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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皖政〔1987〕5号
批转省烟草专卖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关于坚决取缔手工卷烟活动的报告》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烟草专卖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关于坚决取缔手工卷烟活动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手工卷烟活动扰乱烟草专卖市场,影响国家税收,损害消费者利益,是一种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加以取缔。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坚决取缔手工卷烟活动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烟草专卖条例》发布以来,我省各地组织有关部门,取缔手工卷烟违法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手工卷烟活动并未根绝。据初步调查,全省尚有手工卷烟户5500户左右,产销活动亦有发展。他们有的卷制冒牌高档香烟;有的在烟丝中掺入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染料;有的内外勾结,大搞“联运联销”,甚至动用救护车、军车大量外运手工卷烟,影响极坏。
手工卷烟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干部对手工卷烟活动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少数基层干部甚至把它当作“致富门路”,纵容或参与手工卷烟产销活动。二是打击不力。三是少数单位为手工卷烟产销活动提供方便。
手工卷烟活动不仅冲击和扰乱计划内卷烟市场,影响财政收入,而且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应认真抓好查处手工卷烟工作,有关地、市、县应有领导同志分管。要在广泛宣传有关法规,引导群众守法致富的同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综合治理,争取在1987年4月底以前基本取缔手工卷烟。
二、工商、公安、税务、烟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打击手工卷烟活动。对加工、倒卖手工卷烟和贩卖卷烟原材料、假商标的分子,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对纵容或参与手工卷烟产销活动的干部,应从严惩处。
三、邮电、铁路、交通、印刷、造纸等单位不得参与或支持手工卷烟产销活动,不得非法邮寄、运输、托运手工卷烟及原材料,不得自行违章生产和出售盘纸,不得非法印刷冒牌商标标识。各卷烟厂要严格管理制度,禁止向市场违章出售处理烟叶、烟丝、盘纸、商标盒皮、滤嘴等原材料。凡为手工卷烟产销活动提供方便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烟叶种植计划,努力提高烟叶质量,按合同搞好烟叶收购工作。坚决关闭计划外烟厂。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省烟草专卖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公安厅
一九八七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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