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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电站设备多为东欧、苏联制造,施工技术管理基本套用苏联、东欧的形式和方法。电力施工机构经过领导体制的多次变化,但基本上是以省为区域,设火电、送变电施工机构,以工程承建单位实行工程现场管理和单独核算。施工单位名称虽不断变异,施工管理形式,火电施工是“工区、队、班组”或“工程处(公司)、工地、班组”三级管理;送变电施工长期实行“工程处、队、班组”三级管理。职能机构一般设施工(管理)、(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计划、财务、劳动人事以及物资供应等部门(组或科),送变电施工企业还设调度部门。70年代后期,公司、工程处增设预算部门,并将质量、安全分设两个管理部门,有的增设了机械管理部门。火电施工企业按专业分设汽机、锅炉、电气、土建、机修等工地。随着安装机组容量增大,施工技术标准提高,分工加细,人员增多等因素,1978年以后增设焊接、管道、机具等工地,土建则划分为一、二、三工地。送变电工程公司设送电工程一、二队(处)、变电队(处)。制度上,自初期至1958年,根据国家政策、部颁规范规程,结合安徽实际组织管理活动,建立并组织实施:三级(工程处、工地、班组)技术责任制、图纸会审、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定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检验、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积累等制度。“大跃进”时规章制度一度中止。1962年,重新修订各项管理制度,并加强了班组技术管理,各专业班组设专职技术员或兼职技术员。当年,建立了混凝上、起重运输、电气连接绝缘、金属焊接等项技术监督。火电施工现场设有混凝土、金属实验室,送变电施工企业设电气试验室,采用超声波、γ射线等探伤设备检测金属焊接质量。“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批判“反动学术权威”和“管、卡、压”,三级技术责任制、各项技术制度一度被废弃,但仍继续贯彻“两参一改三结合”。70年代中期,厂长领导下的总工程师为首的三级技术责任制在各施工企业中陆续恢复。1979年,火电二局成立后,根据部电力建设总局新颁《电力基建施工技术管理基本制度》,修订、完善并全面贯彻9项技术管理制度。1984年将“四项监督”扩充为混凝土、起重运输、电气连接、电气绝缘、化学、热工仪表、受压容器及金属材料焊接热处理等八项监督。安徽火电、送变电施工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处于全国先进行列。
一、承包方式与概预算
[承包方式]1953年电力基建项目采取甲乙方发承包方式,建设单位(电厂筹建处)为甲方,指定施工单位为乙方,工程价款按设计预算结算。1958年根据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电力基建项目改由施工单位扩大总承包(即投资大包干)。火电基建第一、二工程处成为扩大总承包单位,马鞍山电厂1台1.2万千瓦及1台1.0万千瓦机组、淮南电厂三期扩建、芜湖电厂4台1.2万千瓦机组工程等均属这种形式。工程价款按施工图预算结算。承包单位负责编制基建计划和使用投资,工程竣工后,72小时试运转并网发电,移交生产。
1963年,国家确定凡新开工项目,恢复甲乙方发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代办设备。但工程结算依据的施工图预算准确性差,调整比例大,甲乙方矛盾增多。1965年国家确定改“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结算”为“按工程实际成本向建设单位结算”的办法。淮南电厂2台12万千瓦及2台12.5万千瓦机组工程,淮北电厂2台5万千瓦及2台12.5万千瓦机组工程,以及马鞍山电厂5万千瓦机组工程,均属这一类型。
1978年国家确定取消按实际工程成本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采用按概算(或修正概算)加系数包干。淮北电厂三期2台20万千瓦机组工程、洛河电厂2台30万千瓦机组工程,采取甲乙方发承包方式,甲方分别为淮北电厂建设指挥部、洛河电厂筹建处,乙方分别为火电二局二公司、一公司。甲方负责设备订货,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和设备催交。平圩电厂第一台60万千瓦机组工程、合肥电厂12.5万千瓦机组工程亦采取此类形式。
送变电工程一般以供电局为建设单位。重大项目如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则由省电力局专门成立筹建处,作为建设单位,沿线所在地淮南、合肥、芜湖供电局为分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甲方业务。
[概算、预算]概算由设计单位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省电力局、建设单位(发电厂筹建处或指挥部)及指定的施工单位参加会审,修订后,报部规划院审定,由国家计委(建委)批准,做为控制工程总投资的依据。70年代末期,亦为工程价格结算的依据。
施工图预算,在50年代初至“文化大革命”前,以设计院为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派员参加的三结合方式编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因设计单位人力不足,设计图纸跟不上施工需要,更无力编制施工图预算,实际上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进行编制。70年代末,恢复50年代行之有效的三结合编制方式,如洛河30万千瓦机组、合肥12.5万千瓦机组工程等。施工图总预算由省电力局审定,审定时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参加,并请当地建设银行参加监督。
