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质检
一、烟叶分级标准沿革 〔晾晒烟分级标准〕 建国前,安徽没有统一的晾晒烟分级标准。烟区群众都是自行定质定价进行自产自销。在销售过程中采用手摸、鼻闻、感观等方法,凭购买者的经验判断,以叶片外观的颜色、油份、厚度、香吸味等作为定质定价的主要测验依据。 建国初期,安徽晾晒烟(土烟)因种植地区分散,自然条件差异大,品种复杂,很难制定统一的分级标准。当时部分优良品种,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地位,在国内也深受卷烟工业和吸烟者的欢迎。但由于缺乏科学理论作为分级依据,各地分级方法互不一致,致使烟叶在内外销售上都受到一定影响。1953年全国烟叶专业会议中制定过全国晒黄烟及晒红烟分级标准,根据当时国内卷烟工业生产与出口需求,一般分五个级,其名称一律用一、二、三、四、五表示,并冠以产地地名。并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研究。安徽根据全省晾晒烟生产特点和参照全国晒红烟、晒黄烟的分级要求,于1954年制定了安徽晒红烟、晒黄烟分级标准,见表3—1—1、表3—1—2。1987年,安徽省晒烟产区歙县制定了歙县晒黄烟分级标准(试行方案),见表3—1—3。为了统一安徽地方晒烟分级标准,80年代末,在进一步总结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安徽晒黄烟分级标准(试行)》,见表3—1—4。 安徽省晒红烟分级标准表 ![]() 说明:晒红烟叶,以顶叶为最好,其油份、厚度、弹性、组织、长度大致由上而下逐次递减,故品质暂分光泽、损伤度二项。 安徽省晒黄烟分级标准表 ![]() 说明:1、晒黄烟叶,以腰叶最好。油分、厚度、弹性、组织长度等大致与部位有相互关系,故按品质因素暂分光泽、损伤度二项。 2、由于晒烟的方法还在设法改进,叶面上因烟夹遮盖而形成青绿色的条印还是不能避免的故不包括颜色在内。 3、凡不能作卷烟原料或不能出口的,不列入等级标准内。 安徽省歙县晒黄烟分级标准(试行)表 ![]() 说明:1、晒烟分极标准以颜色、品质因素为主,结合部位分级。 2、水分含量14~16%。 3、烟叶平整分级扎把规定为每0.5~1市斤扎成一把。 安徽省晒黄烟分级标准(试行)表 ![]() 说明:分级标准以颜色、品质为主,结合部位。打顶及时的顶叶、“三化”生产好的顶叶也可进入二级。 1981年,安徽参照原轻工业部烟草工业科学研究所起草的湖北省白肋烟七级标准(试行草案),制定了安徽省白肋烟分级标准试行草案见表3—1—5,同年5月25日公布实施。1982年7月20日,安徽省标准局批准发布皖Q/QB 29—82安徽省晾烟分级标准(试行),即晾烟9级标准,见表3—1—6。同年8月1日实施,原发安徽省白肋烟分级标准试行草案不再执行。1988年3月31日国家标准局发布白肋烟国家标准,同年7月1日实施,安徽省从此开始执行白肋烟国家标准。 1981年安徽临泉县试种马里兰烟成功后,1983年6月安徽省烟草公司、阜阳烟草分公司、临泉县烟草公司、临泉县科委与轻工业部烟草工业科学研究所等共同制定了安徽省临泉县马里兰烟分级标准(试行草案),见表3—1—7。中下部烟叶分一、二、三、四、五级,上部烟叶分一、二、三级,另加末级、级外。经过10年的试行,在生产和分级实践中积累一些经验的基础上,安徽省烟草公司制定了马里兰烟地方分级标准,同时还制作了实物样品。安徽省标准计量局于1990年12月15日,批准了马里兰烟安徽省地方标准,并于1991年7月1日实施,见表3—1—8香料烟的分级标准是在建国后才逐步建立起来的。1952年只有浙江新昌制定了香料烟分级标准。1987年安徽歙县引进香料烟试种成功。安徽香料烟分级标准即参照浙江新昌香料烟分级标准执行。1982年全国部分产区香料烟质量鉴定会提出,需要制定统一的香料烟分级标准。1983年轻工业部下达“关于调整1983年国、部标准计划项目的函”,香料烟标准列入国家标准制订计划。1986年4月4日,国家标准局批准颁布香料烟国家分级标准,1987年7月1日实施。安徽省从此时起执行香料烟国家分级标准。 安徽白肋烟分级标准(试行)表 ![]() 安徽省晾烟分级标准(试行)表 ![]() 说明:1、晾烟等级划分:中部一、二级、上部一级为上等,中下部三、四级、上部二级为中等;中下部五级,上部三级为下等;末级为低等,共分四个大等级。 2、中下部四级允许有棕红色,中下五级允许有杂色。 安徽省临泉县马里兰烟分级标准(试行)表 ![]() 安徽省马里兰烟地方标准表 ![]() 说明:凡颜色前有“—”,其颜色为等级的低限色,其余有“一”者,均视不作具体要求。各级的纯度允差、水分、自然砂土率应符合马里兰安徽省地方标准中有关规定。 〔烤烟分级标准〕 民国2年(1913年),英美烟公司对安徽烤烟分级实行9级制,每级又分3个等,故为9等27级。