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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投资管理
安徽省乡镇企业发展初期,投资管理主要是通过资金投放来进行的。1977年,省财政部门投资300万元(省机动财力),岳西、合肥等县、市也拿出几万到几十万元,无偿支援社队企业。1978年,省财政部门投资80万元(人民公社投资)。1979年,省财政部门又从人民公社投资中拿出60%,计1600万元,各地、市、县财政部门也拿出182万元,共1782万元支援社队企业,其中有偿使用的投资为410万,占26%。对于这些资金的使用,省财政局、社队企业局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了合理安排,重点是支持低产贫困地区、淮北商品粮基地和山区、革命老根据地,如对淮北20个县省里投资了732万元,占45%。各县在具体投放中,也大都注意支持穷社穷队。六安地区的受援社队,穷社穷队占71%;无为县的受援社队,穷社穷队占85%。全省受援企业2261个,平均每个受援企业7000元,最多的是6万元。受援公社1376个,占公社总数的47%;受援大队471个,只占大队总数的1.7%。这批资金投放后,促进了全省社队企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1、许多项目投资小,见效快,收益大,达到当年投资,当年收益。来安县舜山公社原有一座石灰窑,产量低,不能满足社会需要。1979年5月新建一座日产20吨的石灰立窑,共用资金2.2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万元,企业自筹1.2万元,7月份投产后,到年底完成产值20.6万元,实现利润6.6万元。繁昌县三山公社造纸厂,原来设备不配套,只能用熟料生产回龙纸。1979年国家投资1.45万元,购置了一台打浆机,一台蒸煮机,实现了用生料生产,解决了原料来源,日产黄板纸、瓦楞纸3吨,当年新增产值13万元,利润1.46万元。全省粗略估算,1979年国家投资的企业,当年可新增产值6000万元,占全省新增产值的一半;新增利润1000万元。2、大力支持了社队建材工业的发展。在国民经济调整中,社队建材工业是发展的重点,也是国家投资支持的重点。1979年全省投资支持的建材工业企业有485个,占受援企业的21%;投资38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这年全省砖瓦产量比上年增长40%以上,生产能力接近翻一番。特别是城市、工矿周围、铁路交通沿线,社队砖瓦生产发展迅速。3、重点支持了农副产品加工业。1979年全省共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307个,占受援企业的13.6%;投资21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4%。平原地区比重大,其中阜阳地区占32%。该区原来只有8个社办面粉厂,1979年新办40个,投产了13个,当年加工麦子1500万斤。宿县地区原来只有3个社办面粉厂,1979年也新办25个。该年全省油料获得特大丰收,各地还兴办了一大批榨油厂。4、积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1979年全省支持种养企业507个,占受援企业22.4%。种植业主要是茶场、林场、蚕桑场、药材场等;养殖业有养鱼、养珍珠、养兔、养羊、养牛、养蜂等。利辛县重点发展种养企业,1979年用国家投资支持办养兔场18个,养兔200只;养鱼场13个,养鱼320万尾。5、重点支持部分穷社穷队。阜南县原是全省社队企业起步最迟、水平最低的县,1976年才开始兴办。近百万人口的大县,1978年社队企业总收入只有366万元。1979年,国家无偿投资39万元,地方财政投资1万元,贷款4万元,支持37个公社、9个大队新建企业51个,扩建企业19个,当年收益的有45个,新增产值186万元,利润25.2万元。这年全县社队企业总收入达到751万元,比1978年翻了一番。6、帮扶有基础又有困难的企业。宁国县东岸公社锡铁厂,已投资12万元(自筹7万元,贷款5万元),尚不能生产。1979年国家支持3.5万元(其中有偿的1万元),购置配套设备后,年产值达到60万元,利润12万元。
为了进一步提高支援社队企业投资的使用效果,促进社队企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部1979年5月21日印发的《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和本省具体情况,1980年3月22日,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省社队企业局联合制定了《安徽省支援社队企业投资暂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1、支援社队企业的投资,是从国家安排的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中安排支援穷社穷队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经济困难的公社、大队发展社队企业。2、支持穷社穷队发展社队企业,要贯彻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针和少花钱、多办事、讲求实效的原则。对投资额在3万元到5万元的,由县财政局、社队企业局联合报经行署、市社队企业局核批,抄报同级财政局并报省厅、局备案;5万元以上的需经省社队企业局核批,抄报省财政厅。3、支援社队企业投资,可实行有偿和无偿两种办法。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穷社穷队,给以无偿支援。实行有偿支援办法的,以周转金的形式发放,根据社队困难大小和投资效益情况确定偿还时间,一般1~3年。收回的周转金,一定要作为扶持穷社穷队办企业的专项资金,继续周转使用,不得挪作它用。4、支援发展社队企业,不论是有偿还是无偿支援,全部实行合同制。合同内容包括支援项目、经营效果、自筹和国家支援(周转金)数额、有偿部分的归还期限等。5、各地在拨付支援社队企业投资时,要实行“钱物结合”,非现金结算。6、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各级社队企业部门是支援社队企业投资的主管部门,要对资金效果负主要责任。7、健全财务,编报决算。8、必须严肃财经纪律。对于因计划不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贪污盗窃的,有关人员要负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980年,安徽省财政预算安排社队企业投资1636万元,部分地、市、县财政安排262万元,上年结转70万元,合计1968万元,比上年净增177万元。到10月底,实际安排支出1537万元,占预算数的79.1%;受援企业2009个,其中社办1584个,队办422个,联办3个。在受援企业中,新建企业1150个,占57%;续建和扩建的企业859个。这年社队企业投资的使用和管理有这样一些特点:1、投资计划下达较早,安排比较及时,大部分做到当年收益。2、支援重点比较突出,使用趋于适当集中。各地注意突出重点,避免平均分散。这年全省各地有计划地抓了一些骨干企业,重点扶持3万元以上的项目达到52个,其中5万元以上的有13个。全省突出地支持了建材工业,共投资661万元,占实际支出数的42%。3、有偿比重扩大,大部分作为周转金投放。这年全省有偿部分比重扩大到66.3%,其中宿县地区占81%,六安地区和安庆市占93%,合肥、蚌埠、马鞍山市全部实行有偿支援。4、支穷、择优和专款专用的原则进一步得到贯彻。5、管理、监督大大加强。
