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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划管理
安徽省乡镇企业在发展初期,计划管理工作不健全,企业的发展多属自发经营。1955年全省手工业企业建立了计划统计制度,开始以计划指导生产。1958年全省副业生产有了全面规划,提出了今后副业生产的发展方向与发展重点。大跃进运动促使全省一些手工业企业和副业队迅速转变为社队企业,但全省社队企业缺乏比较全面的计划,特别是为了保证钢铁工业和机械工业的跃进,其它社队企业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工作,随时变更企业的发展计划。在具体行业上,有些计划管理工作做得比较细致,但从总体上讲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如1959年制定的工具改革计划,就确定了工具改革的方针、任务、采取的措施。农产品加工计划就包括任务安排、完成加工任务的有利条件、存在的问题。这年12月,省委又要求各地委、县委以至每个公社都要制定发展社有经济的规划。但1962年前后,全省社队企业几乎全部下马,计划管理工作基本上停止。1970年后,全省社队企业围绕农业机械化进入复苏时期,提出要建立县、社、队三级农机修造网,做到大修不出县、中修不出社、小修不出队。1975年10月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后,省委把发展社队企业,壮大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列为建设大寨县的一项主要内容,要求大寨式单位的公社、大队两级经济收入要占三级经济总收入的30%以上。1976年10月召开的全省社队企业经验交流会要求各级党委把发展社队企业纳入农业学大寨的规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和措施,并在1977年内消灭空白社队。会议还提出要把社队企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由各级(首先是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行业归口安排供、产、销问题,由计划部门负责综合平衡。此后,安徽省开始重视社队企业的计划管理。但由于没有实行全行业的计划管理,存在着数字说不清,情况道不明的问题,因此很难有效地实行宏观指导。1986年,省乡镇企业局真正把计划管理摆上议事日程,建立起一套计划管理体系。计划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乡村两级工业、建筑业和劳务输出。省乡镇企业局重点管理年产值200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年创汇能力20万美元的企业、生产省优秀产品以上的企业、影响国计民生小商品的生产企业。地、市、县乡镇企局的管理范围,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存在着自行确定。计划管理的主要指标有8项,即产值计划(包括各主管局所属公司)、主要产品产量计划、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品创优计划、实现利税和入库税金计划、出口创汇计划、人才培训计划。这年,除出口创汇计划外,其它7项指标省乡镇企业局都下达到各地,作为年底考核的主要经济指标。
1988年,省乡镇企业局提出各地都应该把制定和加强规划作为发展乡镇企业的一项软件建设。要求各地在制定规划时,应重点突出区域发展规划、项目发展规划、速度发展规划,特别是在制定速度规划时,不要搞平均速度,有条件的乡、村,应该先发展起来,快发展起来,先富起来,与其它乡村拉开距离。省乡镇企业局在实行计划管理时,以宏观计划管理为主要任务,它对全省乡镇企业进行合理规划,正确引导,避免盲目性,使其与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相协调。省乡镇企业局在支持、鼓励全省乡镇企业走向市场的同时,还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将乡镇企业的部分产供销,特别是物资供应列入了各级政府计划。这在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产供销计划
1977年,安徽省社队企业部门第一次参加全省计划会议。在这次会议上,省社队企业办公室就加强社队企业的计划管理,积极地逐步地把社队企业的产、供、销纳入国家各级计划的问题作了发言,认为社队企业产、供、销不纳入国家计划,就会产生盲目性,要么办不起来,要么办起来也容易偏离社会主义方向。至于如何纳入国家计划,省社队企业办公室提出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多种形式,逐步纳入。分级负责,即省、地、市、县各级都要加强社队企业的计划管理,主要产品的产、供、销纳入县(市)的计划,县的计划搞好了,大部分问题就解决了,也有一些要纳入地区和省的计划。归口管理,就是按行业按产品归口安排产、供、销。多种形式,就是有些直接纳入国家计划,即由国家各主管部门安排计划,由社队企业按计划进行生产和销售;有些间接纳入国家计划,即有计划有领导地实行厂社挂钩、商社挂钩,签订供销合同。1977年,省计委把发展社队企业列入国家经济计划,拨出一部分专用材料,但数量很少,还有许多计划材料列不上户头,一、二类物资、紧张物资基本上没有合法的供应渠道。许多原材料都是归口管理,归口部门只安排系统内,不照顾社队企业。如1978年省计委只拨给社队企业钢材1200吨,生铁1000吨,木材600立方米,数量太少,还有柴油、汽油等原材料没有列入计划这种状况与社队企业蓬勃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
1978年8月28日,安徽省革委会明确要求从1979年1月1日起,社队企业的产供销列入各级计划部门和产品归口部门年度计划,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省计委在1980年计划工作会议上发的《主要材料分配计划表》上注明将中小农具材料划归社队企业局切块分配,但是各地、市计委仍按老户头分配材料。为了使生产和供应统一管理,避免供应脱节,有利发展生产,1980年3月1日省社队企业局要求省计委转发国家计委(79)计字732号文件,按照国家计委文件精神,将全省中小农具生产计划及原材料由手工业部门划归社队企业管理,国家(包括计划部门和二轻工业部门)安排生产中小农具钢材(包括废次钢材)、生铁、木材(等外木材)、毛竹、焦炭、煤等原材料,全部划归社队企业局统一分配和经营。二轻工业部门管理的农具厂,由社队企业局按原计划水平供应。1980年省计委下达全省中小农具木材51650方,各级计委一般按三块渠道切块分配,即二轻、人民公社、社队企业。社队企业系统分配的计划木材约占全省计划用材的50%左右,能维持社队农具企业2~3个月生产。在省社队企业局的要求下,1981年3月7日,省计委、农委、林业厅、社队企业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印发了《关于抓好中小农具生产和供应工作的通知》,初步解决了中小农具生产用材问题。
对开采社队煤矿所需物资,1980年3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0] 56号文件《批转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加强地方小煤矿管理的若干规定〉》,提出社办煤矿,除坑木由省煤炭厅按核定的计划指标供应外,钢材、水泥由地、市、县组织供应,其它材料,由当地有关单位组织供应。县以下小煤矿生产和技改所需专用设备、专用配件,由省主管部门组织供应或安排制造。
