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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晾晒烟营销
建国前,安徽晾晒烟经营销售以各种方式出现,农民将经过晒制后的原烟加工成烟丝自产自销,大部分农民拿到市场上去出售,产地集中的地方,如桐城、宿松等地也有设点或登门收购的,收购的烟叶(或烟丝),大部分在省内外进行销售,部分较好的原料通过各种渠道销往省外。据安庆市档案馆海关贸易统计册记载,“清光绪三年至十一年(1877~1885年),由安庆海关贸易的数量分别为:光绪三年烟叶出口至中国各埠250担,值820关平银,光绪七年烟叶627担,值2983关平银;烟丝1171担,值18963关平银;光绪八年烟叶231担,值1159关平银;烟丝1038担,值16243关平银;光绪九年烟丝342担,值9249关平银;光绪十年烟丝1528担,值39416关平银;光绪十一年烟丝1248担,值21125关平银(注:《海关贸易统计册》光绪三年至十一年土货贸易(出口及复出口)。安庆市档案馆存。)”。据《芜湖海关贸易情形论略》记载,“菸叶产自巢县,有750担出口..菸叶之大部分产自桐城,繁昌多半运往镇江,烟丝则产自巢县、泾县、庐州府全部运往上海(注:《芜湖海关贸易情形论略》1883年至1888年资料,安庆市图书馆存。)”。民国时期,宿松县的晾晒烟购销经营多有两种渠道:一是本地烟叶自行购销,或加工成黄烟丝经营销售,供本地烟民吸食;二是大量向外推销,县城内就有6、7家烟店专门加工烟丝出售,每家都有一两个烟匠长年加工制烟,每人每天能做30斤烟叶,生产烟丝20斤左右,每斤烟丝销价3至5角(银元),每个烟店每月加工烟叶1~2万斤。抗日战争后,这种烟店出售的烟丝,不仅供应本地城乡居民吸食,而且还远销瑞昌、薪州等地。全县农村集镇都有烟厂为烟店加工出售。对外销售一般都是由当地烟行把持经营,宿松县的许岭、九姑、佐坝等产烟地区设立烟行共有200多家。每年当烟叶收获时,外地商人来此求货频繁,年销量达400多万斤,转销至芜湖、镇江、上海一带,甚至出口远销南洋群岛。当时收购价格很高,每担40银元上下,最高价达50银元一担。清代凤阳盛产晒烟,行销徐州、济南等地,为当地大宗产物和重要税源。据民国8年(1919年)安徽省60县产业调查繁表资料统计,该年安徽省水、旱烟生产及营销十分可观,见表3-1-12,其中郎溪县生产水烟41160斤,旱烟61740斤,水旱烟总营销额24696元。水烟每百斤33元,旱烟18元。烟叶除满足本地城乡消费外,还向江苏省的溧阳、平望、高淳、溧水等地销售。当时各地生产或购买的晾晒烟烟叶大部分加工成水、旱烟丝进行销售。“本世纪三十至四十年代桐城晒烟进入发展盛期。桐城县东北部几乎户户都种晒烟,其品质优良,厦门烟商不畏旅途遥远和交通不便在吴桥等地设立两个大型‘烟行’,代收此地烟叶,桐城晒烟一时驰名。”“民国6年,桐城烟叶曾被列为出口商品样品,在省立商品陈列所陈列(注:《桐城县志》1995年版第19页。)”。又据《歙县晒黄烟资源调查及开发利用的探讨》一文记述,20年代歙县烟叶产量已达3000余担,以大谷运、溪头金川等乡产烟尤为著名,加工成水、旱烟丝,具有传统特色的小宗土产,运销苏杭一带,享有一定声誉。当时安徽各地所产烟叶,大部分都在各地大小烟行销售,然后再由烟行贩运到上海、汉口、江苏、徐州及安庆口岸,销往各地,部分销往国外。当时烟叶贸易的方式有:到烟行拍卖;烟商收购;农民直接交换或买卖;外客投行,由外商到乡镇购买;现盘直接交易等。在价格方面,也采取多种形式:以某个地区拟定最高价和最低价;凭行定价;照市价等,见表3-1-13。
安徽省水、旱烟生产及营销额调查表

