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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乡镇企业发展初期,大部分产品质量不高,少数产品粗制滥造,式样陈旧,花色品种少,装潢不讲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主管部门和不少企业质量意识差,对产品质量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偏重于抓产量、抓产值;二是在质量管理上有许多基础工作没有抓起来,如产品技术标准未订,原始记录没有抓,技术骨干没有形成,技术培训没有计划,设备和工卡量具没有检修,责任制度不明,检验制度不严等;三是资金、设备和原材料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1965年3月,安徽省手工业会议曾提出在全省开展手工业产品“三包”歼灭战。到8月,全省已有2080个企业(占全省手工业企业总数的58%),对铁、木、竹农具和雨伞、布鞋、铁锅、剪刀、菜刀等主要小商品实行了“三包”。9月16日,省人民委员会又批准省手工业管理局《关于全省手工业产品“三包”歼灭战六安现场会议情况的报告》,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但随之而来的“文化大革命”使这项质量管理工作的尝试中断了。
1978年9月,全国开展质量月活动后,安徽省对社队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开始引起注意。次年,省社队企业局转发了六安行署社队企业局《关于社队企业重点产品质量座谈会纪要》,强调了社队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性,认为狠抓产品质量也是贯彻中央提出的“八字”方针,整顿社队企业的重要内容。这时期,省社队企业局还提出要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争取产品质量赶上或超过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1980年5月20日,省社队企业局印发了《全省社队企业经营管理座谈会纪要》,提出要定期开展评比,鼓励企业和职工创先进,争上游。9月,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必须加强社队企业产品质量的管理,提出10人以上的企业要设专人或兼职人员,或三结合管理小组管理产品质量。随后,安徽省部分社队企业开始采取一些措施来提高产品质量。如不少中小农具企业恢复了“一记、三包”制度(即产品打标记、包退、包换、包修)。当涂、砀山等地一些社队农具厂生产的镰刀、钩子、锄头、铁锹等,由于注意质量管理,分别被评为地、县优质名牌产品。五河县会南、刘集农具厂生产的镰刀镶钢均匀、锋利耐用,深受农民好评。
这时期,安徽省社队企业处在初步发展阶段,社队企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的措施主要是抓建材行业的检查验收。1982年12月31日,省社队企业局发出《关于对社队水泥厂进行水泥质量检查和化验室整顿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认真抓好小水泥质量整顿工作通知”的精神,加强企业管理和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确保出厂水泥的质量。还要求抓好实验室的建立和整顿。对于不按国务院国以[1981]125号文件办事、不按标准检验而出厂的不合格的水泥,一定要负责退、换,否则,按规定实行罚款。因水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要赔偿经济损失,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企业领导的责任。对水泥质量长期提不高,而屡教又不改进的水泥厂,必要时吊销其营业执照,停产整顿,待符合质量检查要求时,再发给营业执照。1983年3~4月,省社队企业局又组织了对社队水泥厂水泥质量的大检查。着重检查水泥质量和主要原材料的消耗情况,同时检查核实全年的产量,查看生产现场、原始记录、台帐以及水泥出厂通知单、出库单、销售是否对口和水泥出厂合格率等。11月11日,省社队企业局转发了怀宁县社队企业局《关于加速建立水泥实验室的通知》。次年5~6月,省社队企业局会同工商、标准、建材等部门又组织了全省水泥质量和实验室整顿、验收大检查。化验室合格的发给合格证,未建化验室或化验设备不全的,停产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1983年10月中旬到12月上旬,省社队企业局还对全省社队轮、立窑砖瓦质量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产品质量的竞争更加突出,更加激烈。1985年,安徽省各级乡镇企业局真正开始把质量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关键措施来抓。他们帮助企业大搞技术改造,提高发展水平。有的从帮助企业寻找和制定产品生产标准入手,有的从组织企业参加省、部、地、市和乡镇企业系统创优、评优活动入手,有的从指导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入手,有的从推动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检测手段入手,增强了企业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加强了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促进了全系统产品质量的提高。全省乡镇企业系统还普遍进行了产品质量大检查,发挥了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作用。在质量大检查中,有的是配合全国范围内的质量统检,如电热毯整流器、奶粉等;有的是单项产品检查,如水泥、砖瓦、酱油、罐头等;有的是重要行业检查,如食品、家用电器、建材等。
