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五节 农电管理典型县简介
一、灵璧县改革农电管理
灵璧县农村电网建设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缺乏统一规划,设备简陋,管理不善。1978年5月,成立县供电局(趸售),结束“政出多门”的局面。此后,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营业管理从配电变压器总表引伸到户装电度表,而低压电网维修费和农电工的报酬却难以解决。1982年起,建立农村低压电网维修管理基金,取得较好效果。其经验曾在全国农电会议上介绍推广。
[四顶改革]改革管理体制。全县形成局、所、站、组四级管理网,做到“局管全县,所管二片,站管一线,组管一段”。县供电局对全县的电力发展规划、人员使用、生产指挥、负荷调度、经营管理实行“五统一”,成为全县管电的经济实体。
改革财务制度。将原统一核算的收支两条线,改为内部两级核算。搞好全民(县供电局)、集体(供电站)和乡村三种所有制的经济核算,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改革用人制度。贯彻不拘一格选人才的人事制度。供电所、站长从全民、集体职工中选贤任能,签订任期目标合同,做好考评,奖罚分明。
改革经济责任制。县供电局对局机关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所、站实行“费用包干、增收分成、指标考核、工资浮动”的经济承包责任制。1985年完成供电量0.63亿千瓦·时,综合线损率5.29%,创利税21.67万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78.6%、下降5.9%和增加16.73万元。
[以电养电]1982年起,对农村用电采取每千瓦·时加收1分5厘至2分钱办法,建立低压电网维修管理基金,每年收近百万元,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低压电网进行整改。同时利用国家优惠政策,挖掘内部潜力,扩大企业积累,发展农电建设。两年中,投资79.80万元,新建35千伏变电所2个。1985年,县内有110千伏变电所1个(属宿县地区供电局),35千伏变电所8个,主变压器容量2.48万千伏安,高压线路0.12万公里,低压线路0.18万公里,用电户占总户数的80%以上。
[明码标价]采取四项措施,解决农村用电收费中“乱加价”、“乱摊派”的问题。即:直接抄表到户,消除中间环节;采用损耗分摊的方法,电费“明码标价”;建立低压线损考核制度;完善营业流程。改革后,农村平均电价每千瓦·时约下降5分,一年可为全县农民减轻负担约200万元。
二、全椒县改革农电体制
全椒县1965年8月起由省电网供电,次年3月成立全椒供电站,隶属滁州电业局。1973年成立县农电管理所,隶属县水电局。1980年9月成立县供电局(趸售),水、电管理机构虽已分开设置,但仍存在部属和地方两种管电体制,矛盾较多。1985年初,经省电力工业局批准,将县内直供部分亦改为趸售,交县供电局统一管理。
1978年后,农村经济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低压电网的设备维修费,已不能从集体积累中解决,电网质量逐年下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为适应新形势,根据水利电力部关于“地方为主,县为实体,统一规划,集中调度,分级管理”的农电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的意见,决定对农电管理体制进行改革。1984年6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全椒县农村用电管理总站”(下称“总站”),统一管理全县乡、村电工和农村高、低压电网,代管产权属县供电局的10千伏线路设备,以及抄核收工作。总站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实体,行政和业务上属县供电局领导。在人事制度上,实行干部聘用制,农电工也可被选聘为区、乡站站长,身份不变。对全县原属乡村管理的530名电工,经统一考试,择优聘用290名。按年签订合同,年终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并实行退休制度,使农电工安心本职工作。
县供电局对总站采取综合电价承包的办法,超额部分70%上交县供电局,30%留总站。总站为提高经济效益,对区站和乡站实行“内部核算、增收分成、费用包干、指标考核”的经济责任制。增收分成部分包括降低线损、营业普查、违章罚款、劳务收入、代管高压线路等项指标。超额完成的分别按不同比例分成,完不成者按规定罚款。
根据上级规定,自1984年起,对农村用电每千瓦·时收取1至2分钱低压电网维修管理费,建立低压电网维修基金,对低压配电网络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有计划的整改。全县已整改33个配电台区,整修改造低压线路0.21万公里。配变设备完好率由原来的85%提高到95%以上,故障停电率下降18%。1985年线损率下降1.6%,上交税金11.27万元,实现利润8.17万元。在全省“创最佳经济效益”活动中,荣获安徽省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的银杯奖。
