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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管理制度及实施
一、用工制度
煤炭开采劳动强度大,井下作业艰苦。根据生产的需要,煤炭系统除招收固定工外,各矿经劳动部门批准,可招收合同工、农民轮换工,使用临时工等。
[固定工]
即正式工。除解放后接收煤矿的职工,由劳动部门分配来的技校毕业生、军队转业人员以及外系统调入人员外,主要是根据国家下达的劳动指标,从城市和农村按照一定的条件招收的新工人。建国后为发展煤炭工业,多次进行了大规模招工,仅1968—1975年,两淮矿区就招收工人6万余名。截至1986年底,淮南矿务局有固定工11.5万人,淮北矿务局有固定工10.26万人,安徽省国营地方煤矿有固定工1.94万人。
[合同工]
1966年初,安徽煤炭系统开展劳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两淮煤矿推行亦工亦农的用工制度,从农村招收了1600名合同工,1971年后这部分合同工绝大多数转为正式工。1976年因唐山地震影响和救灾工作的需要,煤炭工业部要求安徽增加煤炭产量,解决国家之急需,省革命委员会决定“两淮”矿区招收1.8万名农民工充实井下生产第一线,1982年根据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这部分合同工均转为固定工。除这两次大规模招收合同工外,各矿根据劳动部门批准的用工计划,不断从城市和农村招收一定数量的合同工。1986年淮南矿务局所属各矿合同工为6382人,占职工总数7.29%;淮北矿务局所属各矿合同工为5663人,占职工总数5.5%;安徽地方国营煤矿合同工为2256人,占职工总数7.5%(均不含农民轮换工)。
[农民轮换工]
从1980年开始,改革用工制度,煤矿实行农民轮换工制,由用工单位与农村行政组织签订合同,招收农民进矿做工,实行五年一轮换。1986年淮南矿务局所属各矿农民轮换工为400人,占职工总数0.46%;淮北矿务局所属各矿农民轮换工为6829人,占职工总数6.6%;安徽地方国营煤矿农民轮换工为4268人,占职工总数14.4%。
[临时工]
煤炭系统根据生产的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直接从城镇或农村招收部分临时工。其中有常年工、季节工、有属计划内的,亦有属计划外用工。1986年淮南矿务局临时工12人,淮北矿务局临时工9人,安徽地方煤矿临时工3673人。
二、定额管理
安徽煤炭系统劳动定额是50年代在淮南矿务局开始实行的。当时学习苏联的劳动定额管理方法,拟定了淮南矿区劳动定额标准。实行劳动定额后,劳动生产率(实物)逐年提高,1958年原煤全员效率达1.71吨/工。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劳动报酬按完成劳动定额多少计发。在保证劳动定额先进合理的前提下,工人的超额工资不受限制。“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止了定额管理工作,致使劳动生产率明显下降。1979年淮南矿务局重新制订了统一劳动定额。1981年淮北矿务局也制订了统一的采煤、掘进劳动定额标准。1984年又在原定额基础上,补充修订,制订了较为全面的定员定额统一标准。
1981年4月,为了恢复和完善定额管理,省煤炭工业厅举办省属煤矿技术定额员培训班,进行现场培训,通过技术测定,编制了前岭煤矿的定员定额标准、验收制度和定员定额管理办法。1982年9月,省煤炭工业厅又组织了20多名定额员协助铜陵市煤炭矿务局制订了定员定额标准(试行),经省煤炭工业厅批准执行。1986年,为更好地推进企业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制,省煤炭工业厅要求皖北矿务局比照淮北矿务局同类型矿井现行标准,制定统一的定员定额标准。按照这个要求,皖北矿务局已着手编制采煤、掘进统一劳动定额。
安徽统配、省属煤矿历年原煤全员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煤炭开采劳动强度大,井下作业艰苦。根据生产的需要,煤炭系统除招收固定工外,各矿经劳动部门批准,可招收合同工、农民轮换工,使用临时工等。
[固定工]
即正式工。除解放后接收煤矿的职工,由劳动部门分配来的技校毕业生、军队转业人员以及外系统调入人员外,主要是根据国家下达的劳动指标,从城市和农村按照一定的条件招收的新工人。建国后为发展煤炭工业,多次进行了大规模招工,仅1968—1975年,两淮矿区就招收工人6万余名。截至1986年底,淮南矿务局有固定工11.5万人,淮北矿务局有固定工10.26万人,安徽省国营地方煤矿有固定工1.94万人。
[合同工]
1966年初,安徽煤炭系统开展劳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两淮煤矿推行亦工亦农的用工制度,从农村招收了1600名合同工,1971年后这部分合同工绝大多数转为正式工。1976年因唐山地震影响和救灾工作的需要,煤炭工业部要求安徽增加煤炭产量,解决国家之急需,省革命委员会决定“两淮”矿区招收1.8万名农民工充实井下生产第一线,1982年根据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这部分合同工均转为固定工。除这两次大规模招收合同工外,各矿根据劳动部门批准的用工计划,不断从城市和农村招收一定数量的合同工。1986年淮南矿务局所属各矿合同工为6382人,占职工总数7.29%;淮北矿务局所属各矿合同工为5663人,占职工总数5.5%;安徽地方国营煤矿合同工为2256人,占职工总数7.5%(均不含农民轮换工)。
[农民轮换工]
从1980年开始,改革用工制度,煤矿实行农民轮换工制,由用工单位与农村行政组织签订合同,招收农民进矿做工,实行五年一轮换。1986年淮南矿务局所属各矿农民轮换工为400人,占职工总数0.46%;淮北矿务局所属各矿农民轮换工为6829人,占职工总数6.6%;安徽地方国营煤矿农民轮换工为4268人,占职工总数14.4%。
[临时工]
煤炭系统根据生产的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直接从城镇或农村招收部分临时工。其中有常年工、季节工、有属计划内的,亦有属计划外用工。1986年淮南矿务局临时工12人,淮北矿务局临时工9人,安徽地方煤矿临时工3673人。
二、定额管理
安徽煤炭系统劳动定额是50年代在淮南矿务局开始实行的。当时学习苏联的劳动定额管理方法,拟定了淮南矿区劳动定额标准。实行劳动定额后,劳动生产率(实物)逐年提高,1958年原煤全员效率达1.71吨/工。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劳动报酬按完成劳动定额多少计发。在保证劳动定额先进合理的前提下,工人的超额工资不受限制。“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止了定额管理工作,致使劳动生产率明显下降。1979年淮南矿务局重新制订了统一劳动定额。1981年淮北矿务局也制订了统一的采煤、掘进劳动定额标准。1984年又在原定额基础上,补充修订,制订了较为全面的定员定额统一标准。
1981年4月,为了恢复和完善定额管理,省煤炭工业厅举办省属煤矿技术定额员培训班,进行现场培训,通过技术测定,编制了前岭煤矿的定员定额标准、验收制度和定员定额管理办法。1982年9月,省煤炭工业厅又组织了20多名定额员协助铜陵市煤炭矿务局制订了定员定额标准(试行),经省煤炭工业厅批准执行。1986年,为更好地推进企业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制,省煤炭工业厅要求皖北矿务局比照淮北矿务局同类型矿井现行标准,制定统一的定员定额标准。按照这个要求,皖北矿务局已着手编制采煤、掘进统一劳动定额。
安徽统配、省属煤矿历年原煤全员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