1985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省乡镇企业局与省标准计量局组织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省标准计量情报研究所及市、县有关单位,先后对天长、桐城、泾县、六安县及蚌埠、合肥市郊部分乡镇工业的产品标准与质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一些乡镇企业的负责人生产经营思想比较端正,能够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的关系,把提高产品质量放在首位,重视加强企业的技术基础工作,坚持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调查的218种产品中,制订了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资料比较齐全的有85种,占调查产品数的39.45%。合肥大兴水泥厂生产的425#、325#水泥由于严格执行标准,产品质量稳定,在全省组织的水泥行业化验室验收中,首次取得合格证书。桐城县电线厂生产的电焊机电缆和天长县电风扇厂生产的龙华牌吊扇,都是参照国际电工委员会的标准来制订企业产品标准,并坚持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进行检验,严把各道工序,使电焊机电缆的合格率达到99%以上,电扇荣获1985年省优质产品称号。一些企业也建立了质检机构,加强了质量管理。泾县丁桥造纸厂建立了质检组,配备5名专检人员,严格产品检验,保证了绉纹卫生纸的质量。有的企业不惜拿出万元资金购置检测仪器,完善检测手段,提高自检能力。调查的104个企业,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指标能全部检验的有38个企业,占36.54%。有的企业缺乏检测手段,但想方设法把产品送到外地权威检验机构检验,取得合格证书,以提高产品信誉。
1986年3月25日,安徽省乡镇企业局会同省经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贯彻国家经委、农牧渔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乡镇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把加强乡镇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地、市、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设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额的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和标准计量管理部门加强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要集中力量抓好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乡镇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重点是加强企业的各项技术和管理基础工作:1、要按产品技术标准(或合同要求)和工艺规范组织生产。没有现成的产品技术标准,企业要抓紧制订,力争在2~3年内消除无标准生产现象。2、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备必要的计量检测器具,努力在2~3年内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计量水平。3、建立由厂长直接领导的质量管理和检验机构。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要经县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4、建立以产品质量为中心的经济责任制。产品质量在企业的奖金分配上具有否决权。文件还要求抓好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工作,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创优、评优活动。这年,全省乡镇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主要是围绕贯彻执行国家经委农经字[1986] 59号文件《乡镇企业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国发[1986] 42号文件《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进行的。具体措施主要有:1、建立质量管理机构。省乡镇企业局专门成立了质量处,地(市)、县相应配备了专人负责质量工作,乡镇一级也建立了质量检验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2、继续开展产品创优活动。3、加紧制订、修改企业标准。据统计,仅经省、地(市)标准计量局发布的乡镇企业标准就有30多个,结束了乡镇企业无力起草、制订标准的历史。4、提高乡镇企业的计量检测水平。在贯彻执行《计量法》过程中,全省有40多家乡镇企业领取了《计量合格证》。5、进行全面质量管理的试点和培训工作。6、加快生产许可证发放速度。7、成立全省乡镇企业质量管理协会筹备组,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
1987年,安徽省各地乡镇企业继续狠抓产品质量,特别是质量管理的一些基础工作抓得比往年扎实。如标准化工作效果明显,上半年全省乡镇企业查阅、复印标准近千份,独立制定标准并经省、地两级标准部门发布的标准50个。计量检测水平明显提高,上半年有45家企业领取了三级和单项考核《计量合格证》,35家企业通过了全面质量管理的验收条件。成立了乡镇企业质量管理协会,并通过其组织、协调、指导、培训、交流质量服务活动,为提高乡镇企业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服务。这年1月份,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省乡镇企业局提出,必须健全一套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度,经济责任制首先就是质量责任制,要实行质量否决权。还提出要积极利用国际标准提高产品质量。7月10日,省乡镇企业局转发了农业部乡镇企业局《乡镇企业系统一九八七年质量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切实抓好质量基础工作,主要是抓好五项工作:抓标准化工作;要有必要的计量检测仪器和测试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工装和工模具;要根据产品设计要求制定严格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规章制度等。并要求有重点有计划地推行全面质量管理。8月5日,省乡镇企业局、省标准计量局又转发了国家标准局农牧渔业部《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规定》,提出出厂产品达到规定标准要求,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在检验合格证、包装物或产品说明书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出厂日期、厂名、厂址、产品标准编号等。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注明失效时间。优质产品应具有优质标志,有关安全的产品要有安全标志,食品应有食品质量标志。