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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庆枪炮局
同治元年(1862年),曾国藩在安庆设立枪炮局。
枪炮局主要生产劈山炮、抬枪、小铁枪,由龚之棠负责研制,工人是从湖北省招来的。据赵烈文同治二年日记记载:“去年此处开局,赴湘省招募铁工,彼处咨送五十名,开来工价则用点工,合计劈山〈炮〉须二十千四百,抬枪六千,小铁〈枪〉二千方够。本局计算太贵,又从湖工(注:系“湖省”之误,即湖北省。)招来包工”。枪炮局设立后,即开始试造枪炮。曾国藩在《奉谕分条覆奏疏》中说:“鸟枪抬枪现饬工匠试造,不知可期有成否”。同治元年十一月十二日,枪炮局生产出首批劈山炮,曾国藩“阅新制之坐劈山炮,不甚合式”(注:《曾文正公手书日记》卷15。)。十二月初五,又“验看小劈山炮一次”(注:《曾文正公手书日记》卷15。)。枪炮局生产的枪炮,已经借鉴了部分外来技术,“龚之棠所作枪炮,亦用自来火,而机较结实”(注:《曾文正公手书日记》卷15。)。
二、赤城造枪局
赤城造枪局,又称余富山兵工厂,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豫皖边区革命根据地创办较早,规模最大的一座兵工厂。
民国18年(1929年)12月25日,红三十二师解放了商城县城,改商城县为赤城县。至此,豫东南根据地扩大到西接商城,东抵六安、霍山,南界鄂东罗田,北接固始的广大地域,为军事工业的建设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民国18年8月,红三十二师为避敌锋芒,保存革命力量,向光山、麻城边界转移,从成立不久的佛堂坳兵工厂里抽调了几十名工人,组成随军修械所,为战士修理枪械。在西进商城县城的途中,于岔路口处击溃红枪会匪首顾敬之一部,缴获一个修械所,随后攻克商城县城时,又缴获了守敌的一个修械所。这两个修械所的部分工人,经耐心说服教育,为当时的革命形势所感召,加入了红军军工队伍,所内部分小型造械设备和几百根长约1米直径为20毫米的圆钢等原材料成了红军的战利品。此时,随军修械所队伍扩大了,设备也有所改善。非战斗人员的增加,必然有碍部队行军作战,考虑到修械所除了修械,还要造械,而长时间跟随部队行动,一是不利于修械所自身发展,二是无法组织军工生产。于是,红三十二师将修械所的大部分成员连同设备一起交给了刚刚成立的赤城县苏维埃政府。民国19年初,为解决日益突出的武器供需矛盾,赤城县苏维埃政府决定,选址南溪余富山的闵家新屋,成立造枪局。
闵家新屋座落在余富山南面半山坡上,原是一家闵姓大地主的住宅大院。大院住宅由三进正屋及两边厢房组成,加走廊过道房、厨房,计有房屋四十余间。造枪局成立以后,苏维埃政府首先四处招揽懂得枪械性能、能修会造的技术工人,最后找到铜匠阮海帆师傅。阮海帆曾在汉阳兵工厂当过一年多造枪工人,由于受不了把头的欺压,跑回商城,收韦世友、艾少华、顾右成、沈中三四人为徒弟,在周氏祠堂内开办了一个铜匠铺,以手艺为生。经过一番动员,阮海帆师徒五人和其他十几位手艺工匠,一起来到闵家新屋。此后,当地的一部分青年和从山东、汉阳、洛阳、固始、潢川等地招来的一批造枪工人先后进了造枪局。为加强对造枪局工作的领导,红军派漆文村出任局长(亦称厂长)。
造枪局成立时,只有一部分打铁工具和少量从敌人手中缴获的小型设备,凭这样落后的工具是制造不出要求较高的枪支零部件的,更谈不上造枪了。为解决工具设备问题,造枪局一面派人外出购买,一面发动工人集思广益,自己动手制造。造枪局曾委托商人葛而德到武汉购买造枪的小工具,返程途中被夏斗寅部查获险些丧命,鉴于此种情况,造枪局便把主要精力放在制造工具上。民国19年3月至6月,以阮海帆为首的工人,经过反复试验,制造出拐钻、扁锉、大小圆锉以及能加工螺丝钉的螺丝扳子。开始制造的螺丝扳子因为不能调节,加工出来的螺丝钉粗细不合要求,后来经韦世友改进,螺丝扳子由“死”变“活”,可根据需要的数据任意调节,加工出各种规格的螺丝钉。前方部队还将缴获到的台钻、台虎钳以及其它一些工具,及时送到造枪局。有了人,有了工具,造枪局进入枪械的试验、制造阶段。
