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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设备管理
一、设备检修
设备检修分为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以及日常检修。建国初期,重点抓设备的恢复性检修,以恢复发电出力。如1952年,淮南八公山电厂0.2万千瓦汽轮机叶片断裂,在外厂协作下,重新制作叶轮叶片,进行更换,并首次在厂内作动平衡试验成功。1955年,淮南电厂将0.5万千瓦发电机转子线圈全部更换,当时在国内尚属少见。此后,计划检修(包括大修和小修),均按部颁规程的检修周期、工期标准,以及验收程序进行。
“一五”期间(1953~1957年),贯彻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暂行法规》,使检修工作有章可循。1958年”大跃进”,冲击了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放松技术管理。1960年起,针对设备失修和新投产机组遗留问题多的情况,抓了设备整修和“填平补齐”工作,效果良好。
“文化大革命”期间,设备严重失修,新建工程尾工工作量大,技术管理处于被动状态。1978年后,逐步恢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检修工作中,贯彻执行华东电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当前发电厂检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坚侍“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加强检修质量管理。省电力工业局生产处每年会同各发供电企业,研究次年主要设备大修和重大特殊项目检修,作为1年的材料、设备和备品的订货依据。同时,各生产单位向省电力局上报下年度大修、小修计划项目和费用预算,由省电力局统筹安排。大修正式开工前,由各单位自行编制大修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材料、备品计划,并根据省电力局安排的开工时间和工期要求,编制大修项目进度表。80年代起,部分生产单位已将网络图应用到编制进度表工作中。检修质量控制,仍实行三级验收制度。一般性检修,由各生产单位检修分场承担,非标准项目采取联合攻关。如1980年,淮南电厂1号锅炉(380吨/时)汽鼓人孔套有两条裂纹,长约800毫米和250毫米,深度超过汽鼓壁厚度的1/2。邀请华东和省内有关专家研究修补方案,用近2个月时间,完成这项国内少见的修复工作。
从1981年开始,逐步推行大修承包制度,对缩短工期、节约材料和提高检修质量起到良好作用。1984年与1976年相比,发、供电主设备完好率分别提高了24.0%和44.7%,一类设备分别达52.3%和60.0%。
设备检修容量占设备容量百分率,见表7—3—5。火电设备临时检修情况,见表7—3—6。
检修容量占设备容量百分率(1980~1985年)

火电设备临时检修情况(1979~1985年)

二、设备改造
[发电机]马鞍山电厂6号1万千瓦空冷式发电机,是1927年英国产,与国产1.2万千瓦汽轮机不匹配。1971年9月~1973年1月,将该机改造为双水内冷发电机,增加有功出力0.2万千瓦,并可多带无功出力50%。既提高了出力,又延长了使用寿命。
[变压器]淮南、淮北两电厂5台1 5万千伏安变压器和1台1 2万千伏安联络变压器,因制造选用薄绝缘结构,问题很大。淮南电厂因此烧坏2台变压器。1980~1982年,两厂对这5台变压器进行绝缘加厚更换线圈的改造,保证了变压器的安全运行。
[锅炉]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淮南电厂将65吨/时的10号抛煤炉改造为煤粉炉,改造后出力达75吨/时。又将12号和14号40吨/时链条炉改造为煤粉炉,改造后出力达60吨/时,并能适应煤质的变化。
铜陵电厂6号炉为120吨/时液态排渣旋风炉,制粉系统为风扇磨直吹制,不能正常运行。1971年将制粉系统增加煤粉仓,改为钢球磨储仓制,使机组正常生产。
芜湖电厂3、4号0.6万千瓦机组,原由4号炉(链条炉)供汽,锅炉效率低,出力不足,经增设575米长的热力管道,用新厂富裕蒸汽向老厂供汽,停用4号炉,降低了煤耗,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减少了锅炉值班人员简化运行管理。
合肥电厂1号炉,为适应煤质变化,将中速磨煤机改为钢球磨煤机,保证了锅炉出力,提高安全性。
淮南、淮北两厂12.5万千瓦机组,由于锅炉整体设计不合理,烟速高,偏差大,省煤器管磨损严重,频发性泄漏,是该型机组不稳定的主要因素。1984年起,分别对淮北4号炉和淮南3号炉进行改造,扩大烟气通流断面和改为鳍片管省煤器,大幅度减少临时检修,提高机组安全性。
马鞍山电厂6号次高压机组,因设计不合理,不能正常运行。1978年,对过热器超温进行改造,省煤器改为鳍片管式,解决严重磨损和堵灰问题。
为减少环境污染,芜湖电厂5号炉,马鞍山电厂4号和5号炉,淮北电厂1号和2号炉,淮南电厂1号炉,1979~1983年,先后将原子式旋风子除尘器,改造为湿式除尘器,改造后的除尘效率由原80%提高到90%以上。
发电机、变压器线圈更换情况,见表7—3—7和表7—3—8。