施工预算是施工企业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内部考核的依据,用以控制工程成本。一般按单位工程编制,主要内容为工程量、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通常不列费用。50年代初至1965年,根据设计预算及施工图编制,此后,至70年代末,施工图预算,设计单位很少或不编制,而由施工单位编制用以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同时施工企业也很少编制施工预算,以上述施工图预算做为内部成本核算的依据。70年代以来,施工企业的施工预算,坚持谁施工谁编制的原则,但预算定额不准确,质量较差,以致影响用以严格控制用工用料,是造成浪费的主要原因之一。
概算、预算的编制,由于存在费率标准、材料地区价差、设备预算与实际价款的差别;设计、标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变更以及设计预算的漏项、误算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以致概算增减较繁。如淮北电厂2台20万千瓦机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为1.62亿元,中间调整到1.89亿元,最终调整为2.09亿元。淮南洛河电厂首期工程因设备、材料费用变化,设计方案变更,地方分摊投资、铁路专用线措施费用等因素,总计调增0.93亿元,较国家计划委员会1984年批准的概算投资增加19%。
二、工期造价
1958年起,时处“大跃进年代”,电力基本建设难以按其规律进行,施工周期缩短到惊人地步。为适应“大办钢铁”需要,1958年10月,芜湖电厂安装1台0.6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从土建开工到利用东方纸版厂热电机组的蒸汽发电,前后不足2个月,就“简易发电”,工程质量差,临时性设施多。之后,搞“填平补齐”工程安装锅炉、加盖厂房费用增多,单位造价达610.13元/千瓦。后在国家经济困难时期,安装4台1.2万千瓦机组;同样采取“简易发电”,再加工程缓建设备保养费以及增建水泵房等,单位造价达932.04元/千瓦。田家庵电厂3台2.5万千瓦机组工程,1958年9月10日主厂房开挖,20日基础浇灌,厂房框架浇筑,计划80天,缩短50天完成。1959年9月9日第一台、1969年6月15日第二台、9月27日第三台机组先后“简易发电”,移交生产。由于设计标准低,施工中缺乏建筑材料,把进水钢管改为钢筋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改为砖砌管道,同时,用芦苇代替木材做木模,用三合土做厂房地坪等等,影响工程质量,给安全运行带来很大困难。1961~1965年停机大修,平均8226小时,17号炉5年停修9232小时,每台机组平均每年检修1645小时,后来不得不进行“填平补齐”,更换、改进设备,增大费用,造成工期造价两失误。
70年代起,情况逐步好转,强调按经济规律和基建程序办事,失误减少。淮北电厂首期工程(2台5万千瓦发电机组)自1970年9月7日主厂房基础开挖至正式移交生产,工期为39个月,单位造价为462.70元/千瓦;第二期工程(2台12.5万千瓦机组)工期46个月,其中首台工期近36个月,与1978年8月动工兴建的江西九江电厂1号同类机组相比,少用25个月。淮南田家庵电厂第五期扩建工程(2台12.5万千瓦机组)总工期仅用40个月。淮北电厂第三期工程(2台20万千瓦机组)单位造价为497.50元/千瓦,总工期为46.5个月,比锦州电厂2台同类机组工期缩短7.5个月。淮南洛河电厂首期工程由于主设备在设计、制造中存在较大缺陷,厂址确定迟缓,项目再三变更,征迁工作困难大,农民聚众阻拦施工30多起,延误开工,影响工程进度,以致1号机组工期37个月,比山东邹县电厂1号同类机组工程多用11个月。
安徽省的输变电建设,经努力,较早地形成全省电力网。其中重点工程500千伏洛河—繁昌线,全长237公里(不含获港长江大跨越),共540基铁塔。由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1983年10月25日正式开工,11月8日试组装第一基直线塔,11月13日开始正式组塔,次年10月26日开始放线,1985年11月20日全部竣工,12月18日降压为220千伏运行(1987年6月9日500千伏运行)。总投资0.78亿元,本体造价0.58亿元,单位本体造价24.39万元/公里,单位综合造价30.70万元/公里,总耗工日1403751个,每公里工程总用工日5923个,按包建合同规定,提前41天竣工。
电力施工企业1973~1985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见表5-2-2。部分火电工程工期情况,见表5-2-3。
电力施工企业1973~1985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注:电建一公司1973~1985年累计自行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为1.79亿元;电建二公司1970~1985年累计自行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为1.91亿元;送变电工程公司1959~1985年累计自行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为2.17亿元。
部分火电工程工期情况

三、工程质量
1962年,华东电力建设局安徽工程公司成立,设质量安全科,各火电工地、送变电工程队设质量安全部门或专职人员,少数单位由施工部门按技术人员相应的专业兼管质量检查验收;工地设专职或兼职质量安全人员;班组设兼职质量员、安全员。1964年贯彻部火电建设总局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坚持施工班组自检、工地复查、公司验收的内部三级质量责任制。最后由甲、乙方共同组织验收,严格坚持质量不合格的不签收、不结算的规定。
