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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安徽省虽曾有过农村用电,但时间短暂。建国后的1952年开始有农村用电。1957年起,国家和地方投资建设电力排灌站,发展重点为长江两岸圩区,电力排灌负荷和用电量有所增加。是年,全省农村用电量近0.02亿千瓦·时。1958年,增加到0.06亿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1.7%,农业人口人均年用电量0.2千瓦·时。
60年代初,电力排灌进一步发展,为建设稳产高产农田创造条件,农副产品加工和乡办工业也有发展。1965年,全省农村用电量增至1.50亿千瓦·时(其中排灌用电1.22亿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11.4%,农业人口人均年用电量5.2千瓦·时。
70年代,县办工业和乡镇企业逐渐兴起,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照明用电增加,用电负荷也随之加大。1973年,全省有67个县由省电网供电,农村用电量5.21亿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13.1%,其中农副产品加工用电量1.16亿千瓦·时,照明0.42亿千瓦·时;全省农业人口人均年用电量13.5千瓦·时;有1413个乡、7467个行政村用电,分别占其总数的58%和31%。1978年,有78.0%的乡(镇)、50.4%的行政村和38.9%的自然村用电;农村拥有各类用电设备共256.67万千瓦,全年农村用电量13.83亿千瓦·时(省农电局提供的数字,比计划部门统计数略高,下同);农业人口人均年用电量32.9千瓦·时,每亩耕地平均年用电量18.9千瓦·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繁荣,开展集资办电,促进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工作,提高了供电能力,农村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和生活照明用电均有较大幅度增加。1985年,全省农村用电量19.37亿千瓦·时,农业人口人均年用电量43.3千瓦·时,每亩耕地平均年用电量55.9千瓦·时,低于全国和邻省、市的平均用电水平。详见表4-3-2、表4-3-3。
全省1985年农村用电情况




1985年安徽省与全国及华东有关省、市农村用电水平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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