民国19年夏季,造枪局工人增至300余人,为了组织生产,造枪局将工人分为5个组,并作了明确分工。修配组80余人,修理土枪、各式步枪、轻重机枪、迫击炮;兵工组50余人,制造刀、矛、钢叉、钢锥、撇把手枪、仿汉阳造步枪、枫树炮等;子弹组70余人,生产复装子弹;手榴弹组80余人,生产铜质、铁质手榴弹;装配组20余人,将各种元器件组装成枪械;除此以外,造枪局还设有传达室、司务处。为加强保卫保密工作,部队派出一个排的战士驻扎在造枪局。
各生产组明确了任务以后,随即投入了紧张的生产。兵工组负责造枪,由于没有无缝钢管,工人们土法上马,将缴获来的圆钢按所需长度截断烧红,然后用拐钻在截面上打孔,制成钢管。因为是手工操作,所以产量低,且时有废品,顺利时一天能加工钢管1至2根,遇上麻烦连1根也加工不了。没有台虎钳,圆钢的固定十分困难,工人将老虎钳装上齿轮,固定在木凳上,然后将圆钢卡住。枪支造好后,先用老虎钳夹住枪身,在试枪房的墙壁上试枪,视其合格后,才按上枪把、枪托,至此,一支枪的制造便算完成。兵工组每日可生产1至2支仿汉阳造步枪或撇把手枪。
手榴弹,外形呈球状。根据地的群众称之为“乌龟弹”。手榴弹组生产铜质、铁质两种,以铁质居多。手榴弹弹体内装火药,顶端装底火,并有一铜(铁)帽,底端系一根麻绳。作战时,将手榴弹掷出,顶端触及物体,底火引爆,具有一定的杀伤力。这种手榴弹,日产达几十枚。
子弹组主要生产复装子弹。部队连续作战,子弹消耗量很大,但造枪局没有生产子弹壳的设备,子弹生产困难重重。工人们经过不懈地努力,复装子弹成功。这种子弹,就是将用过的旧弹壳重新装底火,灌火药,上铅丸。底火是通过关系从国民党汉阳兵工厂买回来的。铅丸是将铅块熔化,倒入粘土或金属制作的模具里铸造而成。由于铅的熔点低,枪管打红后,子弹还在枪膛里,铅丸就开始熔化,这样影响了子弹的射程和准确率,甚至会引起枪膛爆炸。为提高复装子弹的杀伤力,造枪局在收集到铜以后,将铅弹头改制成铜弹头。火药是工人自己配制的,伐下河边的柳树,去皮烧炭并碾成粉末,与采买来的硝和磺按“一硝二磺三木炭”的比例,配制火药。复装子弹的产量,根据回收空弹壳的多少而定,少则几百,多则上千。子弹的品种视子弹壳的种类而定,主要有“79”子弹。
为攻打城镇,部队要求造枪局制造大炮。大口径的炮管根本搞不到,而且造枪局也不具备生产火炮的条件。工人们就因地制宜,制造出枫树炮。在一次坚攻战中,枫树炮大显神威,两炮轰倒了敌人的碉堡。
当时,由于国民党军队对根据地实行严密的封锁,原材料相当匮乏,为使造枪局不停工待料,地下工作者和造枪局采买人员冒着生命危险到敌占区购买原材料。另外,原材料来源还有两条途径,一是从敌军手里缴获,二是由苏维埃政府办的“铁沙棚”之类的工厂、作坊提供。
造枪局初创时期,根据地基础比较薄弱,苏维埃政府财政困难,所以工人的生活很艰苦。随着根据地的经济发展,工人的待遇有了相应的提高。开始,工人月薪每人6元。民国19年4月,皖西北道区、县、区苏维埃的7位领导同志及肖方师长一同来到造枪局,专门开会研究调整工人的工资问题。会议决定,按照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高低,将工人的工资分为16元、14元、12元、9元和8元5个等级。
第一、第二次反“围剿”取得胜利后,根据地形势发生了变化,为适应战争的需要,造枪局的机构作了调整,将5个生产组调整为修配处、造枪处和子弹处3个处,并派出胡贤贵等修理技术比较好的工人到前线,直接为部队修理枪械。到民国21年第四次反“围剿”时,分批送往部队的修械工人有200多人,留在闵家新屋的50多名工人仍然坚持生产。
民国21年5月,国民党军队对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开始了第四次“围剿”。由于以张国焘为首的鄂豫皖中央分局推行王明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导致了第四次反“围剿”的全面失败。革命根据地的丧失,使造枪局无法继续组织生产。9月,造枪局余部将剩余的原材料和部分设备转移到山上埋藏好以后,撤离闵家新屋。10月,造枪局经过临时改编,随红四方面军越过平汉路,开始了艰苦卓绝的战略大转移。