“文化大革命”初期,制度废弛,质量事故增多。1972年起,淮南2台12万千瓦机组工程开工,恢复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976年火电、送变电工程全面恢复三级检查验收制。1979年,水利电力部第二火电工程局设质量安全处,先后颁发《各级质量安全部门职责》、《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电力建设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划分》等,严格执行。并陆续建立各级质量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各火电工程公司分别设质量科、安全科,送变电公司设质量安全科。按专业配置质量管理人员,调整充实工地、班组专职和兼职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管理网络重新形成。1982年,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月”活动,建立“质量回访”制度。
1983年1月,水利电力部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局与安徽省电力工业局合并,仍设质量安全处,负责全局火电、送变电工程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至1985年,先后举办多期全面质量管理学习班,一批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90%以上专职质检人员参加学习。各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先后改为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并设18个全面质量管理小组。平圩电厂第一台60万千瓦机组工程施工时制订了《创全优单位工程暂行办法》。各公司进行质量思想教育、质量技术培训,开展质量大检查和创质量样板工程活动,采取质量“回访”、质量指标与奖金分配挂钩等措施,工程质量逐步提高。淮北电厂三期扩建工程2台20万千瓦机组,实现水压试验、点火冲管、倒送电、整套启动、并网发电一次成功。其中,第二台机组还创造了汽机基础、冷水塔、电缆敷设、热控安装、6千伏开关室、球磨机等一批优质单项工程。2台机组投产后第一年的可调小时达到部颁标准6000小时以上。淮南平圩电厂工程,提高混凝土施工质量,汽机基础、烟囱、排水口沉井等质量优良;在安装工程中,第一次采用高强螺栓连接锅炉钢结构,其垂直度最大误差仅为8毫米,质量居当时国内同类项目前列;65吨/时启动锅炉水压试验,近2000只焊口无一渗漏。500千伏洛繁输电线路和繁昌变电所工程质量优良。1982~1985年,全省电力安装工程质量优良率始终保持在95.5%以上。
1979~1985年工程质量情况

但质量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质量事故亦有发生。1979年淮北电厂5号冷却水塔淋水装置施工中,出现水槽不平、接头不严密、部分水槽有蜂窝麻面。5号炉运转层有5根梁,在预制中下料太厚(80~90厘米),捣固不实,出现空洞,以致报废。损失约0.50万元。1980年10月,在安徽造纸厂自备电厂主厂房气楼吊装施工中,漏装安装铁板,致使搁置屋面板的长度不够,返工损失0.60万元。同年11月,淮北电厂集控室,吊顶应使用RKB—30型50毫米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错用50毫米聚乙烯泡沫塑料板,返工损失0.69万元。1984年,洛河电厂锅炉空气预热器安装,轴承拆卸未做好记号,致使重装时将轴承内钢圈击断,损失0.18万元。
四、施工安全
1956年国务院颁发《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以及部颁《热机安装、电气施工、输电线路施工安全规程》等,使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1959年,火电基建第一、二工程处和送变电工程处及其所属工地(队)、班组,分别设置质量安全部门和专兼职安全员;建立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和每天班前会检查、交待安全事项的制度;单项工程开工前,制定安全措施并进行交底,重大工程项目在施工指挥组织中设置安全组织,明确岗位责任和各项安全监护措施;人身伤亡事故与奖金挂钩,根据事故性质情节扣减或取消奖金。“文化大革命”期间,电建工程公司生产组只配1人管事故统计,现场施工安全工作松弛,事故频繁。1970年,火电施工死亡4人,重伤5人,轻伤37人次。1975年,火电施工事故频率69.07‰,三一工地高达175‰。次年,贯彻国务院(1975)74号文件,重建安全机构,人员归队,做到:“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坚持:“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并相应修订、完善一些规章制度。“渤海2号”事故发生后,对安全生产秩序进行全面整顿,健全管理网络,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坚持经常性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理顺。
1980年,各施工企业相继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电建工程公司设安全科,专业工地配1~2名专职安全员,班组兼职安全员有职有权。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安全工作网络得到巩固和发展。坚持经常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含新工人、大中专毕业生)的《安全规程》学习和考试,实行凭安全合格证上岗的制度,做到人人、事事、处处讲安全。工程项目没有安全措施不准开工;施工现场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工人可以拒绝作业;安全人员有权指令违章作业者停止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设施、机械安全装置和安全检查得到完善和加强。根据经济责任制中规定的安全指标,对班组、工地进行考核、奖惩,安全措施日益落实,施工事故频率逐年下降,由1977年的34.40‰下降到1984年的5.95‰。1985年死亡2人,重伤15人,事故频率为8.12‰,略有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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