说明:资料来源于民国8年安徽省60县产业调查繁表(烟类)。
安徽省晾晒烟品质及销售情况表

说明:根据民国8年《安徽60县经济调查》有关史料汇制。
建国后,由于烤烟的逐年发展,晾晒烟的面积产量也逐年减少,很难形成种植规模,以零星自由种植,自主经营为主。80年代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成立后,晾晒烟生产开始纳入试种计划,试种前烟厂与产地签订种植面积和购销合同。白肋烟、香料烟都按国家的分级标准和价格,由产地直接收购后调入烟厂。由于地方晒烟全国没有统一的分级标准,收购时参照省内制定的地方标准和指导性调拨价格,由产、销双方协议报安徽省烟草公司和物价部门批准,由产区收购后直接调入烟厂。
二、烤烟购销
〔购销体制〕
建国前,安徽烟叶收购主要由烟行承担。烟行是由个人或几个人合伙设立的收购点,收购设施简陋,管理松散,收购量较小。凤阳武店一带每年有10几家烟行,每个烟行收购量约100多担。烟行收购的烟叶交给烟厂派出的“买办”,调往门台子复烤厂和烟厂。建国后,烟叶按二类农产品管理被列入派购范围。收购工作由省供销合作社统一管理,由其所属的各级土产或棉麻公司经营。1963~1969年,中国烟草工业总公司,对全国烟叶人财物、产供销实行统一管理,安徽、江苏烟草属蚌埠分公司管理,烟叶收购工作由最基层的烟叶采购供应站承担。
1980年,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成立,实行产、供、销及人、财、物统一管理,形成了现行的烟叶购、销体制,经营管理由各级烟草公司负责,根据国家法令和烟叶政策组织烟叶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
〔收购网点〕
建国前,烟叶收购网点是个人开办设立的烟行,建国后至1981年前烟叶收购网点即为棉麻烟收购站或烟叶采购供应站。烟草专卖制度建立之后,烟叶由各地烟草公司或受其委托的单位统一收购,其它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与收购和经营。烟草公司建立之初从供销社接收了部分棉麻烟收购站,并根据烟叶种植面积大小及分布重新设立了部分收购站、点,一般要求5000亩种植面积设一个正式收购站,2000~3000亩种植面积设一个临时收购点。据1989年统计,全省烟叶收购站、点254个。具体分布见表3-1-14。
安徽省烟叶收购站(点)统计表

安徽省烟叶收购基本上由系统内部烟叶收购站、点承担。1992年,宣城烟叶发展较快,宣城烟草分公司委托当地乡政府或供销社收购。
现行烟叶收购主要采用约时、定点、轮流交售的方法。基本做法是收购站、点做好准备,通知烟农售烟的时间和地点,烟农持合同或售烟卡到指定的磅组售烟。烟叶收购程序为验收→过磅→制单→核对→付款→填卡。
〔收购价格〕
1951年3月,中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关于增订1951年烤烟种植及价格并肥料解决办法的指示》中规定了全国烟粮比价,安徽省为1∶5~5.5(大米)。1953年12月,中商部亥字169号文规定中央掌握烤烟主要市场代表等级价格(每50公斤),凤阳中下部五级44.5元。中财委规定了省际间同等级质量品质差价,以河南省许昌16级制中下部五级为100%,安徽省16级制中下部五级为88%。1962年,为适应粮食价格提高后烟粮比价发生的变化,恢复和发展烟草生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财贸办公室《关于安排1962年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报告》中发〔1962〕121号文通知,将全国烤烟价格比1961年平均提高33%,名晒烟提高3.44%。为了发展安徽省烟叶生产,1981年6月16日,安徽省物价委员会皖价字〔1981〕51号文件、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厅轻烟字〔1981〕257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提高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贯彻供销合作总社和国家物价局调价精神,规定安徽省武店市场中黄四级(标准级)每担烤烟收购价格由70元提高到87元,提高幅度为24.8%。1984年12月,为了鼓励烟农改进烤烟生产技术,多生产优质烟叶,国家决定在收购价格总水平基本不动的前提下,适当拉开等级差价,即上等烟提高12.65%,中等烟提高3.52%,下等烟收购价降低9.34%,低等烟收购价降低18.5%。安徽省烟草公司、省物价局、省税务局以皖烟财字〔1985〕第044号联合发文贯彻执行。
1987年2月,国家物价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下达了《关于调整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将烤烟各等级混合平均价,由50公斤86.18元提高到89.16元,提高3.93%。进一步扩大等级差价,上中等烟分别提高19.02%和20.58%,下低次烟分别降低10.34%和25%。
为发展全省烟叶生产,1987年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划委员会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烟叶生产的报告》,即皖政〔1987〕6号文件,规定在国家收购价外,烟农每交售1斤中一、中二、上一烟叶奖励0.40元,每交售1斤中三、上二烟叶奖励0.25元,纳入收购价格。1990年12月,国家物价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出明传电报“关于调整烤烟收购价格和整顿烟叶生产扶持费的通知”,规定标准级(中黄四级)烤烟由每50公斤90元提高到105元,上等烟不调,中等烟提价14.2%,下等烟提价11.1%,低等烟提价10.5%。扶持费(奖励)统一规定为每50公斤上等烟30元,中等烟25元。安徽省不再执行皖政〔1987〕6号文件规定扶持标准,执行国家规定的扶持标准。1993年国办发〔1993〕43号文件,再次调整了烤烟收购价格。为解决安徽省烟粮比价不合理问题,发展省内烟叶生产,1993年,安徽省烟草公司皖烟叶字〔1993〕187号文件规定:烟农每交售50公斤中一、中二、上一烟叶补贴80元,中三、上二烟叶补贴55元,中四、上三烟叶补贴20元。从1994年新烟上市起执行。1995年,由于国家大幅度提高了粮棉收购价格,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计价格〔1995〕342号文件调整烤烟收购价格,确定按照1991~1993年收购比例计算, 8个等级的收购均价由每50公斤169.57元,提高到213.19元,提高幅度为25.71%,详见表3-1-15。
安徽省烤烟收购价格调整情况统计表