还提出创优产品、出口产品应积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进行生产。9月,在全省乡镇企业工作会议上,省经委提出要帮助乡镇企业逐步实现“四上一创两提高”(即上质量、上技术、上管理、上水平,创优质名牌产品,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计划将乡镇企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和成型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纳入各级经委和质量部门管理范围,实现“三统一”,即统一标准(部标、国标、国际标准),按标准组织生产;统一检查指导,企业没有检测手段的要帮助健全检测手段,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统一评比创优。对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严格按“五不准”办事,即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未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伪造商标、假冒名牌。
1989年,安徽省乡镇企业继续加强各项基础工作,促进企业依靠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继续开展创优、评优活动,企业上等级活动。全省乡镇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加强计量检测力量,提高产品的自检、把关能力;加强标准化管理,尽量向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靠近;加强定额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在岗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全员素质;加强技术开发,提高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这年3月16日至18日,省乡镇企业局在合肥主持召开了全省乡镇企业科技质量工作会议,要求全省乡镇企业在“治理、整顿”中要特别重视技术进步,重视产品质量,为提高自身素质,为改变乡镇企业的落后形象,为发展商品经济,作出更艰巨的努力。7月7日,省乡镇企业局在给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报告中指出:当前,乡村工业企业应普遍开展标准化、计量化、定额、信息、规章制度,职工基础教育等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增强内功,全面提高企业素质。提出在下半年组织评选“明星企业”时,最主要的是考核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和物(能)耗、质量、效益三大指标,以此推动企业抓管理、上等级、出效益。10月16日,省乡镇企业局又印发了《关于乡镇工业企业科技管理中几个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有:新产品开发管理,新产品标准制定与审定,科技进步奖的申报管理。
经过治理、整顿,安徽省乡镇企业更强烈地意识到在商品竞争中最终能站住脚的是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因此,全省各地不仅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经营作风也有了明显的改进,进一步重视产品质量、重视企业信誉。1989年,全省乡镇企业有300多家被工商管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有5人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有4人被团中央和农业部评选为全国乡镇企业青年企业家。
一、开展创优、评优活动
为调动乡镇企业抓质量管理、创名优产品的积极性,自1984年起,安徽省乡镇企业系统开展了创优、评优活动。特别是1985年后,省乡镇企业主管部门采取一些积极措施来推动这项活动的开展,使全省乡镇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步入正常化、经常化的轨道。各地在继续抓发展、上规模的同时,注重抓质量、上水平,从而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1985年,全省乡镇企业有4种产品获农牧渔业部优质产品称号,有6种产品获省优质产品称号,有71种产品获省乡镇企业系统优质产品称号,还有一些新产品填补了省内和地区内空白。
1986年5月,安徽省乡镇企业局会同省经委、省标准计量局在蚌埠首次召开了规模较大的全省乡镇企业产品创优工作会议。会议提出:1、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所有企业,都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创优企业要把创优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并有专人负责到底。2、继续强化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如标准化工作、计量检测工作、质量教育工作、质量责任制、质量情报工作等。乡、镇一级50万元产值以上的骨干企业应该在1987年内消灭无标生产现象。创优企业,不仅要坚持按标准生产,而且还要制定高于现行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3、要把质量管理与追求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有关企业还要把质量管理与产品创优、申请生产许可证工作结合起来。4、大力开展产品创优活动。所有产品创优企业都应在“创”字上下功夫。创优企业除了抓紧做好标准、计量方面的工作外,还应了解省内外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搜集这方面资料,主动请有关部门对创优产品封样,送有关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报优产品的检验。这年,全省乡镇企业的质量意识普遍增强,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全省有165家乡镇工业企业参加全省范围内的产品创优活动,共有157种产品获优质产品称号,其中9种产品获部优称号、33种产品获省优称号,103种产品获省局优称号。第二年,全省乡镇企业创优活动又有新进展,共有139种产品获优质产品称号,其中获部优的有9种,省优的有31种,省局优的有107种。
