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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据考古发掘,南陵、铜陵地区的古铜矿遗址最早年代为西周。80年代初,文物工作者在南陵县大工山一带发现了数十处古代铜矿开采遗址。此后,在皖南沿江地区又发现了规模巨大的古铜矿冶遗址群。在铜陵、南陵、泾县、繁昌、青阳、贵池等县市约20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已查明分布着近百处古代铜矿冶遗址。铜陵地区发现的古铜矿,有一批是春秋时期的古矿。在这20多处的古矿址中,发现开采规模大,时间长,比较集中的有3处,分别是朱村木鱼山,铜官山罗家村,凤凰山金牛村古矿遗址。在凤凰山金牛村一带,考古发现东周时间采矿用的木锤、木铲、青铜斧、竹编器的残片等古代手工工具。在铜官山矿区的松树山、老庙基山、小铜官山、笔山等地,皆见废渣堆积。其中松树山老窿遍布,呈多方向掘进,开掘的斜井自地面下深百余米,最深可达150米。由于古人开采的深度较浅,只能露采或浅部开采,均采矿体上部氧化富集带或次生硫化物矿石。据遗渣分析,一般含铜品位在0.1%~0.3%。《汉书.地理志》载:“庐江郡皖(今安庆)有铁官”。“丹阳郡皖(今宣城)有铜官”。又据《汉书·五行志》所载,沛郡(今宿州地区)亦曾设铁官,可见汉代铜矿、铁矿的开采已具规模。
唐、宋为中国古代矿业的繁荣时期,据《中国古代矿业开发史》所载,这一时期,境内铜矿产地在全椒、天长、滁州、庐江、当涂、南陵(铜陵)、秋浦(贵池)、青阳、虹(泗县);铁矿在当涂和南陵。另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贵池、青阳、宁国、铜陵、绩溪有银的开采,宣州曾置银冶。绩溪、宣州的铅,亳州(今凤阳县内)产云母、歙州(歙县)的砚石、庐江的明矾石在唐朝也已被发现和利用。
宋朝历史文献记载歙州产金,即指新安江中之砂金。宋朝冶铁之所,有繁昌、宿松。繁昌的冶铁作坊就设在矿山附近,范围很广。炼炉为园形,用粟树柴作燃料,石灰块作熔剂。只炼铁块,不造成品。铁矿产地尚有徽州婺源县、舒州怀宁县、池州、贵池、铜陵县。
元朝,颍州(阜阳)、徽州(歙县)、宁国(宣城)产铁矿,徽州、池州(贵池)产金矿,霍邱县豹子崖产银矿。
明朝朱元璋即位,开始禁止采矿,认为采矿有伤风水,但后来却屡禁屡开。史载,明初池州府采铜15万斤。《明·一统志》载:铁矿出铜陵、南陵,铜矿出铜陵、南陵、滁县、全椒、当涂。又据《方舆纪要》记载,泾县产铜,池州、宁国县旧有银冶。
清光绪以前,皖境矿业在全国不占重要地位。到了光绪,宣统年间,英、日帝国主义企图侵占安徽沿江和皖南的矿产。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在英政府的支持下,英国人凯约翰得到皖抚允许,承办歙县、铜陵、大通、宁国、广德、潜山等地矿产。光绪二十六年,皖抚王之春又卖皖境矿山30多处给外国人。光绪三十年四月二十二日,清外务部与凯约翰订立开办铜官山矿务合同,写明“开办期限十二个月,如逾期不开,即将合同作废。”经一年之久,凯约翰既未来皖,也无片纸音信,安徽商务局即声明废约,而英商不遵原约,突派矿师麦奎到铜官山,强行在老山开办,擅自修路,掘毁民坟,并有其它调戏妇女、欺压当地人民的恶行,激起公愤,屡争无效。安徽人民遂于光绪三十三年组成矿务公会,驱逐麦奎出境,收回矿权。四方奔走呼号,得到绅、商、官、学各界的支持,到宣统元年(1909年)才达到废约目的,但由于外务部持退让态度,竞付出40万两赎银,才最终赎回矿权。
光绪三十年,清政府曾设安徽矿务局。计划办泾铜公司,拟以泾县之煤,炼铜官山之铁。虚废70万元,未开办成。后来中日实业公司又拟插手侵吞,也未开办成。