到1981年,安徽省社队企业在国家计划中还是摆不上应有的位置,一、二类物资基本上列不上计划。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队企业因摆不到国家计划上来,一遇调整就要“让路”、“下马”。9月29日,省委常委在听取省社队企业局的工作汇报后,要求省计划部门每年安排物资分配计划时,给社队企业单列一个户头,并要求充分认识社队企业在整个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真拟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1982年1月,中共安徽省委印发了皖发[1982] 9号文件,再次要求各地加强对社队企业的计划管理,提出适销对路的重要产品应纳入国家计划,不能纳入国家计划的,也要采取各种形式使其同各级国民经济计划相衔接。5月底,合肥、蚌埠、马鞍山、安庆等市社队企业的大部分产品不同程度地纳入了国家计划。滁县地区计划、物资部门对全区29座社队轮窑的用煤,按每万块砖400公斤的标准安排供应。肥西县对社队轮窑和粮油加工厂的用煤拨了专项指标。徽州地区给全区社队竹木加工厂安排木材2万多立方米、毛竹19万根。霍山县对全县59个木竹加工厂除安排小材小料外,还安排了一部分留成材和超产毛竹,并妥善解决了社队企业木竹产品出境的“老大难”问题。
6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2] 107号文件批转了省社队企业局《关于我省社队企业上半年生产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省社队企业局提出:要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加强对社队企业的计划管理,避免盲目性,有效地克服不正之风。社队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等一、二类物资、设备及劳保用品,已经列入计划的,要保证落实,不得克扣挪用。此外,各地、各有关部门还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地、尽可能地给予支持。各工业部门要指导生产同类产品或协作生产零部件的社队工业有计划地发展,并帮助他们提高技术,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材料。
1983年5月,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3] 73号文件提出,专业户、重点户经营活动应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关部门要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把专业户、重点户的产供销纳入计划的轨道。对产品的收购和生产资料的供应,要实行按质论价和高价对高价、平价对平价的原则。9月,省社队企业局为加强计划指导,尽可能减少发展中的盲目性,提出了指导社队企业发展的方针,即:根据客观实际,实事求是,立足于本地自然资源,扬长避短,避开与大工业争能源、争原料的矛盾。认为城市郊区与边远地区、山区和平原、圩区和丘陵地区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资源条件各不相同,发展的侧重方向应有所不同,各有各的优势。但从全省来说,应将发展建材建筑工业、饲料的生产、科研和加工,作为社队企业发展的重点。同时,要从原材料来源和产品销售市场两个方面进行调查分析,搞好工业的合理布局,避免出现“僧多粥少”和供过于求的状况。还认为有必要改变目前生产计划管理与资金、物资管理相脱节的状况,要求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国发[1977]170号文件“社队企业生产的中小农具、建筑材料和加工的农副产品,由社队企业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国家和地方用于这些方面的资金和物资,也由它管理和分配”的规定。
这时期,安徽省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都较快,在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社队企业难以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原材料缺口显得更大。突出存在的问题是:已列入计划的生产中小农具的原材料,层层克扣挪用现象严重,没有做到专材专用,对其中每年省计委安排的省内钢厂的废次材,多年来一直提不到货;国家每年专拨安徽省农村建房用的钢材资源有2万吨,没有按比例有计划地供应社队企业一部分;社队企业的生产维修材料基本上没有计划。为此,1984年3月,省社队企业局再次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要求落实乡镇企业原材料计划:对已列计划的生产中小农具的各种物资按50%切块给省社队企业局直供;对于计划确定的省内钢厂废次材,请省领导责成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落实经济合同;将国家拨给安徽省农用建房的专用钢材按60%切块给省社队企业局,由其专供农房用材;补助水泥、轮窑等企业15万吨煤炭,并划给省社队企业局分配。这年,蚌埠市将乡镇企业需要的主要原材料纳入计划,切块拨给乡镇企业管理部门。
1985年10月,安徽省经委、乡镇企业局在芜湖召开了全省城市工业产品扩散会议,提出:凡扩散的工业产品,原属计划安排的物资,仍由扩散企业统一申报纳入计划,按原计划供应水平如数供应。没有计划的,扩散产品的产值超过50万元的,由各级乡镇企业局逐级列报,由省局统一向省计划、物资部门申请,尽可能使一部分产品物资供应纳入计划。未能纳入计划的,企业双方共同组织好市场调节。
1986年安徽省各地学习了天长县和繁昌县的做法,开始建立乡镇企业经济档案,为实行计划管理打下了基础。这年全省乡镇企业所需的物资供应主要靠市场调节,也安排了一定的计划物资。钢材、柴油、化纤、化工原料、水泥、有色金属及煤炭等原材料和能源,部分纳入了计划,单列户头,戴帽下达,如省财政厅拨给省乡镇企业局周转金1000万元;省计委安排钢材1万吨、生铁2万吨、煤3万吨;省经委供应超产煤6万吨;省农经委划拨一部分柴油指标给乡镇企业;省农牧渔业厅、省商业厅也安排了一些汽油、柴油;省粮食局拿出一部分平价粮支持乡镇企业发展饲料和粮食加工等。
1987年,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了对乡镇企业的计划管理。省计委、省经委解决了乡镇企业计划煤指标5万吨,超产煤指标5万吨,增加钢材指标500吨,废次钢材在保证合肥钢铁公司电炉每年所需9万吨用料的前提下,允许乡镇企业收购、串换,减缓了钢材紧缺的矛盾。把乡镇企业作为重要出口创汇行业予以扶持,对乡镇企业需用地方外汇以及调剂外汇,与其它行业一样,按规定申请后,计委、经委及外汇管理部门统筹安排解决。省计委为对乡镇企业进行计划宏观指导,根据全省总的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了科学化、民主化的产业政策,并根据规划选择带头产业和支柱产业。在此基础上,再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主要是加强了对造纸、食品、罐头、水泥、机械行业和创汇企业的规划和指导,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纳入到行业计划。在编制其它专项计划时,也考虑和安排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内容,如编制贫困地区规划,要求把乡镇企业的发展作为一个重点。