其外文代号:CO(中一),CBF(中二),CU(中三),CD(中四),M F(中五),SIX(中六),SIXTW O(中七),NO:EF(中八),NO:N(中九)。虽有分级标准但收购中任意压级,采取收购统烟的办法,从中牟取暴利。 民国27年2月,日军侵占门台子。在日伪时期,推行3等9级制,实际只有6级(青烟3个等级不收),再分上、中、下三个层次,实为六等十八级。其代号:AⅠ(中一),AⅡ(中二),AⅢ(中三),BⅠ(上一),BⅡ(上二),BⅢ(上三),CⅠ(青一),CⅡ(青二),CⅢ(青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仍实行上述9级制。1952年安徽首次制定烤烟分级标准,见表3—1—9。同年华东区根据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1952〕字第13号文“制定烤烟分级及检验标准要点”,制定了1953年华东行政区烤烟分级标准为3等16级制,见表3—1—10。1953年,除山东、安徽在原分级方法基础上稍加修改外,河南也采取了上述分级方法,全国三大产烟区在分级标准上基本取得了一致。1954年政务院批准河南、山东、安徽省烤烟分级标准,见表3—1—11,安徽省执行此标准。 60年代初,随着卷烟生产发展的需要,要求全国有个统一的烤烟分级标准。在国家科委组织领导下,1962年制定了烤烟国家分级标准,即15级制《烤烟国家标准》。安徽省执行此标准。 在大力推行烤烟“三化”生产技术措施,烟叶质量和卷烟产品结构不断发生变化的情况下,15级制国家分级标准有些内容明显不适应。1985年国家又修改了原15级烤烟国家分级标准,增加了烟叶成熟度和长度因素,改变了组织结构和部分颜色概念,放宽了残伤、光泽要求,严格划清黄烟和青烟的界线,并于1986年1月31日发布了GB 2635—86烤烟国家标准,这就是后来的15级烤烟国家标准,安徽省1986年即推行此标准,对烟叶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形势的不断发展,烟草行业和国外的技术交流贸易往来不断扩大,“三化”生产不断提高,烟叶外观特征发生较大的变化,15级标准与生产和出口标准贸易不相适应,国家烟草专卖局从全国烟草生产实际出发,参照国家烤烟分级标准,于1987年5月制定了烤烟40级国家标准。1992年8月15日,国家正式颁布烤烟40级国家标准。安徽省为了推广40级烤烟国家标准,1991年开始在涡阳县张老家、宿州市曹村、嘉山县(今明光市)石坝按40级烤烟国家标准进行试收购。通过农业验证和试收购,证明了烤烟40级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烤烟40级国家标准主要特点是,改变了过去15级部位、颜色分的粗,等级数目多的混杂情况,明确规定了先分组后分级,即主组和副组,再按部位、颜色划分40个等级。同时突出烟叶质量和成熟度,与国际标准相接轨,有利于出口贸易,适应国际市场;有利于卷烟配方的改善、产品质量的提高和烟叶使用价值的提高,是烤烟分级标准的一次重大改革。40级烤烟国家标准还与烟叶“三化”生产有相辅相成的关系。用40级烤烟国家标准指导烤烟生产,能使烤烟的“三化”生产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其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进而使烟叶的内在、外观质量逐步提高。40级烤烟国家标准的实施,便于广大烟农分级,也便于验收、收购,做到优质优价。由于40级烤烟国家标准等级差价小,总体水平比较合理,收购价格等级间价差率缩小,收购时减少了烟农争级争价现象,有利于密切烤烟收购部门和烟农的关系,也避免了地方干预烤烟收购价格及等级现象的发生,使收购的烤烟等级合格率不断提高。 为了使烤烟40级国家标准更好的宣传贯彻和顺利实施,安徽重点抓了40级标准的技术培训。1992年以来,安徽省烟草公司共举办9期产烟分、市、县烟草公司,卷烟厂和烟叶复烤厂分管烟叶的经理、科(股)长以及检验技术人员培训班,共1200多人次参加。各分、市、县烟草公司也层层举办站长、收购技术人员培训班,共培训系统内收购技术人员达8000人次,培训烟农约10万人次。通过培训,产烟区、卷烟厂的广大检验技术人员和烟农不仅较为熟知了40级烤烟国家标准,而且在烤烟收购、验收中能够较好的掌握应用,提高了烤烟收购质量,提高了收购等级合格率,也保证了各方面的利益不受损失。 安徽省烤烟分级标准表 ![]() 安徽地区烤烟分级标准表 ![]() 说明:此为1953年华东行政区制定的安徽地区烤烟分级标准。 安徽、河南、山东烤烟分级标准表(1954年) ![]() 二、烟叶检测 〔初烤烟检测〕 1949年以前,烟叶检测操纵在外国垄断资本家手中,根本没有制定正规公正的检测方法。