三、新四军军部修械所及支队修械所
“皖南事变”之前,新四军共创办了近20个修械所(厂),共生产手榴弹数千枚、刺刀4000余把、步枪400余支、改装手提式机关枪4挺,还修理了大批枪械。生产工具简陋,没有象样的厂房设备,材料供应也没保证,用“敲敲打打,铆铆焊焊,火里烧烧,水里淬淬”的传统工艺来确保修造质量,这就是新四军军事工业早期的所谓“家庭修械所”、“水上兵工厂”、“露天兵工厂”、“马背修械所”的由来。其中安徽境内的主要有:军部修械所及一、二、四、五、六支队修械所、江北指挥部修械所和修械厂。
〔新四军军部修械所〕
新四军军部由南昌进驻安徽歙县岩寺后不久,经过几个月的筹备,于民国27年(1938年)4月建立了军部修械所,所长朱遵三,副所长贾冠军,全所二三十人。5月,迁至太平县马村,8月,随军部机关迁驻泾县云岭小河口附近麻林坑,扩充到五六十人。在修械同时,制造了少量汉阳式步枪。9月,副军长项英来所视察,据其指示,在麻林坑兴建了1000余平方米的简易厂房。民国28年春,周恩来在叶挺陪同下,视察了修械所,美国记者史沫特莱也前来采访拍照,并参观了自制步枪的打靶试验。民国29年12月,军部修械所人员分3批撤离云岭,罗克绳等40余人途经江苏句容县时被日伪军包围阻截,全部牺牲,其余人员先后到达盐城。
〔支队修械所〕
一支队修械所:民国27年2月在江西成立。3月,随部队迁驻泾县黄村。主任焦立德,全所15人。4月,并入军部修械所。
二支队修械所:民国28年5月,军部修械所派10余人在宣城筹建,8月正式成立,所长焦立德。后以此为基础,改建为江南指挥部修械所。
四支队修械所:民国27年1月在舒城县建立,所长汤跃武,全所10余人。
五支队修械所:民国28年8月在来安县半塔集成立,所长王茂林,共10余人。
江北指挥部修械所:民国29年5、6月间在来安县大刘埕成立,所长路德胜,全所30余人。不久被日军破坏,部分人员并入五支队修械所。
江北指挥部修械厂:民国29年7、8月间在盱眙县杨家洼成立,厂长王茂林,指导员李庆林,有40余人。12月成立后勤总厂,厂长刘叔行,辖修械、被服两厂。
四、国民党安徽保安司令部修械厂
国民党安徽保安司令部修械厂的前身是修械所,隶属国民党安徽省政府保安处。修械所于抗战前设立,位于立煌县(今金寨县)燕子河镇的刘家祠堂,所长罗永山,工匠40余人,主要来自六安县的苏家埠。修械所以修械为主,也贮存部分弹药。
民国32年(1943年)4月1日,国民党安徽省政府保安处扩编为保安司令部,驻立煌县的桂家湾(今金寨县双石乡)。修械所扩大为修械厂,厂址移至立煌县的罗家冲,罗永山改称为厂长。修械厂除修理枪支外,开始制造手榴弹和仿制德国式木把小手枪(可连发),不过产量不大。
民国37年,保安司令部修械厂迁往芜湖,厂址设在清风楼街37号。7月16日,修械厂致函芜湖榨油厂,称“为实行勘乱大计,在军事第一指示下,本厂为执行命令,即请贵厂将前向芜湖铁工厂所借用3匹马力马达等17项机件器材于本月20日上午8时集中,以便接点”。修械厂除收回前芜湖铁工厂机器外,又从芜湖榨油厂接收铣床、电器熔接器各一部。保安司令部调保安处少将参谋处长李光洁任厂长,全厂工人及官兵193人。
修械厂主要制造轻机枪、手榴弹。厂内警卫森严,外人一律不得入内。工人做工时有军人看管。造好的枪械经常在江边试枪,据恒升铁工厂工人王泽清回忆,恒升铁工厂借用修械厂场地修船,一旦试枪,担任警卫的军人就让修船工人离开现场。
修械厂在芜湖维持了4个月的生产,年底,由于解放军渡江在即,便停止生产。
芜湖解放时,李光洁率修械厂工人起义。民国3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芜湖市军管会接管了安徽保安司令部修械厂。
五、新四军二师平射炮厂
民国33年(1944年),日伪军及国民党军队加紧对二师的津浦路西根据地进行骚扰和进攻,并在根据地内构筑了不少高大、坚固的碉堡。当时二师攻打碉堡的主要武器是枪榴弹,枪榴弹最大曲射射程只有400米,而敌人的碉堡墙厚且坚固,枪榴弹远距离发射很难奏效,近距离射击射手伤亡大。为此,二师首长命令军工部尽快研制出能摧毁敌人碉堡的武器。民国33年4月,二师军工部在盱眙县翟庄(当时属安徽省)建起了平射炮厂,任命洪泽为厂长,江峡为指导员,指令吴运铎主持整个设计和制造工作。