为鼓励创优和开发新产品,安徽省各地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如1988年中共宿县县委、县人民政府规定:获地优产品或先进企业的,奖给500元;获省优产品或先进企业的,奖给1000元;获部优、国优产品或先进企业的,奖给5000~10000元。每开发一个省级新产品,奖给2000元;每开发一个国家级新产品,奖给5000元。这些奖金均奖给厂长、经理及有功人员。奖励资金在创新、创优企业的利润中支付。这年,全省乡镇企业有142种产品获优质产品称号,其中获部优的有10种,省优的有27种,省局优的有95种。
1989年,安徽省乡镇企业继续开展创优、评优活动。3月份在合肥召开的全省乡镇企业科技质量工作会议提出,今后创优工作必须进一步深化、完善,坚持高标准、严把关;在创优工作中,应参照水泥生产许可证的做法,努力提高企业自身素质,真正是“创”,而不是为“评”而评,创优工作也要实行责任制。创省、部优企业的现场考察,以省局为主,地、市局配合;系统优企业的现场考察,以地、市局为主,县(市)、郊区局配合。10月16日,省乡镇企业局又提出了科技进步奖的申报管理意见,规定了农业部科技进步奖和省级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办法。随着创优、评优工作的不断发展,原定系统优质产品规则已不适应创优工作的要求。10月24日,省乡镇企业局规定,自1989年开始,全省乡镇企业系统优质产品评选条件原则上参照省经委1987年印发的《安徽省优质产品评选办法》,由各地、市乡镇企业局负责审查申报材料。在产品标准审查方面,按照“创优产品标准必须经行业标准化委员会审定”的要求执行。这年,全省乡镇企业有126种产品获优质产品称号,其中有13种产品获部优产品称号,有37种产品获省优产品称号,有78种产品获局优产品称号。到1989年底,全省乡镇企业有600多种产品获优质产品称号,其中获部优的有45种,省优的有134种,省局优的有454种。这些获优产品的质量指标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结构合理,性能先进,能体现技术进步和发展方向,社会经济效益好;获优企业开展了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计量定级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从1986年开始,安徽省乡镇企业局还在乡镇企业第三产业中广泛开展创优质服务活动。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评比条件是:1、宣传发动好。企业真正把创优质服务活动提上议事日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组织动员、宣传发动,效果比较显著。2、管理制度好。企业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和职工奖惩制度。各项工作都能做到条理化、制度化。自开展创优质服务活动以来,没发生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责任事故。3、经营作风好。企业职工都能自觉坚持“信誉第一,顾客至上”的经营方针,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企业在当地有较好的声誉。4、环境卫生好。企业在环境卫生管理上做到了制度化、群众化、经常化。室内外无痰迹、无蛛网、无灰尘、无异味。经常保持办公地点和经营场地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并被当地群众公认。5、经济效益好。企业领导懂业务、会管理、善经营,有开拓精神。通过开展创优质服务活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在该系统同行业中居于首位。这年,全省乡镇企业系统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动、检查评比,评出50多家第三产业优质服务单位。
1987年9月18日至27日,安徽省乡镇企业局分南、北两片分别在芜湖市和宿县召开了省乡镇企业第三产业的创优工作会议。与会同志认为,创优评优工作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强化了企业管理,推动了企业改革,给企业增添了新活力,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创优评优为乡镇企业树立了好的形象,起到典型引路的作用,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这年,全省乡镇第三产业通过优质服务竞赛,评出了100家优质服务单位。
为了进一步适应新的形势,切实把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创优质服务活动推向新阶段,更好地为乡镇企业及全社会的生产、生活服务,为振兴安徽经济服务。1988年,省乡镇企业局又对评比内容、评比方法、奖励规定作了改进和完善,进一步调动了乡镇企业创优评优的积极性。
安徽省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开展创优评优活动以后,发生了明显的变化:1、创优意识不断增强。1986年全省17个地、市创优评优工作真正抓起来的不到一半,1987年上升到80%,1988年后,除个别单位外,都把创优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从企业来讲,自我创优意识也大大增强。1986年各地上报省局创优单位共75家,1987年达到了170家,1988年突破240家。2、企业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已初步形成,基本改变了这一产业过去无人管、无人问的混乱局面。3、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大大提高。据1987年底统计,全省乡镇第三产业的产值(包括建筑劳务)已经达到74.9亿元,比创优前的1985年增长4.14倍,占当年全省乡镇企业产值的46.38%。第三产业在全省乡镇企业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4、为农村经济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作出了贡献。1987年底,第三产业已经发展到616835个,占全省乡镇企业的55.4%,转移农村劳动力177万人,占全省乡镇企业总人数的41.05%。5、创优推动了企业的深化改革。凡被省局授予优质服务活动“先进单位”的企业都全面推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创优促进了企业改革,企业改革又给创优工作增添了新的内容和新的要求,使企业焕发新的活力。
二、开展企业升级工作
开展企业升级,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进行的,它是促进企业素质达到全面提高的一种有效形式和有效办法。安徽省乡镇企业涉及的行业多,门类广,且起步较晚,同国营企业相比,平均素质偏低,因此,开展企业升级工作对提高乡镇企业素质十分必要。
