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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变电所
一、35千伏变电所
省内第一个专供农业用电、与十二门塘电灌站配套建设的35千伏变电所,于1956年6月在怀远县马头城苏家岗建成,安装主变压器1台,容量0.10万千伏安。巢湖地区最早的35千伏农电变电所,于1958年8月,在和县黄山寺投产,安装0.24万千伏安主变压器1台,专供该地排灌用电。
1958年,随着合杨线升压为110千伏运行,杨柳圩、巢县龟山2个110千伏变电所建成,一批电力排灌站开始建设,机械排灌站着手“机改电”,农用变电所和直配降压站相应增多。主变压器容量和二次电压是由排灌站内电动机总功率及其额定电压决定的。二次电压有0.4、3.15、6.3、10.5千伏不等。
1964年,国家和地方在全省农电基本建设投资额超过上年两倍以上,计有49个项目。当年7月,完成的变电工程有无为县开城、湖陇,当涂县西门、马桥,南陵县新中,芜湖县万春圩,来安县张堡,五河县三卜湖,怀远县曹老集等9个35千伏变电所,总容量1.59万千伏安,可供同年建成的西都、湖塘、黄池等18个电力排灌站用电,受益面积41万多亩。无为县开城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成,使西部、湖塘之个电力排灌站7天内即排除3万多亩农田积水。1964年底,全省农村35千伏变电所主变压器总容量19.95万千伏安,3~10千伏配电变压器总容量18.70万千伏安。
农村电网初期建设,片面求快,工程质量差,设备简陋。1964~1965年间,供电部门接管一部分简易变电所(站),虽经更新改造,仍未彻底改变面貌。“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又建150多个简易变电所,问题更多。诸如:设备陈旧、型号杂,难以配套;35千伏、10千伏进出线均用熔断器,没有可靠的控制保护设备,甚至主变压器亦无继电保护;多数是简易的露天变电所,无开关室,运行操作不便;表计不全,用电不能考核;几路出线接在一个间隔上,用一组熔断器控制,一路故障累及其它,一停电就是一大片;交通不便,维护检修困难。对此,有的必须增加相应的设备和控制装置,有的必须全面更新改造。
1973年,全省农村35千伏变电所主变压器总容量77.56万千伏安。1978年130.56万千伏安。1985年达166.03万千伏安(未包括直配降压站)。
二、标准化变电所
为加强农村变电所生产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开展农村变电所的标准化管理。《安徽省农电标准化管理标准》(试行本),1985年1月起在省内试行。基本要求为:全所主变压器容量0.30万千伏安以上,安全运行记录满600天;主变压器容量不足0.30万千伏安的变电所,安全运行满800天;新建变电所自投运日起连续安全运行1年;变电所运行要有固定值班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操作时一定要有监护人,要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消防工具及器材齐全,并试验合格;变电所设计合理,主结线符合标准;设备完好率达100%,其中一类设备占总数的60%以上。
1985年,全省农村有22个35千伏变电所达到上述要求。其中,直供县7个:巢湖市黄山、无为县陡沟、肥西县李小郢、凤阳县总铺、怀远县前瓦房、五河县双庙和滁州市三界变电所。趸售县15个:全椒县大墅、武岗,滁州市珠龙,嘉山县潘村,来安县相官,天长县仁和,桐城县范岗,界首县河南、河北、光武,利辛县阚町,阜阳县杜元,灵璧县尹集,濉溪县新城,东至县尧渡变电所。
是年9月,省电力工业局在全椒县召开“标准化管理变电所预验收会议”,经省电力局组织的各地、市供电(电业)局验收和省局对部分地区的复查,审定验收合格的上述标准化变电所发给命名牌和证书。这些变电所的共同特点是设备布局合理,管理井井有条,规章制度健全执行好,所容所貌好。其中:无为陡沟,巢湖市黄山、来安相官、全椒武岗4个变电所的布局和制度的执行、环境的美化更有独到之处。
