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养护形式
安徽公路养护主要有道工养护、道群共养和群众养护3种形式。 一、道工养护 民国18年(1929年)夏,安(庆)潜(山)太(湖)、合(肥)巢(县)、芜(湖)当(涂)等路兴建即将竣工,安徽开始招募工人组织养路工程队,养护通车路线。每路设1个养护队,辖若干分队和道班,每班20人,养护15公里,是安徽最早的养护形式。直至抗日战争胜利后,对主要的通车公路都设道班养护。民国36年(1947年),安徽省公路局在合(肥)裕(溪口)、合(肥)水(家湖)、合(肥)叶(集)3路分设养路工务段,每段配工程员(技术员)、监工员3~5人,按照路线长短设3~5个道班。随着公路的不断修复通车,至民国37年(1948年),又增设合(肥)安(庆)路养路工务段,共养护路线1374公里,道班增加到25个,道工375人,桥工班1个17人。 安徽解放初期,全省公路养护工作分别由皖北公路管理总局和皖南交通局负责。道班养护通车干线,其余公路由沿线群众分段养护。对解放前的道工,根据自愿,接收留用。皖北公路管理总局1949年12月在合(肥)浦(口)路设5个道班,合(肥)安(庆)路设3个道班,合(肥)六(安)路设6个道班。1950年,因精简机构人员,一度撤销道班,公路交群众养护。皖南地区于1949年,先后在慈(湖)芜(湖)大(渡口)、芜(湖)屯(溪)张(王庙)、昱(岭关)歙(县)、青(阳)岩(寺)等路,分设3个养路工程队,共240人(含渡工、汽车驾驶员及助手),养护路线592公里。1951年8月,皖南公路大整修结束后,为加强养护力量,从临时工中择优录用,道工增至520人,养护晴雨通车路线1047公里,人均养护2.01公里。道工住宿,除少数自建道班房外,大都借住公房和民房,1952年,正式修建道班房,逐步解决道工住宿等问题。 1952年8月,安徽省交通厅公路局成立,统一领导全省公路养护工作。9月,省公路局制定《养路负责制章则》(草案),以养路段为单位,对道班实行民主管理。每班设班长1人,负责领导全班工作,民主选举不脱产的生产、检查、财政、文教干事各1人。生产干事负责养护计划安排,任务分配;检查干事负责日常生产检查、料具验收、生产记录和统计;财政干事负责经费、司帐、报销和现金支付保管;文教干事负责文化、政治学习和文娱活动的开展。同时正式执行8小时工作制,实行养护作业计划管理,具体规定各项工效定额,逐日填写生产日记表,记录当天完成的作业项目和工作量,按月填报生产计划完成统计表。1953年4月,芜湖养路段率先开展公路养护检查,每月26日,各道班选派1名代表由养路段组织上路检查,并听取各班汇报,察看当月生产日记表,进行总结上报。1955年,全省推行道班作业计划,按照年、季、月度计划进行正常养护。 1958~1961年,因“大跃进”和自然灾害的影响,道工口粮标准降低,每人月供应由44市斤减为31市斤;同时,安徽一些农村试行“责任田”,道工队伍一度出现退职务农的不稳定情况,但多数道工仍克服生活困难,坚持出勤养好公路。如合(肥)浦(口)路巢县段道班一直保持正常养护,路况良好;芜(湖)屯(溪)路鸿门道班因路况稳定,行车顺畅,受到驾驶员的好评,江南汽车运输公司经理程昌魁带着彩车和慰问品,专程到道班慰问;太和县公路站因加强养护,路况良好,1961年2月省交通厅予以表彰,并奖励1辆苏制嘎斯汽车。 1962年,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即养路40条),全省道班进行调整整顿,按照主要干线每公里1人,一般路线每公里0.8人的定员标准配备道工,充实养路队伍,恢复建立道班“一长四员”的民主管理,贯彻施行《道班工作10条》、《班长责任5条》、《领工责任4条》等责任制度;省公路港航工程局局长黄德跃等领导和主要技术人员深入道班与工人同吃、同住、同劳动,修补坏路。徽州地区地县两级公路部门还规定: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每月要深入道班10~15天,参加劳动,调动了道工的积极性,使工人逐步树立“以道班为家,以养路为业”的思想,很多道工不顾严寒酷暑,坚持六勤(勤排水、勤回砂、勤洒水、勤铲路肩、勤补坑槽、勤查路况)、四多(多出勤、多备料、多试验、多铺装);并做到雨天上路清沟排水,加强雨季路面养护,较快地提高了好路率。 1966~1976年,多数道班受“文化大革命”初期“大串连”和“夺权”的影响,有些工人不上班,不出勤,使养护路线路况严重损坏,“文化大革命”后期路况有所好转。青阳县芜(湖)青(阳)路乔木道班和其他市县的一些道班一直坚守岗位,做好养护工作。乔木道班坚持正常出勤严守操作规程,保持公路完好,多次被评为省、地、县公路系统的先进单位。 1978年,全省进一步加强养护工作和道班的建设管理,开始试行公路养护经济责任制。萧县公路站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带动下,率先实行“三包”(包路段、包材料、包经费)、“四定”(定人员、定任务、定小修费、定路况标准)、“一奖”(按好路率达标计奖)、“一集中”(大修路面集中施工)的养护经济责任制。