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体制沿革
一、公卖管理体制 安徽于清朝时期采取征收税捐方式对烟草产品进行专卖管理。清前期将烟草产品视同百货征税,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对烟类单独征税。光绪二十九年,规定烟叶、烟丝销售商必须请领执照。 民国4年(1915年)9月16日,安徽省烟酒公卖局奉命成立。根据北洋政府颁布《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简章》规定,结合安徽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烟酒公卖暂行细则》,对全省烟酒经营活动实行官督商销管理制度。省烟酒公卖局依据安徽烟酒产销情况,划分8个区,每区设1个分局,其中第一区直属省局管理,不设分局。各分局下设1个分栈。分栈实行招商承办,由省局酌取保证金,给予执照,经理公卖事务。凡商民买卖烟酒,均由公卖分栈代为经理。公卖分局每月先期规定烟酒公卖价格,呈报省局核定后,通告各分栈遵照执行。分栈销售烟酒,如有私自增减公卖价格者,省公卖局将处以相当之罚金。商民如私卖烟酒,从严惩罚。输入烟酒,入境局、栈不征公卖费,挨抵销地公卖局、栈完纳费税后,方准出售。 民国9年3月,安徽烟酒公卖局改组为安徽烟酒事务局。民国13年,根据英美烟公司先后在门台子等处设立经理处,采购烟叶,征收事务日繁的情形,增设门台子、蚌(埠)刘(府)两专局,专征烟叶费税。民国15年,安徽省烟酒事务局以分支各栈积弊日深,呈请省长公署批准,除门台子、蚌(埠)刘(府)两专局外,将8个区分局及各支栈一律裁撤,另设各县烟酒事务分局,并征收公卖费、烟酒税、牌照捐3项。全省共设50个烟酒事务分局,直接受省局指挥监督。 民国27年4月,安徽省政府决定对省境以内运销纸烟(自制手工卷烟除外)、雪茄烟实行公卖,公卖费率定为50%,并在财政厅下设安徽省卷烟公卖处,负责处理。时值抗战时期,各地并未执行此项规定。 民国31年5月13日,国民政府公布《战时烟类专卖暂行条例》。皖北地区于同年12月实施,次年1月1日起在皖南地区实施。安徽实施《战时烟类专卖暂行条例》时间不长,抗日战争胜利后,即停止实行该条例,其影响不大。 二、分口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徽在1949~1956年初、1962~1964年上半年、1970~1980年7月3个时期,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分口负责管理体制。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供应、卷烟生产、卷烟销售等业务,分别由农业、供销社、轻工、商业部门经营管理。按照烟草业务属性划分归口管理,有利于加强业务指导和实现计划指标。根据烟草行业产、供、销之间存在相互依赖关系,必须协调地发展,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必然会波及其它环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主管部门各下各的计划。农业部门根据农业生产方针任务和烟叶需求量制定烟叶种植计划;供销社根据烟叶种植面积和卷烟厂烟叶用量以及资金多少,制定烟叶收购供应计划;轻工部门根据卷烟企业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制定各个等级卷烟生产计划;商业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销售计划。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多数地区都曾发生过烟叶种植、收购供应计划与卷烟生产计划,卷烟生产计划与卷烟销售计划不衔接事例:烤烟种植面积减少或种植计划不落实或遭受自然灾害,烟叶产量下降影响实现卷烟生产计划者有之;卷烟企业管理不善,不能按期完成卷烟生产计划,影响实现卷烟销售计划者有之;商业部门没有积极组织销售卷烟业务,发生产大于销,造成卷烟积压现象者有之。产供销计划衔接不好,往往影响主管部门之间团结。1978年,全省烤烟种植面积达56万亩,烟叶产量98.57万担,是年旱灾严重,烟叶质量很差。好烟叶不能满足卷烟生产需要,影响卷烟厂完成卷烟生产任务;差烟叶又卖不出去,影响农民种烟积极性。1979年,全省烟叶种植面积减少到37.9万亩,烟叶产量只有40万担,距卷烟生产需要量相差甚远。1979年6月初,芜湖糖业烟酒分公司以正式文件通知卷烟厂,以卷烟库存积压为由,提出从当月11日起不再进销该厂卷烟。安徽省革命委员会郭体祥副主任出面调解也未及时化解两家分歧,芜湖卷烟厂被迫停产20多天,减少收入1000多万元。同年,蚌埠开一个会,蚌埠卷烟厂多卖一点烟给会议代表,商业部门很有意见,一段时间不购销该厂卷烟。实践证明分散管理体制弊大于利。 三、产销合一、供产合一管理体制 1956年,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为解决卷烟生产和卷烟销售之间矛盾,决定将商业厅糖业烟酒公司和轻工业厅食品局卷烟科合并,成立安徽省烟酒专卖局、省烟酒工业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隶属轻工业厅领导,实行卷烟产销统一体制。省烟酒专卖局(烟酒工业公司)成立后,根据卷烟生产能力和卷烟市场需求量以及烟叶供应情况,统一制定卷烟生产、销售计划,及时解决产销之间出现的问题。该局根据当时沿江、江南地区和淮北地区群众购买力差异和对卷烟档次需求不同的实际情况,运用统一管理职权和计划调控手段,把芜湖卷烟厂多余的低档烟调剂给淮北地区,把蚌埠卷烟厂多余的中高档烟调剂到江南地区销售,使其物畅其流,卷烟工业生产和商业销售事业得到共同发展。