值100万元以上,新增税收10万元以上的,其中标人及其家属子女全部农转非,或一次性奖励1万元。据统计,全县参加投标的有4700多人,最多的一个企业有27人投标。3、严格程序,公平竞争。他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允许搞保护落后、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协商承包和照顾承包,不允许借公开竞争之名行换汤不换药之实。要按照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案答辩、审议揭标、审计公正的规范程序办事,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机会均等的竞争环境”。各地的招标竞争,基本上都按照这个要求和办法,保证质量,不走过场。具体做法是:(1)“公开招标”:规定年产值5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全乡范围招标;年产值2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全区范围招标;年产值5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全县范围招标。范围只能扩大,不能缩小。招标广告如实介绍企业的经营状况、生产能力和固定资产情况,保证投标人得到准确信息,及时投标。(2)“资格审查”:招标领导组要对投标人的各方面条件进行审查,注重对他们的政治素质、经营能力和以往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允许到所招标的企业开展调查,拟定投标书,允许参加招标答辩。(3)“方案答辩”:由考评组主持有全体职工参加的答辩大会。考评组由权属单位领导、企业职工代表和专业人员三部分人组成,各占三分之一。答辩者必须有投标书,必须将标底、经营措施、特殊问题处理等,写出具体的方案。若干个答辩者通过抽签依次进场,宣读投标书,当场回答考评组成员提出的问题,有的考评组还采取在标底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实行下要保底、上不封顶的办法,让投标者在一定的基础上加码叫价,最后由考评组对答辩者进行广泛评论,采取百分制打分法进行评定,同时组织职工民意测验。(4)“审议揭标”:主要是由招标领导组在参照答辩打分和民意测验的前提下,对投标者的方案进行审议,择优决标。决标时,按照平等竞争的原则,对投标者一视同仁,严防排外和事先内定。评议时,注意不单凭标值高或交纳风险金多取人,以防止“财大气粗”的冒险家中标,而让有经济头脑但无力缴纳较多数额风险金的落标。(5)“审计公证”:区、乡政府委托经委作为发包方,与中标者签订承包合同。签订合同时,中标者一般要拿出承包目标利润10~20%额度的风险抵押金。正式合同一经签订,中标者就成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在确定承包人之后,他们还不失时机地把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和利益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围绕重建企业的经营机制,改善企业的环境,进行了一系列的配套改革。1、层层招标,双向选择。招标单位在确定中标人之后,中标人享有自主选择副职、自主设置机构、自主组合人员的组阁权。中标人按照层次管理的原则,公开标底,层层招标,产生各类和各个层次的管理干部。通过竞争,工人被选聘上,享受干部待遇;原干部落聘,干什么工作就领取什么报酬;企业没有合适的被聘对象,可面向社会,能者接标;聘任期满或中途解聘,职务自行消失,被聘人员哪里来哪里去。各类、各个层次的被聘干部,人人头上有承包指标,先接担子,后给位子,使层层招标干部的过程,成为层层分解承包指标、层层分解压力的过程。结果,企业承包的经济技术指标都超额地落实到基层单位。工人的劳动组合,是通过“将点兵”、“兵选将”双向选择实现的。工人权衡利弊,有权选择中意的上司,而上司权衡得失,也有权选择信得过的部下。这种组合一经确立,立即实行契约化管理。各个企业通常按不同层次和内容,拟定了多种形式的合同书,构成了网状的契约化管理体系,通过合同,大家的责、权、利被固定下来。2、全员抵押,酬效挂钩。在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内部的同时,他们还把风险机制和利益机制引入了企业内部,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约束和激励的双重机制。一是全面实行风险抵押。县里规定:中标者一般应按目标利润10~20%额度缴纳风险抵押金。在实行中,中标人一般把上缴给权属部门的抵押金,除自己承担最高份额外,层层分解到合作者、车间、班组和工人。据统计,全县共缴纳风险金210万元。有的企业自动突破了权属部门规定缴纳的额度。如汤池镇轮窑厂全员缴纳风险金达18.33万元。有的企业由单纯缴纳风险金进一步发展到资金股份制,盈利时,按资金的利润率以股分红,亏损时,用风险金抵偿。实行全员风险抵押,不仅能有效地防止“包盈不包亏”的发生,更重要的是,克服了中标人担心生产者不合作、生产者担心中标者个人冒险的离心心理,加大了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激励经营者和生产者“背水一战”,同舟共济。