三、设备定级
安徽省电力系统设备定级始于60年代,对省电力局管辖外的电力企业,只给予技术指导,未予统一管理。
设备定级分为主设备定级和辅助设备定级两大类,标准分为一、二、三类。主设备的定级情况,各企业除建立设备台账外,同时上报省电力局;辅助设备定级情况,一般由各单位自行掌握。
设备评级,每季度开展一次,特殊情况如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后,以及设备技术状况有明显变化时,临时进行评定。新设备在正式交接前由安装、运行双方共同评定。
评定方法,是由各电力企业根据“设备评级标准”,采取领导、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的办法进行。凡经过运行考验,技术状况良好,能保证安全、经济、满发、多供的属一类设备;二类是基本完好设备,个别零件有缺陷,但能保持安全生产;三类是有重大缺陷,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或出力低、效率差的设备。一、二类为完好设备,三类设备须提出消除缺陷措施和设备升级计划,与评定情况一并报省电力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停止评定。1983年企业整顿时,设鲁定级又作为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后走向正常化。全省部属火电厂、水电站发电机组中一类设备1980年占38.5%,1981年占39.6%,1982年占47.9%,1983年占51.4%,1984年占52.3%,1985年占49.4%。
1985年底,全省电力系统主设备完好率达97.7%,仅佛子岭水电站3号主变压器和磨子潭水电站主变压器,因绝缘下降定为三类设备。
全省发供电主设备完好率,见表7—3—9。
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费用,见表7—3—10。
全省发供电主设备完好率

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费用

设备检修分为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以及日常检修。建国初期,重点抓设备的恢复性检修,以恢复发电出力。如1952年,淮南八公山电厂0.2万千瓦汽轮机叶片断裂,在外厂协作下,重新制作叶轮叶片,进行更换,并首次在厂内作动平衡试验成功。1955年,淮南电厂将0.5万千瓦发电机转子线圈全部更换,当时在国内尚属少见。此后,计划检修(包括大修和小修),均按部颁规程的检修周期、工期标准,以及验收程序进行。
“一五”期间(1953~1957年),贯彻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暂行法规》,使检修工作有章可循。1958年”大跃进”,冲击了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放松技术管理。1960年起,针对设备失修和新投产机组遗留问题多的情况,抓了设备整修和“填平补齐”工作,效果良好。
“文化大革命”期间,设备严重失修,新建工程尾工工作量大,技术管理处于被动状态。1978年后,逐步恢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检修工作中,贯彻执行华东电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当前发电厂检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坚侍“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加强检修质量管理。省电力工业局生产处每年会同各发供电企业,研究次年主要设备大修和重大特殊项目检修,作为1年的材料、设备和备品的订货依据。同时,各生产单位向省电力局上报下年度大修、小修计划项目和费用预算,由省电力局统筹安排。大修正式开工前,由各单位自行编制大修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材料、备品计划,并根据省电力局安排的开工时间和工期要求,编制大修项目进度表。80年代起,部分生产单位已将网络图应用到编制进度表工作中。检修质量控制,仍实行三级验收制度。一般性检修,由各生产单位检修分场承担,非标准项目采取联合攻关。如1980年,淮南电厂1号锅炉(380吨/时)汽鼓人孔套有两条裂纹,长约800毫米和250毫米,深度超过汽鼓壁厚度的1/2。邀请华东和省内有关专家研究修补方案,用近2个月时间,完成这项国内少见的修复工作。
从1981年开始,逐步推行大修承包制度,对缩短工期、节约材料和提高检修质量起到良好作用。1984年与1976年相比,发、供电主设备完好率分别提高了24.0%和44.7%,一类设备分别达52.3%和60.0%。
设备检修容量占设备容量百分率,见表7—3—5。火电设备临时检修情况,见表7—3—6。
检修容量占设备容量百分率(1980~1985年)

