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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级调度
[省电力调度]省电力调度机构始建于1959年2月,原名安徽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中心调度所,科级建制。1962年7月改称安徽省电业管理局中心调度所。1977年经水利电力部批准,升格为县级建制。1979年改称安徽省电力中心调度所(简称省调)。
该所代表省局对省电力网运行工作行使指挥权,并接受华东电网总调度指挥,负责调度省网,指挥省内备火电厂、水电站、220千伏输电线和变电所及部分110千伏输电线的运行。省电力网的特点:一是大量电力从两淮电厂多回路220千伏主干线长距离南送;二是水电比重小,电网调峰能力弱;三是部分地区电网管理范围与地方行政区划相互交叉,增加了电网调度管理的复杂性。根据其特点,省调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保证电能质量的前提下,其经济调度的基本原则是:千方百计提高高温高压机组发电比重,压低中压机组的发电量;农灌高峰时,山区水电站带足基本负荷,尽量多发水电,其他季节,在满足下游用水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发挥水力发电的调峰作用。
[地(市)电力调度]地区、市电力调度是二级调度(简称“地调”或“区调”),主要负责调度地区电网及所管辖的110千伏变电所、部分110千伏输电线及有环路的35千伏变电所。并在省统一指挥下,使地区按计划用电并保持电能质量(频率、电压)符合规定标准。
省内最早的地(市)电力调度机构是淮南电业局调度所,成立于1953年,其前身是1952年1月成立的淮南电厂调度组(当时尚未成立省调),担负淮南、合肥、蚌埠等市的电力调度。1955年,改为调度科。1958年,电网体制由中央下放至安徽省。该科绝大部分人员调往合肥,筹建省调。1959年5月淮南电业局重建调度组(1962年底改建为淮南供电局调度所)。1957年,合肥供电所建立调度所。1959年7月,芜湖电业局设立调度组。60年代,相继建立的地(市)电力调度,有蚌埠供电区(1960年)、淮北供电区(1961年)、马鞍山供电区(1964年)、滁州供电区(1966年)、安庆供电区(1966年)。70年代,徽州供电区(1972年)、铜陵供电区(1973年)、阜阳供电区(1974年)、宿县供电区(1976年)、六安供电区(1977年)、巢湖供电区(1978年)、池州供电区(1979年)也相继成立了调度机构。二级调度机构均为科级建制,称为某地、市供电(电业)局调度所。
各地、市的调度业务,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规定执行,并在运行上对其供电范围内的县电力调度室(组)行使指挥权。
[县电力调度]县供电局调度室(组)(简称县调)是县供电局的调度运行指挥部门,业务上隶属地(市)调度所领导,并配合县“三电办公室”开展调荷避峰工作,对用户按计划供电。全省74个县(市)供电局都建立了电力调度机构。
县调按照地调规定的调度管理范围,对管辖内的小水电站、小火电厂和变电所、输配电线路进行调度,特别是要保证农业抗旱排涝用电。
二、运行方式
省电力网有年、季、月、日正常运行方式,以及节日和事故状态下的特殊运行方式。省调根据实际,在满足电网稳定要求和电力设备、继电保护限额的前提下,正确选择合理的运行方式。
[系统结线运行方式]省调根据省电力网情况和安全可靠的原则,编制和执行全省220千伏电力系统结线图。如1980年以前,省内220千伏与110千伏电网环网运行,对正常运行中的电压及经济性都是比较合理的。但由于缺少安全措施,1980年7月27日,合肥螺丝岗变电所220千伏电压互感器发生爆炸事故,引起线路短路,又因继电保护拒动,导致严重的系统暂态稳定破坏事故。此后,省调将220、110千伏混合环网,在110千伏网络中适当解环,并将长龙山变电所220千伏过江线开关设为手动解列点。1981年开始,在淮南、淮北电厂安装联锁切机装置,并逐步安装高频保护,缩短切除故障时间,提高稳定限额,从而保证全省主电网的安全运行。