二是全面实行酬效挂钩。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包死基数,全奖全赔;一种包死基数,分档次比例奖惩。对中标者和合作者的报酬,按责任大小确定。中标者的年收入可以高于职工年收入的1~ 3倍,合作者年收入高出部分是中标者高出部分的30~70%。车间、班组一般实行分级核算,相互之间通过“企业内部银行”实现供求关系。东顾山水泥厂各车间、科室之间的原料、半成品和劳务协作等经济往来,都通过厂内计划价格结算。对职工个人的报酬与劳动强度、技术等级、劳动成果挂钩,各个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不同人员的工作特点,采取不同的分配形式,普遍实行的有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工资、结构工资、提成工资、含量工资和除本分成。
根据庐江县的经验,1988年6月,安徽省乡镇企业局在江淮片乡镇企业工作会议上提出,必须不失时机地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注入新的活力。可先从那些经营效果差、企业管理混乱的企业开始,逐步把竞争机制、招标投标引入一切乡村企业。8月,中共安庆地委、行署决定,要在全面落实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重点推行抵押承包、招标承包,优化企业经营机制,让能人脱颖而出。
9月13日至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在庐江县召开了全省乡镇企业招标承包经验交流现场会,总结、交流、推广了庐江县大面积实行招标承包的经验。会议指出,在推行招标承包的过程中,要注重抓好以下工作:1、招标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招标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债权债务全面清理核定,在招标时予以公布,使投标者心中有数,决不可马虎从事,责任不明,留下“后遗症”。2、要坚决打破地域、部门、身份和所有制界限,“大开赛场选骏马”,让各路能人登上舞台,扩大竞争范围,真正从中选出最佳经营者。3、招标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案答辩、审议揭标、审计公正的程序进行,不能走过场,严禁搞协商承包、照顾承包,使竞争公开化、公正化、法制化。4、一定要挑选作风正派、熟悉情况的人员组成考评组,其中,招标企业的职工和同行业技术人员均不得少于1/3。5、承包指标一定要完善。既要包上缴利税,又要保证企业的固定资产不断增值,技术进步速度不断加快,职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按标准留足生产发展基金,提足固定资产折旧。要切实克服中标人承包后的短期行为,注意纠正企业权属单位只重视上缴利税,忽视企业长远发展的倾向。6、全面推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建立约束与激励相配套的双重机制,支持中标者优化劳动组合。7、确保中标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对寻衅滋事、干扰企业生产经营,侵犯中标人权益的破坏活动,应坚决打击。同时,妥善做好待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12月1日,中共宿县地委、行署决定自1989年1月开始,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区乡镇企业中全面推行招标承包。这年底,宿县曹村区29个集体企业全部实行了招标承包。繁昌县397个乡办企业,有349个公开招标承包。
到1989年4月,招标承包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普遍铺开。但绝大多数地、市还只停留在点上,部分地、市选择了一些县进行试点,程度差别较大,发展很不平衡。自庐江县率先推行招标承包制后,巢湖地区其它县、市“近水楼台”,积极推广,乡村集体企业实行招标承包的覆盖面达93%。宿县地区后来居上,到3月底,全区乡以上企业实行招标承包和风险抵押承包的覆盖面达74.4%。该区总的要求是乡以上集体企业全面实行招标承包和风险抵押承包,重点是“三差”企业(即经营者的素质差、企业管理差、经济效益差),并做到招标、生产两不误。1989年下半年,安徽省继续推广庐江县招标承包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的经验。