1981年起,安徽省又从人民公社投资中拨出60%用于发展社队企业,且全部实行周转金的有偿使用。周转金的偿还时间,一般1~3年,实行无息。到期确因无力偿还的,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并实行计息,以利偿还。对投资的使用开始注重经济效果,既要支穷,又要择优,在支穷中择优,达到投资少,收益大的目的。还规定社队企业的投资,用于支援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办企业。对于社队和其他单位联办的企业,予以支持,以推动联合,但受援单位应是公社或大队,不能用国家投资来入股,以利于到期收回周转使用。省社队企业局要求各地注意调查研究,搞好规划,把投资支持与实行规划结合起来,运用国家投资这个经济杠杆引导社队企业有计划地发展,避免盲目性。
为了更好地发挥信贷对社队企业的促进和监督使用,1981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和省社队企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社队企业贷款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提出社队新办企业,要由县以上社队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否则不予贷款。贷款贯彻择优扶持,区别对待原则,优先支持投资少、见效快、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积极支持产供销落实的企业,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路不明确的凭购货合同或销售合同贷款;技术落后,质量低劣,缺乏销路和长期亏损的企业,促其限期整顿、转产,否则不能贷款。关、停企业的贷款要清理收回。
1982年1月安徽省委皖发[1982]9号文件重申,过去关于人民公社投资中拨出50%用于发展社队企业的规定不变。实行财政包干的地方,用于社队企业的投资不得少于包干前的水平。为了支持社队企业,在资金上还可以采取低息农贷办法解决。从省到县各级财政要拨出一部分资金,给社队企业主管部门掌握,作为周转金,支持或联办一些骨干企业。
为加强社队企业基本建设投资管理,1982年11月,安徽省规定,社队企业基本建设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统筹安排,量力而行。对投资项目,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区别轻重缓急,综合平衡,履行审批手续。新建企业基本建设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由公社提出意见,报县社队企业局审批。投资超过10万元的,由县社队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转报计划部门批准。有些属于控制发展的行业,还要报经县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准调用企业生产流动资金搞新建项目的基本建设。老企业利用积累搞革新挖潜和扩大再生产项目,投资在3000元以下的由本企业决定,3000元以上到3万元的由公社决定,3万元以上的报县社队企业局批准。在具体项目管理上,省社队企业局指出,今后批准新建日用机电产品时,要考虑到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并要取得产品归口部门的认可,不要盲目布点。
这时期,安徽省有些地方社队企业发展缓慢,有些地区还有不少空白队,有的虽然办起了企业,但不久就停产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心中无数,“家底”不明,不是搞“无米之炊”,就是有宝不识宝,各种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为此,1982年省社队企业局推广了安庆市社队企业局开展社队企业资源调查的做法,要求各地在摸清“家底”后,因地、因人、因时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分门别类地发展社队企业。
截止1982年底,全省社队企业占用财政周转金2685万元,占用农行信贷资金24534万元,两项合计27219万元,占1982年底固定资产净值78000万元的35%。对如何管好用好这笔扶持资金,1983年9月,省社队企业局要求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视资金的投放和回收工作,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发救济款式的层层分配、面面俱到的投放方法,以及只管放不管收的不负责任态度。资金的投放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要从产品的产供销渠道,企业领导班子的组织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自筹资金的数量和落实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即要看得准。其次,资金要适当集中,以提高资金的投放效果。资金的相应集中有利于加强计划指导,合理布局,减少发展中的盲目性。集中一部分资金组织成套设备的实物支持,有利于企业的技术改造,也利于防止资金的分散使用。为此,社队企业今后要抓两头,一是大力扶持社员联户、合作企业的发展,二是要发展社队骨干企业。发展社队骨干企业就要求财政周转金和农行信贷资金的适当集中,进行有选择的重点扶持。但省财政给乡镇企业的周转金,自1980年以后大幅度下降,1981~1985年每年平均维持在560万元左右。
1985年国家紧缩银根后,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集中财力、物力抓紧完成老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一般不要再用贷款开新口子。对于群众集资和利用企业、地方自有资金上的项目,也要严格控制。长线以及耗能高、投资大、见效慢的项目,坚决不要再上。要认真清理在建项目,对产品销路不好、原材料供应无着落、经济效益差、还贷能力弱的项目,要下决心停掉一批。对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项目,也要认真筛选,将规模压缩到最低限度,并可以给予适当支持,以集中资金,保证一批重要项目建成投产。这年10月,省乡镇企业局还提出,明年技术改造,原则上要在已开工的在建项目中挑选(引进除外),一般不要再开新项目。对在建工程项目,要做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对那些经济效益显著、市场有需求、商品又有销路的项目,要集中力量完成工程收尾工作,使工程项目尽早地发挥作用。对引进项目,要认真考察,分析国内外的现有水平,注意吸收工业发达国家70年代末期、80年代初期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为我所用。反对“重复引进,复制古董”的做法,防止引进已经淘汰的技术和设备,以免浪费大量的物力和财力。