4月5日,从三分厂抽调的部分设备运到翟庄,6日开始安装,10日便开工生产。平射炮厂设立了车工股、钳工股、锻工木工股3个股,全厂有100多工人。这些工人,除一分厂、三分厂调来的技术工人和抗日军政大学分来的几名学生外,大部分是来自地方部队的新战士。6月下旬平射炮图纸送到,试制工作正式全面展开。在试制平射炮的过程中,炮厂的技术人员克服了材料、设备等方面的困难,炮架、炮管是用钢轨、火车车轴做的,炮弹壳是生铁铸造的。最困难的是加工炮管内的来复线,这个问题不解决,炮是没法造出来的。吴运铎想出了个好办法,先做一个橄榄形的钢柱,在钢柱上刻上凸凹线,把这个钢柱硬楔进炮管,挤出来的来复线又光又滑,与设计的要求一样。实验炮做好后,经实弹试验效果很好。到秋天,平射炮厂共生产了36门平射炮。在占鸡岗自卫反击战中,平射炮大显神威,将日伪军及国民党军队苦心构筑的坚固高大的碉堡一举摧毁。从民国33年8月到民国34年8月的一年时间里,平射炮厂总共生产出50门37毫米平射炮。
六、九七三厂
973厂位于舒城县大河乡,地方军工企业,隶属省国防科工办。1964年12月,经华东局国防工办批准,以南京军区932厂为主体筹建973厂。1965年8月破土动工,1966年2月基本完成土建工程。296厂、932厂、上海精业机器厂以及安徽其它地区的职工陆续搬迁进山,同年3月搬迁工作结束。工厂设计规模为年产15000支56式7.62毫米半自动步枪。
1966年3月投料试产,11月试制出100支56式7.62毫米半动自步枪。因受“文化大革命”影响,鉴定工作直到1968年9月才结束。1969年56式7.62毫米半自动步枪转入批量生产,1979年产量达25008支,超过设计能力的66%。产品质量稳定可靠,1976年成枪一次交验合格率为90%,以后逐年提高。1980年,国家不再下达生产任务。从正式批量生产以来的十年间,973厂共生产56式7.62毫米半自动步枪232614支,次品枪5158支。1982年与9336厂联合生产56—2式7.62毫米冲锋枪,先后承制了61种零配件,并于当年完成了试制鉴定和批量转产任务。
1980年,工厂在军品任务不足的情况下,开始组织民品生产,先后试制微型汽车四个总成、自行车三飞、三线锁边机、打气筒、沙发弹簧、汽枪和溜冰鞋,并投入小批量生产。1982年5月,经与上海对口单位磋商,开始筹建棉毛织针生产线。1983年12月,形成了年产1000万枚织针的能力。1984年1月,Z 214型棉毛织针经鉴定后投入批量生产。
至1985年底,该厂共有职工1393人,其中工程师18人,助理工程师28人,技术员28人;厂区占地面积18.5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国家投资总额1287.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265万元;拥有各种设备999台,其中主要设备54台。1984年完成工业总产值443万元,实现利润15.7万元。至1985年,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5704万元。
七、九三三六
9336厂位于舒城县晓天区三石寺,地方军工企业,隶属省国防科工办。1965年10月,9336厂由江苏省常州市负责筹建,厂址设在常州市西门,由19家工厂联合试制生产出56式7.62毫米冲锋枪样品枪。1967年,9336厂逐步从常州向安徽搬迁;1968年,安徽的9336厂基本建成;1969年初,工厂搬迁基本结束;1970年3月,9336厂正式移交给安徽省管理。
9336厂原设计生产56式冲锋枪,年产量为1万支。1969年转产63式7.62毫米全自动步枪,并于同年开始试制,1970年8月通过国家鉴定,投入批量生产。1978年产量达16000支。1979年又转产56式7.62毫米冲锋枪,1980年6月通过鉴定并投入批量生产。1983年转产56—2式7.62毫米冲锋枪,1984年6月通过鉴定并投入批量生产。至1985年,共生产63式全自动步枪118731支,56式冲锋枪100050支,56—2式冲锋枪37500支。