1988年,省计委将乡镇企业重要的名、优、出口产品40种列入省工业生产计划,优先安排燃料、原材料;将一些有一定规模的工业项目有计划地放在乡镇企业;安排50万美元外汇指标给乡镇企业,重点用于进口紧俏原材料。省经委选择了120个骨干乡镇企业,列入工业企业“抓管理,打基础,上等级”计划,帮助它们完善各项基础工作;继续从两淮组织一部分超产煤,戴帽下达给效益好的骨干乡镇企业,优先安排生产名、优、特、新和创汇产品的企业;参加城乡紧密型企业集团的骨干乡镇企业,其技改经费列入了各级经委技改总规模。省物资局对乡镇企业所需的计划物资,会同省乡镇企业局编制了指导性计划组织供应。
1989年,随着治理、整顿工作的展开,省人民政府要求经济综合部门逐步把乡村骨干企业,特别是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工业企业,生产部优、省优产品的企业,重点出口创汇企业及效益好、利税大,对地方财政收入有重大影响的企业,要分别纳入省、地(市)、县计划,供应必要的能源和原材料。省乡镇企业局提出的具体措施是:对出口创汇企业,凡是外贸收购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列入省计划户头,原材料、资金、能源等由省计委统一安排;3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出口企业由各地、市、县分别列入计划户头。对内贸重点企业,凡是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列入省计划户头,原材料、资金、能源等由省计委统一安排;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由各地、市、县分别列入计划户头。
二、制订发展计划
安徽省乡镇企业计划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制订发展计划,具体体现为编制、执行5种不同形式的计划。
〔长期计划〕
是指具有前瞻性的发展计划。根据时间长短,又可分为长远规划和中期计划两大类。长远规划,一般指10年以上的长远计划,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计划要求,结合全省乡镇实际,提出战略部署,确定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方针、布局、重点,以及重大政策措施。中期计划有3年、5年、6年、8年计划,一般以5年为多。这是乡镇企业计划管理的基本形式,即可以使长期计划具体化,又是编制短期计划的依据,通过它把乡镇企业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衔接起来。安徽省乡镇企业主管部门非常重视制订过中期计划。1978年7月,省社队企业局制订了《安徽省发展社队企业初步规划(1978~1985)》。规划目标为:“五五”计划后3年,全省所有公社、大队都办有企业,消灭空白点,社队企业收入平均每年递增率40%。1980年,全省社队企业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平均每个公社80万元以上。3年累计积累9.3亿元,为农业机械化提供资金3.3亿元。“六五”期间,社队企业收入平均每年递增率20%。1985年,全省社队企业收入达到52亿元,平均每个公社200万元以上,5年累计积累37.2亿元,为农业机械化提供资金13亿元。1980年和1985年,社队企业总收入在人民公社三级经济中的比重分别达到30%和45%左右。还规划了具体行业的发展目标,并提出要有计划地组织城市大工业向农村社队扩散产品,实行厂社挂钩,定点协作。1985年前,凡有条件的市郊社队都要办起各种类型的加工性的生产厂。
1979年11月,安徽省社队企业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 170号文件《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试行草案),结合全省实际,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对原规划指标进行修改,再次制订了《安徽省社队企业1980~1985年发展规划》。新《规划》提出社队企业的奋斗目标是:在三年调整期间,全省社队企业总收入,计划以16%的速度递增,1979年计划10.5亿元,1980年达到12亿元,1981年达到14亿元,占三级经济总收入的21%(基本核算单位的农副业收入计划按5%的速度递增),争取达到16亿元,比1978年增长77%。1982年到1985年,计划平均以16.8%的速度递增,每年净增3亿元,到1985年,全省社队企业总收入达到26亿元,占三级经济总收入的28.8%,争取达到30亿元,占三级经济总收入的32%。针对安徽省社队企业基础还比较薄弱的现状,新《规划》提出的发展方向是:以放手发展为主要方针,解放思想,立足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广开门路,本着“四为”、“四不”的原则,只要是社会需要的产品,只要能为人民公社增加收入,就要放开手脚去办。因为前几年安徽省社队企业的发展计划性差,盲目性大,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带来不少新的问题,如有些行业和企业供销严重失调,或者原材料供应脱节,或者产品销不出去。为此,新《规划》提出:要坚决贯彻“八字”方针,适应新的情况,下决心调整。原材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的企业,要大力发展,积极扩大生产。产品有销路,但原材料供应紧张的企业,要积极疏通渠道,开辟原材料来源,保证生产发展。产品销路不畅的企业,要积极打开销路,以销定产。原材料无来源、产品无销路、技术不过关的企业,要下决心调整,进行合并或转产。同时,它也具体提出了各行业的发展规划。此后,全省各地(市)、县社队企业局参照省局的《规划》,又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规划》,从而使全省社队企业的发展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进入有序发展阶段。
1985年,安徽省乡镇企业局又制订了《安徽省乡镇企业“七五”计划》。
〔年度计划〕
是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和市场需求编制的年度内有关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计划。它是安徽省乡镇企业计划种类的最主要形式。按内容分,包括生产计划、财务计划、物资计划和职工培训计划等,其中以生产计划为主。最早的年度计划是1977年2月全省各地、市和部分县社队企业局局长会议制订的,这次会议制订了全省社队企业1977年翻番的计划,研究了大上的措施。1979年全省社队企业的年度计划包括:企业数、企业人数、社队企业总收入、主要产品产量、当年利润、投资总额、主要物资计划。80年代,省人民政府几次以文件形式批转省乡镇企业局关于全省乡镇企业发展形势和下一年度工作意见的报告。这个报告实际上就是全省乡镇企业年度总体计划。具体计划方面,1980年,省社队企业局与省财政厅要求社队企业应根据上级下达的或自己制订的有关计划指标,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计划要求在年度开始前20天内,上报公社主管部门。有条件的企业,在季末前10天,编报季度财务计划。计划经公社批准后,由公社主管部门汇总报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当地财、税部门和银行。