安徽省乡镇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有少数地方可行性研究注意不够,存在着盲目发展,重复布点的现象,但主要的是资金融通渠道不畅,总体投入规模小,很多该上的项目上不了,影响了全省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为了在资金融通方面理顺关系,打开渠道,广泛集聚建设资金,集中投向乡镇企业,争取多上一些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也为了加强引导,避免损失,提高乡镇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效果,1985年12月25日,省计委、省农行、省乡镇企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1986年起,实行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控制和项目审批。具体内容是:1、实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控制。凡属乡镇企业的建设项目(包括技术引进),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都要纳入规模计划,实行分级管理。2、把握投资方向,注重效益,确保重点。全省乡镇企业此期固定资产的投资重点应放在乡、村两级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上,放在农副产品的加工转化、矿藏资源的开发利用、第三产业的骨干项目、为大工业配套和为出口创汇服务的加工工业等项目上。3、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制度。投资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乡镇企业局审批,报省、地备案;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地、市乡镇企业局审批,报省备案;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由省乡镇企业局会同农行审批。每个项目自有资金所占比重,要求达到50%。4、建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建设单位按季上报,县、地、市按季汇总,同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汇总报表上报省乡镇企业局。凡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要时,由省乡镇企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5、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管活管好。各级乡镇企业局要集中精力,认真搞好“七五”期间的投资规划和近1~2年的项目安排,抓紧储备项目,精心筛选,编制执行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并要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986年9月23日,省人民政府皖政[1986] 79号文件《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补充规定》将乡镇企业新建项目的管理额度做了调整,即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乡镇企业局审批;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市辖郊区)计委会同同级乡镇企业局审批。
在具体行业的投资管理上,1986年省乡镇企业局制订了《关于加强乡镇烟花炮竹企业审批办法的通知》。规定:乡镇烟花炮竹工厂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时,都必须事先提出项目报告,并认真填写《安徽省乡镇烟花炮竹生产企业申报表》,提请县乡镇企业局会同县公安局审查同意,报请省乡镇企业局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由县乡镇企业局提请所在地、市乡镇企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符合《条例》规定的,方准投入生产。省乡镇企业局也执行了农牧渔业部制定的《乡镇煤矿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了开办乡镇集体煤矿和个体煤矿的基本条件。省乡镇企业局还会同省标准计量局、省建材局,对新建的水泥企业进行认真审查,规定新上项目要配套,要同时建立化验室。凡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或生产能力达不到万吨以上的,企业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审批。省乡镇企业局并提出要加强施工项目的管理。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做到“四落实”,即资金来源落实、主要设备来源落实、建筑材料来源落实、施工力量落实,力求避免形成新的“半拉子”工程。为强化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还要求各地、市、县局都要建立“项目库”制度。凡入库的项目,必须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把此项工作制度化。
这年,安徽省乡镇企业投资方向,一是支持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二是续建一部分确有效益的在建项目,三是新建一些很有发展前途的项目,四是对户办、联户办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全省乡镇企业由于实行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资金投量增加,投向更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省财政厅设立的开发投资公司和省乡镇企业局紧密配合,共同论证布点,用低息贷款扶持乡镇企业骨干项目的发展,收效比较显著。他们共安排720万元低息贷款,优惠扶持了46个项目。这批项目上马后,成为当地乡镇企业群体扩展的“龙头”和依托。合肥、芜湖、淮南、蚌埠市,安庆、滁县地区,宿县、蒙城县等都上了一大批骨干企业,其中合肥市新建、技改项目达295个,总投资5735万元,形成生产能力后,有3个厂产值超过1000万元。滁县地区新建、技改的80多个项目中,凤临淮麻袋厂投资规模达1000多万元,可年产麻袋700万条。芜湖的液压件厂和蚌埠保温瓶厂年产值也都在500万元以上。全省全年共安排投资项目4265个,投资金额5.3亿元,其中新建项目2144个,技术改造项目2121个。这批项目中70%左右,当年投产,当年见效。至此,全省乡镇企业长期存在的“资金自筹,建厂自由”的状态有了较大改变。
