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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资管理
一、工资制度 建国前,安徽各地私营卷烟厂工人工资待遇由老板规定。蚌埠多数烟厂把工人分为吃内伙、外伙两类,工人工资分计时、计件、点工3种。一般职员、技工、男壮工吃内伙,即由老板供应伙食,按月付工资;包烟、撕烟叶女工吃外伙,即烟厂老板不供应伙食,工人带饭吃或到厂外买饭吃,按包烟条数、撕叶斤数发给工资。 50年代初期,各地卷烟厂职工实行以实物大米或面粉为计算基础的工资分制度,保障职工实际工资不会因物价波动而降低。国营东海烟厂职工工资待遇形式主要有:从苏北迁移来的属部队编制干部、工人,实行供给制(包干制);从社会上招收的新职工实行薪给制。包干制职工分29个级别,薪给制职工分15个级别。薪给制职工按级定工资分,薪给制职员最高工资分为214分,最低工资分为91分;生产工人最高工资分为191分,最低为100分。 1953年1月起,全省卷烟企业职工实行以货币为计算单位的工资制度。 1955年,卷烟企业执行轻工业部颁发的轻工企业工资标准,实行货币工资制度。之后,在1956年和1963年两次工资制度改革中,各企业职工均提级增资。1971~1980年,各企业在国家几次工资调整中,按照具体规定和升级面进行民主评议、报上级批准,为职工提级增资。 1980年10月组建安徽省烟草工业公司,职工组成来自商业厅、轻工业厅、供销社、卷烟厂,工资形式:工业企业工人执行8级工资制(轻工二类);商业企业工人执行商业10级或供销8级工资制;干部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技术人员工资标准。 1983年,安徽省烟草公司执行劳动人事部关于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的规定,部署各个企业开展调整工资工作。符合调资规定增加工资的干部,按照劳动人事部“新拟企业干部工资标准”比例增资;卷烟、复烤企业职工按1982年省定轻工工资标准增资;商业、收购业务人员按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实行先升后套的办法增资。1983年9月底,全省烟草系统在岗固定职工11259人,升级增资的7457人,占在岗职工数的66%,其中升两级的107人(工资偏低、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的中年知识分子),全省月增资额5.16万元,年增资62万元。 1985年,安徽省烟草公司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国营企业工资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规定,按照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具体部署,在全省烟草系统开展工资改革工作。这次工资改革内容是:烟草工业企业工人执行二类产业工人工资标准,计有36~108元、35~105元、34~102元3种工资标准;商业企业工人执行三类产业工人工资标准,计有35~105元、34~102元、33~99元3种工资标准;企业干部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行政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同一工资标准;将原属四类区企业工资标准提高到五类区企业工资标准。通过这次工资改革,统一烟草系统工资形式,建立比较合理的工资制度,理顺内部工资关系。1986年,执行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6] 99号文件规定,将五类工资区调整为六类工资区标准。 1988年,全省烟草系统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建立正常的晋级制度和工资标准浮动制。即从1988年1月起实行先浮动后晋级的职工晋级制度。从1989年1月起浮动工资标准由36元浮动到40元。 1989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工资调整文件的精神,安徽烟草系统全体职工上调1级;提高大中专、技校和其他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工资待遇和定级后工资标准;相应提高离退休金,从当年10月1日起执行。 1990年,安徽省烟草公司遵照中国烟草总公司《全国烟草系统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暂行规定》,部署各企业切实做好企业内工资分配工作,合理地理顺工资关系。经济效益好、工资储备金多、工资计划执行好的企业,继续实行浮动晋级工资制度,按照规定条件,做好浮动升级评议工作。这次职工个人浮动升级控制在1个级差。 1994年,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系统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改进和完善烟草系统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在全省烟草系统开展以实行行业工资制度为内容的工资制度改革。这次改革后,安徽烟草系统实行两种工资制: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和商业企业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工业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效益工资制由岗位工资、效益业绩工资、年功工资和特殊奖励工资4部分组成。岗位技能工资制是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以职工实际劳动贡献为依据,确定劳动报酬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烟草系统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部分和辅助工资部分。基本工资部分由技能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两个单元组成。辅助工资部分由浮动工资、年功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单元组成。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鉴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成立以张家宝局长为组长的省烟草专卖局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工资改革工作的领导。采取由点到面,逐步铺开的方法。即先在宣城烟草分公司实行岗位效益工资试点,在滁州卷烟厂实行岗位技能工资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7月份部署全省烟草系统企业开展工资制度改革,至1994年12月底,安徽烟草系统顺利完成工资制度改革任务。 通过这次工资改革,建立了烟草行业统一工资制度,进一步理顺企业内部工资关系。各种津补贴逐步纳入工资渠道,建立职工个人正常工资增长机制,职工个人收入普遍提高。据1994年劳动工资年报统计,全省烟草系统职工人均工资比1993年增长54.5%。 1995年,安徽省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烟草行业企业工资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安徽省烟草系统企业工资制度的实施意见》,即采取调整措施,实现改进完善工资制度。