到1980年,全县好路率与1977年相比:渣油路面由84%上升为95%,泥结碎(砾)石路面由55%上升到76%;道工出勤率达95%;三年全县共节约小修费1700元,办公、工具等费用1万多元。1980年,安徽省公路管理局制发道班养护“四定一奖”(定人员定额、定养护里程、定维修定额、定路况质量标准,好路率达标者奖励)试行办法。1983年,根据省公路管理局“关于试行公路养护经济责任制”的决定,全省以县站为单位、以道班为主体、以联系路况和养护成本为内容,全面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养护经济责任制。还制订了“浮动工资”和“小修费节约提成”等办法。各地、县结合实际,采取“五定一浮动”、“四捆一挂”、“站班合同”、“班长承包”等具体实施办法。这些改革措施,对管理道班和养好公路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1982年,安徽公路系统开展以“五讲”、“四美”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礼貌活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后逐步发展为创建“文明公路”、“文明道班”的活动。滁县地区公路总站站长李书同以合(肥)浦(口)路全椒段武岗道班为试点,创建了全省第一个文明道班。该班班长谷传声以身作则,带领全班工人,坚持经常养护和全面养护,路面平整,路容整洁,路树成荫,好路率达到94%;道班环境优美,生活设施齐全。1983年12月,由全椒县人民政府正式命名为“文明道班”,授予“文明之花,香飘千里”奖旗一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谷传声晋升一级工资,并荣获省级劳动模范称号,养护路段随后亦被命名为“文明公路”。阜阳县五里道班在创建“两个文明”活动中,实行目标管理,强化劳动纪律。经过两年的努力,道工出勤率由76%提高到98%,好路率由64%上升为92%,并利用工余时间,发挥个人专长,种菜养花,每年收菜2700市斤,1986年花木收入达6千余元,为全班12人每人购置自行车1辆,从此甩掉“落后班”的帽子。潜山县逆水道班在班长操金苗的带领下,多年扎根山区,以道班为家,除养好原有公路开展小工程外,还自备砂石材料,平均每年拓宽(3~4米)长1公里的路面,节约11万元工程经费,使该班成为全省公路系统勤俭养路,提高路况的楷模。 为推动“两个文明”活动的深入开展,省、地、县三级公路部门普遍重视道班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改善。80年代,省公路管理局每年投资300多万元,用于道班房修建,各县公路站还为道班添置了床头柜、单人椅、洗脸架等生活用具,70%以上的道班配备了电视机、电风扇。无电地区,有的已自行安装小型水力风力发电机,50%的道班达到蔬菜自给,道工每月伙食费只需7~13元。道工物质生活的改善带来了精神面貌的改观,还逐步提高了社会地位。 1987年全省共有道班1696个,正式道工6584名。其中,经省交通厅、省公路管理局和行署、市、县人民政府等命名的文明道班435个,占道班总数的25.6%;地市以上单位命名的文明路段为229.4公里,其中高(河埠)界(子墩)路129.4公里,合(肥)浦(口)路全椒段55公里,歙县至休宁段45公里。 二、道群共养 1951年,第二届全国公路会议决定:“建立道班群众分工共养的养护组织,设置技术道班或养路队,负责技术整修工作,并指导群众养路护路”。1956年5月19日,安徽省交通厅规定:“国道由道班养护,省道由道班和群众共同养护,县道由群众养护”,当时的养护形式是道工以道班为单位负责养护干线,群众养护组义务建勤养护支线,安徽的道群共养是在这两种形式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1969年8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施行的《安徽省义务建勤常年代表工养护公路试行办法》规定:干线平均每公里配0.8~1.3人,支线平均每公里配0.5~0.8人,道工不足由农民代表工增补,代表工常年脱离农业生产,专门从事养路工作,其生活待遇,除所在生产队按照同等劳力、同工同酬记分外,公路部门补助每人每月8~11元。由于解决了劳动报酬,农民代表工积极参加养路,当年全省常年代表工增至7000多人。 1971年,中共中央82号文件下达后,有些地方片面理解文件精神,认为农民代表工由生产队记分付酬,是国家对社队集体的“平调”,要求公路部门清理退赔,停止代表工养路。至1972年5月,全省代表工离退达3000余人。祁门、怀宁、岳西等县的农民代表工全部撤回,严重影响公路的正常养护。是年6月,省交通局及时向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提出“关于实行道群共养制度情况和意见”的报告,阐明国务院有关民工义务建勤养护公路的规定,经省革委会同意批转各地,继续实行道群共养办法。1973年,农民代表工养护公路进一步在全省推行,由于农民代表工习惯农村生活,安心养护工作,解决了当时道工缺额和在城市招工不安心养路的矛盾。