安徽省各地推行招标承包的情况表明,招标承包使乡镇企业的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打破了传统观念,改革了陈旧体制。招标承包和风险抵押承包是乡镇企业经营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冲击了旧的传统观念和旧的管理体制,为乡镇企业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在这方面,庐江县先行了一步,宿县地区、巢湖地区的其它县、市以及怀远、五河、来安、郎溪、繁昌、祁门、金寨、岳西、枞阳、肥西、蒙城、阜阳等县的实践也显示了招标承包的优越性和生命力。2、各路能人走上舞台。招标承包促使各路能人“出山”,使其有了发挥聪明才智的舞台。巢湖地区991位新中标的厂长中,有不少都懂经营、会管理,是本地和外地的能人,平均年龄只有41岁,比原任厂长平均年龄降低了6岁。文化素质也有了提高,高中文化程度的有375人,占38%;初中文化程度的有535人,占53%。3、加强了管理,提高了效益。由于推行招标承包,激发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同时运用约束机制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增强经营意识,加强经济核算,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据庐江县377个重点企业统计,1988年3~12月,即招标承包后的10个月,完成产值1.28亿元,利润1199万元,税金351万元,分别比1987年同期增长82.2%、62.7%、64.2%。宿县地区实行招标承包和风险抵押承包的1266个企业,1989年第一季度创造的产值、利润和税金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6.2%、66.9%、29.2%。怀远县高集水泥厂由于管理不善,1986年、1987年共亏损38万元,1988年4月通过招标承包,厂内推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不到一年时间就盈利43万元。祁门县祁红乡1988年对3家企业实行风险抵押承包,到年底结算,都扭亏为盈,产值增长133%,利润增长165%。4、增强了承包者和职工的责任感,为解决资金严重短缺找到了一条出路。巢湖地区一年缴纳风险金883万元;宿县地区缴纳风险金1003万元,其中宿县缴纳328万元,平均每个企业约1万元。这既缓解了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又增强了风险意识、自力精神和中标者与职工同舟共济的责任感。
四、厂长负责制
安徽省乡镇企业从50年代到70年代,主要实行的就是公社或大队、生产队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厂长在上级部门的计划、安排下,行使生产、经营指挥权,确定分工、报酬、经营范围等。但实际上,这时期厂长的职权很有限,权属部门可以随意抽调企业的职工、财物,决定企业的领导干部和经营方向等。
70年代末80年代初,安徽省社队企业先后实行了“五定一奖”的定额管理责任制和经营承包责任制。但社队企业自主权不足,缺乏活力的情况仍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1984年7月1日,中共阜阳地委、行署在《关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决定》中提出,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规定厂长(经理)对本企业统一的生产经营指挥系统行使职权并对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厂长有权对属于他提名任职的干部和其他职工进行奖惩,包括调动、提升、晋级、奖励、免职和处分。
1985年3月4日,中共安徽省委皖发[1985] 5号文件《关于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暂行规定》提出要加快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文件指出,建立一个以厂长为首的具有经营开拓精神的领导班子,是搞活企业的关键。厂长要实行目标管理,制定近期和中长期的经营战略规划,使企业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厂长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效益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对取得显著成绩者,应予奖励。并要求年内全省企业都要实行厂长负责制。随后,安徽省乡村集体企业结合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如1986年全椒县武岗区积极推行了厂长承包制、任期目标管理制。其中襄河镇对经营效益好,干部素质高的企业,实行彻底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允许企业摆脱束缚,合理自主经营;干部不搞终身制,并严格企业干部的考核制、奖惩制及任期目标管理制。大墅乡规定乡办企业的厂长、经理(正职)都要经过乡党委集体讨论任命,并定期进行考核,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制。任期管理目标,先由厂长(经理)提出设想,经领导组织职工充分讨论,确立方案,报乡政府核定、审批,任期内由厂长(经理)与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南屏乡为使政企分开、权力下放,以农具厂为试点,使厂长有职、有责、有权,同时建立必要辅助措施,监督厂长行使职权。在总结经验之后,又在全乡推广。