1984年,9336厂开始开发民品,先后开发出毛织机、微型汽车转向机、微型汽车横向拉杆、微型汽车串联总泵、全自动电热开水器、AS轮锁螺母等产品,这些产品均通过技术鉴定并投产。
至1985年底,该厂有职工122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67人;厂区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国家累计投资93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278万元;拥有设备445台。从建厂至1985年累计完成产值5687万元,共上缴利税1196万元,相当于国家投资总额的1.35倍。经济效益较好的1983年上缴利税162万元。
八、九三四六厂
9346厂位于霍山县与儿街区真龙地乡,地方军工企业,隶属省国防科工办。1965年5月,江苏省委、苏州市委决定以苏州农业机械厂为筹建9346厂的班底厂。1967年11月,工厂破土动工,1969年6月,工人及设备开始搬迁进山,1970年8月,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基本结束。9346厂的设计规模为年产56—1式7.62毫米班用轻机枪2500挺。自1972年起,9346厂为全国生产56—1式7.62毫米班用轻机枪的第一底图厂。
1969年1月,第一挺7.62毫米班用轻机枪样品枪试制成功,1970年生产出首批500挺轻机枪,经国家鉴定委员会鉴定合格,转入批量生产。7.62毫米班用轻机枪批量投产后,质量比较稳定,产量也逐年增加,从1974年开始产量年年超过设计规模,最高产量的1979年达到4220挺。1978年,9346厂在7.62毫米班用轻机枪的基础上,开始研制7.62毫米班用枪族,同年底,试制出第一挺样品枪族。后又对样品枪族进行了改进,研制工作至1979年结束,样品枪族经国家靶场考核,除供弹具不够灵活外,各项指标基本上都达到要求。1980年,新研制的7.62毫米班用枪族因军品调整而未能转入批量生产。从正式投产至1980年,9346厂共生产56—1式7.62毫米班用轻机枪35343挺。
1980年军品停产,9346厂全力投入民品生产,先后开发出21K—201型超净工作台,Z 215型、Z 214型棉毛机、Z 113B型提花圆机、Z 103A型灯芯弹力罗纹机,还开展了Z 217型和GE 161—4单面机的研制开发工作。至1985年,共生产各种型号的“三A”牌针织机282台。
至1985年底,该厂共有职工1191人,工程技术人员68人,其中工程师18人;厂区占地面积19.1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国家累计投资113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113万元;拥有各种设备800余台,其中精、大设备30台;198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409万元,实现利润50万元。至1985年底,累计完成总产值3842万元,其中军品产值2852万元,实现利润789万元。
九、九三五六厂
9356厂位于霍山县西溪乡,地方军工企业,隶属省国防科工办。1965年5月,江苏省委、南京市委决定,南京第二机床厂为9356厂的筹建厂。1966年3月,9356厂在皖西破土动工;1968年,基建工程基本结束,南京第二机床厂职工陆续搬迁进山;1969年3月,工厂基本建成;1970年正式投产。工厂设计规模为:年产54式12.7毫米高射机枪500挺,58式14.5毫米双联高射机枪枪身、枪管300挺。
1966年5月20日,南京第二机床厂试制出54式12.7毫米高射机枪样品枪,1970年5月2日正式通过国家鉴定并批量生产。1971年5月,58式14.5毫米双联高射机枪光学瞄准具开始试制,1972年1月30日,经国家鉴定合格,转入批量生产。投产以来,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质量不断提高。1979、1980两年,9356厂生产高射机枪的能力,超过设计指标,有力地支援了边境自卫反击战,受到安徽省人民政府嘉奖。正式投产到1985年,共生产54式12.7毫米高射机枪3427挺,58式14.5毫米双联高射机枪全枪2088挺。
