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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与前期工作
50年代,在恢复淮南老机组出力后,淮南电业局与省工业厅合作架设35千伏田合、田蚌输电线,以满足合肥、蚌埠的供电需要。同时,在淮南利用老厂房扩建发电机组,并结合治淮工程,在大别山区兴建水电站和建设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以形成一个水火电联网的110千伏网架。
1954年,南京电业局负责架设110千伏马(马鞍山)—芜(芜湖)—铜(铜官山)输电线1路,保证了铜官山铜矿和沿江3个城市的电力供应。
1958年起,由省水利电力厅统一规划,扩建和新建马鞍山、芜湖、铜陵、合肥、安庆和淮南6个火电厂,兴建220千伏设计、110千伏运行的东、西梁山过江线,再建设安庆110千伏过江电缆,以形成长江两岸联网的110千伏网架。此时,长江水系的陈村水电站开工兴建。
这个规划是在1958年“大跃进”时开始实施的,由于工程质量差,不能保证安全运行,1961年起,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对上述火电厂进行了大量的“填平补齐”工作。同时,根据用电负荷需要,建成一批35~110千伏线路和变电所,并将0.15万千瓦以下低压机组陆续停役。
1962年,安徽省电业管理局成立。根据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在华东电业管理局的统一规划下,决定在淮南电厂装2台12万千瓦超高压高温机组,并建设从淮南经芜湖至南京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按每200公里落1个点的原则,在肥东县桥头集和当涂县长龙山建设2个220千伏变电所。当时受“靠山、分散、隐蔽”的备战方针的影响,华东电力设计院将这2个变电所都选在远离公路的靠山位置,给生产管理带来困难。
在水利电力部和华东电业管理局领导下,省电力局配合华东电力设计院曾在两淮煤矿基地和沿江进行规划选厂,并选定在繁昌县荻港为500千伏输电线路跨越长江的位置。规划选定的厂址及主干线路是:
[淮南洛河电厂]1976年,在淮河南岸的石头埠选厂址,经过露天开挖和物探试验,因地下深层有煤而放弃。1978年4月,确定淮南市洛河镇的厂址方案,设计规模为120万千瓦,一期工程2台30万千瓦的第一台机组已于1985年12月建成发电。
[淮南平圩电厂]1979年7月,水利电力部下达选厂任务。是年11月,华东电力设计院提出淮南市北郊淮河北岸平圩乡的厂址方案。1980年7月,经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设计规模240万千瓦。一期工程2台60万千瓦机组,已于1984年9月开工,1、2号机组计划分别于1989年、1992年投产。
[淮南张集电厂]位于淮南市凤台县境内,滨临淮河,计划配合淮南张集煤矿的建设,前期工作尚未开展。
[淮北电厂]1966年,根据淮北煤矿全面开发的需要,由华东电力设计院选定淮北电厂厂址,编制初步设计方案。至1982年11月,已建成总容量为75万千瓦的全省最大的火力发电厂。
[淮北第二电厂]位于淮北市马场,规划设计规模120万千瓦,一期工程2台30万千瓦的初步设计已完成。
[淮北第三电厂]位于宿县符离集,已进行水源勘测。
[马鞍山第二电厂]1981年华东电业管理局在芜湖市主持审查华东电力设计院提出的四褐山窑厂和双闸2个厂址,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后又扩大选厂范围,确定马鞍山市慈湖区猫子山厂址,称为马鞍山第二发电厂。设计规模为240万千瓦,一期工程为2台30万千瓦。1985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
[铜芜电厂]芜湖至铜陵间的长江沿线,70年代曾选繁昌县荻港为厂址,因年久,已为交通部门征用。80年代,又进行选厂,初步确定东梁山和铜陵横港2个厂址。
[皖中电厂]60年代初,受“靠山、分散、隐蔽”备战方针的影响,华东电力设计院在巢县银屏山,曾组织地质勘探力量,为建设进洞电厂进行规划选厂工作,后因形势变化而停止。80年代,另择厂址,以肥东和巢湖2个厂址作可行性研究。
