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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家物价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放开名烟价格和提高部分中档卷烟价格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烟草专卖局文件 皖烟财字(88)第451号 关于贯彻国家物价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放开名烟价格和提高部分高中档卷烟价格方案》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各分、市、县烟草公司: 根据国家物价局、国家烟草专卖局(1988)价轻字347号印发《关于放开名烟价格和提高部分高中档卷烟价格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作如下通知: 一、放开价格的名烟为:中华(包括金中华)、云烟、玉溪、红塔山、红山茶、茶花、牡丹(包括上海牡丹、金牡丹、北京牡丹)、阿诗玛、大重九、恭贺新喜、石林、上海红双喜、黄人参十三种,价格权限放给企业,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检查、监督。 二、我省卷烟提价品种为:黄山、渡江、合肥、逍遥津、迎客松、芜湖、钟鼎、劲松、百寿、四二四、姑苏、青松岭、团结、大江、佛子岭、迎嘉宾、亳州、乐游十八种,外省卷烟调价品种见全国卷烟价格调整方案表。 三、凡未列入调价方案的带过滤嘴卷烟,在现行零售价基础上一律加价四分钱。 四、调整省外卷烟在我省销售的地区差价为:沪产卷烟(包括华东地区的外省烟)由原来的每盒加一分钱提至二分钱;其他外省卷烟由二分钱提至四分钱;听装卷烟仍执行每听四分钱,省内卷烟产地地区差价另定。 五、有关卷烟的提价收入分配和财务处理问题,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六、本通知自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八日起执行,请各地在七月二十七日晚进行盘点。 特此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烟草专卖局 一九八八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