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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烟批发
清朝末年和民国初期,安徽境内的卷烟批发业务,主要是外国烟商在各地设立的经营卷烟批发业务机构承担,这些机构大都是由代理商把持。他们之间竞相倾销各自受理的洋烟,并向周围城镇和农村辐射,尽力扩大销路。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英美烟公司的卷烟就已经批销到安徽省西北与河南省相邻的亳县(今亳州市)市场,品牌有“老刀”、“顶球”、“大鸡”等。清末至20世纪30年代,在安庆、六安、马鞍山等地市场批销的卷烟品牌有英美烟公司生产的“大英”、“小刀”,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生产的50支装“炮台”等。
抗日战争时期,战火蔓延,交通阻塞,运销卷烟通道大都遭到日本侵略军封锁,洋烟输入减少,安徽境内的洋烟代理批发机构因货源中断而撤销。此时,市场上批销的卷烟多为各地私人兴办的小卷烟厂和手工作坊生产的产品所占领。这些小烟厂和卷烟手工作坊既是卷烟生产者,又是卷烟批发商。抗战胜利后,英美烟公司、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及省内兴起的一些小卷烟厂、手工作坊,又在各地寻找代理商,或建立卷烟批发机构,安徽境内各地,特别是在蚌埠、芜湖、安庆、合肥等交通较为便利的城市、县城和大些的集镇,洋行、烟店林立,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民国38年(1949年)全省解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按照“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对卷烟批发市场进行整顿,没收官僚资本,其中包括官僚资本的烟草企业,代之以国营贸易公司(后为国营百货公司),洋行和卷烟代理批发机构相继关闭。但因此时期全省小卷烟厂和手工作坊卷烟商多,卷烟的批发业务为私人企业仍占有一定比例。随着各地供销合作社及其基层社和门市部、销售点的建立,卷烟批发业务逐步由其承担。1950年5月,阜阳专区供销合作社成立,代批代销卷烟业务的有9个县社、114个区社。1952年前,六安专区除城市卷烟批发部外,在农村就设有26个分销处,有职工75人,专门从事广大农村糖烟酒批发业务和管理工作。1953年,各级商业专业公司及其分销机构建立后,对卷烟实行统一收购,并根据国家对私营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要求,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不再委托私营企业经营卷烟批发,卷烟的批发业务逐步被控制起来,全部为国营企业经营。
1956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搞好农村供应工作,做到有烟有酒卖的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下伸和增设批发机构,“一鞭到底”,方便零售商贩进货,及时供应广大消费者。
1958年以后,因商业机构几经撤并,全省卷烟批发业务的归属也随着商业机构的变更而变化。全省经营和管理卷烟批发业务的先后有商业食品、糖业烟酒、副食品等国营公司。但是,在全省广大农村卷烟批发业务主要还是由遍布乡村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承担。这种卷烟批发业务形式直至1980年安徽省烟草公司成立都没有改变。
安徽省烟草公司成立后,各地、市、县相继建立分、市、县公司专门从事卷烟批发销售业务。在各级烟草公司成立之初,限于资金、人员、设施等不足,自设和下伸卷烟批发网点较少。为了搞好卷烟经营和保证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供应,各级烟草公司都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有选择地委托了一部分资信程度好的国营、集体商业从事卷烟批发业务,在全省广大农村则主要委托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代批。霍山县烟草公司除委托基层供销合作社批发卷烟外,还与一部分经营状况好、领导班子强的基层供销社采取联合经营的方式进行卷烟批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委托批发卷烟的经营单位,各委托分、市、县烟草公司均按国家颁发的《烟草专卖条例》规定,由同级烟草专卖局发给受委托单位批发许可证,并定期与其签订供货合同。