灵璧县农村电网建设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缺乏统一规划,设备简陋,管理不善。1978年5月,成立县供电局(趸售),结束“政出多门”的局面。此后,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营业管理从配电变压器总表引伸到户装电度表,而低压电网维修费和农电工的报酬却难以解决。1982年起,建立农村低压电网维修管理基金,取得较好效果。其经验曾在全国农电会议上介绍推广。
[四顶改革]改革管理体制。全县形成局、所、站、组四级管理网,做到“局管全县,所管二片,站管一线,组管一段”。县供电局对全县的电力发展规划、人员使用、生产指挥、负荷调度、经营管理实行“五统一”,成为全县管电的经济实体。
改革财务制度。将原统一核算的收支两条线,改为内部两级核算。搞好全民(县供电局)、集体(供电站)和乡村三种所有制的经济核算,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改革用人制度。贯彻不拘一格选人才的人事制度。供电所、站长从全民、集体职工中选贤任能,签订任期目标合同,做好考评,奖罚分明。
改革经济责任制。县供电局对局机关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所、站实行“费用包干、增收分成、指标考核、工资浮动”的经济承包责任制。1985年完成供电量0.63亿千瓦·时,综合线损率5.29%,创利税21.67万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78.6%、下降5.9%和增加16.73万元。
[以电养电]1982年起,对农村用电采取每千瓦·时加收1分5厘至2分钱办法,建立低压电网维修管理基金,每年收近百万元,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低压电网进行整改。同时利用国家优惠政策,挖掘内部潜力,扩大企业积累,发展农电建设。两年中,投资79.80万元,新建35千伏变电所2个。1985年,县内有110千伏变电所1个(属宿县地区供电局),35千伏变电所8个,主变压器容量2.48万千伏安,高压线路0.12万公里,低压线路0.18万公里,用电户占总户数的80%以上。
[明码标价]采取四项措施,解决农村用电收费中“乱加价”、“乱摊派”的问题。即:直接抄表到户,消除中间环节;采用损耗分摊的方法,电费“明码标价”;建立低压线损考核制度;完善营业流程。改革后,农村平均电价每千瓦·时约下降5分,一年可为全县农民减轻负担约200万元。
二、全椒县改革农电体制
全椒县1965年8月起由省电网供电,次年3月成立全椒供电站,隶属滁州电业局。1973年成立县农电管理所,隶属县水电局。1980年9月成立县供电局(趸售),水、电管理机构虽已分开设置,但仍存在部属和地方两种管电体制,矛盾较多。1985年初,经省电力工业局批准,将县内直供部分亦改为趸售,交县供电局统一管理。
1978年后,农村经济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低压电网的设备维修费,已不能从集体积累中解决,电网质量逐年下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为适应新形势,根据水利电力部关于“地方为主,县为实体,统一规划,集中调度,分级管理”的农电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的意见,决定对农电管理体制进行改革。1984年6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全椒县农村用电管理总站”(下称“总站”),统一管理全县乡、村电工和农村高、低压电网,代管产权属县供电局的10千伏线路设备,以及抄核收工作。总站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实体,行政和业务上属县供电局领导。在人事制度上,实行干部聘用制,农电工也可被选聘为区、乡站站长,身份不变。对全县原属乡村管理的530名电工,经统一考试,择优聘用290名。按年签订合同,年终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并实行退休制度,使农电工安心本职工作。
县供电局对总站采取综合电价承包的办法,超额部分70%上交县供电局,30%留总站。总站为提高经济效益,对区站和乡站实行“内部核算、增收分成、费用包干、指标考核”的经济责任制。增收分成部分包括降低线损、营业普查、违章罚款、劳务收入、代管高压线路等项指标。超额完成的分别按不同比例分成,完不成者按规定罚款。
根据上级规定,自1984年起,对农村用电每千瓦·时收取1至2分钱低压电网维修管理费,建立低压电网维修基金,对低压配电网络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有计划的整改。全县已整改33个配电台区,整修改造低压线路0.21万公里。配变设备完好率由原来的85%提高到95%以上,故障停电率下降18%。1985年线损率下降1.6%,上交税金11.27万元,实现利润8.17万元。在全省“创最佳经济效益”活动中,荣获安徽省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的银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