1987年,安徽省将乡镇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重点,放在融通、疏导资金上,放在控制资金投向,合理调整生产布局上。资金投入以农产品加工、建筑材料、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尤其是出口创汇产品的生产为重点。并将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放在突出位置,将投资重点放到中小企业,放到企业的技术改造上,走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的路子。对已有乡村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扩建改建项目,既考虑规模效益,又考虑适度规模。全省各地还加强了项目的评估论证,对新上项目把“三性”关,即:信息可靠性,技术实用性,市场需求性,努力提高起点。各地也注意产业结构的调整,如淮南市新上项目中,60%以上是轻纺和化工。1986年省局审批的项目中,差不多一半是建材;1987年批准的项目中,建材则不到10%。1987年全省实际技改、新建项目4571项,投资总额7.979亿元,比1986年增长47.7%。
这年9月,安徽省在滁县召开全省乡镇企业工作会议,会上省直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对乡镇企业的投资管理。省计委表示:要解决乡镇企业的投资来源,即对乡镇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全部放开,除能源、原材料等大中型项目需省计委审批外,其余小项目一律下放,由县计委会同主管部门审批,允许乡镇企业兴办小水电,可以独资建设,也可和省联营;建议恢复对县级经济的扶持,每年安排2000万元,重点投向乡镇企业;会同省财政厅、银行和老区办统筹安排扶贫资金,优先扶持“短平快”项目;向国家争取以工代赈、扶贫贷款,建设县乡公路;加快小水电和农村电网建设,“七五”后三年,省计委每年计划安排建设资金8000万元。省财政厅表示:明年支持乡镇企业的开发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支农周转金1040万元中,60%以上用于发展乡镇企业;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持老区发展资金2400万元,重点用于乡镇企业。资金支持的重点是企业的内涵改造和横向联合,集中扶持生产名、优、特、创汇产品的企业。对困难较大的企业,在扶持资金回收期限和利息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省外经贸委表示:要重点支持乡镇生产创汇产品的龙头企业;要根据国际市场的信息,对乡镇的出口创汇重点项目,采取招标的办法,实行联合投资经营,建设一批创汇产品的基地。省经委表示:要进一步发展城乡横向联合,除了已经普遍推行的联合办厂、产品扩散、委托加工外,还要从改变全省经济格局出发,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城乡合理分工、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省农业银行表示:进一步增加对乡镇企业的贷款量,计划1988年贷款数达到11亿元。省科委表示:“星火计划”投资重点用于乡镇企业,1988年适当增加投资规模。
1988年,安徽省财政部门从周转金中安排了一部分资金有偿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用于乡镇企业的固产资产投资。重点是扶持乡(镇)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企业群体)的技术改造,名、优、特、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及出口商品基地建设等。这笔贷款采取招标的方式。竞标企业的条件是,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适销对路,建设周期短,原辅材料有保证,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3年),自筹资金不少于30%。总体上讲,这年全省乡镇企业资金投向是多元的,既投向乡村企业,也投向联办、户办企业,但重点是扶持一批骨干企业、群体经济、集体经济。在行业投向上,优先考虑的是那些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效益好的“短平快”项目;注重对已有企业的挖潜改造,提高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能力。在项目管理上,强调科学性,避免盲目性,注意调整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注意提高起点;努力提高效益,增加企业积累;尤其是注意与农产品加工、开发性农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结合起来。该年全省各地普遍新建了一批骨干企业,其中乡、村两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8.5亿元。当年建设、当年投产的项目占80%,技改项目占1/3。
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整顿的方针后,国务院印发了国发[1988] 64号文件《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为切实做好乡镇企业在建项目的清理工作,1988年10月,安徽省乡镇企业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成立了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组,并明确提出了清理项目的原则、界限,即:1、重点清理和严格限制发展的项目。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发展的产品;高能耗的,主要原材料确实无法调剂的项目;严重污染环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项目;加工能力过剩,经济效益明显不好的项目;非经营性的楼堂馆所项目。2、予以扶持和大力发展的项目:出口创汇产品,“两头”在外的加工项目;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及项目,群众集资比重较大,对群众的集资已投入60%以上的在建项目;资源开发项目,资源比较丰富,短期内可以见效,并带有扶贫作用的项目;清理的在建项目中,年内可投产或部分停建、部分停产(可以避免较大损失)的项目;凡与外省联营的企业,如对外条件较好,尤其是引进资金比重较大,并可以很快形成生产能力,当地财力有保证,联营后对安徽省经济发展有好处的项目。省乡镇企业局还要求各地、市、县局相应成立专门班子,对乡村两级在建项目和新投产项目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确保、缓保和需要关停并转的项目。根据上述原则,省乡镇企业局清理了省级批准建设项目。1986~1988年,省局共批准建设项目231个,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为2.92亿元(其中1986年审批项目72个,总规模为0.63亿元;1988年审批项目65个,总规模为1.15亿元)。对照国务院64号文件,这次清理调查的省批建设项目共有61个,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为1.53亿元,它包括机电项目9个,轻工项目10个,麻纺项目10个(含萱麻及脱胶),纺织项目8个(含棉纺项目3个),建材项目10个,化工项目7个,农副产品加工项目5个,矿采项目2个。其中有18个项目被列为重点清理项目,计划投资规模为6310万元。