1987年省乡镇企业局根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和安徽省经委有关工业企业升级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始为企业升级做准备。1988年8月和11月,省乡镇企业局先后在黄山市、宁国县召开企业升级(准备)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讨论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以及省企业管理领导小组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全省40位重点骨干企业厂长到该年获得国家二级企业的宁国密封件厂参观,并听取了该厂升级试点经验介绍,为企业升级进一步做好准备。
1989年2月25日,省乡镇企业局要求按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原则,开展乡镇企业升级工作。它规定:1、企业升级的审批程序。省级先进企业,由乡镇企业逐级向其主管部门申请,会同地、市企业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劳动、审计、标准、计量等公证部门进行考核,最后由省乡镇企业局审核报省企业管理领导小组批准。2、企业升级的组织领导。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各地、市乡镇企业局在向省乡镇企业局报送年度企业升级计划的同时,抄报所在地、市企业领导小组,纳入地、市统一规划。3月16日至18日召开的全省乡镇企业科技质量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在年内逐步开展乡镇企业升级工作,并同意单设省乡镇企业系统的先进企业。
7月15日,省乡镇企业局印发了《关于乡镇工业企业升级若干问题的说明》(试行)。主要内容有:1、乡镇企业升级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企业升级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以市场信息为导向,完善标准、计量、定额、信息等7项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第二步,根据省级先进企业和国家二级、国家一级、国家特级企业标准要求逐级升级。管理基础工作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升级。2、企业等级标准的确定。省级和国家级企业的主要产品质量指标、物质消耗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执行省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省局级先进企业的标准,基本参照省级先进企业标准执行。产品质量、物质消耗和经济效益三项指标(后两项按年计算),是评定企业等级的主要依据,具有否决权,必须全面达到,缺一不可。3、企业升级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升国家二级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省乡镇企业局审查,经省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审批。升省级先进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地、市乡镇企业局审查推荐,以地、市企业管理领导小组(指导委员会)为主,会同地、市乡镇企业局组织财政、税务、劳动、标准、计量等公证机构进行考核,送省乡镇企业局审核上报,省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批准。升省局级先进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区)乡镇企业局审查推荐,以地、市乡镇企业局为主,县乡镇企业局配合,会同县经委、财政、劳动、标准、计量等公证机构进行考核上报,省乡镇企业局审查批准。这年,全省乡镇企业系统据此开展了企业升级工作。
同年10月,省乡镇企业局领导陪同省长考察苏南地区乡镇企业后,将省局级先进企业改为由省人民政府命名的“明星企业”。
安徽省还在乡镇建筑业开展建筑资质审定工作。到70年代末,全省社队建筑业技术水平和设备力量,有相当大的提高,但由于过去有的规定不合理,他们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如肥西县馆驿公社建筑队,有固定人员148人,其中技术员与三级以上技工,占60%左右;卷扬机、搅拌机、震荡器等施工设备齐全,可以承包3~5层楼房和45米高烟囱的施工任务。舒城县46个社队建筑队中,有部分队技工占2/3以上。由于他们能认真履行工程合同,施工现场管理有条不紊,又注意节约材料,工程质量好,因此信誉很高。可是仅因为他们属社队管理,往往被无理刁难。1980年11月15日,国家建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农村社队建筑队普查登记和颁发营业执照的通知》,规定了普查登记的范围,要求在普查登记、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向农村社队建筑队颁发营业执照。12月26日,省建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社队企业局、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省统计局联合转发了这个文件,并结合全省情况,提出了补充意见。春节前后,全省社队建筑企业普查工作陆续展开,大部分县(市)进入企业登记阶段。1981年3月14日,省建委等5单位再次联合发文,要求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核准登记以及停业、转业、合并的社队建筑队,凡已核发过省制营业执照的,都要办理关、停、并、转手续,缴销原营业执照。通过这次普查登记,全省社队建筑队按照国民经济调整的要求,进行了有效的整顿。一些地方为进一步做好组织工作,还建立了社队企业建筑公司,开展技术培训,逐步充实设备和技术力量,使社队建筑企业更充分地发挥作用。