1987年,安徽省乡镇企业进一步落实了厂长负责制,并根据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原则,把权、责、利配套起来,落实到企业经营者的身上。一些地方还把集体承包的期限与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衔接起来。嘉山县规定乡镇企业在实行厂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时,厂长、经理有权聘用副厂长、副经理,有权辞退不称职的职工,不经厂长、经理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向企业安插人员、平调物资;还应审计确定当年效益目标和达到最佳效益目标年限,规定折旧、积累的比例,防止把企业挖空搞垮。
宣州市为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1987年主要推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并同时进行目标管理。1988年又开展了厂长(经理)人选的招标试点工作。到9月份,全市1446个乡村两级集体企业,几乎全部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其中主要形式即是厂长(经理)负责制。宣州市乡镇企业局的做法是:在做了大量调查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参照国营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条例,制定了《宣州市乡镇企业推行厂(矿)长负责制的暂行规定》,拟在15个50万元以上产值的工业企业推行。该市已于1987年5在周王镇轮窑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便在14个企业全面推行。随后再将这些经验推广到全市的乡村集体企业。在推行厂长负责制的工作中,宣州市突出了以下重点:1、理顺乡镇政府与企业以及企业内部的党政关系,实行“两权”分离,政企分开。2、突出厂长的法人地位,明确厂长的责、权、利,并成立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3、精心测算指标,完善指标体系。在承包指标中,在产值、产量、利润、税金、上缴等基础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产品产量、设备完好率、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安全生产、职工教育、环境保护等系列指标,从而构成考核企业发展和承包人实绩的指标体系,并将这系列指标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之中,结合承包人年限制定目标管理方案。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奖惩条例以及岗位责任制,把指标、任务、职责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直至个人。5、制定好分配方案。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严格执行农、财两部财会制度,按章纳税,按规定提留和上缴,然后再进行职工分配。6、在部署这项工作中,市乡镇企业局抓了厂长和会计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素质,增强管理水平。他们共举办培训班4期,达300人次。
1989年,安徽省继续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五、股份制
股份制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具体形式,体现了股份占有者占有生产资料所要求的经济权力与经济利益相统一的经济关系,解决了企业所有者对企业没有管理权,在企业得不到应得利益的问题。安徽省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制是从合资经营开始的。50年代初,安徽省在对农村乡、镇私营工商业者和个体手工业者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期,曾把这些个体劳动者的人、财、物折价作股进行合作、合营。但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结束,全省不再发展新的股份制企业。