70年代末贯彻军民结合十六字方针,9356厂转入民品生产,先后研制出HH 110型、HH 111型、HH 111A型、HH 111B型飞虎微型汽车和双排座客货两用车。到1985年底,共生产各种型号的飞虎微型汽车6046辆。
至1985年底,该厂共有职工1933人,其中工程师62人,助理工程师46人,技术员36人;厂区占地面积21.4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国家投资总额149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329万元;拥有各种设备1203台,其中大、稀、精设备46台;设置铸锻、热处理、铆焊等125个工种。1985年9356厂完成工业总产值3987万元,实现利润51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达17004元/人,跨入安徽省同行业先进行列,获“安徽省创最佳经济效益劳动竞赛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至1985年底,9356厂累计完成总产值12902万元,实现利润3110万元,相当于国家投资总额的2.09倍,上缴利税2883万元。
十、九三○七厂
9307厂位于霍山县凡冲乡,地方军工企业,隶属省国防科工办。1965年4月,根据华东局国防工办和江苏省委的决定,由南京市江苏冶金机修厂和徐州重型机械厂分别协助安徽省筹建9307厂和9317厂。1966年10月,华东局国防工办为节省投资,决定将两厂合并建设,代号9307厂。1967年4月,工厂土建工程开工,1969年底土建项目基本结束,职工陆续搬迁进山。
1965年10月,69式40毫米火箭筒开始试制,1966年4月打靶合格。1969年初,改型后的69式40毫米火箭筒试制成功并基本定型。1967年初,开始试制63式60毫米迫击炮,1969年9月装配20门打靶合格。1970年12月,首批60门60毫米迫击炮提交鉴定,1971年1月经国家鉴定合格,并转入批量生产。正式投产到1985年,工厂累计生产69式40毫米火箭筒24840具,63式60毫米迫击炮9130门,试制65式82毫米无座力炮50门。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平均达99%以上。
1979年后,贯彻“军民结合,以民养军”方针,工厂大力开发民品。1980年,试制出HH 110型飞虎微型汽车前悬、后桥总成。1981年,工厂向技术密集型产品方向发展,先后研制出YG 401织物平磨仪、YG 111织物纱支测长仪、YG 631耐汗渍色牢度实验仪、YH 421系列机械计数器、YG 542弹性折皱仪、YG 602染色升华仪、B 101双面卧式卷纬机等,产品多次荣获部省奖励。1983年,9307厂被纺织部定为生产纺织仪器、仪表定点厂。
1985年生产69式40毫米火箭筒2506具,微型汽车前悬、后桥总成4300套,各类纺织仪器93台,完成总产值899万元,其中民品产值523万元,实现利税220万元。建厂以来,工厂累计实现销售产值7535万元,实现利税1235万元,相当于国家投资总额的1.45倍。
至1985年底,全厂有职工10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92人;厂区占地面积23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242万元;主要设备274台,其中金属切削设备190台;有机械加工生产线三条,热、表处理生产线各一条,具有年总装8000具(门)机械产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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