1949年以后至“文化大革命”时期,因经过多部门分管烟叶生产和收购,各地分管部门虽制订了一些保证烟叶收购质量的检测办法,但很不完善,加之当时只追求烟叶产量,忽视烟叶质量,放松了烟叶检测工作。1980年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成立以后,重视烟叶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烟叶检测。初烤烟先由有一定技术的烟农进行初分级、扎把,再约时定点交售给烟叶收购站(点),由烟站按照地方和国家统一标准,对照参考样,由检验专业人员检测分级。为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全省制定了多项制度,对检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1986年6月10日,安徽省烟草公司皖烟检字〔1986〕第235号文件《烟叶检测工作的试行办法》指出,为提高安徽省烟叶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除生产上应提高质量外,应按“国标”规定同级同绕分级扎把,使用户放心。要求各级收购部门应积极加强检测工作,把好质量关,做到等级不符不出门,包装规格不符不出门,霉烂变质不出门。参照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制定了《烟叶检测工作的试行办法》。主要内容:一是各收购单位在烟叶调出前,必须自验,合格后填好检验单,一单一级,一式二份,自存一份,随货同行一份。检验单内容包括等级合格率、混高、混低各占百分比、重量、包装情况等。收货方应根据发货单位的检验单验收,确认合格后,即按调拨方法规定接收结算。二是供需双方应严格执行检验方法。当收货方确认单货不符时,应向省烟检站申请复验,复验后单货确实不符,除按省烟检站复验结果结算外,并追究发货单位的质量责任。如单货基本相同时(等级合格率不低于80%,其他规格质量不低于“国标”规定),调入单位除如数办理接收外,亦应追究调入单位不执行“国标”的责任。三是供需双方检验的等级合格率之差规定为5%,在5%范围内,应视为双方检验基本一致,但不等于放宽80%合格率的规定。四是实事求是填报检验单,如若调出、调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掺杂兑假,以次充好,更换包装唛头;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按“国标”规定验收调入单位的烟叶;检验人员循私舞弊等行为之一者,由企业主管机关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直至必要的处分。五是该降级的烟叶未经省烟检站在检验单上签字,不准降级处理。六是发货时没有检验单,收货单位应拒收。七是为保证商品规格质量,收购单位可在成包前调整等级,按“国标”该升则升,该降则降,但升降的幅度不得超过升降相抵后的5%。八是为维护商品信誉,调出单位可指定若干名技术较高的烟叶检验人员为商品检验员,并报省烟检站备案。凡调出的烟叶均由商品检验员签字后才能发给检验单,未经检验的商品不准调出。如单位领导硬行发货,应追究单位领导责任。九是商品检验员应受本单位和省烟检站双重领导,在业务上以省烟检站领导为主。十是上述各条只限于省内烟草系统执行。 为正确执行烤烟国家标准,保证烟叶商品信誉,妥善解决好交接矛盾,安徽省烟草公司于1993年对《烤烟交接十条规定》进行了修订,同年7月24日下达《烤烟购销交接规定》。 《烤烟购销交接规定》分10个方面:一是烟叶交接中等级合格率为80%,如等级不符,有高有低,高低相抵,其升级部分达不到80%,仍按原级结算,合格率达不到80%的按以下办法处理:合格率在70%~80%(含70%)之间的,按低出比例降级;合格率在65%~70%(含65%)之间的,降半个级处理;合格率低于65%以下的,至少降一级,降级的损失由交货单位负担。二是“国标”规定黄烟内不准混青黄烟。交接时发现黄烟中混有青黄烟,应按青黄烟数量扣除青黄烟价值的30%。三是原烟水分超过18%,或低于16%,有一方提出异议,则可共同取样测试水分,多扣少不补。四是产区调往复烤厂、烟厂或复烤厂调往烟厂和烟库的烟叶,大把烟重量超过5%,原则上不收或就地改把,散把和碎烟两者加起来超过3%,按超过部分每斤由交货单位付给扎把费0.10元。五是国家标准规定霉头霉梗和轻微霉变烟叶一律不予收购。在购销交接中如发现上述情况,除按比例扣除损失外,初烤烟每包另加挑选费2.00元,机烤烟每包烟按销售价总值的10%扣款,由交货方负担。六是交接中发现包内、把内掺杂使假(包括包头、垫把、夹带杂物等),有1斤扣2斤。对混包烟(在原级基础上,升降级超过一个级的),一经发现要逐包检验,扣1罚1(扣除混包烟数量外,还要按混包烟数量扣除原级烟),扣除部分一律不付款,不结算。