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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958年成立安徽省冶金局,设财务处,计有14人。1960年财务处与计划处合并为计划财务处。1962年成立重工业厅,仍设计划财务处,有7人负责财务管理。1969年“文化大革命”中组建的重工业管理站,只有1人负责财务工作。1972年成立综合组,有2人负责财务工作。1975年省冶金局内下设计划财务处,有3人具体搞财务工作,1980年增加到4人,直至1985年。
冶金系统各单位设有财务科或组,进行财务管理。
省冶金局计划财务处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对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全省冶金系统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具体范围包括:编制年度生产企业利润、成本、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审查工程进度用款计划并拨付资金;编报事业单位用款计划,向财政申请事业经费,并按月拨付各事业单位;按月、季、年度审查汇总编报生产企业、基建单位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开展企业经济活动分析,每月考核与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编报财务快报,及时向上级反映和向企业反馈情况;协助企业搞好成本分析,在节约、降耗上挖潜力。帮助企业加强基础核算工作;配合有关处室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配合生产处审批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组织流动资金审定工作,定期进行资金平衡,核批流动资金;监督企业合理提取折旧、大修理基金和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并正确使用上述基金;根据国家规定,对各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申请进行审查报批;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全国统一制定的冶金产品出厂价格,研究制订全国统一价格外的冶金产品出厂价格;组织冶金财务工作专业会议和经验交流会议。
二、管理工作
〔固定资金管理〕
安徽冶金系统的固定资金管理,是通过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而实现的。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定,冶金厅组织企业在1961年开展清产核资工作,1979年进行了清查盘点工作,1982年进行了企业整顿工作。经过3次清查,企业基本上摸清了家底,核准了固定资产的实有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各企业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制度,责任到科室、车间、班组,并按固定资产目录统一进行固定资产分类,建立了卡片、实物帐和资金帐。财务部门保管固定资产总帐、物资管理部门保管实物帐、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保管分类的明细帐。基本上做到帐、卡、物一致。厅物资管理部门还定期组织检查企业设备完好状况,保证企业的设备正常运转,并合理调整余缺,提高了固定资产利用效率。
通过20多年的管理和再投入,全省冶金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从1953年年的3538万元增加到1985年的276128万元,增长了77倍,平均每年递增速度为14.59%。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有很大提高,1985年固定资产产值率为67.54%,而1953年则只有35.13%。
1953年至1966年企业提取折旧率为2.4%,全部上缴国家财政。1967年折旧率提高到3%,全部留给企业转为更新改造资金。1978年至1980年企业提取的折旧50%上缴省财政,1981年折旧率达到4%,30%上缴省经委。
从1967年起,企业的基本建设、挖潜革新、改造资金有三种资金来源:一是财政拨款;二是向银行贷款;三是企业自筹。自筹资金主要是更新改造资金、矿山维简费和大修理基金。1985年全省冶金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为8944万元,矿山维简费为4770万元,大修理基金为6580万元。
〔流动资金管理〕
省冶金财务管理机构对企业的流动资金管理有三项要求:一是要保证生产需要,又要节约使用资金。二是只能用于生产周转,不能用于基本建设和其他开支。三是保证资金使用和物资运行相结合。
经过1961年、1979年和1982年清产核资、企业整顿等工作。协助企业建立了材料采购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材料核算办法、半成品管理办法、生产资金管理制度、产成品管理制度、备用金管理办法等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企业加强了流动资金管理和使用。目前各企业主要采取统一管理和分口分级管理紧密结合的办法,财务部门在厂长领导下集中管理资金,统筹调度各项流动资金,平衡全厂财务收支、考核资金使用计划完成情况。流动资金定额层层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车间、班组,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增产节约,挖掘资金潜力、精打细算地使用资金,加快了流动资金周转速度,提高了资金利用效果。
1958年以前,流动资金由国家拨款解决,1958年实行定额流动资金由财政拨款,超定额流动资金70%由财政拨给,30%由银行贷款。1962年超定额部分全部靠贷款解决。1975年,企业原由国家拨入的流动资金全留在企业作为国家流动资金,企业如需增加定额流动资金也靠银行贷款解决。
1985年冶金企业定额流动资金年末占用60192万元,比1980年底增加了22.6%;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91天,比1980年加快44天,资金周转加速32.5%。
〔成本管理〕