1979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指出:“资金来源在有条件的地方,经过公社、大队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可以从大队、生产队公积金中提取适当数量的入股资金”。随后,安徽省社队企业局为改革社队企业经营体制,改“官办”为“民办”,积极推动股份制企业的发展,提倡和支持经济联合,主张按经济区划,由大队、生产队集资入股,按股分红,干部由入股单位摊派,用经济办法管理企业,以摆脱行政机构的乱拉乱调;对已有的社(队)办企业,也经过试点,改一部分为联办性质,由联办单位成立管理委员会管理企业。这时期,安徽省一些农业企业,如林场、茶场等,由各生产队按股出劳力、出土地,收入按一(企业)、二(土地)、七(劳力)比例分成,由大队领导,实际上变成了各队联办的股份制企业。
安徽省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社员劳动效率提高了,收入增加,劳动力过剩,这为社队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也为股份制企业的兴起提供了契机,突出表现在各种联合企业的迅速增加。凤阳县考城公社因势利导,实行了以社队集体企业为主体、以股份占有为主要形式的联合:1、实行社办企业和队办企业之间的联合,以及各个队办企业之间的联合,这种联合,不是各企业核算单位的合并,而是在原来核算单位保持独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与企业之间以相互投进股金的办法,建立经济上的联系。如公社磷肥厂为了扩大再生产,就从一部分队办企业中吸收了1.4万元的股金和10个劳动力(每500元算一股,每股可带一个劳力进厂)。他们还用这种办法筹建了公社石料厂、面粉厂、公社影剧院和西泉大队影剧院。2、实行社队集体企业与社员个人的联合,即社队企业在扩大再生产中,吸收一部分社员入股。如公社石碴加工厂,为增加老虎机、电动机等机械化设备,公社集体投资2万元,职工和社员投资7500元,每500元算一股,社员私人投股每股可带进一人。3、社员联办企业,合股经营。到1981年,全公社183户社员联合投资18.87万元,兴办了粮油加工厂、电焊厂、商店等58个工商企业,购置了47部拖拉机开展运输业。这些合股经营的企业联合,不搞经济上的平调,社员向企业投入股金,可以按股分红,直接得到经济利益;参加股份的群众,对企业有直接的管理权。他们按股金多少参加企业理事会,参加讨论企业的发展和分配计划,监督企业的财务收支。如果管理不民主,经营不好,他们有退股自由。因此,充分调动了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特别是一些经营好、收益大的社队企业,社员争先恐后的要求入股。同时,这种新的体制也适合社队集体企业调整和发展的需要。一方面,非常有利于那些原料来源多、产品销路广的企业加速发展,如公社磷肥厂、石料加工厂,原料来源丰富,产品畅销,急需扩大再生产,但资金、劳力不足,通过在社队办企业和社员中扩股,及时满足了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另一方面,有利于那些产销不对路的企业进行调整,如全心大队和西泉大队的石棉瓦厂,1981年因国家基本建设战线缩短,石棉瓦滞销,企业面临着困境,后来他们把部分资金、劳力以投股方式转移到社办企业,找到了新的发展途径。这种社办企业和队办企业之间的联合,使社队集体企业之间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更好地适应原料和市场的变化情况,主动地进行调整和发展。
这时期,安徽省其它一些地方也兴起了具有联合形式的股份制企业。这种联合,有社内的联合,有与社外的联合。社内的联合,有社与社、社与队的联合。界首县河南窑厂,原属老河南公社所有,公社划开后,由河南、田营、环城3个公社联营。阜阳市闸东公社面粉厂,由公社与4个队联营,公社投资2万元,4个队各投资1万元,利润按股分红。还有厂社联办,县社联办,甚至跨省联办。安庆市西区油毡厂,为扩大生产能力,迁至郊区联盟大队与该队合办,各出等量资金,利润50%留厂,50%对分。合肥市红旗公社与元件十七厂合办元件厂,工厂出设备,公社出土地和厂房。砀山县范庄公社、天长县天长公社、全椒县南屏公社团结大队,都与县办窑厂联合办窑厂,工厂出资金和技术,公社出土地。无为县建国公社有小煤窑,与江苏省海门县秀山公社联合兴办28门的轮窑,秀山出设备和技术,建国出土地、煤炭和劳力,利润四、六分成。
安徽省各地还出现群众自愿集资的、具有股份制性质的小型经济联合体。到1981年,霍邱县已有11852户社员,参加2181个经济联合体,占总农户的5%,该县陈嘴公社占10%。滁县地区有26865户社员,参加4739个经济联合组织。到1982年4月,凤阳县已建立各种经济联合体4926个,参加联合的社员有65603户,占总农户数的68%;参加各种经济联合体的从业人员达14270人,占农业劳动力总数的7%。固镇、阜南、嘉山、枞阳、宿松、安庆等地,群众性经济联合也成批涌现。这些企业,由于是大家集资联办,企业务工社员一般是按股投劳,每个人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管理者,他们中虽然也有厂长、会计,但都从事生产,没有专职脱产人员。企业有事大家一起商量,经济公平。这些企业初办时,一般本小利少,在“滚雪球”式发展阶段,尚未按股分红。
