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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皖政〔1984〕57号
关于马鞍山钢铁公司实现“七五”规划几个问题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马鞍山钢铁公司:
关于马钢公司的“七五”规划,省政府已以皖政〔1984〕36号文上报国家计委,同时抄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国家经委和冶金部。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马钢公司是省部共管、以省为主的中央直供企业,有关规划、计划和协作业务,要及时和省计委、经委、冶金工业总公司等有关部门研究,以便全省统筹安排。
二、马钢公司实现“七五”规划所需资金的筹措办法及增产产品的分配等问题。由省计委牵头,省经委、财政厅、冶金工业总公司、物资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与马钢公司共同研究,制定方案,上报国家计委和主管部,并力争批准和组织实施。
三、公司完成国家计划后,按规定增产的产品和分成的钢铁产品需出省串换、销售的,应先和省计委通气,由省计委按照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优先安排省内协作使用,以补省内钢铁缺口。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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