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电力施工机构沿革
安徽省火电施工专业队伍,始建于1958年7月,电力工业部上海基建局第二十三工程处划给安徽省水利电力厅,组成火电基建工程处,驻淮南市。随即先后成立芜湖、淮北(原濉溪)、宣城、马鞍山工地。当年完成芜湖1台0.6万千瓦和宣城1台0.2万千瓦机组工程。同时,由省工业厅佛梅水电工程处的一部分与淮南电业局承装工程队合并,组成安徽省送变电工程队,1958年10月筹建东、西梁山长江大跨越工程的武汉送变电工程局一处一工地184人,亦并入安徽省送变电工程队,增强了省输变电工程的专业施工队伍。1959年6月,省水利电力厅火电基建工程局成立,分设2个火电基建工程处,第一处设淮南市,负责田家庵和濉溪电厂工程施工;第二处驻马鞍山市,负责马鞍山、芜湖、铜陵电厂工程施工。同时,在送变电工程队的基础上组建省水利电力厅火电基建局送变电工程处,驻合肥市。1960年春,火电基建又先后成立合肥、宿东电厂工地。同年秋,省水利电力厅火电工程局与水电基建部门合并,易名为安徽省水利电力厅基建工程局。其间装机12台,总容量13.02万千瓦。
1962年7月,根据水利电力部的决定,电力生产、基建体制实行系统统一领导,在水利电力厅基建工程局基础上,组建华东电力建设局安徽工程公司,为区域性公司,驻合肥市。当月送变电工程处撤销,其所属送电一队、送电二队等划归安徽工程公司管辖。其修配厂归省电业管理局领导。公司下设淮南、合肥、宿县、芜湖、铜陵和马鞍山等6个火电工区和送电一、二队及变电队。1963年6月,驻芜湖市的送电一队,划归华东电力建设局送变电工程处领导。1964年1月,水利电力部决定,为加强对重点工程的领导,公司改为现场性公司,随重点工程的转移,迁往芜湖市,直接组织芜湖电厂4台1.2万千瓦机组(捷克斯洛伐克产)的施工。1964年,安徽工程公司所属送变电施工队伍划交安徽省电业管理局领导,成立安徽送变电基建工程处。1965年安徽工程公司迁回合肥市,组织合肥电厂1台2.5万千瓦和1台5万千瓦机组工程的施工。当年10月,安徽工程公司改名为华东电力建设局第三工程公司。“文化大革命”初期,施工机构、人员变化很大,干部下放劳动,施工生产受到严重冲击。其间,先后成立江西新余工地和安徽铜陵工地,承担新余电厂1.2万千瓦、铜陵电厂2.5万千瓦机组(匈牙利产)的施工任务。1969年,公司迁往淮南市,组织淮南电厂第四期扩建工程2台12万千瓦机组(波兰产)的施工。
1970年7月,华东电力建设局并入华东电业管理局。次年4月,水利电力部决定华东电力建设局所属第二、第三工程公司划归所在省领导。从此,第三工程公司划归安徽省领导,易名为安徽省电力建设公司。1913年,完成淮北电厂2台5万千瓦机组和马鞍山电厂1台5万千瓦机组的施工任务。1974年9月,公司迁回合肥市,改为安徽电力建设公司,恢复区域性公司性质,下设3个工程处和机械修造厂、安徽电力建设技术学校(校址合肥,后迁至安庆)。其中,第一工程处承担淮南电厂第五期扩建工程2台12.5万千瓦机组施工,第二工程处负责安庆石化总厂热电厂首期工程2台5万千瓦机组施工,第三工程处承建淮北电厂第二期工程2台12.5万千瓦机组施工。
1976年4月,隶属于省电力工业局的安徽送变电基建工程处易名为安徽送变电工程处,1979年4月,改为现名——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
1978年12月,水利电力部决定在原安徽电力建设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水利电力部第二火电工程局,由恢复建制的水利电力部电力建设总局直接领导。次年9月,改称电力工业部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局。1982年4月,又易名为水利电力部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局,并根据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和权力下放的精神,电力建设总局撤销,水利电力部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局由部委托华东电业管理局管理。该局下设2公司1厂1校。其中,第一工程公司驻淮南市,承建洛河电厂首期2台30万千瓦机组工程,并承包江苏天生港电厂第五期1号12.5万千瓦机组工程,安装安徽造纸厂自备发电厂2台0.3万千瓦机组和3台35吨/时锅炉及淮南八公山煤矸石试验发电厂工程。第二工程公司驻淮北市,承建淮北电厂第三期2台20万千瓦机组工程。
1983的1月,水利电力部决定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局与安徽省电力工业局合并,施工企业分别易名为安徽电力建设第一、第二工程公司。1983年10月,安徽电建二公司亦迁淮南,承建淮南平圩电厂首期2台国产60万千瓦机组工程。
详见图5-2-1、5-2-2。
电力施工机构沿革图