为了加强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队伍的管理,防止房屋倒塌事故,提高工程质量,克服盲目发展,1983年11月,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制订了《安徽省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资格审查暂行规定》(讨论稿),对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包括公社以上的农村建筑队进行资格等级审查。将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按照技术资质和规模,分为甲、乙、丙三级,并确定了各级企业营业范围,要求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到1986年,省乡镇企业局会同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建筑企业管理条例》,对农村建筑企业实行资质审查。规定农村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组建企业的批件;有独立组织生产和进行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有与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工人;有与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生产机具和流动资金;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和经济核算办法,能独立进行经济核算;有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的手段和设施。凡具备这些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资质审查,经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送请同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发给资质证书,并据此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条例》还规定,农村建筑企业的资审,要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企业营业管理条件》,具备哪一级条件的企业就发哪一级的资质证书。企业因申请资质审查时弄虚作假、超越营业范围承担任务而造成质量、人身伤亡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此后,全省农村建筑企业质量有很大提高。据1987年底省建设厅质量统检结果,乡镇建筑企业的名次,马鞍山市、巢湖地区均得一、二、三名,淮北市得一、二名,芜湖市得二、三、四名,阜阳地区得第二名。
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整顿的方针以后,安徽省乡镇企业局又会同城乡建设部门对乡镇建设企业进行了资质等级的复查,淘汰了一批不具备基本建筑资格的企业。到1989年底,全省乡镇建筑企业已拥有二级企业1家,三级企业45家,四级企业331家其中领到资质证的有358家,占95%。在申报省局1988年度第三产业创优的53家建筑企业中,获得市优良工程的49家,省优良工程的3家,一项获省建设厅抽检工作全省第一名。宿县防腐工程总公司还获得了国际“架空金属管道阴极保护装置技术”的“金杯奖”、“特别奖”和“国际金奖”。
三、建立生产许可证制度
为保证关系到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些产品质量,制止盲目生产、粗制滥造,国家对有关产品的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安徽省乡镇企业系统在1982年开始试行。这年9月8日,省社队企业局转发了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国家标准总局3月13日印发的《日用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要求有关企业依照执行。并指出:1、日用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办公室,由国家经委委托产品归口部门(不是企业归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省产品生产归口部门只接受国家相应的主管部门交办的具体工作,没有发证权。2、日用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些产品(如电表)已经进行,今后将按产品陆续进行。凡生产日用机电产品的社队企业要狠抓企业整顿,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用户满意的日用机电产品,同时也要做好必要时转产的思想准备。
1986年,国家对乡镇企业正式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3月25日,省经委、省乡镇企业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贯彻《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意见中提出: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对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督促企业做好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前期准备工作,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抓好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工作,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要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申报手续;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企业,要限期达到。这年上半年,省乡镇企业局会同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制定的《安徽省农村建筑企业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建筑企业进城施工,由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或城乡建筑部门开具证明,持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到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严禁无证施工和越级施工。
