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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卷烟市场价格竞争极为激烈。因为在纳税后(以贴印花税封条为记),价格即由商业主自行决定,其间还伴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特有的外国烟草资本主义对民族烟草工商业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残酷侵略和盘剥。民国21年(1932年)1月,英美烟公司看到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所产的50支小“白金龙”销路蒸蒸日上,风行各地,遂将其生产的50支“五花”牌(俗称“小茄立克”)突然降价,由每箱650元减为450元,零售每听由7角减为5角,与小“白金龙”相同,以此打击南洋的产品,扩大自己的销售市场。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为了求得生存,即酌减售价,以保住自己的销售市场。但英美烟公司一计未成,又生一计,新出“使馆”牌,白底金字,与“白金龙”相仿,每听只售4角,品质不在“白金龙”之下,售价且便宜1角,以打击“白金龙”。如“白金龙”售价再次降低,势必亏损太巨,无法弥补。英美烟公司过去对低级烟生产不太重视,民国17年以后,华资烟厂生产的低级烟在农村销售稍有起色,引起英美烟公司的注意,于是立即组织生产低级“黄金”、“红印”等香烟推向农村市场,与华资烟厂生产的“无敌”牌竞争,而且对经销商采取放款、赠烟等手段进行拉拢,同时又以低价进行倾销,20支装的“黄金”每箱成本约100元,但它仅售60元,使“无敌”牌卷烟无法在市场销售。民国14年8月24日,芜湖《工商日报》载文:“闻该公司(英美烟公司)近在上海会议,拟牺牲财产之半数,即三万万元,为打倒我国纸烟公司之计划,其入手方法,系以最佳之纸烟,售最低之价格(预料我国社会之贪便宜之心,较胜于爱国之心,记者执笔至此,深望国人自己提高身分,勿竟贪其便宜,争相竞买,不但损及我国实业,抑且中彼所料。其购彼纸烟之际,正彼冷笑之时,固请国人提高自己身分)。果能打倒我国纸烟业一部分,则彼仍可据其余三万万元,以实行其经济侵略政策,则彼残余之中国烟公司,殊不值一蹴,其用心可不畏哉。”除此之外,遍布省内各地的小卷烟厂、卷烟手工作坊之间,卷烟销售商之间,及至销售卷烟小贩之间、货郎之间,在销售价格(批发、零售)上同样存在你死我活的竞争。
在价格无序和竞争的同时,卷烟价格与其他物价一样也不断上涨,特别是日军侵华以后和国民政府快垮台前更甚。《蚌埠市志》记载:“从民国26年(1937年)开始,工业品价格与全国一样上涨。以布匹、尼绒价格为例,民国31年10月比30年10月上涨2~3倍,而民国32年10月又比31年10月上涨2~4倍,有的品种,民国32年10月比30年10月上涨10倍左右。”、“至民国36年,工业价格更是与日俱增。是年3月15日到4月15日,棉纱、细布、糖、香烟等商品,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就上涨30%~60%。其中,……美丽牌香烟每条由2.1万元(法币,下同)上涨到3万元,克雷司牌香烟每条由1.1万元上涨到1.8万元。”该志书又记载:“民国37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实行八·一九限价。限价结束后,市场上物价恶性狂涨。与限价前相比,煤炭、士林布、煤油、固本肥皂等,均上涨1000倍左右。个别品种达到万倍以上。”香烟价格的上涨则更多。大前门香烟每条由民国24年的19.5元(法币,下同)上涨到35年的0.8万元,而到民国36年和37年则分别涨到12.8万元和192万元。民国37年和民国24年相比,每条大前门香烟的价格暴涨9.8万多倍。
建国后,在烟草行业归口管理以前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卷烟价格包括出厂价、调拨价、批发价、零售价等全部价格由省轻工业厅、省商业厅和省物价局研究制定,下达各经销单位执行。此段时间,全省卷烟价格变动较大的有几次:1953年3月,按国家试行商品流通税,商业库存的全部卷烟补缴商品流通税,卷烟销售价平均提高8%;1954年,为解决卷烟市场供应紧张和国营商业经营困难,对25种牌号、几十个规格卷烟价格上调,其中乙级卷烟上调5.38%,丙级卷烟上调5.25%,丁级卷烟上调2.89%;1957年,对18种牌号、20个规格卷烟价格上调4%~7%;1959年,国务院将卷烟列为二类商品,由国家统一定价,实行指令性生产,统一进行分配调拨和供应市场;1962年,所有牌号各种规格卷烟价格一律在当时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提高10%;1963年11月18日,在1962年调价后基础上再提高9.46%。
至1980年安徽省烟草公司成立前,卷烟价格总的趋势是较为平稳,虽有上升,但上升幅度不大。这从蚌埠卷烟厂生产的乙级东海牌卷烟在蚌埠和六安两地的零售价格变化可以得到反映。1952年,乙级东海牌香烟的零售价每条:在蚌埠为1.80元,在六安为2.35元;1957年在蚌埠、六安均为2.30元;1960年,在蚌埠为2.30元,在六安为2.60元;1965年,在蚌埠为2.70元,在六安为2.80元;1978年,在蚌埠为2.70元,在六安为2.88元。
为适应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发展和进一步搞活经济的要求,中国烟草总公司和国家物价局决定,从198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统一的卷烟批零差率和进销差率。根据这一精神,结合全省情况,为避免省内各产地调拨价格不一致,造成产销矛盾,省烟草公司于1984年10月9日下发皖烟财字〔1984〕第511号文件,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卷烟的调拨差率和委托供销社转批折扣率。
1991年10月16日,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物价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放开卷烟零售价的决定,全省采取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办法,从零售价到三级批发和调拨价格放开分三步走:第一步,1991年12月16日起,放开卷烟零售价格;第二步,对卷烟三级批发实行中准价及浮动幅度,划分为省、地两级价格管理;第三步,1992年7月1日起,全面放开卷烟调拨价格、三级批发价格,取消原三级批发中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经营企业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这些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条件。
1992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物价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放开卷烟出厂价格和调拨价格。此时始,全省卷烟价格全面放开,全部卷烟价格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实行市场调节,所有企业、产品都面向市场,平等竞争,优胜劣汰。
1995年3月20日,为制止价格上的不平等竞争,规范经营行为,严肃财经纪律,防止财源流失,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下发皖烟财字〔1995〕第66号文件,自1995年3月26日起,首次对全省卷烟调拨和三级批发实行最低限价管理;根据市场形势变化,1995年10月1日和10月15日,分别对部分牌号卷烟的调拨价和三级批发的最低限价进行了调整。
烟草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来,卷烟价格的历次调整,直至全面放开价格,体现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实事求是路线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避免国家财源流失,保证市场供应,促进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安徽省部分牌号卷烟批零价格表

安徽省卷烟提价方案一览表



安徽省部分牌号卷烟价格表(销地)

安徽省部分牌号卷烟价格表(销地)

安徽省省管牌号卷烟三级批发中准价格表

安徽省部分牌号卷烟价格调整表

说明:该表所列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安徽省部分牌号卷烟价格调整表

说明:该表所列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安徽省部分无嘴牌号卷烟价格调整表

说明:该表所列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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