[抽水蓄能电站]70年代,华东勘测设计院选定繁昌县响水涧、西邢冲和滁县的琅琊山3个抽水蓄能电站。繁昌的2个站,规划选厂容量分别为100和66万千瓦,琅琊山站规模为40万千瓦。80年代,省电力工业局委托省水利勘测设计院作的琅琊山、响洪甸(8万千瓦)2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水利电力部规划设计院批准。
[主干线路]主干线路的规划,是在电源点规划的基础上安排的,原则是将电站出力全部送出,输送到用电的地区。80年代,省电力设计院先后作出《1985~1990年安徽电网系统设计》和《安徽省电网1995~2000年系统规划报告》。华东电业管理局则确定了配合洛河和平圩矿口电厂,建设500千伏超高压输电线2路,经由繁昌变电所向浙江瓶窑和上海南桥输电的方案。500千伏肥西变电所,规划于“八五”期间(1991~1995年)建设。
二、基建计划与实施
编制电力年度基建计划是对五年规划的落实和完善。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在上级主管部门(水利电力部、华东电业管理局和省计划委员会)的统筹安排下,按照既定程序进行。
年度基建项目计划的编制。年度基建计划编制的基础是根据规划中已列入的项目。项目的确定,要有上级批准的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大型项目要经过可行性研究和具有一定级别的咨询部门的评估),说明在技术上是合理的,经济上是可行的;投资来源、主设备预安排和主要材料来源基本落实;工程总概算的审批情况。50年代,基建规模小,项目少,计划简单。基建计划的编制,是遵照国家关于基建程序的规定,按照设计进度、设备、“三材”(钢材、木材、水泥)及施工力量的落实情况,对整个工程作全盘安排,确定投产日期,历年投资数额,从而制定出年度计划。续建项目,按逐年投资计划及上年完成情况,进行计划的综合平衡,制定年度投资计划。之后,按不同的投资渠道,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抄送投资单位、设计院及主设备制造部门。
年度基建计划的调整。在每年7~8月份,根据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更好地、全面地完成国家计划。对不同的资金渠道调整时,由有关部门协商;省际之间的调整上报水利电力部平衡。
基建计划的编制程序,各个时期不尽相同。“一五”期间(1953~1957年),淮南电厂一期扩建4台0.6万千瓦机组工程项目,由中央直接安排;佛子岭水电站建设和110千伏佛合线,由省工业厅安排;马鞍山、芜湖、铜陵地区的计划,由南京电业局编报。
60年代,省局统建的年度基建计划,由华东电业管理局审批。“文化大革命”期间,电力基建投资计划分中央部属大中型项目和地方省属项目两部分,地方每年拨300万元用做小型基建项目投资,主要是35千伏工程及一些“填平补齐”项目,如两线一地制改三线制供电等小工程。其基建计划由省电业管理局(水利电力局、电力局)计划部门编报2份计划,大中型基建计划及省属小型基建计划,分别报经水利电力部和省计划委员会下达执行。
1978年后,电力工业发展较快,基建计划工作逐步走上正规,按照“基建程序”办事,投资体制开始改革。除拨款外,增添贷款、拨改贷、地方集资、自筹等,扩大了电力建设的资金来源,逐步改无偿使用资金为有偿使用,取得双重投资的经济效益。
据不完全统计,建国后36年,全省电力工业共完成基建投资26.19亿元,形成固定资产18.09亿元(见表7—3一1)。
全省电力基建投资及新憎固定资产情况

注:电力基建计划投资额,因经调整,与实际完成数相差不大,故未列入。
小型基建,原规模很小,用于职工住宅更少。1972年开始,单列小型基建项目,其中除厂、站、局生产性零星项目外,开始用一部分资金兴建职工住宅和生产调度楼。1979年后小型基建主要用于职工住宅、调度楼、学校、疗养院、招待所等建设,竣工面积近35万平方米(见表7—3—2)。
小型基建完成简况

三、生产计划与实施
淮南电厂于1951年围绕“三提、二降”(即提高资金运用率、设备利用率和劳动效率,降低消耗定额、降低成本)开展计划管理。到地方工业管理机关和用电量较大的工矿企业调查用电情况及其发展远景规划,掌握用电规律,预测和绘制负荷曲线。此后,又进行机炉热效率特性试验,加强煤场、煤质管理,并开展小指标竞赛,使计划工作落到实处。皖南、淮北部分,在分属南京及徐州电业局管辖期间,其生产计划由隶属局归口。