随着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变化,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单位大多实行承包经营,有的地方还采取了“租壳卖瓤”的办法经营,加之卷烟批发业务占用资金大,利润较低和卷烟不易保管风险大等原因,基层供销系统的经营者经营卷烟的积极性普遍下降。根据国家规定,各地虽然采取了减税让利经营,如工商税率,丁级卷烟税率由60%减为55%,戊级卷烟税率由40%减为35%;批零差率甲乙级卷烟顺加10%、丙级卷烟顺加12%、丁戊级卷烟顺加17%;进销差率按产地批发价格,甲乙级卷烟倒扣5%,丙级卷烟倒扣5.5%,丁戊级卷烟倒扣6%,以及送货上门、调剂余缺等措施,但仍难调动基层供销社经营者(承包者)积极性,他们纷纷退出卷烟委托经营业务,委批业务萎缩,以至省内一些地方出现了由个体经营的名为零售、实为批零兼营的卷烟自由市场。全省这种较大的自由市场有全椒县古河镇、舒城县舒茶镇、肥东县二十埠等。自由市场的出现和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和影响了卷烟批发业务的正常开展,扰乱了卷烟市场秩序,为假冒卷烟、走私卷烟、无计划卷烟的流入市场提供了方便,使国家财源遭到流失,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后经不断加强专卖管理,清理整顿,打击违法经营,这些卷烟自由市场,大都被取缔,有的萎缩。
1991年至1995年,是全国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重要时期,也是全国烟草行业由“产量速度效益型”向“质量结构效益型”转变的重要时期。安徽省烟草行业各级公司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的总目标,不断深化卷烟流通体制改革,认真处理销量与效益、生产与销售、经营省外烟与省产烟以及销售与专卖的关系,大力开展全省农村批发网络建设和城市卷烟连锁店经营试点工作,先后在公司辖区内建立卷烟分销处。特别是1994年8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在重庆召开的全国销售工作会议上提出“下伸自己的基层批发网点,以建立烟草行业为主体的完善的销售网络,并实行对零售户送货,实现基层批发和零售户直接见面”的要求后,省烟草公司于10月在宣城地区召开销售工作会议,贯彻“重庆会议”精神。会后,宿县、亳州、阜阳、淮北等分、市烟草公司立即行动,着手卷烟网点建设的规划、选址、抽调人员、购买或租赁房屋、购置运输工具,在重要乡镇设立网点,有的网点当年就开始营业。据统计,1994年全省投入资金1039.4万元,其中省公司24万元,分、市公司312.4万元,县、市公司690万元,烟厂13万元。这些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873.1万元,用于购买运输工具167万元。截止当年底,全省卷烟批发网点已达246个。其中租赁、自己建房,由系统内人员自己经营的网点145个。1995年2月,省烟草专卖局、省烟草公司以皖烟销字〔1995〕58号文,下发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卷烟批发网点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建设行业自营批发网点总体目标和要求。要求全省用2~3年时间(1995~1997年)自建卷烟批发销售网点800个,按人口分布现状,拟在6~8万人口中自建一个卷烟批发网点。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逐年实施,建立起以烟草系统为主体的、完善的城乡卷烟批发网络,实行基层卷烟批发直接为零售户经营服务,实现烟草行业垄断经营。