说明:该表价格不含安徽省规定扶持费或奖励。
1995年,国家虽上调了烤烟收购价格,仍不能解决粮烟比价不合理的矛盾,安徽省烟草公司皖烟叶字〔1995〕101号文确定新的烟叶奖励标准,使中等生产水平的烟农每交售一担烟叶可得到不低于350元的收入,具体奖励为中一、中二、上一每担280元,中三每担255元,中四每担185元,中五每担40元,上二每担175元,上三每担70元。
〔烟叶收购量〕
安徽省烟叶收购量随着价格变化,波动较大,收购量最高的年份为1982年,达9.34万吨(186.82万担)。建国后历年烟叶收购情况,见表3-1-16。
安徽省历年烤烟收购量表

〔调拨计划〕
建国前,烤烟无计划种植与销售,完全依赖市场调节。烟行根据烟厂“买办”提供的价格和数量收购烟叶,盲目性较大。建国后至80年代中期,烟叶调拨供应计划由主管部门按国家二类农产品的管理办法,实行统一分配,自上而下地下达计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企业执行。
80年代中期开始,改革原来单一的计划体制实行产、需双方直接见面衔接调拨供应计划的做法,卷烟厂提出年度要货计划,省(市)烟草公司在综合平衡省内、外要货计划的基础上,上报年度烟叶生产、收购、调出、调入计划;中国烟草总公司在综合平衡各地上报计划基础上,提出全国烟叶生产、收购和调出计划草案,向国家计委申报,由国家计委审批下达。
中国烟草总公司每年根据产量丰歉,在年底前对调拨计划进行调整与补充,以做到合理利用资源。每年6月份,省烟草公司召开卷烟厂、复烤厂、产区烟叶计划会议,由各烟厂、烤厂及产区提报省内外烟叶要货计划,及产区调往省内、外烟厂的调出计划,省烟草公司综合平衡后,将省内烟叶调出及省外的烟叶要货计划报中国烟草总公司。
〔省内调拨价格〕
烟叶调拨基准价格由下列基本要素组成。
收购价格:包括政策规定的农业生产扶持费,这是形成调拨供应价格最基本的要素;直接费用:也称从量费用,包括包装费、保管费、集中运杂费、复烤费;间接费用:也称从值费用,包括代购手续费、预购定金利息、原烟损耗、复烤烟损耗、资金利息、经营管理费;税金:即应计入价格的各项税金,1993年前烟叶产品税率为38%,之后降为31%;利润:商业经营环节的合理利润。调拨价放开之前经营者按销售额保持一定的比例利润,核定调拨价1.4%,供应价0.6%。
1993年以前烟叶调拨价格有以下几种。
供应价:经营单位将烟叶供给使用单位的价格;调拨价:经营单位之间调拨烟叶的结算价格;原烟价:从农民手上收购未经复烤的烟叶价格;复烤烟价:原烟复烤后的烟叶价格;供应出口价:依据调拨基价由进出口公司与产地经营单位协商。
烤烟收购价格的每一次调整,都要相应调整烟叶调拨价格。1963年,全国物价委员会、财政部、轻工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出了关于调整烤烟供应价格的联合通知,安徽省以16级制金黄五级烟为标准,初烤烟供应价为111.75元/担,机烤烟为129.4元/担。1963年7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棉字〔1963〕第442号文对烤烟调拨价格作了调整,规定安徽省烤烟用麻袋包装并按进价折旧计入成本,调入地区应当无代价收回。1966年中国烟草工业总公司根据中烟财字〔1965〕第1103号通知规定,下发了中烟经〔1966〕1136号“关于调整烟叶系统内部调拨价格的通知”,规定系统内烟叶调拨价格一律不计利润,即1963年调拨价×(1-1.4%)。