1984年7月,安徽省人民政府。为鼓励集资兴办乡镇企业,提出可以集资招工或带资进厂。现有乡镇企业要广泛组织本企业职工集资入股,也可以吸收外单位的投资,以扩大生产规模。入股集资可以在一定比例内按股分红。于是,安庆地区号召农民做“股东”,兴办自己的企业。做法是以投资者为主,参与兴办企业或管理企业,把企业经济效益与投资者的利益挂上钩,使投资者从内心关心企业,尽心尽力保护、办好企业。到年底,贵池县有2400户农民入股投资31万元兴办企业。枞阳县入股资金达44万元,带资进厂48万元。
80年代中期,阜阳地区家庭经营和联户经营的民办企业发展迅速,其中有一部分民办企业开始向股份制经济方向发展。蒙城县乐土食品厂就是由农民联办企业发展成为股份制企业的。该厂1981年创办时,由4户、7个人经营,每户入股300元。随着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收益不断增加,对利润分配问题,大家认为股份制比较合理,因为对企业贡献大小,已在工资中充分体现出来,同时,资金短缺也促使他们采取扩股形式吸收社会资金。这样,他们又扩充了19股,吸收了2.6万元资金。到1986年,这个厂已发展到22股,拥有股金4.9万元,股东在厂人员41人,其中5个大股东拥有股金4.2万元,在厂人员24人,此外还雇用了46人。其经营管理权主要集中在大股东手上。该厂利润的分配方案是:30%用于股金红利,40%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30%用于上缴集体和全厂职工福利。
这时期,安徽省乡镇企业普遍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好企业和职工的关系,以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如何解决发展资金,以增强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通过什么途径发展企业间的横向联系等。1986年秋,中共阜阳地委认为,在乡镇企业中实行股份制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形式,它具有很多的优越性:1、便于政企分开,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股份制企业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的经济实体,不从属于任何行政部门,不受外界对于企业的任何法外干预。持股者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共同的物质利益有助于使他们更自觉、更主动地关心企业,与企业同命运,共兴衰。2、便于资金合理流动,有利于广泛利用各种资金渠道以扩大企业的再生产能力。3、打破了所有制和行政区划的界限,使企业的经营由封闭转向开放,有利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4、可以有效地避免重复建厂,既可以减少损失,又可以扩大企业规模。5、有利于促使雇工企业向股份合作经济发展,职工既可以入股成为股东,同时又是企业的劳动者。经营者也可以除去心理上的负担,放心大胆地去经营、去发展。为此,中共阜阳地委要求在1986年和1987年的农村改革中,把在乡镇企业试行股份制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还提出了试点企业实行股份制的初步做法:企业成立试行股份制领导小组,首先对企业的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进行清理,剔除国家贷款,算出企业兴办以来形成的自有资金总额,以此作为折股的基数,把股金计算到单位和个人,并发给股金证。尔后成立股东代表大会,制定章程,选举董事会,招聘厂长(经理)。乡、村集体企业或联合企业,企业资金可划为几种不同性质的股份。例如,办企业时平调、摊派劳动力和物资未归还的部分,可按人口、地亩作股到村,作为集体股;国家减免税收和财政投资扶持的部分,可划为公股,为全乡或全村共有;职工或个人投资部分,可折股到投资者为私人股等。中共阜阳地委还要求各地在试行中要坚持3条原则:坚持家庭经营这个基础不动摇;坚持自愿和需要这个前提不动摇;提倡多种经济形式和经济制度,不要搞一刀切、一阵风。
1986年,安徽省其它一些地方也在乡镇企业中开展了股份制试点。对此,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是大办乡镇企业的重要形式,要求各地注意抓好试点,从中摸索出如何办好股份合作制的经验。
1987年初,中共安徽省委提出要普遍推开股份合作制,认为资金、劳力、技术、不动产都可以入股,个人、集体、国营企业也都可以入股。但实行股份合作制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强求一律。4月,省乡镇企业局规定,凡实行股份制折股经营的企业,折股后股金为股东所用,股东可以参加分红,可以继承,但不能转让、抵押、买卖和退股,更不得超越规定以分红形式将企业公共积累分掉。要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合作经济性质不变。