《实施意见》还结合全省实际,对网点建设、专卖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安全管理等作了规定。1995年8月,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为总结推广网点建设先进单位经验,进一步推动全省网点建设工作,在宿县地区召开全省卷烟批发网点建设现场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分、市、县烟草公司经理,销售、专卖科长,共130人。会议期间现场参观宿州、泗县、灵璧批发网点建设,听取宿县、亳州、滁州、泗县、灵璧等分、市、县烟草公司的经验介绍。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张家宝局长、李道扬副经理在会上对下伸卷烟批发网点工作进行再次动员。要求各分、市、县烟草公司把网点建设作为全省烟草行业第二次创业抓紧抓好,网点建设任务与经济效益挂钩,实行年终考核,严格奖惩。1995年10月,针对各地网点财务管理不规范等情况,省烟草公司制定财务管理指导意见,以皖烟财字〔1995〕366号文,下发《关于下伸城乡卷烟批发网点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网点财务管理实行报帐制,不赊不欠,日清月结。1995年11月,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为了加强对全省网点建设工作领导,成立安徽省城乡卷烟批发网络建设领导组,省烟草专卖局局长张家宝任组长,省烟草公司副经理李道扬、省烟草公司销售部经理张国安任副组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
1995年12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网点建设工作,省烟草专卖局下发了《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城乡卷烟批发网络管理暂行规定》,用10条规定规范网点经营行为。针对网点建设发展不平衡,江淮片和皖南片网点建设滞后于淮北片的状况,省烟草公司分别在桐城县和广德县召开江淮、皖南片各分、市、县烟草公司经理会议,推动江淮、皖南地区的网点建设。截止1995年底,全省自建网点500个;网点人员1274人,其中正式职工984人,聘用人员290人;全年总投入资金2424万元,其中省烟草公司24万元,分、市烟草公司713万元,县(市)烟草公司1441万元,卷烟厂246万元。这些资金用于基础设施1497万元,购置运输工具944万元。部分地区和县、市基本上达到了每6~8万人建立一个卷烟批发网点的要求。这些网点的建立,加快了卷烟批发纵横贯通的步伐,对进一步开拓市场,占领市场,加强专卖管理,更好地满足消费,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卷烟零售
建国前,全省卷烟零售业务均为外国烟商和各地城镇的私营店主、小商小贩所为,多是卷烟批零兼营商店,或与其他日杂百货一起经营的百货店(杂货店),或是一些沿街叫卖卷烟的零售烟贩,没有专门从事卷烟零售的商店。民国8年,在合肥较有名的28个商业行业中,卷烟行业是其中之一。到民国16年,合肥较大的有艾宏兴百货、五洋杂货、洪远记等,这些店行大都兼营卷烟零售。民国37年,蚌埠的商店、商行主要集中二马路(今凤阳路中段),经营商户300多家,其中百货业280家及纬二路的五洋杂货店等,他们之中经营卷烟零售业务者居多。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芜湖经营卷烟零售或批零兼营的外国洋行(商店)有英美烟公司开办的支公司,日本人开办的前田一洋行、盐冈洋行,国人开办的永泰和烟行等。据民国4年12月10日财政部督查员邹日煃调查芜湖烟酒牌照税及烟酒公卖情形报告(载《烟酒杂志》第一卷第五期,1918年)称:“调查芜湖三四年所征烟酒牌照税,查得三年分第一、二期领烟照者,整卖六户,甲种九户,乙种十六户,丙种二百四十户,共税银七百三十八元。……四年分第一期烟照整卖十七户,甲种二十五户,乙种二十五户,丙种二百六十户,共税银八百七十二元。”在20世纪30年代,安庆有凤大成纸坊和海洞春中西茶馆浴室经营英美烟公司业务,此外还有包万太、老义达、潘义茂、一林丰茶、斯永顺、赵义和、恒新泰、恒和祥烟店。