1989年4月底,省乡镇企业局对全省的在建项目清理工作进行了抽查和测算。在被抽查的42个县431个在建项目中,已有72个项目停建,投资额为7331.9万元。7月,省乡镇企业局又提出了乡镇企业投资管理的措施,即:1、对新上项目,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扶持和大力发展与开发性农业相结合的项目;出口创汇项目,其中包括“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采掘业,开发能源、原材料工业项目;直接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工业项目;为城市大工业配套服务,城乡经济联合的项目;耗能少的劳动密集型项目、无烟工业。2、限制发展的项目有:国务院国发[1988]64号文件中严禁发展的项目;高能耗的产品,技术落后,严重浪费原材料的产品;严重污染的项目;社会加工能力过剩的项目。对各地在建项目,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都应停建。停建后,对已投资的部分,项目直接主管部门的企业,应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对符合发展方向的项目,有条件的应尽早上马,投入生产。对其中因资金困难等原因而处于半拉子状态的项目,各地可根据压一般、保重点的原则,集中力量先保一些项目上马,实在无力上马的,可通过缓建、部分投产、改变经营方向、入股联营等多种形式逐步解决。
这年,安徽省各地上报省乡镇企业局审批的245个技改与新上项目中,利用当地资源或劳动密集型的占75%,其余25%都是为大工业搞配套经营的。如金寨第二缫丝厂、霍山外贸加工厂、宁国挂毯厂、桐城县苎麻厂、宿县造纸厂、淮北的8对小煤窑和皮革厂等,既是资源型、劳动密集型,又是出口创汇型。芜湖、淮南、滁县等新上和技改项目,多数都是与大企业搞配套的。通过投资管理政策的调整,全省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基本趋于合理,也基本符合安徽的实际情况,这对全省乡镇企业今后更加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支援社队企业投资的使用效果,促进社队企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部1979年5月21日印发的《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和本省具体情况,1980年3月22日,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省社队企业局联合制定了《安徽省支援社队企业投资暂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1、支援社队企业的投资,是从国家安排的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中安排支援穷社穷队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经济困难的公社、大队发展社队企业。2、支持穷社穷队发展社队企业,要贯彻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针和少花钱、多办事、讲求实效的原则。对投资额在3万元到5万元的,由县财政局、社队企业局联合报经行署、市社队企业局核批,抄报同级财政局并报省厅、局备案;5万元以上的需经省社队企业局核批,抄报省财政厅。3、支援社队企业投资,可实行有偿和无偿两种办法。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穷社穷队,给以无偿支援。实行有偿支援办法的,以周转金的形式发放,根据社队困难大小和投资效益情况确定偿还时间,一般1~3年。收回的周转金,一定要作为扶持穷社穷队办企业的专项资金,继续周转使用,不得挪作它用。4、支援发展社队企业,不论是有偿还是无偿支援,全部实行合同制。合同内容包括支援项目、经营效果、自筹和国家支援(周转金)数额、有偿部分的归还期限等。5、各地在拨付支援社队企业投资时,要实行“钱物结合”,非现金结算。6、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各级社队企业部门是支援社队企业投资的主管部门,要对资金效果负主要责任。7、健全财务,编报决算。8、必须严肃财经纪律。对于因计划不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贪污盗窃的,有关人员要负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980年,安徽省财政预算安排社队企业投资1636万元,部分地、市、县财政安排262万元,上年结转70万元,合计1968万元,比上年净增177万元。到10月底,实际安排支出1537万元,占预算数的79.1%;受援企业2009个,其中社办1584个,队办422个,联办3个。在受援企业中,新建企业1150个,占57%;续建和扩建的企业859个。这年社队企业投资的使用和管理有这样一些特点:1、投资计划下达较早,安排比较及时,大部分做到当年收益。2、支援重点比较突出,使用趋于适当集中。各地注意突出重点,避免平均分散。这年全省各地有计划地抓了一些骨干企业,重点扶持3万元以上的项目达到52个,其中5万元以上的有13个。全省突出地支持了建材工业,共投资661万元,占实际支出数的42%。3、有偿比重扩大,大部分作为周转金投放。这年全省有偿部分比重扩大到66.3%,其中宿县地区占81%,六安地区和安庆市占93%,合肥、蚌埠、马鞍山市全部实行有偿支援。4、支穷、择优和专款专用的原则进一步得到贯彻。5、管理、监督大大加强。
1981年起,安徽省又从人民公社投资中拨出60%用于发展社队企业,且全部实行周转金的有偿使用。周转金的偿还时间,一般1~3年,实行无息。到期确因无力偿还的,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并实行计息,以利偿还。对投资的使用开始注重经济效果,既要支穷,又要择优,在支穷中择优,达到投资少,收益大的目的。还规定社队企业的投资,用于支援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办企业。对于社队和其他单位联办的企业,予以支持,以推动联合,但受援单位应是公社或大队,不能用国家投资来入股,以利于到期收回周转使用。省社队企业局要求各地注意调查研究,搞好规划,把投资支持与实行规划结合起来,运用国家投资这个经济杠杆引导社队企业有计划地发展,避免盲目性。
为了更好地发挥信贷对社队企业的促进和监督使用,1981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和省社队企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社队企业贷款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提出社队新办企业,要由县以上社队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否则不予贷款。贷款贯彻择优扶持,区别对待原则,优先支持投资少、见效快、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积极支持产供销落实的企业,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路不明确的凭购货合同或销售合同贷款;技术落后,质量低劣,缺乏销路和长期亏损的企业,促其限期整顿、转产,否则不能贷款。关、停企业的贷款要清理收回。
