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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职能
省国防工办的主要任务是在省委、省政府和国防科工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为国民经济建役做出贡献。在管理上,对省属军工企事业单位实行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人、财、物、产、供、销的工作;对部属电子工业、造船工业、航空工业、兵器工业在安徽的军工企事业单位,进行督导、监察和协调。 省国防科工办的主要职责是:统一规划本省国防科技工业的布局、体制和组织机构、企业结构及管理工作;负责省属军工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民用产品的科研、试制、生产、销售和售后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军品生产、生活所需能源和省管原材料、配套件、机电设备、协作件的计划、申请、分配和管理;负责组织省国防科学技术的开拓研究、新产品试制、新技术推广和技术引进,组织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以及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厂办集体企业;全面管理省属军工单位的财务工作,落实各项经济政策;负责管理军工企事业单位的人事调配、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管理省属企业的劳动工资工作;配合地方公安部门在所属单位开展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领导干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工作,负责职工文化技术培训和职工队伍建设;管理省属军工单位的职工子女、家属就业和生活计划物资的供应;对部属在安徽军工单位的组织、生产、科研等工作进行督导、监察和协调;全省军工单位的党、政、工、团工作实行地市和省国防科工办双重领导,原则上以省国防科工办党组领导为主,负责省属军工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对党政干部及科技干部的考核、监督、使用(包括调配、任免、离退、升降)、奖惩和培训等实行全面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党组意见,对驻皖部属军工单位厂级干部进行考核、监督;负责全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