1987年,安徽省财政厅和乡镇企业局在联合印发的《关于〈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中提出,年度财务计划主要有“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利润计划”、“产品成本计划”三种。在计划执行过程中,企业每半年要向乡、村主管部门报告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并提出,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要纳入规模计划,实行分级管理。
〔半年度计划〕
是以半年时间为单位的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具体化。自1980年开始,省人民政府每年在年中主持召开全省乡镇企业经济形势分析,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分析上半年全省乡镇企业经济发展形势,制订下半年的发展计划。会后由省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形成文字材料,省委或省人民政府作为文件转发。这样,省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及本省乡镇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发展策略的调整,更具有时效性。
〔季度计划〕
是以季度为时间单位的计划。也是年度计划的具体化。这种计划主要由县乡镇企业局编制。从1986年开始,每个季度省乡镇企业局或省人民政府还主持召开全省乡镇企业经济形势分析会,分析当时乡镇企业发展的情况,研究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扶持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措施,使全省乡镇企业的计划管理工作更进一步落到实处。
〔作业计划〕
企业编制的组织日常生产活动的计划,是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的措施保证。
三、统计工作
统计工作也是乡镇企业计划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任务是调查、搜集、整理和分析社队企业的经济效益,计划的执行情况,企业的发展规模与速度,并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为上级机关和各级领导了解情况,决定政策,指导工作,制订和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提供依据。
1976年11月,安徽省计划委员会、省农林办公室要求建立人民公社社队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将社队企业建立月报和年报统计制度,列入农村人民公社统计内容之一。编制的报表有两种,其中“社队企业基层报告表”由每个企业按月填报,“社队企业综合统计表”由大队、公社、县(市)、地区逐级综合上报。1976年的社队企业年报是安徽省社队企业第一次全面统计。这时期,社队企业的统计工作,由各级计划统计部门和社队企业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统一布置;由社队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催报和综合,同时报送上级计划统计部门和社队企业管理部门。
1979年9月,农业部印发了《社队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对报表名称、填报单位、统计范围、报送时间、统计目录、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计算价格等均做了明确规定。安徽省社队企业局又做了补充规定,要求编年报时增报以下资料:1979年新建企业情况;1979年停办社队企业的情况和原因;重点企业情况(重点企业包括:小矿山、水泥厂、轮窑厂、纺织厂、机制纸厂,年产值在30万元以上或劳动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专业企业)。对半年报和年末预报仍按农业部规定执行。
为了及时掌握情况,有利指导工作,从1980年1月开始,安徽省实行社队企业月报制度。月报内容有:社队企业总收入,其中社办数;社队工业总产值,其中社办数;当月实际,累计数。这年的统计年报开始附报生产队办工业企业个数、人数、总收入。1981年起的月报又增加了主要产品产量内容。
1984年社队企业改为乡镇企业以后,统计范围进一步扩大,它包括:乡镇(包括区)、村集体举办的企业,3户以上联办企业(含生产队办企业、分散加工联合经销的企业),个体企业(不包括种植业)。其中个体企业的条件是:年收入2000元以上,全年生产半年以上,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设备。为建立乡镇工业企业档案和加强计划管理,这年安徽省乡镇企业系统开始填报《乡镇工业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其各项指标以1983年报数为准,少数变化较大的按1984年半年报数。其中重点企业的条件是,年产值10万元以上,企业人数在30人以上,产品有一定市场。骨干企业,除产值在15万元以上外,其它条件和重点企业相同。省乡镇企业局还要求各地、市、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配备1~2名专职统计人员,区和乡镇要配1名专职人员。统计人员一般不要轻易变动,以保证统计工作的相对稳定和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1985年,农牧渔业部乡镇企业局制定的《一九八五年全国乡镇企业统计年报补充说明》具体规定了乡镇企业的统计范围,修改了统计年报内容,如将“合作工业”企业改为“合作企业”,其中列“合作工业”;“个体工业企业”改为“个体企业”,其中列“个体工业”;独立核算的乡办工业净产值增加“工业总产值(现价)”一栏;1985年、1986年年末预报增加总产值、利润、税金、企业人数指标,并按五级五大行业填报等。它还提出计算价格要严格执行“1980年不变价格”和有关现行价格的计算方法。安徽省乡镇企业局又做了补充规定:1985年年报及1986年定期报表除对1984年统计报表作一些小的修改外,基本上按原计划报表继续执行。1985年年报、年末预报及今后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的计量单位,一律遵照国务院[1984] 28号《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执行;自1985年起,全省乡镇工业都要按国家计委、经委、统计局、标准局颁布的新的《工业行业分类》规定执行。
随着全省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户办、联户办比例越来越大,但不少地方户办、联户办的统计数字是靠估算的,这就难免盲目性。为此,1987年省乡镇企业局要求各地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提高统计手段,逐步建立健全统计网络,使统计数字真实可靠。省乡镇企业局和省统计局还规定自1987年年报起村及村以下工业总产值,一律改按现行价格计算。全省村及村以下工业不变价格总产值为现行价格总产值的72%。
1988年起,安徽省又改革了乡镇企业的统计办法,乡、村企业仍实行月报制,户办、联户办企业实行一季度一报的办法。