省内第一个专供农业用电、与十二门塘电灌站配套建设的35千伏变电所,于1956年6月在怀远县马头城苏家岗建成,安装主变压器1台,容量0.10万千伏安。巢湖地区最早的35千伏农电变电所,于1958年8月,在和县黄山寺投产,安装0.24万千伏安主变压器1台,专供该地排灌用电。
1958年,随着合杨线升压为110千伏运行,杨柳圩、巢县龟山2个110千伏变电所建成,一批电力排灌站开始建设,机械排灌站着手“机改电”,农用变电所和直配降压站相应增多。主变压器容量和二次电压是由排灌站内电动机总功率及其额定电压决定的。二次电压有0.4、3.15、6.3、10.5千伏不等。
1964年,国家和地方在全省农电基本建设投资额超过上年两倍以上,计有49个项目。当年7月,完成的变电工程有无为县开城、湖陇,当涂县西门、马桥,南陵县新中,芜湖县万春圩,来安县张堡,五河县三卜湖,怀远县曹老集等9个35千伏变电所,总容量1.59万千伏安,可供同年建成的西都、湖塘、黄池等18个电力排灌站用电,受益面积41万多亩。无为县开城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成,使西部、湖塘之个电力排灌站7天内即排除3万多亩农田积水。1964年底,全省农村35千伏变电所主变压器总容量19.95万千伏安,3~10千伏配电变压器总容量18.70万千伏安。
农村电网初期建设,片面求快,工程质量差,设备简陋。1964~1965年间,供电部门接管一部分简易变电所(站),虽经更新改造,仍未彻底改变面貌。“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又建150多个简易变电所,问题更多。诸如:设备陈旧、型号杂,难以配套;35千伏、10千伏进出线均用熔断器,没有可靠的控制保护设备,甚至主变压器亦无继电保护;多数是简易的露天变电所,无开关室,运行操作不便;表计不全,用电不能考核;几路出线接在一个间隔上,用一组熔断器控制,一路故障累及其它,一停电就是一大片;交通不便,维护检修困难。对此,有的必须增加相应的设备和控制装置,有的必须全面更新改造。
1973年,全省农村35千伏变电所主变压器总容量77.56万千伏安。1978年130.56万千伏安。1985年达166.03万千伏安(未包括直配降压站)。
二、标准化变电所
为加强农村变电所生产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开展农村变电所的标准化管理。《安徽省农电标准化管理标准》(试行本),1985年1月起在省内试行。基本要求为:全所主变压器容量0.30万千伏安以上,安全运行记录满600天;主变压器容量不足0.30万千伏安的变电所,安全运行满800天;新建变电所自投运日起连续安全运行1年;变电所运行要有固定值班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操作时一定要有监护人,要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消防工具及器材齐全,并试验合格;变电所设计合理,主结线符合标准;设备完好率达100%,其中一类设备占总数的60%以上。
1985年,全省农村有22个35千伏变电所达到上述要求。其中,直供县7个:巢湖市黄山、无为县陡沟、肥西县李小郢、凤阳县总铺、怀远县前瓦房、五河县双庙和滁州市三界变电所。趸售县15个:全椒县大墅、武岗,滁州市珠龙,嘉山县潘村,来安县相官,天长县仁和,桐城县范岗,界首县河南、河北、光武,利辛县阚町,阜阳县杜元,灵璧县尹集,濉溪县新城,东至县尧渡变电所。
是年9月,省电力工业局在全椒县召开“标准化管理变电所预验收会议”,经省电力局组织的各地、市供电(电业)局验收和省局对部分地区的复查,审定验收合格的上述标准化变电所发给命名牌和证书。这些变电所的共同特点是设备布局合理,管理井井有条,规章制度健全执行好,所容所貌好。其中:无为陡沟,巢湖市黄山、来安相官、全椒武岗4个变电所的布局和制度的执行、环境的美化更有独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