火电设备临时检修情况(1979~1985年)

二、设备改造
[发电机]马鞍山电厂6号1万千瓦空冷式发电机,是1927年英国产,与国产1.2万千瓦汽轮机不匹配。1971年9月~1973年1月,将该机改造为双水内冷发电机,增加有功出力0.2万千瓦,并可多带无功出力50%。既提高了出力,又延长了使用寿命。
[变压器]淮南、淮北两电厂5台1 5万千伏安变压器和1台1 2万千伏安联络变压器,因制造选用薄绝缘结构,问题很大。淮南电厂因此烧坏2台变压器。1980~1982年,两厂对这5台变压器进行绝缘加厚更换线圈的改造,保证了变压器的安全运行。
[锅炉]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淮南电厂将65吨/时的10号抛煤炉改造为煤粉炉,改造后出力达75吨/时。又将12号和14号40吨/时链条炉改造为煤粉炉,改造后出力达60吨/时,并能适应煤质的变化。
铜陵电厂6号炉为120吨/时液态排渣旋风炉,制粉系统为风扇磨直吹制,不能正常运行。1971年将制粉系统增加煤粉仓,改为钢球磨储仓制,使机组正常生产。
芜湖电厂3、4号0.6万千瓦机组,原由4号炉(链条炉)供汽,锅炉效率低,出力不足,经增设575米长的热力管道,用新厂富裕蒸汽向老厂供汽,停用4号炉,降低了煤耗,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减少了锅炉值班人员简化运行管理。
合肥电厂1号炉,为适应煤质变化,将中速磨煤机改为钢球磨煤机,保证了锅炉出力,提高安全性。
淮南、淮北两厂12.5万千瓦机组,由于锅炉整体设计不合理,烟速高,偏差大,省煤器管磨损严重,频发性泄漏,是该型机组不稳定的主要因素。1984年起,分别对淮北4号炉和淮南3号炉进行改造,扩大烟气通流断面和改为鳍片管省煤器,大幅度减少临时检修,提高机组安全性。
马鞍山电厂6号次高压机组,因设计不合理,不能正常运行。1978年,对过热器超温进行改造,省煤器改为鳍片管式,解决严重磨损和堵灰问题。
为减少环境污染,芜湖电厂5号炉,马鞍山电厂4号和5号炉,淮北电厂1号和2号炉,淮南电厂1号炉,1979~1983年,先后将原子式旋风子除尘器,改造为湿式除尘器,改造后的除尘效率由原80%提高到90%以上。
发电机、变压器线圈更换情况,见表7—3—7和表7—3—8。

三、设备定级
安徽省电力系统设备定级始于60年代,对省电力局管辖外的电力企业,只给予技术指导,未予统一管理。
设备定级分为主设备定级和辅助设备定级两大类,标准分为一、二、三类。主设备的定级情况,各企业除建立设备台账外,同时上报省电力局;辅助设备定级情况,一般由各单位自行掌握。
设备评级,每季度开展一次,特殊情况如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后,以及设备技术状况有明显变化时,临时进行评定。新设备在正式交接前由安装、运行双方共同评定。
评定方法,是由各电力企业根据“设备评级标准”,采取领导、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的办法进行。凡经过运行考验,技术状况良好,能保证安全、经济、满发、多供的属一类设备;二类是基本完好设备,个别零件有缺陷,但能保持安全生产;三类是有重大缺陷,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或出力低、效率差的设备。一、二类为完好设备,三类设备须提出消除缺陷措施和设备升级计划,与评定情况一并报省电力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停止评定。1983年企业整顿时,设鲁定级又作为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后走向正常化。全省部属火电厂、水电站发电机组中一类设备1980年占38.5%,1981年占39.6%,1982年占47.9%,1983年占51.4%,1984年占52.3%,1985年占49.4%。
1985年底,全省电力系统主设备完好率达97.7%,仅佛子岭水电站3号主变压器和磨子潭水电站主变压器,因绝缘下降定为三类设备。
全省发供电主设备完好率,见表7—3—9。
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费用,见表7—3—10。
全省发供电主设备完好率

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