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农电结构
一、排灌用电
1951年,在合肥求心庵,兴建安徽省第一个电力排灌站,先装2台80马力柴油机,次年改为电动机,灌溉农田0.3万余亩。方桥、北门电灌站相继建成。1952年,全省农村用电量0.9万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0.02%。其中排灌用电量0.8万千瓦·时。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为了沿江沿河圩区农田的旱涝保收,水利部门有计划地兴建一批电力排灌站。1958年全省农村用电量0.06亿千瓦·时,排灌用电量占98%。1964年农村共有用电设备20.98万千瓦,其中电力排灌设备容量占79.7%,排灌面积430.73万亩。
70年代,县办工业和乡镇企业逐渐兴起,排灌用电量比重下降。1973年电力排灌设备容量61.96万千瓦,占农村用电设备容量的62.4%。排灌用电量3.48亿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66.8%,1978年,遭受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河水断流,农田干裂。电业部门配合巢湖地区建设引江(长江)灌巢(巢湖)工程,建成无为至凤凰颈35千伏输变电工程,使用210台55千瓦电动提水设备开动抽水抗旱救灾。驷马山电力灌溉站,引江抽水5.88亿立方米,灌溉农田131.40万亩。1978年,全省受旱面积这6000多万亩,使用电动水泵和部分机械提水灌溉5000多万亩,收获粮食近百亿斤,对支援农业抗灾夺丰收发挥了重要作用。1978年,全省电力排灌设备达147.90万千瓦,占农村用电设备总容量的57.6%。排灌用电量8.76亿千瓦·时,为历史上最高年份,占农村用电量的70.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推行联产计酬承包责任制,用水用电浪费现象相应减少,有的为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复用龙骨水车提水灌溉。近年来旱涝灾害有所减轻,电力排灌用电量下降。1985年,全省电力排灌设备容量155.60万千瓦。其中,长江流域86万千瓦,淮河流域68万千瓦,新安江流域1.60万千瓦(注:引自1986年《安徽经济年鉴》)。分别占各流域机电排灌设备总量的68%、49%和43%,其余用柴油机作动力。排灌电动机总功率占农村用电设备容量总数的47%。排灌用电量5.46亿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32%,耗能基本上达到部颁标准。
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
建国前,有少数城镇使用电力碾米、轧花,用电量很少,未纳入农电统计。建国初期,仅在城市郊区和少数集镇及部分农村有农副产品加工,如用电动机械磨面、碾米和粉碎饲料,以取代用石臼磕米和石磨磨面粉的加工方式。
70年代起,农村使用电力机械加工农副产品的渐多。1971年,全省农副产品加工用电量0.78亿千瓦·时,1978年增至2.31亿千瓦·时,1985年达4.73亿千瓦·时,分别占当年农村用电量的21.0%、18.5%和27.7%。其中,农村用电较多的巢湖地区有农副产品加工1538户,装机14.91万千瓦,用电量0.60亿千瓦·时;无为县农副产品加工负荷1.86万千瓦,用电量0.14亿千瓦·时。
三、照明用电
建国初期,只有部分城市郊区少数农户用电灯照明。此后,随着农村电力排灌站的建设,靠近电灌站的部分农村率先用电照明。1955年,芜湖市通往郊区卜家店的6千伏配电线送电,同年9月,延伸至芜湖县万春排灌站,使沿线部分农户开始用电照明。1971年,全省农村照明用电量0.29亿千瓦·时,1978年0.65亿千瓦·时,分别占农村用电量的7.8%和5.2%。随着贯彻落实“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繁荣了农村经济,农村用电开始普及。建国前“十年倒有九年荒”的花鼓之乡——凤阳县,1984年1月已实现乡乡通电,用电范围普及到90%的行政村,全县55万人,有48万人用电。昔日靠乞讨为生的一些地方,也实现了“村村喇叭响,户户电灯亮”。
1985年,全省农村用电农户达531.81万户,照明用电量1.98亿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11.6%。用电普及率低的阜南、阜阳2县,1985年90%以上的农户仍用油灯照明。
四、乡镇工业用电
安徽省乡镇工业起步较晚,1979年,全省乡铰工业用电量0.82亿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6.2%。率先从“农业县”转变为“工业农业县”的当涂县,1978年乡镇企业总产值0.30亿元,是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12.5%。1985年该县工农业总产值5.09亿元,其中:县办工业1.53亿元,占30.0%;乡镇工业1.46亿元,占28.7%;农业总产值2.10亿元,已降至41.3%。是年,全县乡镇工业用电量0.27亿千瓦·时,为上年的2.4倍,占全县总用电量的27.2%。
1985年,全省乡镇工业用电量4.06亿千瓦·时(其中乡办工业1.76亿千瓦·时),占全省农村用电量的23.8%。
全省农村用电量分类憎况,见表4-3-1。