七是烟叶(包括初烤烟和机烤烟)成包应放入评级员、过磅员、保管员的“三员”卡片,否则不予接收。交接时包装不符“国标”要求如不摆把,包口不严,捆绳不符标准等,每包由调出方负担整理费2.00元,如造成损失,则由调出方负担。八是收购单位和有关人员不准弄虚作假,如发现改唛头,以次充好,提级调拨者,由收货单位负责拍照,将其实物样品和图片报送省烟草公司。省烟草公司责成收购单位的上级烟草公司严肃处理。接收单位应及时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九是成包重量要准确,包皮新旧或轻重应分开使用,交接时按净重处理。烟叶验收合格后,接收方应在回单上签字。如发现等级重量等问题,厂方应在3日内通知对方,逾期视为合格,交货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来人处理,过期则按验收情况处理。十是交接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根据上述规定,予以处理。如处理不好,报安徽省烟检站仲裁,由安徽省烟检站派员一次检验有效,交接双方应予执行。 〔复烤烟检测〕 50年代初期至70年代中期,复烤烟检测办法不够完备,质量上曾出现过一些问题。80年代起,随着复烤出口贸易不断扩大,同行业竞争力加强,国内外优质烟需求量增加,安徽加强了复烤烟质量检测。采取的措施是:从基层抓起,各生产车间(复烤)设质量检查员,对成品、半成品等级质量进行把关。建立一整套质量管理网络,严格控制影响烤烟复烤质量的因素,实行烤烟质量检测承包制。厂烟叶经理部对原烟质量进行把关,防止等级混杂,霉烂变质,保证原烟接收质量,保证复烤烟质量,调节烟叶的水分达到适宜烟叶发酵的比例,为发酵创造良好的条件。 1986年6月,安徽省烟草公司下发了皖烟检字〔1986〕第228号文件,对复烤烟规格质量作出十条规定。主要内容,一是复烤烟的质量标准:等级合格率在80%以上;烟叶含水量11%~13%;包装符合“国标”规定;包皮完整,包体端正;顺序摆把;捆绳三横两竖;包口缝严,缝包不少于40针。达到上述标准均属合格产品。二是复烤前,原烟分级加工碎烟率不得超过1.5%。三是包装规格,其中某一项不符合要求者,每包烟由烤厂负担0.25元整理费,四项均不符,付整理费1.00元。四是复烤烟等级不符,交接双方应按《烤烟交接十条规定》处理。五是水分超过13%的不合格部分,每超1%,每百斤扣1.5斤烟的损失。六是机烤烟包内不允许有霉烟。如发现,按霉变实有重量扣除损失费,并每包再付挑选整理费1.00元。七是机烤烟包内不准掺杂兑假,如发现,按1斤扣2斤烟计算损失费。八是机烤烟不准有烤红、出油、结饼等,如发现,其损失全部由烤烟厂负担。九是按大等级筛选大、中、小片,其杂质不超过3%。十是调进或调出单位,对机烤烟在交接中如发生异议,经双方协商无效,应报省烟检站仲裁。 1994年8月,国家颁布烟叶复烤质量及检验方法YC/T 17-9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适用于烤烟,白肋烟。标准规定了挂杆、打叶复烤质量和检验方法。此后,安徽按此标准进行复烤烟叶质量检测。 三、烟叶样品 烟叶收购部门对烟叶验收,主要凭感观进行,不免有一定的误差,制定样品能表达文字标准难以确切表达的内容,有利于指导分级,统一分级方法和掌握标准要领。根据烤烟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在执行烟叶国家标准时以文字标准为主,辅以实物样品。基准标样根据文字标准制定,经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叶标准标样分技术委员会审定后,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执行,3年更换一次,由国家标准局签封为国家标准样品,分发各省烟草公司。各省按国家标准样召开会议,每年一次,在收购工作开始前完成。经审定合格的省仿制样品(省标准样)由省标准计量局签封分发各地产烟县、市供对样收购。在收购时如对等级宽严发生争执,由当地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根据省标准样品进行调处,如仍有争议可报请上级质检部门仲裁。 在执行部分地方名晒烟、晾晒烟省地方标准时,由省烟草公司质检部门按地方标准文字制定省烟叶标准样,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经省标准计量局签封后发往各产烟县、市烟草公司,供烟叶收购验收用。 省烟叶标准样,还分发省内各卷烟厂,作为烟叶调拨和各产区县交卷烟厂验级的依据。如因等级宽严发生争议可报请省烟叶检验站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