1982~1983年,皖南地区用电负荷高达50万千瓦以上,而地区电力网内火电装机只有23.10万千瓦,该网与220千伏主电网只有长龙山变电所1个联络通道,其最大受电能力只有16万千瓦,并且皖南水力发电量有限,还要为省电力网调峰,电力、电量平衡极为紧张。省调采取适当安排火电机组检修,合理调度水电出力等机组运行方式,避免长龙山主变压器过载,提高了皖南地区的用电可靠性。
至于省际的电力交换,华东电业管理局规定:在500千伏系统尚未投运前,苏皖流向最高负荷不得超过5万千瓦,皖苏流向也因导线输送容量所限,最高负荷不得超过12万千瓦。
[电力电量平衡]省调根据合理的电力潮流和安全经济调度的原则,每年在年度运行方式中,参照水文预报的来水情况,安排分月水电出力以及水、火电机组检修容量,确定分月平均可调出力,作好年度、月度电力电量平衡,同时考虑满足调峰调谷的要求。如1982年全省用电负荷最大峰谷差有40多万千瓦,平均32万千瓦。在水电调峰手段不敷所需的情况下,尽量让高温高压机组满发多发,用中温中压火电机组来配合调峰,基本满足调峰调谷要求。
[系统安全措施]省调根据全省电网结构、系统参数,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进行稳定计算,编制正常运行方式和各种检修情况下保证稳定运行的线路稳定限额,提供调度运行控制。
针对省电网的薄弱环节,编制按频率减负荷方案,采用连锁切机,低频率、低电压自动解列,低频自启动水轮发电机,低频调相改发电,低电压减负荷,备用电源自动投入等安全自动装置,保证电网能在各种运行方式的情况下安全运行。
[新设备启动和运行方式]每次新设备投入前,由省电力局主持召开启动会议,确定启动日期和有关要求。省调据此编制每个调试启动阶段及投产过程中的一次运行方式和操作程序,以及继电保护调整试验方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操作管理
1958年前,按区域分散供电,负荷小,电力调度业务由各电厂值长或调度员负责,采用电厂的现场调度操作管理方式,下达的调度命令较为繁锁;操作上管到保险丝,继电保护管到压板的投入、退出。1959年2月,成立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中心调度所后,开始统管全省电力调度业务,实行分级操作管理,调度部门填写操作票,以命令形式逐项下达至操作单位进行操作。
1962年,华东电网实行统一调度,操作管理方式有所改变,华东电业管理局统一规定调度标准和术语,使调度操作有了统一的办法和依据,操作管理仍以逐项命令为主。
“文化大革命”期间,调度系统始终坚持正常值班,调度操作坚持下达命令,没有发生调度误操作事故。
1981年,对1972年颁发的调度规程的操作部分作了修改补充,编制“安徽省调度操作管理制度”、“安徽省电力系统调度术语”、“操作术语”,并颁发执行,起到培训运行人员和统一调度运行操作的作用。1983年,编制“典型调度操作票和命令票”,并在220千伏主系统增加了基本操作规定,使操作管理渐趋合理与安全。
1985年已形成比较完整的220千伏电力系统。省调业务主要由110千伏转移到220千伏系统。
四、调度规程
50年代,按部颁《调度管理规程》修订部分规程。华东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后,颁发华东电力系统安徽部分调度管理办法、频率控制办法、电压调整规程、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以及系统事故现场处理规定。省调并将部分规程具体化。
在“文化大革命”破除规章制度的冲击下,省调运行工作仍坚持执行必不可少的规章制度。1972年4月,还颁发并执行《华东电力系统安徽省调度管理规程》,维持电网安全运行。
1983年,编制《华东电网安徽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对调度运行各方面均作明确规定,这是安徽省有史以来最全面的一本调度规程,比原规程增加了“系统新设备投入运行的管理”、“系统稳定管理”、“运行方式的编制与管理”、“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高频保护运行管理”,并在事故处理中增加了220千伏系统非同期振荡的事故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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