到1989年,安徽省乡镇企业局、统计局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企业统计的有关问题。它对乡镇工业不变价格的统计问题有如下规定:乡办工业应按1980年工业产品不变价格计算,如设有1980年不变价格的产品,可参照同类产品不变价格,或用第一次实际出厂价格计算,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村及村以下工业总产值一律按现行价格进行统计,然后按系数折成不变价。各地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应会同统计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拿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折算系数。
为了比较全面、系统地反映安徽省乡镇企业发展情况,1978年以来省乡镇企业局每年编印全省年度乡镇企业统计资料,为各级领导对乡镇企业的宏观指导提供依据。1988年省乡镇企业局根据全省年度乡镇企业统计资料,第一次编印了《乡镇企业统计资料(1978~1987年)》。它共分为三个部分: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情况,各地、市、县乡镇企业发展情况,全省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及乡镇企业所占比重情况。
为促进全省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省乡镇企业局自1988年起还进行了统计工作评比表彰奖励在乡镇企业统计工作中取得成绩的个人和单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988年,省乡镇企业局提出各地都应该把制定和加强规划作为发展乡镇企业的一项软件建设。要求各地在制定规划时,应重点突出区域发展规划、项目发展规划、速度发展规划,特别是在制定速度规划时,不要搞平均速度,有条件的乡、村,应该先发展起来,快发展起来,先富起来,与其它乡村拉开距离。省乡镇企业局在实行计划管理时,以宏观计划管理为主要任务,它对全省乡镇企业进行合理规划,正确引导,避免盲目性,使其与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相协调。省乡镇企业局在支持、鼓励全省乡镇企业走向市场的同时,还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将乡镇企业的部分产供销,特别是物资供应列入了各级政府计划。这在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产供销计划
1977年,安徽省社队企业部门第一次参加全省计划会议。在这次会议上,省社队企业办公室就加强社队企业的计划管理,积极地逐步地把社队企业的产、供、销纳入国家各级计划的问题作了发言,认为社队企业产、供、销不纳入国家计划,就会产生盲目性,要么办不起来,要么办起来也容易偏离社会主义方向。至于如何纳入国家计划,省社队企业办公室提出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多种形式,逐步纳入。分级负责,即省、地、市、县各级都要加强社队企业的计划管理,主要产品的产、供、销纳入县(市)的计划,县的计划搞好了,大部分问题就解决了,也有一些要纳入地区和省的计划。归口管理,就是按行业按产品归口安排产、供、销。多种形式,就是有些直接纳入国家计划,即由国家各主管部门安排计划,由社队企业按计划进行生产和销售;有些间接纳入国家计划,即有计划有领导地实行厂社挂钩、商社挂钩,签订供销合同。1977年,省计委把发展社队企业列入国家经济计划,拨出一部分专用材料,但数量很少,还有许多计划材料列不上户头,一、二类物资、紧张物资基本上没有合法的供应渠道。许多原材料都是归口管理,归口部门只安排系统内,不照顾社队企业。如1978年省计委只拨给社队企业钢材1200吨,生铁1000吨,木材600立方米,数量太少,还有柴油、汽油等原材料没有列入计划这种状况与社队企业蓬勃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
1978年8月28日,安徽省革委会明确要求从1979年1月1日起,社队企业的产供销列入各级计划部门和产品归口部门年度计划,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省计委在1980年计划工作会议上发的《主要材料分配计划表》上注明将中小农具材料划归社队企业局切块分配,但是各地、市计委仍按老户头分配材料。为了使生产和供应统一管理,避免供应脱节,有利发展生产,1980年3月1日省社队企业局要求省计委转发国家计委(79)计字732号文件,按照国家计委文件精神,将全省中小农具生产计划及原材料由手工业部门划归社队企业管理,国家(包括计划部门和二轻工业部门)安排生产中小农具钢材(包括废次钢材)、生铁、木材(等外木材)、毛竹、焦炭、煤等原材料,全部划归社队企业局统一分配和经营。二轻工业部门管理的农具厂,由社队企业局按原计划水平供应。1980年省计委下达全省中小农具木材51650方,各级计委一般按三块渠道切块分配,即二轻、人民公社、社队企业。社队企业系统分配的计划木材约占全省计划用材的50%左右,能维持社队农具企业2~3个月生产。在省社队企业局的要求下,1981年3月7日,省计委、农委、林业厅、社队企业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印发了《关于抓好中小农具生产和供应工作的通知》,初步解决了中小农具生产用材问题。
对开采社队煤矿所需物资,1980年3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0] 56号文件《批转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加强地方小煤矿管理的若干规定〉》,提出社办煤矿,除坑木由省煤炭厅按核定的计划指标供应外,钢材、水泥由地、市、县组织供应,其它材料,由当地有关单位组织供应。县以下小煤矿生产和技改所需专用设备、专用配件,由省主管部门组织供应或安排制造。
到1981年,安徽省社队企业在国家计划中还是摆不上应有的位置,一、二类物资基本上列不上计划。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队企业因摆不到国家计划上来,一遇调整就要“让路”、“下马”。9月29日,省委常委在听取省社队企业局的工作汇报后,要求省计划部门每年安排物资分配计划时,给社队企业单列一个户头,并要求充分认识社队企业在整个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真拟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1982年1月,中共安徽省委印发了皖发[1982] 9号文件,再次要求各地加强对社队企业的计划管理,提出适销对路的重要产品应纳入国家计划,不能纳入国家计划的,也要采取各种形式使其同各级国民经济计划相衔接。5月底,合肥、蚌埠、马鞍山、安庆等市社队企业的大部分产品不同程度地纳入了国家计划。滁县地区计划、物资部门对全区29座社队轮窑的用煤,按每万块砖400公斤的标准安排供应。肥西县对社队轮窑和粮油加工厂的用煤拨了专项指标。徽州地区给全区社队竹木加工厂安排木材2万多立方米、毛竹19万根。霍山县对全县59个木竹加工厂除安排小材小料外,还安排了一部分留成材和超产毛竹,并妥善解决了社队企业木竹产品出境的“老大难”问题。