1985年4月5日安徽省烟草公司皖烟财字〔1985〕第150号文件转发了烤烟省际间调拨价格,以中四为标准级,初烤烟价格为每担142.44元,复烤烟每担160.27元,见表3-1-17。1985年8月9日,安徽省烟草公司皖烟财字〔1985〕第358号文下达了省内烤烟调拨价格。确定了省内各产区调入烟厂及烤厂的定额运费,以及各产区调往烟厂、烤厂初烤烟价格,复烤厂调往烟厂的复烤烟价格。每个产区调往烟厂、烤厂的烟叶价格均不一致,各等级具体价格与省际间调拨价每担相差5~6元。
在1987年、1990年、1994年、1995年,安徽省烟草公司根据烤烟收购价格的调整及各项流通费用的实际增长,对省内烤烟(复烤烟)调拨基准价格作了调整,见表3-1-18。
安徽省省际间烤烟调拨价格表

安徽省部分年份烤烟调拨基价表(复烤烟)

说明:1994~1995年度烟叶调拨价格为不含税价。
1993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43号文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调整烟叶经济政策的实施方案,决定放开烟叶调拨价格。基本做法是国家每年依据国家烟叶收购价格制定全国烟叶调拨基价,各省将省内烟叶扶持费及产前投入加入调拨基价,形成各省烟叶调拨基价;各省烟叶调拨基价允许上、下浮动10%。安徽省1993~1995年烟叶省内、省外实际执行调拨价格均为安徽省烟叶调拨基价,没有对价格进行上、下浮动。
〔省内销售〕
1980年以前省内烟叶销售主要是根据国家的调拨计划和价格安排调出。1980年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成立后,每年省烟草公司根据当年的烟叶预计收购量,制定省内、外烟叶调拨计划。省内烟产区分、市、县烟草公司与复烤厂、卷烟厂在全省烟叶收购调拨会议上签订烟叶供销合同,或参加全国会议签订调往省外烟厂的供销合同。安徽省烟叶以自产自销为主,调往省外及出口数量占收购总量比例不大。由于安徽省没有烟草进出口公司,烤烟出口主要是通过上海进出口公司销往国外。
〔调入及进口〕
中国烟草总公司每年以会议形式组织产区、销区、调入、调出单位,根据国家计划部门下达的调入和调出计划,由供需双方直接衔接分等级的调拨供应计划,并签订供需合同,双方遵照有关规定按合同组织发运和接收,由双方省级公司检查、监督合同和计划的执行。安徽省每年均组织省内烟厂和产区参加全国订货会议,签订烟叶调进、调出合同。
由于安徽省卷烟产量大,省内烤烟生产量少加上配方需要,烟叶年调入量较大,1984年以来每年调入量均在100万担以上,最多达160万担。主要是调入河南、云南、贵州烟叶,每省年调入量均在20~30万担。
根据安徽省卷烟配方需要,全省每年需进口少量烤烟,进口的烟叶用作主料烟。进口国家有巴西、津巴布韦、印度、希腊等国。安徽省部分年份烟叶进口量见表3-1-19。
安徽省部分年份烟叶进口数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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