1958年,全省烟叶产量由解放初期的6.35万担增加到70.5万担,增长10.1倍。1958年后,受“左”倾思想影响,生产“瞎指挥”,加上1959~1961年3年经济困难,烟叶种植面积减少,烟叶产量急剧下降。1960年,全省烟叶产量只有13.3万担,卷烟厂经常处于停工待料状态,卷烟供不应求。1961年省人民委员会根据精简机构精神,撤销省烟酒专卖局(烟酒工业公司),其卷烟生产、销售业务复划归省轻工业厅和商业厅管理。 1964年,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委员会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批转《轻工业部党组关于烟草工业集中管理方案的报告》的精神,支持轻工部设立中国烟草工业公司蚌埠分公司,负责安徽、江苏两省烟叶收购、调拨供应和卷烟生产管理工作。安徽将蚌埠、合肥、芜湖、阜阳、滁县(今滁州)卷烟厂、门台子烟叶复烤厂、明光、武店、固镇烟叶仓库等9个单位人、财、物以及省供销社管理烟叶收购、调拨供应业务移交给中国烟草工业公司蚌埠分公司管理,实行烟叶收购供应和卷烟生产(简称供产)统一管理体制。蚌埠分公司内设烟叶生产采购科、卷烟生产技术科、基建科、财务科、劳资科、政治部、办公室;下设滁县、宿县、南京3个办事处(分公司派出机构);在烟叶产区设立宿县、滁县、徐州、南京烟叶生产采购供应站。在省内泗县、五河、灵璧、固镇、定远、凤阳、嘉山和江苏淮阴、邳县、沛县、铜山等县设立烟叶采购站。蚌埠分公司实行分公司和卷烟厂、烟叶采购供应站两级管理、两级核算。蚌埠分公司为保障供应卷烟生产原料,报经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和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提高烟叶收购价格,实行斤烟斤粮奖售政策,农民种烟积极性甚高,烟叶产量逐年增长。1967年,全省烟叶产量达109.4万担。蚌埠分公司根据卷烟由安徽、江苏两省糖业烟酒公司经销的实际情况,对所属卷烟企业推行统一卷烟牌号、统一配方、统一分配办法,生产市场适销牌号卷烟,努力提高卷烟质量,为商业部门营造良好的卷烟销售环境,减少工商部门因卷烟品种、质量问题发生矛盾。“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烟草行业供产统一管理体制被视为资本主义管理制度而受到批判。1969年9月15日,安徽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根据省革委会第47次常委办公会议决定,通知蚌埠烟草分公司在9月将管理的工业生产工作移交轻工业管理站,烟叶收购、调拨供应及仓储工作移交给省农产品管理站。卷烟厂由所在专、市革委会领导管理,省轻工业管理站负责业务指导。门台子烟叶复烤厂由蚌埠市领导,业务由省农产品管理站负责。烤烟收购、调拨供应,分别移交省、专、市、县农产品管理部门,分级负责经营管理。省烤烟购、销、调、存业务由农产品管理站负责管理。固镇、武店、明光烟叶仓库由所在县革委会代管。 四、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1980年8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的通知》下发后,省第一轻工业厅立即着手组建省烟草工业公司,在省计划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省农业委员会、省编制委员会、省商业厅、省供销社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一个月内即顺利地完成交接、组建工作。1980年10月10日,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正式挂牌办公。公司人员由省第一轻工业厅、省供销社原从事烟草业务人员整体划归组成。1980年12月13日,省编制委员会、省财贸办公室、省经济委员会联合批转省第一轻工业厅“关于省烟草工业公司下属公司机构、人员编制等有关问题的报告”,批准省烟草工业公司下设4个市公司、10个分公司、65个县、市公司、9个国营厂、3个直属烟库、270个烟叶收购站,职工1.53万人。 1981年1月,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组成接收组分赴有关地、市办理交接工作。先行接收蚌埠、芜湖、合肥、阜阳、滁县5个卷烟厂和门台子烟叶复烤厂。上述企业均按原编制,实行整体交接。紧接着接收、组建各分、市、县公司。各分、市、县公司于1981年2月1日正式办公。公司成立后,较好地解决原来存在的产、供、销之间矛盾,烟草经济得到稳定发展。1980年第四季度,卷烟产量、产值、实现利润,均创此前历史上第四季度最高水平。全省共生产卷烟33万箱,占当年总产值的32%;完成产值1.6亿元。占当年总产值的30%;实现利润526万元,占当年实现总利润的31%。1981年,全省烟草行业生产发展顺利,各项经济指标比1980年有较大幅度增长。是年,烟草工业产值7.13亿元。比1980年产值5.17亿元,增加1.96亿元,增长24.86%;卷烟产量达123.43万箱,比1980年104.1万箱,增加19.33万箱,增长18.57%;卷烟销售120.26万箱,比1980年销售101万箱,增加19.16万箱,增长19.07%;烟叶收购165.5万担,比1980年收购40.4万担,增加125.1万担,增长309.65%;缴纳税金(包括烟叶税金)4.4029亿元,比1980年3.202亿元,增加1.2001亿元,增长3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