6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2] 107号文件批转了省社队企业局《关于我省社队企业上半年生产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省社队企业局提出:要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加强对社队企业的计划管理,避免盲目性,有效地克服不正之风。社队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等一、二类物资、设备及劳保用品,已经列入计划的,要保证落实,不得克扣挪用。此外,各地、各有关部门还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地、尽可能地给予支持。各工业部门要指导生产同类产品或协作生产零部件的社队工业有计划地发展,并帮助他们提高技术,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材料。
1983年5月,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1983] 73号文件提出,专业户、重点户经营活动应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关部门要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把专业户、重点户的产供销纳入计划的轨道。对产品的收购和生产资料的供应,要实行按质论价和高价对高价、平价对平价的原则。9月,省社队企业局为加强计划指导,尽可能减少发展中的盲目性,提出了指导社队企业发展的方针,即:根据客观实际,实事求是,立足于本地自然资源,扬长避短,避开与大工业争能源、争原料的矛盾。认为城市郊区与边远地区、山区和平原、圩区和丘陵地区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资源条件各不相同,发展的侧重方向应有所不同,各有各的优势。但从全省来说,应将发展建材建筑工业、饲料的生产、科研和加工,作为社队企业发展的重点。同时,要从原材料来源和产品销售市场两个方面进行调查分析,搞好工业的合理布局,避免出现“僧多粥少”和供过于求的状况。还认为有必要改变目前生产计划管理与资金、物资管理相脱节的状况,要求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国发[1977]170号文件“社队企业生产的中小农具、建筑材料和加工的农副产品,由社队企业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国家和地方用于这些方面的资金和物资,也由它管理和分配”的规定。
这时期,安徽省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都较快,在计划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社队企业难以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原材料缺口显得更大。突出存在的问题是:已列入计划的生产中小农具的原材料,层层克扣挪用现象严重,没有做到专材专用,对其中每年省计委安排的省内钢厂的废次材,多年来一直提不到货;国家每年专拨安徽省农村建房用的钢材资源有2万吨,没有按比例有计划地供应社队企业一部分;社队企业的生产维修材料基本上没有计划。为此,1984年3月,省社队企业局再次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要求落实乡镇企业原材料计划:对已列计划的生产中小农具的各种物资按50%切块给省社队企业局直供;对于计划确定的省内钢厂废次材,请省领导责成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落实经济合同;将国家拨给安徽省农用建房的专用钢材按60%切块给省社队企业局,由其专供农房用材;补助水泥、轮窑等企业15万吨煤炭,并划给省社队企业局分配。这年,蚌埠市将乡镇企业需要的主要原材料纳入计划,切块拨给乡镇企业管理部门。
1985年10月,安徽省经委、乡镇企业局在芜湖召开了全省城市工业产品扩散会议,提出:凡扩散的工业产品,原属计划安排的物资,仍由扩散企业统一申报纳入计划,按原计划供应水平如数供应。没有计划的,扩散产品的产值超过50万元的,由各级乡镇企业局逐级列报,由省局统一向省计划、物资部门申请,尽可能使一部分产品物资供应纳入计划。未能纳入计划的,企业双方共同组织好市场调节。
1986年安徽省各地学习了天长县和繁昌县的做法,开始建立乡镇企业经济档案,为实行计划管理打下了基础。这年全省乡镇企业所需的物资供应主要靠市场调节,也安排了一定的计划物资。钢材、柴油、化纤、化工原料、水泥、有色金属及煤炭等原材料和能源,部分纳入了计划,单列户头,戴帽下达,如省财政厅拨给省乡镇企业局周转金1000万元;省计委安排钢材1万吨、生铁2万吨、煤3万吨;省经委供应超产煤6万吨;省农经委划拨一部分柴油指标给乡镇企业;省农牧渔业厅、省商业厅也安排了一些汽油、柴油;省粮食局拿出一部分平价粮支持乡镇企业发展饲料和粮食加工等。
1987年,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了对乡镇企业的计划管理。省计委、省经委解决了乡镇企业计划煤指标5万吨,超产煤指标5万吨,增加钢材指标500吨,废次钢材在保证合肥钢铁公司电炉每年所需9万吨用料的前提下,允许乡镇企业收购、串换,减缓了钢材紧缺的矛盾。把乡镇企业作为重要出口创汇行业予以扶持,对乡镇企业需用地方外汇以及调剂外汇,与其它行业一样,按规定申请后,计委、经委及外汇管理部门统筹安排解决。省计委为对乡镇企业进行计划宏观指导,根据全省总的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了科学化、民主化的产业政策,并根据规划选择带头产业和支柱产业。在此基础上,再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主要是加强了对造纸、食品、罐头、水泥、机械行业和创汇企业的规划和指导,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纳入到行业计划。在编制其它专项计划时,也考虑和安排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内容,如编制贫困地区规划,要求把乡镇企业的发展作为一个重点。
1988年,省计委将乡镇企业重要的名、优、出口产品40种列入省工业生产计划,优先安排燃料、原材料;将一些有一定规模的工业项目有计划地放在乡镇企业;安排50万美元外汇指标给乡镇企业,重点用于进口紧俏原材料。省经委选择了120个骨干乡镇企业,列入工业企业“抓管理,打基础,上等级”计划,帮助它们完善各项基础工作;继续从两淮组织一部分超产煤,戴帽下达给效益好的骨干乡镇企业,优先安排生产名、优、特、新和创汇产品的企业;参加城乡紧密型企业集团的骨干乡镇企业,其技改经费列入了各级经委技改总规模。省物资局对乡镇企业所需的计划物资,会同省乡镇企业局编制了指导性计划组织供应。
1989年,随着治理、整顿工作的展开,省人民政府要求经济综合部门逐步把乡村骨干企业,特别是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工业企业,生产部优、省优产品的企业,重点出口创汇企业及效益好、利税大,对地方财政收入有重大影响的企业,要分别纳入省、地(市)、县计划,供应必要的能源和原材料。省乡镇企业局提出的具体措施是:对出口创汇企业,凡是外贸收购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列入省计划户头,原材料、资金、能源等由省计委统一安排;3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出口企业由各地、市、县分别列入计划户头。对内贸重点企业,凡是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列入省计划户头,原材料、资金、能源等由省计委统一安排;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由各地、市、县分别列入计划户头。