省冶金财务管理机构要求企业通过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来反映企业的真正的生产经营成果。要求企业在成本管理上努力做到:正确区分各种费用的性质,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处理降低成本与提高产量质量之间的关系,追求全面经济效果;从促进生产技术进步出发,把降低成本与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向技术进步要效益。
安徽冶金企业的成本主要通过分级分口进行管理,即每年先编制成本计划,再层层分解到各科室、车间、班组。每月进行成本核算,每季度进行成本分析,财务部门根据成本完成情况,对照计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省冶金财务管理机构为统一省内冶金企业的生铁成本核算办法,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78年制订了“安徽省小高炉炼铁成本核算办法”,并与省财政局以(78)财企字第027号、(78)冶计字第021号文下发。该核算办法规定了炼铁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项目及内容和生铁成本明细表。每月根据企业上报的明细表汇总并进行分析,编制成本交换资料反馈到各企业,为企业之间交流情况提供服务。
1983年冶金部下发了“钢铁工业企业统一成本核算规程”。省冶金财务机构专门组织各厂矿财务人员学习,对照此核算规程、规范本企业的成本核算程序。
1984年,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财税物价大检查,各企业、事业单位对成本、支出、费用等各方面进行检查,使单位成本有明显下降,基本上做到真实、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
〔利润管理〕
1978以前,冶金企业执行国家的统收统支政策,利润上缴国家,亏损由预算弥补。冶金局每年下达利润指标,企业超计划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奖励基金。1978年实行企业基金制度,盈利企业完成利润计划,按照工资总额5%提取企业基金,亏损企业完成亏损指标,按工资总额3%提取企业基金。当年全省冶金企业提取企业基金743万元。1979年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有4户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马钢、马鞍山钢丝绳厂、芜湖冶炼厂、月山铜矿,共提取利润留成资金1597万元。1980年增加安庆轧钢厂、蚌埠轧钢厂和黄山白云石矿3户扩大企业自主权单位,1981年又增加了11户企业,其中10个企业实行利润包干办法,合钢因省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实行滚雪球方法进行自我发展。1982年有4户企业实行超计划利润分成办法。
1983年实行利改税制度,全省冶金企业有20户执行,另有15户企业实行盈亏包干办法。当年留利6265万元。1985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有27户企业实行企业税后留利建立五项基金,即: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当年全省冶金企业实现利润3.18亿元,上缴所得税1.47亿元,企业留利1.1亿元。
1980年为使小铁厂尽快扭亏为盈,省冶金厅与省财政厅以财企字(80)第266号、(80)冶计财字第161号文下达了“关于生铁亏损定额补贴的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从1980年至1982年,按生铁生产计划每吨45元总承包给冶金厅,省冶金厅再按各厂的条件分别补贴到11个钢铁厂,直至1983年生铁价格调整。
〔价格管理〕
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安徽省冶金产品出厂价格基本执行全国统一制定的价格。这期间,国家对矿石、焦炭、生铁等初级产品价格有所调整,对成品材的价格也多次调整,有时上升,有时下调,但总体是下降的。1979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冶金工业的价格改革也成为整个改革中的关键环节。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建立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社会主义经济机制,纠正过去初级产品、原材料产品价格偏低、比价不合理的现象,为企业创造一个大体公平的环境。国家规定对重工业产品价格属于指令性计划部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指导性计划的部分,原则上也要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由于客观原因发生亏损,按照物价管理权限经过批准后实施,企业留成或超产自销部分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省冶金厅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会同省物价局于1981年7月1日制定了地方小企业及合钢公司6种钢材临时出厂价格,中小型角钢、扁钢、工槽钢,每吨提价60元,1.5毫米薄板提价80元,1.6~2.5毫米薄板提价70元,普通热轧带钢每吨提价110元,冷轧带钢每吨提价140元。1983年2月,制定“钢铁等商品临时出厂价格”,拟对以下各冶金产品制定临时出厂价,在省内外执行。在现行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基础上,生铁提高15%,焦炭提高28%,各类钢材提高15~20%。并对铝锭制定了地方临时出厂价格,特一号铝每吨3000元,一号铝每吨2940元,铝杆每吨3300元。1985年5月,又对全省焦炭、生铁、铸铁管、钢锭、钢坯、部分钢材临时出厂价进行了调整。在国家现行规定的统一价格基础上每吨焦炭加价25%,铸造生铁加价25%,硅铁加价25%,铸铁管加价25%,钢锭加价30%,钢坯加价20%,各类钢材提高15~20%。1985年末,对芜湖冶炼厂、铜陵有色公司生产的粗铜、电解铜出厂价格进行了调整,在国家规定的统一价格基础上上调10%。1985年又制定了马钢公司自销产品临时出厂价格,每吨生铁在国拨价基础上加价12%,高炉锰铁加价25%,焦炭加价18%,这些价格管理措施缓解了企业因原辅材料、燃料上涨、成本上升过高、企业难以消化的矛盾,维持了冶金企业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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