民国28年初,有日本人设立的野村洋行、永成洋行、德永洋行。民国34年有鼎泰号、永祥号、立和五洋行、和记商店等较有名气店(行、号)经营卷烟。民国时期,六安城内有二级批发商24户,资金1896元,户均79元;固定摊贩364户,资金5378元,户均15元;流动摊贩156户,资金1450元,户均42元,这些批发户、摊贩主要从事烟酒杂货百货经营。在屯溪(今屯溪区)卷烟零售的有名气的商店(号)有宁正丰、曹太兴、曹德隆、章德泰、锦章祥、郑景昌、余福泰、裕和祥及曹义顺、徐万和烟店。抗日战争时期,在滁县(今滁州)经营卷烟业务的有五井洋行、道源公司等。在非沦陷区界首,由于官贾巨商、军政显要及沦陷区的逃难者云集,摆地摊或沿街叫卖商贩最多时达万余户,其中经营卷烟者不少。民国初年,涡阳县城关的纸烟公司有西大街王捷五、文明街的泰隆、南大街的张裕泰;抗战期间有东大街富华卷烟厂、南大街李香亭的胜利卷烟厂、城东马寨王潘庭、马少九的益中烟公司;民国13年商人鲁鹤灵在县城开设德生厚等。他们囤积居奇、待价而沽、批零兼营、谋取厚利。民国38年以前,涡阳县农村集镇多以“烟童”沿街叫卖形式出售香烟,并多用“支”为单位买卖,一般一个“烟童”一天可卖掉1~2盒卷烟。“烟童”的货源大多是从县城烟店批发来的。
建国初期,国家为稳定物价和繁荣市场,采取措施控制卷烟批发业务,此期间许多私营卷烟批发商转而经营卷烟零售。不久,随安徽省及各地、市、县的供销合作社成立和其下伸的基层社的门市部、代销点的建立,卷烟零售业务主要由他们承担。阜阳专区农村有这样的基层社114个、门市部(点)666个。淮南1951年11月统计,在田家庵从事卷烟零售的商店有19户、摆卖摊贩92户,大通镇有烟摊5户,八公山镇有烟摊6户。全省各地还按照商业部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要求,发展老弱伤残人员代销烟酒,努力做到村村有烟有酒卖。六安专区先后发展商户7877户,其中六安县1858户,寿县1896户,霍邱县1942户,舒城县1128户,金寨县466户,霍山县581户,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购买烟酒。1950年,铜官山(今铜陵市)铜矿开始建设,为解决职工生活必需品供应,铜官山矿工程处自办供应站,经营少量包括卷烟等日常生活用品,1951年扩大为矿区职工消费合作社,当时政府还鼓励私营商业去矿区从事商业贸易。到1952年底先后有300多户私营商贩在矿区从事商业和服务业,建国初期这一段时间,矿区卷烟大部分为这些单位、商户开的杂货店经营。1952~1953年,卷烟开始专卖,其零售除了矿区合作社外,主要是私人零售商贩,此时的私营与合作社市场份额比例为7∶3;年零售额在13万元左右(含酒)。1955年4月,专卖事业公司对全矿区52户烟酒商贩进行整顿,发放购烟簿,准以向国营商业进货。经过整顿后,私人商业的卷烟销售额受到控制,合作社烟酒零售额由30%上升到45%,当年底,在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将52户烟、酒商贩全部组织起来,成立烟酒合作小组8户,烟酒联购联销组8户和烟酒联购分销组36户。1956年,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私营卷烟零售户大部分过渡为各种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从事包括卷烟零售在内日杂土产百货经营。
“大跃进”期间,国民经济发展比例失调,加上3年困难时期的影响,全省烟叶减产,卷烟产量减少,卷烟货源奇缺。按照要求和规定,全省各地采取了定点凭票供应卷烟、出售农副土特产品奖售卷烟,部分卷烟品牌实行高价供应,对部分人员(高空、高温、井下作业人员等)和单位、部队等,实行特需供应以及限时限量供应等办法开展卷烟零售业务。如中共安庆地委组织部1961年2月6日组干福字第037号文通知,根据省委关于对高干、高级知识分子的特需供应指示精神规定:第一类:在安庆的省政协副主席、全国佛协理事,每人每月供应甲级香烟两条。第二类:地市委书记、副书记、正副专员、市长、地市委常委、大学教授、副教授、四级以上工程师、七级以上主治医师、名中医、红军干部、在安庆的省人委党外委员、省政协党外常委、正副秘书长、各民主党派副主委、正副秘书长、省文史馆党外正副馆长,市级各民主党派主委,每人每月供应甲级烟两条。第三类:地市委委员、候补委员、正副部长、五级以下的工程师、八级以下的主治医师、专市名演员、老艺人、市级各民主党派副主委,每月每人供应乙级烟两条。军区司令员、,副司令员、政委、副政委、政治部正副主任、司令部正副参谋长按二类供应。军分区正副科处长,市人武部正副部长、政委、副政委及相当于这一级干部按三类供应。1959年,铜陵市场上烟酒一度脱销,限制每人每次只能购买香烟4~5支。在合肥,市商业局印制5分、20分、50分等“购货券”下发居民,居民凭“购货券”和相当的人民币(伍分、贰角、伍角等)购买包括卷烟在内的紧俏商品。此时期为了缓解供需矛盾,国家还进口了一些卷烟,当时安徽省市场上零售的进口卷烟主要是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等国家的产品。