二、制订发展计划
安徽省乡镇企业计划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制订发展计划,具体体现为编制、执行5种不同形式的计划。
〔长期计划〕
是指具有前瞻性的发展计划。根据时间长短,又可分为长远规划和中期计划两大类。长远规划,一般指10年以上的长远计划,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计划要求,结合全省乡镇实际,提出战略部署,确定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方针、布局、重点,以及重大政策措施。中期计划有3年、5年、6年、8年计划,一般以5年为多。这是乡镇企业计划管理的基本形式,即可以使长期计划具体化,又是编制短期计划的依据,通过它把乡镇企业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衔接起来。安徽省乡镇企业主管部门非常重视制订过中期计划。1978年7月,省社队企业局制订了《安徽省发展社队企业初步规划(1978~1985)》。规划目标为:“五五”计划后3年,全省所有公社、大队都办有企业,消灭空白点,社队企业收入平均每年递增率40%。1980年,全省社队企业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平均每个公社80万元以上。3年累计积累9.3亿元,为农业机械化提供资金3.3亿元。“六五”期间,社队企业收入平均每年递增率20%。1985年,全省社队企业收入达到52亿元,平均每个公社200万元以上,5年累计积累37.2亿元,为农业机械化提供资金13亿元。1980年和1985年,社队企业总收入在人民公社三级经济中的比重分别达到30%和45%左右。还规划了具体行业的发展目标,并提出要有计划地组织城市大工业向农村社队扩散产品,实行厂社挂钩,定点协作。1985年前,凡有条件的市郊社队都要办起各种类型的加工性的生产厂。
1979年11月,安徽省社队企业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 170号文件《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试行草案),结合全省实际,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对原规划指标进行修改,再次制订了《安徽省社队企业1980~1985年发展规划》。新《规划》提出社队企业的奋斗目标是:在三年调整期间,全省社队企业总收入,计划以16%的速度递增,1979年计划10.5亿元,1980年达到12亿元,1981年达到14亿元,占三级经济总收入的21%(基本核算单位的农副业收入计划按5%的速度递增),争取达到16亿元,比1978年增长77%。1982年到1985年,计划平均以16.8%的速度递增,每年净增3亿元,到1985年,全省社队企业总收入达到26亿元,占三级经济总收入的28.8%,争取达到30亿元,占三级经济总收入的32%。针对安徽省社队企业基础还比较薄弱的现状,新《规划》提出的发展方向是:以放手发展为主要方针,解放思想,立足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广开门路,本着“四为”、“四不”的原则,只要是社会需要的产品,只要能为人民公社增加收入,就要放开手脚去办。因为前几年安徽省社队企业的发展计划性差,盲目性大,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带来不少新的问题,如有些行业和企业供销严重失调,或者原材料供应脱节,或者产品销不出去。为此,新《规划》提出:要坚决贯彻“八字”方针,适应新的情况,下决心调整。原材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的企业,要大力发展,积极扩大生产。产品有销路,但原材料供应紧张的企业,要积极疏通渠道,开辟原材料来源,保证生产发展。产品销路不畅的企业,要积极打开销路,以销定产。原材料无来源、产品无销路、技术不过关的企业,要下决心调整,进行合并或转产。同时,它也具体提出了各行业的发展规划。此后,全省各地(市)、县社队企业局参照省局的《规划》,又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规划》,从而使全省社队企业的发展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进入有序发展阶段。
1985年,安徽省乡镇企业局又制订了《安徽省乡镇企业“七五”计划》。
〔年度计划〕
是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和市场需求编制的年度内有关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计划。它是安徽省乡镇企业计划种类的最主要形式。按内容分,包括生产计划、财务计划、物资计划和职工培训计划等,其中以生产计划为主。最早的年度计划是1977年2月全省各地、市和部分县社队企业局局长会议制订的,这次会议制订了全省社队企业1977年翻番的计划,研究了大上的措施。1979年全省社队企业的年度计划包括:企业数、企业人数、社队企业总收入、主要产品产量、当年利润、投资总额、主要物资计划。80年代,省人民政府几次以文件形式批转省乡镇企业局关于全省乡镇企业发展形势和下一年度工作意见的报告。这个报告实际上就是全省乡镇企业年度总体计划。具体计划方面,1980年,省社队企业局与省财政厅要求社队企业应根据上级下达的或自己制订的有关计划指标,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计划要求在年度开始前20天内,上报公社主管部门。有条件的企业,在季末前10天,编报季度财务计划。计划经公社批准后,由公社主管部门汇总报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当地财、税部门和银行。
1987年,安徽省财政厅和乡镇企业局在联合印发的《关于〈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中提出,年度财务计划主要有“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利润计划”、“产品成本计划”三种。在计划执行过程中,企业每半年要向乡、村主管部门报告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并提出,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要纳入规模计划,实行分级管理。
〔半年度计划〕
是以半年时间为单位的计划,是年度计划的具体化。自1980年开始,省人民政府每年在年中主持召开全省乡镇企业经济形势分析,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分析上半年全省乡镇企业经济发展形势,制订下半年的发展计划。会后由省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形成文字材料,省委或省人民政府作为文件转发。这样,省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及本省乡镇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发展策略的调整,更具有时效性。
〔季度计划〕