1982年1月安徽省委皖发[1982]9号文件重申,过去关于人民公社投资中拨出50%用于发展社队企业的规定不变。实行财政包干的地方,用于社队企业的投资不得少于包干前的水平。为了支持社队企业,在资金上还可以采取低息农贷办法解决。从省到县各级财政要拨出一部分资金,给社队企业主管部门掌握,作为周转金,支持或联办一些骨干企业。
为加强社队企业基本建设投资管理,1982年11月,安徽省规定,社队企业基本建设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统筹安排,量力而行。对投资项目,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区别轻重缓急,综合平衡,履行审批手续。新建企业基本建设投资在10万元以下的,由公社提出意见,报县社队企业局审批。投资超过10万元的,由县社队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转报计划部门批准。有些属于控制发展的行业,还要报经县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准调用企业生产流动资金搞新建项目的基本建设。老企业利用积累搞革新挖潜和扩大再生产项目,投资在3000元以下的由本企业决定,3000元以上到3万元的由公社决定,3万元以上的报县社队企业局批准。在具体项目管理上,省社队企业局指出,今后批准新建日用机电产品时,要考虑到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并要取得产品归口部门的认可,不要盲目布点。
这时期,安徽省有些地方社队企业发展缓慢,有些地区还有不少空白队,有的虽然办起了企业,但不久就停产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心中无数,“家底”不明,不是搞“无米之炊”,就是有宝不识宝,各种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为此,1982年省社队企业局推广了安庆市社队企业局开展社队企业资源调查的做法,要求各地在摸清“家底”后,因地、因人、因时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分门别类地发展社队企业。
截止1982年底,全省社队企业占用财政周转金2685万元,占用农行信贷资金24534万元,两项合计27219万元,占1982年底固定资产净值78000万元的35%。对如何管好用好这笔扶持资金,1983年9月,省社队企业局要求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视资金的投放和回收工作,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发救济款式的层层分配、面面俱到的投放方法,以及只管放不管收的不负责任态度。资金的投放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要从产品的产供销渠道,企业领导班子的组织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自筹资金的数量和落实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即要看得准。其次,资金要适当集中,以提高资金的投放效果。资金的相应集中有利于加强计划指导,合理布局,减少发展中的盲目性。集中一部分资金组织成套设备的实物支持,有利于企业的技术改造,也利于防止资金的分散使用。为此,社队企业今后要抓两头,一是大力扶持社员联户、合作企业的发展,二是要发展社队骨干企业。发展社队骨干企业就要求财政周转金和农行信贷资金的适当集中,进行有选择的重点扶持。但省财政给乡镇企业的周转金,自1980年以后大幅度下降,1981~1985年每年平均维持在560万元左右。
1985年国家紧缩银根后,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集中财力、物力抓紧完成老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一般不要再用贷款开新口子。对于群众集资和利用企业、地方自有资金上的项目,也要严格控制。长线以及耗能高、投资大、见效慢的项目,坚决不要再上。要认真清理在建项目,对产品销路不好、原材料供应无着落、经济效益差、还贷能力弱的项目,要下决心停掉一批。对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项目,也要认真筛选,将规模压缩到最低限度,并可以给予适当支持,以集中资金,保证一批重要项目建成投产。这年10月,省乡镇企业局还提出,明年技术改造,原则上要在已开工的在建项目中挑选(引进除外),一般不要再开新项目。对在建工程项目,要做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对那些经济效益显著、市场有需求、商品又有销路的项目,要集中力量完成工程收尾工作,使工程项目尽早地发挥作用。对引进项目,要认真考察,分析国内外的现有水平,注意吸收工业发达国家70年代末期、80年代初期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为我所用。反对“重复引进,复制古董”的做法,防止引进已经淘汰的技术和设备,以免浪费大量的物力和财力。
安徽省乡镇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有少数地方可行性研究注意不够,存在着盲目发展,重复布点的现象,但主要的是资金融通渠道不畅,总体投入规模小,很多该上的项目上不了,影响了全省乡镇企业的发展速度。为了在资金融通方面理顺关系,打开渠道,广泛集聚建设资金,集中投向乡镇企业,争取多上一些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也为了加强引导,避免损失,提高乡镇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效果,1985年12月25日,省计委、省农行、省乡镇企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1986年起,实行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控制和项目审批。具体内容是:1、实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控制。凡属乡镇企业的建设项目(包括技术引进),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都要纳入规模计划,实行分级管理。2、把握投资方向,注重效益,确保重点。全省乡镇企业此期固定资产的投资重点应放在乡、村两级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上,放在农副产品的加工转化、矿藏资源的开发利用、第三产业的骨干项目、为大工业配套和为出口创汇服务的加工工业等项目上。3、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制度。投资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乡镇企业局审批,报省、地备案;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地、市乡镇企业局审批,报省备案;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由省乡镇企业局会同农行审批。每个项目自有资金所占比重,要求达到50%。