1966年至1977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条条割断,制度取消,以政代企,集体商业受到限制,私营商业和个体户几近全部取消,全省的卷烟零售业务统一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在各地设立门市部(点)经营。多条流通渠道变成单一流通渠道,国营商业失掉了助手和必要的补充,带来了企业和职工积极性不高,服务质量下降等一系列问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城乡零售网点不断发展。1980年后,安徽省烟草公司及所属各分、市、县公司,坚持烟草专卖,在组织好国营、集体、个体卷烟零售户经营的同时,又大力开展城乡网点零售业务,以行业进行管理,多种经济成分的卷烟零售经营网络的形成,促进了卷烟流通,方便了消费,促进了行业发展。
80年代末、90年代初,人民群众收入增加,购买力增强,消费水平提高,但可供应的中高档卷烟不足,在合肥市场上出现“合肥人难买合肥烟”和批条子供应的状况。为了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市商业部门采取发给市民“副食品票”的办法,每人每月凭票购买1~2包合肥牌或逍遥津牌卷烟。省内其他地方多采取定期或不定期限量的办法。供应后随中、高档卷烟品牌增多、产量增加,凭票供应取消,批条子供应绝迹。
从全省卷烟零售的范围看,因地域差异,人们的卷烟消费习惯有所不同。江南、沿江地区的卷烟消费者多抽吸芜湖卷烟厂的产品;江淮之间皖中、皖西的卷烟消费者多抽吸合肥卷烟厂的产品;江淮之间皖东的卷烟消费者多抽吸滁州卷烟厂的产品;沿淮地区和皖北的卷烟消费者多抽吸蚌埠卷烟厂和砀山卷烟厂产品;皖西北地区的卷烟消费者多抽吸阜阳卷烟厂及蒙城雪茄烟厂、亳州卷烟厂的产品。
从安徽省部分市、县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消费性支出情况看,卷烟消费水平总的是南方地区普遍高于北方地区。《安徽统计年鉴》(1995年版)载:1994年调查统计,部分市、县城镇居民烟草类年人均消费性支出情况是:马鞍山为136.11元,安庆为128.70元,芜湖为89.85元,合肥为88.01元,铜陵为82.87元,歙县为79.94元,宣州为78.50元,桐城为75.06元,淮南为67.08元,亳州为66.75元,蚌埠为55.03元,淮北为48.62元,阜阳为38.63元。这种消费性支出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和人民群众的经济收入水平。从1994年城镇居民家庭不同收入组年人均消费支出金额和城镇居民家庭人年均购买卷烟数量看,这种情况也可以得到反映。该年最低收入户支出为53.91元,购买卷烟30.3盒;5%的更低收入户支出为46.06元,购买卷烟27.92盒;低收入户支出为63.61元,购买卷烟28.95盒;中等偏下收入户支出为59.82元,购买卷烟25.04盒;中等收入户支出为79.43元,购买卷烟25.61盒;中等偏上收入户支出为82.78元,购买卷烟28.08盒;高收入户支出为99.29元,购买卷烟32.38盒;最高收入户支出为120.76元,购买卷烟34.86盒。
安徽省烟草系统自建卷烟批发网点统计见表3-2-4,安徽省卷烟零售持证户数统计见表3-2-5,建国后部分年份安徽省卷烟社会零售数量统计见表3-2-6。
安徽省烟草系统自建卷烟批发网点统计表

安徽省卷烟零售持证户数统计表

安徽省部分年份卷烟社会零售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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