全省农村用电量分类情况表

注:表中用电量数字由省电力局计划处提供。
1951年,在合肥求心庵,兴建安徽省第一个电力排灌站,先装2台80马力柴油机,次年改为电动机,灌溉农田0.3万余亩。方桥、北门电灌站相继建成。1952年,全省农村用电量0.9万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0.02%。其中排灌用电量0.8万千瓦·时。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为了沿江沿河圩区农田的旱涝保收,水利部门有计划地兴建一批电力排灌站。1958年全省农村用电量0.06亿千瓦·时,排灌用电量占98%。1964年农村共有用电设备20.98万千瓦,其中电力排灌设备容量占79.7%,排灌面积430.73万亩。
70年代,县办工业和乡镇企业逐渐兴起,排灌用电量比重下降。1973年电力排灌设备容量61.96万千瓦,占农村用电设备容量的62.4%。排灌用电量3.48亿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66.8%,1978年,遭受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河水断流,农田干裂。电业部门配合巢湖地区建设引江(长江)灌巢(巢湖)工程,建成无为至凤凰颈35千伏输变电工程,使用210台55千瓦电动提水设备开动抽水抗旱救灾。驷马山电力灌溉站,引江抽水5.88亿立方米,灌溉农田131.40万亩。1978年,全省受旱面积这6000多万亩,使用电动水泵和部分机械提水灌溉5000多万亩,收获粮食近百亿斤,对支援农业抗灾夺丰收发挥了重要作用。1978年,全省电力排灌设备达147.90万千瓦,占农村用电设备总容量的57.6%。排灌用电量8.76亿千瓦·时,为历史上最高年份,占农村用电量的70.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推行联产计酬承包责任制,用水用电浪费现象相应减少,有的为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复用龙骨水车提水灌溉。近年来旱涝灾害有所减轻,电力排灌用电量下降。1985年,全省电力排灌设备容量155.60万千瓦。其中,长江流域86万千瓦,淮河流域68万千瓦,新安江流域1.60万千瓦(注:引自1986年《安徽经济年鉴》)。分别占各流域机电排灌设备总量的68%、49%和43%,其余用柴油机作动力。排灌电动机总功率占农村用电设备容量总数的47%。排灌用电量5.46亿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32%,耗能基本上达到部颁标准。
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
建国前,有少数城镇使用电力碾米、轧花,用电量很少,未纳入农电统计。建国初期,仅在城市郊区和少数集镇及部分农村有农副产品加工,如用电动机械磨面、碾米和粉碎饲料,以取代用石臼磕米和石磨磨面粉的加工方式。
70年代起,农村使用电力机械加工农副产品的渐多。1971年,全省农副产品加工用电量0.78亿千瓦·时,1978年增至2.31亿千瓦·时,1985年达4.73亿千瓦·时,分别占当年农村用电量的21.0%、18.5%和27.7%。其中,农村用电较多的巢湖地区有农副产品加工1538户,装机14.91万千瓦,用电量0.60亿千瓦·时;无为县农副产品加工负荷1.86万千瓦,用电量0.14亿千瓦·时。
三、照明用电
建国初期,只有部分城市郊区少数农户用电灯照明。此后,随着农村电力排灌站的建设,靠近电灌站的部分农村率先用电照明。1955年,芜湖市通往郊区卜家店的6千伏配电线送电,同年9月,延伸至芜湖县万春排灌站,使沿线部分农户开始用电照明。1971年,全省农村照明用电量0.29亿千瓦·时,1978年0.65亿千瓦·时,分别占农村用电量的7.8%和5.2%。随着贯彻落实“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繁荣了农村经济,农村用电开始普及。建国前“十年倒有九年荒”的花鼓之乡——凤阳县,1984年1月已实现乡乡通电,用电范围普及到90%的行政村,全县55万人,有48万人用电。昔日靠乞讨为生的一些地方,也实现了“村村喇叭响,户户电灯亮”。
1985年,全省农村用电农户达531.81万户,照明用电量1.98亿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11.6%。用电普及率低的阜南、阜阳2县,1985年90%以上的农户仍用油灯照明。
四、乡镇工业用电
安徽省乡镇工业起步较晚,1979年,全省乡铰工业用电量0.82亿千瓦·时,占农村用电量的6.2%。率先从“农业县”转变为“工业农业县”的当涂县,1978年乡镇企业总产值0.30亿元,是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12.5%。1985年该县工农业总产值5.09亿元,其中:县办工业1.53亿元,占30.0%;乡镇工业1.46亿元,占28.7%;农业总产值2.10亿元,已降至41.3%。是年,全县乡镇工业用电量0.27亿千瓦·时,为上年的2.4倍,占全县总用电量的27.2%。
1985年,全省乡镇工业用电量4.06亿千瓦·时(其中乡办工业1.76亿千瓦·时),占全省农村用电量的23.8%。
全省农村用电量分类憎况,见表4-3-1。
全省农村用电量分类情况表

注:表中用电量数字由省电力局计划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