4、建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建设单位按季上报,县、地、市按季汇总,同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汇总报表上报省乡镇企业局。凡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要时,由省乡镇企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5、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管活管好。各级乡镇企业局要集中精力,认真搞好“七五”期间的投资规划和近1~2年的项目安排,抓紧储备项目,精心筛选,编制执行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并要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986年9月23日,省人民政府皖政[1986] 79号文件《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补充规定》将乡镇企业新建项目的管理额度做了调整,即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乡镇企业局审批;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市辖郊区)计委会同同级乡镇企业局审批。
在具体行业的投资管理上,1986年省乡镇企业局制订了《关于加强乡镇烟花炮竹企业审批办法的通知》。规定:乡镇烟花炮竹工厂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时,都必须事先提出项目报告,并认真填写《安徽省乡镇烟花炮竹生产企业申报表》,提请县乡镇企业局会同县公安局审查同意,报请省乡镇企业局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由县乡镇企业局提请所在地、市乡镇企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符合《条例》规定的,方准投入生产。省乡镇企业局也执行了农牧渔业部制定的《乡镇煤矿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了开办乡镇集体煤矿和个体煤矿的基本条件。省乡镇企业局还会同省标准计量局、省建材局,对新建的水泥企业进行认真审查,规定新上项目要配套,要同时建立化验室。凡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或生产能力达不到万吨以上的,企业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审批。省乡镇企业局并提出要加强施工项目的管理。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做到“四落实”,即资金来源落实、主要设备来源落实、建筑材料来源落实、施工力量落实,力求避免形成新的“半拉子”工程。为强化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还要求各地、市、县局都要建立“项目库”制度。凡入库的项目,必须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把此项工作制度化。
这年,安徽省乡镇企业投资方向,一是支持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二是续建一部分确有效益的在建项目,三是新建一些很有发展前途的项目,四是对户办、联户办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全省乡镇企业由于实行固定资产的投资管理,资金投量增加,投向更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省财政厅设立的开发投资公司和省乡镇企业局紧密配合,共同论证布点,用低息贷款扶持乡镇企业骨干项目的发展,收效比较显著。他们共安排720万元低息贷款,优惠扶持了46个项目。这批项目上马后,成为当地乡镇企业群体扩展的“龙头”和依托。合肥、芜湖、淮南、蚌埠市,安庆、滁县地区,宿县、蒙城县等都上了一大批骨干企业,其中合肥市新建、技改项目达295个,总投资5735万元,形成生产能力后,有3个厂产值超过1000万元。滁县地区新建、技改的80多个项目中,凤临淮麻袋厂投资规模达1000多万元,可年产麻袋700万条。芜湖的液压件厂和蚌埠保温瓶厂年产值也都在500万元以上。全省全年共安排投资项目4265个,投资金额5.3亿元,其中新建项目2144个,技术改造项目2121个。这批项目中70%左右,当年投产,当年见效。至此,全省乡镇企业长期存在的“资金自筹,建厂自由”的状态有了较大改变。
1987年,安徽省将乡镇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重点,放在融通、疏导资金上,放在控制资金投向,合理调整生产布局上。资金投入以农产品加工、建筑材料、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尤其是出口创汇产品的生产为重点。并将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放在突出位置,将投资重点放到中小企业,放到企业的技术改造上,走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的路子。对已有乡村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扩建改建项目,既考虑规模效益,又考虑适度规模。全省各地还加强了项目的评估论证,对新上项目把“三性”关,即:信息可靠性,技术实用性,市场需求性,努力提高起点。各地也注意产业结构的调整,如淮南市新上项目中,60%以上是轻纺和化工。1986年省局审批的项目中,差不多一半是建材;1987年批准的项目中,建材则不到10%。1987年全省实际技改、新建项目4571项,投资总额7.979亿元,比1986年增长47.7%。
这年9月,安徽省在滁县召开全省乡镇企业工作会议,会上省直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对乡镇企业的投资管理。省计委表示:要解决乡镇企业的投资来源,即对乡镇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全部放开,除能源、原材料等大中型项目需省计委审批外,其余小项目一律下放,由县计委会同主管部门审批,允许乡镇企业兴办小水电,可以独资建设,也可和省联营;建议恢复对县级经济的扶持,每年安排2000万元,重点投向乡镇企业;会同省财政厅、银行和老区办统筹安排扶贫资金,优先扶持“短平快”项目;向国家争取以工代赈、扶贫贷款,建设县乡公路;加快小水电和农村电网建设,“七五”后三年,省计委每年计划安排建设资金8000万元。省财政厅表示:明年支持乡镇企业的开发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支农周转金1040万元中,60%以上用于发展乡镇企业;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持老区发展资金2400万元,重点用于乡镇企业。资金支持的重点是企业的内涵改造和横向联合,集中扶持生产名、优、特、创汇产品的企业。对困难较大的企业,在扶持资金回收期限和利息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省外经贸委表示:要重点支持乡镇生产创汇产品的龙头企业;要根据国际市场的信息,对乡镇的出口创汇重点项目,采取招标的办法,实行联合投资经营,建设一批创汇产品的基地。省经委表示:要进一步发展城乡横向联合,除了已经普遍推行的联合办厂、产品扩散、委托加工外,还要从改变全省经济格局出发,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城乡合理分工、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省农业银行表示:进一步增加对乡镇企业的贷款量,计划1988年贷款数达到11亿元。省科委表示:“星火计划”投资重点用于乡镇企业,1988年适当增加投资规模。