水利电力部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局(1982年12月)

1962年7月,根据水利电力部的决定,电力生产、基建体制实行系统统一领导,在水利电力厅基建工程局基础上,组建华东电力建设局安徽工程公司,为区域性公司,驻合肥市。当月送变电工程处撤销,其所属送电一队、送电二队等划归安徽工程公司管辖。其修配厂归省电业管理局领导。公司下设淮南、合肥、宿县、芜湖、铜陵和马鞍山等6个火电工区和送电一、二队及变电队。1963年6月,驻芜湖市的送电一队,划归华东电力建设局送变电工程处领导。1964年1月,水利电力部决定,为加强对重点工程的领导,公司改为现场性公司,随重点工程的转移,迁往芜湖市,直接组织芜湖电厂4台1.2万千瓦机组(捷克斯洛伐克产)的施工。1964年,安徽工程公司所属送变电施工队伍划交安徽省电业管理局领导,成立安徽送变电基建工程处。1965年安徽工程公司迁回合肥市,组织合肥电厂1台2.5万千瓦和1台5万千瓦机组工程的施工。当年10月,安徽工程公司改名为华东电力建设局第三工程公司。“文化大革命”初期,施工机构、人员变化很大,干部下放劳动,施工生产受到严重冲击。其间,先后成立江西新余工地和安徽铜陵工地,承担新余电厂1.2万千瓦、铜陵电厂2.5万千瓦机组(匈牙利产)的施工任务。1969年,公司迁往淮南市,组织淮南电厂第四期扩建工程2台12万千瓦机组(波兰产)的施工。
1970年7月,华东电力建设局并入华东电业管理局。次年4月,水利电力部决定华东电力建设局所属第二、第三工程公司划归所在省领导。从此,第三工程公司划归安徽省领导,易名为安徽省电力建设公司。1913年,完成淮北电厂2台5万千瓦机组和马鞍山电厂1台5万千瓦机组的施工任务。1974年9月,公司迁回合肥市,改为安徽电力建设公司,恢复区域性公司性质,下设3个工程处和机械修造厂、安徽电力建设技术学校(校址合肥,后迁至安庆)。其中,第一工程处承担淮南电厂第五期扩建工程2台12.5万千瓦机组施工,第二工程处负责安庆石化总厂热电厂首期工程2台5万千瓦机组施工,第三工程处承建淮北电厂第二期工程2台12.5万千瓦机组施工。
1976年4月,隶属于省电力工业局的安徽送变电基建工程处易名为安徽送变电工程处,1979年4月,改为现名——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
1978年12月,水利电力部决定在原安徽电力建设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水利电力部第二火电工程局,由恢复建制的水利电力部电力建设总局直接领导。次年9月,改称电力工业部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局。1982年4月,又易名为水利电力部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局,并根据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和权力下放的精神,电力建设总局撤销,水利电力部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局由部委托华东电业管理局管理。该局下设2公司1厂1校。其中,第一工程公司驻淮南市,承建洛河电厂首期2台30万千瓦机组工程,并承包江苏天生港电厂第五期1号12.5万千瓦机组工程,安装安徽造纸厂自备发电厂2台0.3万千瓦机组和3台35吨/时锅炉及淮南八公山煤矸石试验发电厂工程。第二工程公司驻淮北市,承建淮北电厂第三期2台20万千瓦机组工程。
1983的1月,水利电力部决定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局与安徽省电力工业局合并,施工企业分别易名为安徽电力建设第一、第二工程公司。1983年10月,安徽电建二公司亦迁淮南,承建淮南平圩电厂首期2台国产60万千瓦机组工程。
详见图5-2-1、5-2-2。
电力施工机构沿革图

水利电力部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局(1982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