编制生产计划,在“一五”(1953~1957年)、“二五”(1958~1962年)时期,曾发动群众讨论计划草案,建立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编制程序,既发挥组织指导作用,又使计划有群众基础。并通过计划管理与技术管理相结合的途径,编制月、季度计划任务书和技术组织措施计划,逐级下达,付诸实施,以保证计划的实现。随着电业管理体制的变革,自1958年起,由省水利电力厅电业局统一编制全省的电力生产计划。1962年成立安徽省电业管理局后,按照华东电业管理局制订的华东电网电力生产计划编制办法,编制电力生产计划。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首先搞好电力电量平衡,摸清所在地区工农业生产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注意工业结构及市场的变化,经过分析核实,然后据以编制。当年,基层单位的发、供电机构开始分开,原为发、供、售电台为一体的电力生产计划,也随之分解为发、供电两部分,由发电厂和供电局分别制订。
电力生产计划编制范围,包括省内0.05万千瓦以上机组,分别列出网内(部属、地方、自备)、网外(部属、地方、自备)等口径的发电厂及供电局,确定发电量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同时编出更新改造资金计划和主设备检修计划,并作好相互间的综合平衡,使其既积极,又稳妥,具有科学性。
编制年度计划,每年7月底前作好各项准备工作,写好次年计划的建议意见报华东电业管理局(简称网局),在水利电力部正式下达指标后,再由网局布置省局正式编制次年计划。季度计划,在每季最后一个月15日前,将下季度计划报网局,网局于25日之前核批。为了节约燃料和电力,提高经济效益,提高电能质量,做到安全经济多发多供,编制较为先进、真正起到指导和促进生产作用的生产计划(含技术经济指标),并根据设备和运行情况,详细计算,适当留有裕度,使其切实可行。为此,除要编制水利电力部考核的发电量、供电标准煤耗率、厂用电率、线损率4项指标外,另增加设备可调小时、设备利用小时、发电厂负荷率、高压机组发电比例等指标。还要搞好能源平衡,编制年、季度燃煤、燃油量计划。水电站尚需做好来水预测,水位控制和用水计划。各项计划都要在上一年同期的基础上,考虑设备变更、燃料结构改变、大机组检修工期重大变化等因素,及本期准备采取的各种措施。
计划确定后,制订有效措施,保证完成或超额完成。执行中,如由于事先未考虑到的重大客观原因,影响全省计划完成时,由省局及时报告网局。网局在全网能完成年度计划的前提下,予以调整。调整年度计划在11月份之前申请,调整季度计划在每季最后一个月初申请。省局直属单位如需调整计划时,由省局在保证完成全省计划的基础上,予以核调,报网局备案。
以往超计划发电没有奖励办法,对超计划用电主要是靠拉闸限电,缺乏必要的经济手段。华东电网从1984年12月6日开始,试用经济办法管理电网,试行发电、用电和燃料三包干。网局于1985年2月11日颁布“华东电网计划用电的改革方案和1985年实施办法”(讨论稿)。采取发电与用电挂钩,签订经济合同的措施,发挥省市电力局积极性,努力多发电,管好用电。
改革要点:一是实行发电、用电和燃料三包干。在燃料包干并完成口子送电量的前提下,多发多用,少发少用。将国家下达给电网的年度发电量计划分解成水电、油电、煤电(又分高压机组和中低压机组)以及新机电量等部分,作为统配发电量。二是根据国家分配的燃料,包干使用。在燃料自行解决的原则下,超计划发电,多发电量归所在省市自用,电价可以高进高出。三是在完成联络线口子送受电量等指令性计划后,发电机组有多余出力者,可承接来煤加工,由网局按一定原则在每年年度计划中核定一部分中低压机组,作为指导性计划交各省自行掌握。1985年,核定下放安徽2.7万千瓦容量(淮南田家庵电厂2台0.6万千瓦,马鞍山电厂2台0.5万千瓦,徽州电业局屯溪电厂2台0.25万千瓦),可承接来煤加工,也可用联营出租承包的经营方式,自筹燃料,自配人员,自订电价,自行销售。
全省各个时期发电量情况,见表7—3—3。
全省各个时期发电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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