1988年,安徽省财政部门从周转金中安排了一部分资金有偿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用于乡镇企业的固产资产投资。重点是扶持乡(镇)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企业群体)的技术改造,名、优、特、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及出口商品基地建设等。这笔贷款采取招标的方式。竞标企业的条件是,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适销对路,建设周期短,原辅材料有保证,还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3年),自筹资金不少于30%。总体上讲,这年全省乡镇企业资金投向是多元的,既投向乡村企业,也投向联办、户办企业,但重点是扶持一批骨干企业、群体经济、集体经济。在行业投向上,优先考虑的是那些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效益好的“短平快”项目;注重对已有企业的挖潜改造,提高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能力。在项目管理上,强调科学性,避免盲目性,注意调整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注意提高起点;努力提高效益,增加企业积累;尤其是注意与农产品加工、开发性农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结合起来。该年全省各地普遍新建了一批骨干企业,其中乡、村两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8.5亿元。当年建设、当年投产的项目占80%,技改项目占1/3。
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整顿的方针后,国务院印发了国发[1988] 64号文件《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为切实做好乡镇企业在建项目的清理工作,1988年10月,安徽省乡镇企业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成立了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组,并明确提出了清理项目的原则、界限,即:1、重点清理和严格限制发展的项目。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发展的产品;高能耗的,主要原材料确实无法调剂的项目;严重污染环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项目;加工能力过剩,经济效益明显不好的项目;非经营性的楼堂馆所项目。2、予以扶持和大力发展的项目:出口创汇产品,“两头”在外的加工项目;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及项目,群众集资比重较大,对群众的集资已投入60%以上的在建项目;资源开发项目,资源比较丰富,短期内可以见效,并带有扶贫作用的项目;清理的在建项目中,年内可投产或部分停建、部分停产(可以避免较大损失)的项目;凡与外省联营的企业,如对外条件较好,尤其是引进资金比重较大,并可以很快形成生产能力,当地财力有保证,联营后对安徽省经济发展有好处的项目。省乡镇企业局还要求各地、市、县局相应成立专门班子,对乡村两级在建项目和新投产项目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确保、缓保和需要关停并转的项目。根据上述原则,省乡镇企业局清理了省级批准建设项目。1986~1988年,省局共批准建设项目231个,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为2.92亿元(其中1986年审批项目72个,总规模为0.63亿元;1988年审批项目65个,总规模为1.15亿元)。对照国务院64号文件,这次清理调查的省批建设项目共有61个,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为1.53亿元,它包括机电项目9个,轻工项目10个,麻纺项目10个(含萱麻及脱胶),纺织项目8个(含棉纺项目3个),建材项目10个,化工项目7个,农副产品加工项目5个,矿采项目2个。其中有18个项目被列为重点清理项目,计划投资规模为6310万元。1989年4月底,省乡镇企业局对全省的在建项目清理工作进行了抽查和测算。在被抽查的42个县431个在建项目中,已有72个项目停建,投资额为7331.9万元。7月,省乡镇企业局又提出了乡镇企业投资管理的措施,即:1、对新上项目,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扶持和大力发展与开发性农业相结合的项目;出口创汇项目,其中包括“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采掘业,开发能源、原材料工业项目;直接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工业项目;为城市大工业配套服务,城乡经济联合的项目;耗能少的劳动密集型项目、无烟工业。2、限制发展的项目有:国务院国发[1988]64号文件中严禁发展的项目;高能耗的产品,技术落后,严重浪费原材料的产品;严重污染的项目;社会加工能力过剩的项目。对各地在建项目,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都应停建。停建后,对已投资的部分,项目直接主管部门的企业,应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对符合发展方向的项目,有条件的应尽早上马,投入生产。对其中因资金困难等原因而处于半拉子状态的项目,各地可根据压一般、保重点的原则,集中力量先保一些项目上马,实在无力上马的,可通过缓建、部分投产、改变经营方向、入股联营等多种形式逐步解决。
这年,安徽省各地上报省乡镇企业局审批的245个技改与新上项目中,利用当地资源或劳动密集型的占75%,其余25%都是为大工业搞配套经营的。如金寨第二缫丝厂、霍山外贸加工厂、宁国挂毯厂、桐城县苎麻厂、宿县造纸厂、淮北的8对小煤窑和皮革厂等,既是资源型、劳动密集型,又是出口创汇型。芜湖、淮南、滁县等新上和技改项目,多数都是与大企业搞配套的。通过投资管理政策的调整,全省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基本趋于合理,也基本符合安徽的实际情况,这对全省乡镇企业今后更加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