9月,省乡镇企业局和省建材局联合成立了安徽省建材生产许可证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省乡镇企业局结合水泥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限期整顿企业,以发证为手段促进水泥质量的提高。他们采取了10条措施:1、及时健全机构,充实水泥企业的力量。2、迅速建立水泥企业经济技术档案。3、采用开会和深入基层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水泥质量与领取水泥生产许可证的关系,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4、狠抓水泥企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他们举行了全省乡镇水泥企业化验室操作人员千人统考,择优颁发了856个化验人员操作合格证。并委托省建材质监站、合肥水泥研究院等单位举办了16个培训班,培训技术人才779人。许多厂还利用晚上时间举办各种类型的职工培训班。安庆地区、合肥市、淮北市等地,有的水泥厂还输送了一些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职工,脱产到上海、武汉、南京、合肥等地的有关大专院校进修水泥专业知识,从而使乡镇水泥企业的人员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为做好领证工作和提高水泥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5、抓紧进行化验室的整顿和验收。他们除帮助提高化验室人员素质外,还和省成套设备局等单位进行横向联系,帮助企业化验室上设备、上水平、上技术。这对提高水泥质量起到了较好的监督和保证作用。到次年7月,全省乡镇企业已建化验室215个,其中22个获合格证。6、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全省乡镇企业水泥企业改建机立窑30个,旋窑3个。7、加强计量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全省大多数乡镇水泥企业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了计量人员,开展了全面质量管理工作。8、逐步完善水泥质监手段和制度。他们先后批准筹建淮北、繁昌、怀宁、安庆等4个乡镇建材质量监督检验站;规定了企业必须坚持每月送水泥样至省建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测对比的制度。9、抓两头,促中间。他们既重视抓先进,选模式,使企业明确整顿的目标,又注意抓后进,总结推广整顿经验。肥东县东海水泥厂领导班子过硬,生产设备齐全,工艺合理,水泥质量稳定。1986年在合肥地区国营和乡镇水泥质量统检中获得了第一名。省乡镇企业局就组织部分地、市乡镇企业局分管水泥的负责人和企业厂长到现场参观学习。南陵县工山水泥厂,生产工艺不合理,设备简陋,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停产整顿6个月后,该厂面貌焕然一新,出厂水泥合格率达到100%。省乡镇企业局也及时推广了这个厂的整顿经验。10、加强与省建材局、省标准计量局的横向联系。由于这些措施得力,方法对头,全省乡镇水泥企业的水泥质量成倍提高。年底,全省乡镇水泥监督复查平均合格率已由整顿前的27.3%,提高到70.4%,第二年上半年又提高到75.7%,比整顿前提高了1.8倍。在1987年省乡镇企业局组织的全省水泥质量大检查中,受检的134个企业,115.3万吨水泥,年出厂水泥平均合格率已达98.2%,其中还有57个厂年出厂水泥合格率达100%。肥东县东海水泥厂、繁昌县荻港镇水泥厂、铜陵铜澄水泥厂还分别获得了所在地、市国营厂和乡镇企业厂质量统检第一名。水泥企业的整顿,反过来又促进了水泥领证工作的深入开展。在1989年4月召开的全国水泥生产许可证工作会上,安徽省被指定为经验介绍单位。
1988年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整顿方针后,为切实搞好乡镇水泥企业的整顿,安徽省乡镇企业局强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到1989年3月,全省294家水泥企业中已有101家通过了初审,54家通过了复审,151家通过化验室验收。到年底,全省有150家乡镇水泥企业领取了生产许可证。
这时期,省乡镇企业局还为磷肥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作前期准备工作,如培训化验室操作人员;邀请省化工厅系统生产技术人员共同考察部分磷肥生产集中的地区;保持与化工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催促尽早拿出同意生产工艺较为完善的乡镇磷肥厂申请领证,给予审查通过的意见。
安徽省还对乡镇矿山进行了全面的整顿。对无证开采的限期补办采矿许可证,逾期不办的,停止其开采;对不按规定范围开采,越界开采,擅自进入勘查区开采的,以及布点过密,资源利用率极低或威胁铁路、公路、河流、重要工程设施、居民区安全的,调整采矿点布局,或关、停、并、转。对已经登记发证和按照行业内容进行整顿的乡镇矿山又按这次整顿的内容进行复查,不合格的限期补课。未经整顿验收合格的,不发给采矿许可证。其它生产许可证事宜,省乡镇企业局在地、市局的积极配合下,负责协调,主要依靠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具体做好发证工作。
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是企业确保产品质量的科学方法,它通过抓管理来保质量,向管理要效益。1986年安徽省各地、市选择1~3个乡镇工业企业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试点,到年底,全省有近30家乡镇企业领取了《全面质量管理验收合格证》。蚌埠市郊区金属结构厂焊接质量管理小组,还被省经委命名为“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87年安徽省乡镇企业开始有重点有计划地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省乡镇企业局重点抓了获省优、部优和国家产品质量奖的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和乡村两级具有相当规模且基础较好的企业,以及规划工作。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过程中,全省乡镇企业加强职工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质量意识,广泛地开展群众性QC小组活动。到1988年,全省有近万名乡镇企业职工参加了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统考,有500家企业通过了省、地、县三级验收,领到了省、地(市)或县颁发的《全面质量管理合格证》。全省有400家乡镇企业通过了省、地、县三级计量工作验收,领取了计量合格证。据统计,全省有万家以上的乡、村企业开始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省级标准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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