调整措施主要是:调整岗位效益工资制和岗位技能工资制起点工资标准,即将起点工资130元调整为180元;岗位效益工资制部分岗位工资标准由1—6档调整为1—8档;调整企业年功工资标准;调整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和见习期后的定级工资待遇。调整起点工资标准的执行时间为1995年1月1日。 二、工效挂钩 1987年,安徽省烟草专卖局贯彻执行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达《关于改进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局关于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分配意见》文件精神,联系卷烟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制度等实际情况,编制5个大中型卷烟企业试行工资、奖金同上缴税利双挂钩办法的实施方案,征得省经委、财政厅、税务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企业工资改革办公室于1987年10月23日批复同意5个卷烟厂实施工效挂钩方案,从是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2年不变。5个卷烟厂实行“工效挂钩”办法是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奖金部分)与上缴税金(利)挂钩的浮动办法;奖金按第二步利改税规定随利润浮动。随上缴税金增长而增加的新增工资部分,列入企业成本;奖励基金仍按原规定在企业留利中计提。 1988年,全国烟草系统实行行业工效挂钩办法,蚌埠、合肥、芜湖、滁县、阜阳卷烟厂随之改为实行行业工效挂钩办法。省烟草公司为全面推行行业工效挂钩办法,制定上报《关于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方案》。1989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复同意省公司和所属国营工商企业从1988年起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方案,并核定1988年安徽省烟草系统实现税利基数为12.76亿元,工资总额基数为3290万元,浮动比例为1∶0.75。之后,安徽烟草系统实现税利和工资总额均有大幅度增长。到1995年,全省实现税利基数32.49亿元,工资总额基数为1.3亿元,与1988年相比,分别增长154.7%、295.4%。 安徽省烟草公司在实施工效挂钩方案过程中,加强工资管理。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1989年下达《关于发送烟草系统国营工商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所属工商企业采取每年下达实现税利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和浮动比例,每年清算一次的办法。对经济效益好且有支付新增效益的工资能力的企业,实行浮动升级,坚持先浮动后固定的原则,一年后考核合格者予以固定。实行工效挂钩后,安徽烟草系统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实现同步增长,详见表5-7-4。 安徽省烟草系统职工年人均工资一览表 ![]() 附:中国烟草职工黄山疗养院 中国烟草职工黄山疗养院,又名“黄山烟草宾馆”(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位于黄山北大门,黄山市黄山区玉河路旅游接待区。隶属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该院地处黄山—太平湖—九华山旅游热线中心,附近20公里范围内,有黄山、太平湖、神仙洞、国家森林公园等山水洞林自然景观。方圆100公里内可观“九华佛国”、“齐云胜境”、“茂林旧址”、“屯溪老街”、“西递古居”、“棠樾牌坊群”等众多自然和人文胜景。 198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设以黄山为中心的皖南旅游区,是振兴安徽经济的一项战略决策。在贯彻省人民政府这一决策中,安徽省烟草系统结合落实中国烟草总公司提出的以烟为主,多元化经营的工作指导方针,适时提出“坚持一业为主,搞好多元化经营,打好黄山旅游牌,全面发展,为振兴安徽经济作贡献”的工作思路。中国烟草总公司与安徽省烟草公司决定在黄山投资兴建一个集疗养、会议、培训、旅游一条龙服务的接待基地,定名为:中国烟草职工黄山疗养院。 中国烟草职工黄山疗养院,于1986年1月破土动工,1987年11月竣工,1988年4月开业。 中国烟草职工黄山疗养院占地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分A、B、C三幢客房楼和一幢综合楼。另建有职工食堂、车库等附属建筑设施。整个工程设施共投资1249万元。1991年,为解决疗养院职工住房困难,中国烟草总公司和安徽省烟草公司又拨款110万元,在疗养院东北角征地2666.4平方米,兴建4幢共2000平方米宿舍楼。1994年,投资500万元,对A楼按照三星级涉外饭店标准进行装饰改造。同年3月10日动工,10月10日竣工。通过改造,改善了服务条件,提高了接待档次。1995年7月10日,经安徽省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委会评审,中国烟草职工黄山疗养院(黄山烟草宾馆)定为二星级宾馆。 中国烟草职工黄山疗养(黄山烟草宾馆)设有单人客房、标准客房,共有高中档床位280张。内设中央空调、有线电视、程控电话、锅炉房、洗衣房、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等设施。综合楼设大、中、小餐厅4个,可供300人同时用餐。还设有贵宾室、阅览室、健身房、商务中心、医务室、美容美发厅、娱乐部等综合服务设施。正在建设中的二期工程—“烟草职工康乐中心”,是集室内游泳池、保龄球、健身房、舞厅、同声翻译会场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与疗养院整体配套工程。康乐中心的建成,使疗养院的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 1987年4月15日,中共安徽省烟草公司委员会研究决定:中国烟草职工黄山疗养院为县(处)级机构。1989年1月20日,中国烟草总公司复文安徽省烟草公司指出:中国烟草职工黄山疗养院人、财、物由安徽省烟草公司统一管理,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员编制为70人。 1992年12月,报请旅游主管部门批准,中国烟草职工黄山疗养院增设黄山金叶旅行社。1993年,疗养院报请安徽省烟草公司批准,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撤销接待科,设立营销部、客房部。商品部、政秘科合并到办公室。膳食科改为餐饮部,财务科改为财务部。1994年增设安保部。 中国烟草职工黄山疗养院,从1988年开业到1995年底共接待全国30个省、市、区烟草系统来黄山疗养、旅游度假、参加会议、培训的离退休老干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以及公务人员31693人次,计145504人天;接待烟草系统外的旅游、会议等人员1万多人次,5万多人天。先后获得黄山市“旅游十佳企业”、“旅游优秀企业”、“公共场所卫生信得过单位”、黄山区“先进党支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安徽无事故先进单位”、“十佳地方税收纳税单位”、“纳税大户”等荣誉称号。所属黄山金叶旅行社还获得黄山市“最佳效益奖”,受到国家旅游局的通报表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