光绪三十三年,清廷颁布了中国第一部矿业法——大清矿务章程。但此章程以矿业权半属于地主,业矿者往往为其阻挠。章程公布后民间办矿者寥寥无几。
辛亥革命前,安徽民族资本创设的矿业公司有23家、矿区32个。以繁昌晋康公司、贵池礼和公司较有成效。民国1年(1912年)安徽都督孙毓筠与日本三井洋行合资开采铜官山,同样遭到反对,南京临时政府不得不加以阻止而未能得逞。民国以后,由于连年军阀混战,虽曾不断派专家学者到铜官山踏勘、调查,但始终没有进行过开发利用。民国3年,重新颁布矿业条例,地面权与矿业权分开,大大调动了办矿的积极性。民国5年,安徽设立实业厅,管理矿业。在民国成立初,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奖励工商业的政策法令,调动了办矿的积极性,民国1年至民国9年,安徽掀起了一个兴办矿业的高潮。
此间,繁昌、当涂成立了裕繁、宝光、益华、福利民4大公司,后又成立了振治、昌华等10家铁矿公司,开采经营铁矿。天长县内铁矿也由此时开采。据民国5年统计,全省产铁砂22万吨、铁2000吨。全国铁矿除湖北省以外,以皖省最为发达。全省铁矿区面积在民国1年至民国4年间为1600余亩,到民国5年至民国8年增至1.54万亩,铁矿产量由7.5万吨增至23.6万吨。这些铁矿主要运销日本。
民国18年,安徽省官矿局成立,受省建设厅管辖。李文华任局长时,鉴于以前官矿办理之不善,曾拟订“安徽省开发矿产办法大纲”及官矿让与商矿章程,提倡保护指导监督,尽量使人民自由发展开矿。同年,改划官矿区。全省除18区(宣城12区,芜湖县1区,宁国县3区,怀宁县1区,东流县1区)由省保留计划开采外,其余官矿区一律开放,准由人民依法承领,以兴矿业。
当时所谓官矿区开采者主要为煤矿。铁矿主要为商办或官商合办,虽时有起伏,却一直开采。如裕繁、昌华、福利民、宝兴4家公司,民国18年至民国33年共开采铁矿石189.6万吨,利润颇丰。福利民公司徐静仁,因办矿而成富翁。
民国27年到民国34年,日本入侵中国,大肆掠夺矿产资源,为其侵略战争需要,首先于民国27年成立“华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支调查机关联合会矿业分会”,派出5个调查组在长江中下游铜官山地区进行资源调查,并进行槽探、物探及钻探工作。华中矿业公司管辖马鞍山、铜官山的铁矿开采。民国29年12月,在铜陵老庙基山进行露天采矿,成立了“铜官山矿业所”,共采矿石345吨,运回日本化验,因含铜过高,于民国32年3月改采铜矿。在铜官山老庙基山65米标高开掘平坑,85米处开斜井,共开64个掌子面,挖出含铜品位1.4%的矿石约2万吨,运回日本冶炼。随后拟建日选300吨选厂1座,因民国34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仅完成10%的工程量而停建。沦陷期间,日本侵略者每年还在马鞍山年均采铁矿80万吨,共劫走铁矿石481万吨,详见表2-1-1。
抗战胜利后,因内战影响,矿业处于停滞状态。铜官山虽曾有个复工计划,但始终未能实现。日本人遗留下来的设备,也被拆走的拆走,盗卖的盗卖,直至民国38年4月21日铜官山解放,仅遗留开掘的平巷210米,斜井9米,横巷190米,简易铁路8.17公里,连同房屋、设备在内,全部价值仅为93万元(按1950年人民币折算)。马鞍山地面铁矿国民政府接收后,曾恢复向山硫铁矿的开采,民国36年建成,年产硫铁矿6万吨,到民国37年止。两年产量近1000万吨。这种局面维持到民国38年。
马鞍山地区铁矿被日本掠夺的情况表

说明:资料来自省档50-1-192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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