1987年,安徽省各地普遍推行了股份制。嘉山县鼓励新办企业实行股份制,对老企业也进行了股份制试点,然后逐步推广。提出要打破身份、地域、企业性质界限,个人、集体、国营单位都可以入股;在银行的监督下,股票可以转让;股金利息和股金分红要与企业的经营成果挂钩;实行股份制的企业,除向国家按章纳税外,利润完全自主分配。全椒县南屏乡则规定,新办企业一律实行股份制。安庆市郊区有些乡村也出现了一批股份制企业,如杨桥乡余湾村,两年来由农家集聚闲散资金,自愿组合,办起了蜜饯厂、制帽厂、电器厂等11个股份制企业,总产值达81万元,是村办企业产值的3倍。还通过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兴办了一批城乡合作、跨所有制的联合企业。如老峰、白泽、大枫3个乡与全民所有制的市造纸厂联营兴办了3个造纸分厂,总投资达600多万元,投产后年产值达1200多万元。到1987年,全郊区兴办了5个联营企业,年产值约增加1000万元。来安县半塔镇农民朱成友,1981年以3个人、5间草房、1台赊购的大拖拉机、借来的3000元起家,经过6年发展,到1987年已拥有卡车28辆、大客车2辆、小汽车2辆及修配门市部、饭店、招待所、停车场、商店、煤球加工厂各一处,成为该县第一个固定资产超百万元的农民股份企业。阜阳地区一些联户企业,桐城县的“厂内银行”,五河县乡镇企业金融所也都采用股份制形式。该年实行股份制的主要是濒临倒闭或改建、扩建资金不足的企业及新办企业,采取的是折股、扩股、入股的办法。
1988年,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后,资金紧缩。为多渠道筹集资金,安徽省加快了推行股份制的步伐。各乡镇企业以股份制形式开展企业内外集资,把消费基金直接转化为生产基金。到年底,全省有5%的乡、村企业实行了股份制。
1989年,安徽省各地乡镇企业从实际出发,积极而又有步骤地推行股份制经营。重点是放在为乡镇企业资产的增量开辟来源上。1、已有企业,通过发动本企业职工入股的办法,来克服资金困难和改造企业的管理机制。2、在新建、扩建企业中,吸收企业职工和社会成员入股,并同企业兼并结合起来,以初步形成股份制企业。3、采用股份制的办法,来推动乡镇企业的横向联合与协作。安徽省推行股份制时,对已有企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吸收企业职工投资入股,但不搞集体资产到户的股份制。还注意选择经济效益较好,发展后劲较大,资信程度较高,领导班子较强的企业试点,并逐步加以完善,注意搞好承包制与股份制的衔接,巩固承包制的成果。对新办企业,主要采取股份制,有的完全由职工入股,也有的是集体和私人合股。
安徽省乡镇企业股份制经过数年的实践,到这时期经营形式已多种多样:一般新建小型企业和原有联户企业,采用个人入股,联合经营的形式,入股者既是企业的职工,又是企业的股东;集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想扩大规模但资金不足的,采用扩股经营的形式,由集体所有制变为股份制合作企业,投股者按企业分配比例参与股份分红;小型微利集体企业,采用作价拍卖经营的形式,将原企业固定资产划价作股拍卖,组成新的股份联合企业,变集体包袱为社会效益;新建较大型企业,采用多方投资的形式,突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参股实行股份经营,广泛聚集国家、集体及个人资金、设备、场地等生产要素入股,由投资各方组成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此外,科研和教育部门也采用技术入股的形式,也就是将技术成果转让费折成股份,参加经营和分红等。
六、租赁制
安徽省乡镇企业实行租赁制是从70年代末开始的,是在不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的基础上,企业主管部门将企业资产有期限、有条件、有偿地出租给承租者,并将经营权交给承租者的一种经营形式,主要是在小型、微利或亏损企业中实行。租赁的形式有个人租赁、合伙租赁、全员租赁和企业租赁企业。
70年代末,在国民经济调整和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安徽省对一些不适宜于集中经营、经济效果不好、无法维持的企业,除一部分下放和自行解体外,一部分借助生产责任制的形式实行租赁经营。如拖拉机和小型粮油加工厂,集体经营效益低,则一部分租赁给个人经营,一部分折价归个人经营。嘉山县管店公社原有20多个粮食加工厂,到1981年已有一半折价归个人经营。这时期,安徽省一些地方社员个体和联合经营的拖拉机、砖瓦窑、粮油加工等,有些就是从社队企业租赁或拍卖来的。
1984年中共中央4号文件提出,宜于分散经营的修理、服务业,可以租赁给个人。此后,安徽省一些规模小、效益差、适宜分散经营的企业,进一步租赁或转让给生产小组或个人经营。但全省乡镇企业采用这种管理形式的并不多。
1987年,安徽省农村建筑企业开展了租赁制的试行工作,并将它与股份制的推行作为建筑企业改革的方向。次年,全省一些小型乡镇企业又实行了租赁制。
1989年,安徽省乡镇企业系统对小型、微利、亏损企业大力推行租赁制,提倡企业之间的相互承包,提倡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条件许可、适合个人经营的,也准允拍卖。通过这些办法,更好地促进了存量资产的流动和优化组合,以形成新的生产力,把一些小型、微利、亏损企业搞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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