是以季度为时间单位的计划。也是年度计划的具体化。这种计划主要由县乡镇企业局编制。从1986年开始,每个季度省乡镇企业局或省人民政府还主持召开全省乡镇企业经济形势分析会,分析当时乡镇企业发展的情况,研究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扶持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措施,使全省乡镇企业的计划管理工作更进一步落到实处。
〔作业计划〕
企业编制的组织日常生产活动的计划,是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计划的措施保证。
三、统计工作
统计工作也是乡镇企业计划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任务是调查、搜集、整理和分析社队企业的经济效益,计划的执行情况,企业的发展规模与速度,并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为上级机关和各级领导了解情况,决定政策,指导工作,制订和检查计划落实情况提供依据。
1976年11月,安徽省计划委员会、省农林办公室要求建立人民公社社队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将社队企业建立月报和年报统计制度,列入农村人民公社统计内容之一。编制的报表有两种,其中“社队企业基层报告表”由每个企业按月填报,“社队企业综合统计表”由大队、公社、县(市)、地区逐级综合上报。1976年的社队企业年报是安徽省社队企业第一次全面统计。这时期,社队企业的统计工作,由各级计划统计部门和社队企业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统一布置;由社队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催报和综合,同时报送上级计划统计部门和社队企业管理部门。
1979年9月,农业部印发了《社队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对报表名称、填报单位、统计范围、报送时间、统计目录、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计算价格等均做了明确规定。安徽省社队企业局又做了补充规定,要求编年报时增报以下资料:1979年新建企业情况;1979年停办社队企业的情况和原因;重点企业情况(重点企业包括:小矿山、水泥厂、轮窑厂、纺织厂、机制纸厂,年产值在30万元以上或劳动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专业企业)。对半年报和年末预报仍按农业部规定执行。
为了及时掌握情况,有利指导工作,从1980年1月开始,安徽省实行社队企业月报制度。月报内容有:社队企业总收入,其中社办数;社队工业总产值,其中社办数;当月实际,累计数。这年的统计年报开始附报生产队办工业企业个数、人数、总收入。1981年起的月报又增加了主要产品产量内容。
1984年社队企业改为乡镇企业以后,统计范围进一步扩大,它包括:乡镇(包括区)、村集体举办的企业,3户以上联办企业(含生产队办企业、分散加工联合经销的企业),个体企业(不包括种植业)。其中个体企业的条件是:年收入2000元以上,全年生产半年以上,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设备。为建立乡镇工业企业档案和加强计划管理,这年安徽省乡镇企业系统开始填报《乡镇工业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其各项指标以1983年报数为准,少数变化较大的按1984年半年报数。其中重点企业的条件是,年产值10万元以上,企业人数在30人以上,产品有一定市场。骨干企业,除产值在15万元以上外,其它条件和重点企业相同。省乡镇企业局还要求各地、市、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配备1~2名专职统计人员,区和乡镇要配1名专职人员。统计人员一般不要轻易变动,以保证统计工作的相对稳定和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1985年,农牧渔业部乡镇企业局制定的《一九八五年全国乡镇企业统计年报补充说明》具体规定了乡镇企业的统计范围,修改了统计年报内容,如将“合作工业”企业改为“合作企业”,其中列“合作工业”;“个体工业企业”改为“个体企业”,其中列“个体工业”;独立核算的乡办工业净产值增加“工业总产值(现价)”一栏;1985年、1986年年末预报增加总产值、利润、税金、企业人数指标,并按五级五大行业填报等。它还提出计算价格要严格执行“1980年不变价格”和有关现行价格的计算方法。安徽省乡镇企业局又做了补充规定:1985年年报及1986年定期报表除对1984年统计报表作一些小的修改外,基本上按原计划报表继续执行。1985年年报、年末预报及今后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的计量单位,一律遵照国务院[1984] 28号《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执行;自1985年起,全省乡镇工业都要按国家计委、经委、统计局、标准局颁布的新的《工业行业分类》规定执行。
随着全省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户办、联户办比例越来越大,但不少地方户办、联户办的统计数字是靠估算的,这就难免盲目性。为此,1987年省乡镇企业局要求各地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提高统计手段,逐步建立健全统计网络,使统计数字真实可靠。省乡镇企业局和省统计局还规定自1987年年报起村及村以下工业总产值,一律改按现行价格计算。全省村及村以下工业不变价格总产值为现行价格总产值的72%。
1988年起,安徽省又改革了乡镇企业的统计办法,乡、村企业仍实行月报制,户办、联户办企业实行一季度一报的办法。
到1989年,安徽省乡镇企业局、统计局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企业统计的有关问题。它对乡镇工业不变价格的统计问题有如下规定:乡办工业应按1980年工业产品不变价格计算,如设有1980年不变价格的产品,可参照同类产品不变价格,或用第一次实际出厂价格计算,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村及村以下工业总产值一律按现行价格进行统计,然后按系数折成不变价。各地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应会同统计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拿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折算系数。
为了比较全面、系统地反映安徽省乡镇企业发展情况,1978年以来省乡镇企业局每年编印全省年度乡镇企业统计资料,为各级领导对乡镇企业的宏观指导提供依据。1988年省乡镇企业局根据全省年度乡镇企业统计资料,第一次编印了《乡镇企业统计资料(1978~1987年)》。它共分为三个部分: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情况,各地、市、县乡镇企业发展情况,全省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及乡镇企业所占比重情况。
为促进全省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省乡镇企业局自1988年起还进行了统计工作评比表彰奖励在乡镇企业统计工作中取得成绩的个人和单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