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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事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徽省各级人民政府都设置烟草收购、复烤、卷烟生产、销售管理职能机构,负责所属企业人事管理工作。1964~1969年,中国烟草工业公司蚌埠分公司在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和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蚌埠分公司领导人由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征得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后任命,分公司内设机构和各卷烟厂、办事处、采购站领导、干部、工人等统由蚌埠分公司管理。1969~1980年,烟草系统人事管理工作分别由业务隶属主管部门负责。 1980年10月成立的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对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首先做好上划单位(包括分、市、县公司,卷烟厂、复烤厂、烟叶收购站)干部、工人交接工作,建立人事档案,配备好分、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为加强人事管理工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制定下发《全省烟草系统干部调配暂行规定》,对干部调配原则、条件、审批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做到职工调配有章可循。在调配工作中,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人员编制控制数,本着人员进出平衡不突破编制的原则,做好职工调配工作。省烟草专卖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格控制增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队伍膨胀的通知》精神,把增设机构、人员编制的审批权收归省局。对国家指令性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坚持有计划地接收,满足烟草事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对分配到烟草系统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使用原则是坚持面向基层,充实一线,让他们在生产、经营实际工作中增长才干。1981年以来,省烟草系统安置转业、复员、退伍军人3192人。从1986年开始,省烟草专卖局和省军队转业安置办公室联合下达全省烟草系统接收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计划,按计划接收安置转复退军人,根据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待遇。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对干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办法。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直属二级机构的干部、工人;各行署、市烟草专卖局正、副局长和分、市公司正、副经理,党委正、副书记,纪检组长;蚌埠、芜湖、合肥、阜阳、滁州卷烟厂和蚌埠烟叶复烤厂的正、副厂长,党委正、副书记,纪检委(组)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中国烟草职工黄山疗养院的院长、副院长,党组书记、副书记;蚌埠卷烟材料厂、蒙城雪茄烟厂厂长、党委书记;明光、固镇、武店烟库的正、副主任,党支部正、副书记,统由省烟草专卖局管理。 各行署、市烟草专卖局(分、市公司)负责管理所属局机关干部、工人和县烟草专卖局(公司)正、副局长,正、副经理。蚌埠卷烟材料厂和蒙城雪茄烟厂的副厂长、副书记,分别由蚌埠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和阜阳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管理。亳州卷烟厂、涡阳烟叶复烤厂和砀山卷烟厂的厂长、副厂长,书记、副书记,分别由亳州分公司和宿县行署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管理。 各县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管理局机关干部、工人和各批发部正副主任。 各卷烟厂负责各厂干部、工人管理工作。 省烟草学会、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领导,由民主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审批。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政工、专卖、财务机构负责人需报上一级人事和分管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县局(公司)一把手的任职,要征得省局(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任免手续。 省、地、市、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干部,有权任免、奖惩,有权审批离退休、退职和去世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并按有关政策办好手续。地、市、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应将办理情况报省局(公司)备案。 干部档案按干部管理范围管理。 从1992年起,安徽烟草行业干部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凡新提拔科以上干部(包括副职提正职)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者留任,不称职者不再任职。工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1992年以后,全省烟草系统领导干部(正职)一律实行任期制,副处以下干部实行聘用制。党政团工专职领导干部实行选举任命制。 中共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重视培养选拔后备优秀干部工作,1995年5月30日,印发《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坚持每年检查后备干部培养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结合领导干部的考核,对后备干部的表现进行考核了解,培养德才兼备的后备干部队伍,做到烟草事业发展后继有人,为逐步实现各级领导干部年轻化打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