为了解决代表工养护操作技术不熟练的问题,又以县公路站为单位,采取道工与代表工统一调配,混合编班边干边学的办法,使道群共养的养护形式得到完善,并成为安徽公路养护的主要形式。 1979年,安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使原来按生产队选派代表工的做法和代表工口粮、工分报酬的负担等出现问题,为此,各地、县采取个人自愿,乡村推荐,县公路站择优审定的办法,代表工原则上一年一换,并与县公路站签订合同,期满留用者,重新签订合同。代表工的待遇,开始定为月工资36元,1987年调整到50元,粮物补贴按正式工折半发给,劳保待遇与正式工相同,妥善解决了代表工的合理报酬,稳定了养路队伍。多数代表工能够积极工作,学习并逐步掌握养护技术,连续多年留用;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体力的衰退,又出现年老辞退后的生活问题,为此,1983年省公路管理局决定对长期代表工因年老、疾病无法胜任养护工作需要辞退返乡者,按工龄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 至1987年,全省共有代表工8405人,约占道工总数的56%,成为全省公路养护的主要力量,涌现出许多先进班组和个人。濉溪县尤沟道班班长操月兰(女,上海下放知青),带领6名代表工,养护地处淮北煤矿的矿区公路10.5公里,好路率保持在86%以上,是全省著名的先进道班和先进个人。石台县启田道班代表工徐金娥(女),长期担任道班炊事员,1970年以后,利用工余时间垦荒种菜,改善道工生活,并多年如一日,为住地农户、生产队义务投报送信,受到当地人民政府和群众的赞誉。嘉山县白砂王道班一直是个后进道班,原来好路率仅30%,1984年代表工朱殿才受聘担任班长后,与县站签订承包合同,内部实行浮动工资制,好路率上升并保持100%。全班用业余时间开荒种菜,挖塘养鱼,不断改善生活;还利用节余的小修费,增建道班房,兴建花坛,种植花木,达到“路面养护好,生活改善好,道班美化好”的要求。 三、群众养护 安徽解放初期,为防止匪特对公路、桥梁的破坏,皖北地区在主要通车路线成立了由沿线农民组成的护路队(组),负责保护公路、公路设施和行道树;并在雨天劝阻车辆,不得通行土路,维护公路完好和行车安全。1950年,皖北交通处公路局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一般公路,均应教育沿路乡村群众进行养护”的决定,实行“民养公贴”的群众养路办法。当年5月29日,皖北交通处公路局副局长汪洋带领10名干部,用4天时间在合安路合肥至小关段的公路沿线试建了群众养路户。养路户以沿线有劳力的贫雇农为主要对象,根据自愿,每户确定1人,养护2公里,按行车密度和养护难易,每公里每月补助大米10~15市斤。并通过当地人民政府与公路部门签订养路合同,规定养护任务、工粮发放和合同期限,由地方人民政府协同公路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给予奖惩。皖北公路局还印发了《养路须知》,使养护人员掌握养路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同年7月,合(肥)安(庆)、合(肥)浦(口)、合(肥)六(安)三路全部建立群众养路组。1951年,《皖北区公路养护暂行办法》发布试行后,宿县、阜阳、安庆等专区都建立养路户和养路组,进行季节性的定期养护和临时性的流动养护。至1952年,宿县专区共建养路组170个,养护人员达1000余人,宿县公路管理站因组织群众养护公路成效显著,1952年和1953年两次荣获“二等模范单位”称号,1953年交通部还授予“群众养护公路先锋”奖旗一面。在此期间,皖南地区也建立了群众护路组。1954年7月,安徽发生特大洪灾,部分养路组因群众忙于生产自救而解散。 1956年,濉溪县烈山区宋町乡青年女社员李凤英带头组建了该县第一个常备养路组。由于当时养护人员的工分报酬生产队难以负担,人心不定。李凤英因地制宜,利用公路两侧空地,栽植白杨6750棵、杞柳等矮林49960墩,修枝打桠作烧柴,用杞柳编织条框,既绿化了公路,又增加了收入,解决了养护人员报酬等难题,群众负担减轻,养护组也得以巩固,实现了李凤英的愿望:“现在人养路,将来路养人”。李凤英还针对季节性养护路况难以稳定,养护技能也不易提高的情况,决定实行人员脱产,常年养护,使养护的路段保持良好。由于李凤英对公路养护做出突出贡献,1956年被交通部授予二等模范称号,并出席了全国交通先进生产者代表大会。1957年,濉溪全县组建群众养路组26个,护路队7个,常年养路员171人。 1957年3月,省交通厅公路局根据公路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群众养路已取得的成效,经全省交通会议决定,将65条2561公里的支线公路,分别交所在县交通部门管理,组织群众养护。其中晴雨通车路线分两批交县管养,首批接养的有阜南、临泉、界首、濉溪、六安、肥西、怀宁、望江、宁国、广德等10个县;土路通车路线一次交县管养。管养费用由省公路局负责拨付,具体标准:晴雨通车路线每10~15公里配养路员1人,每公里补贴100~200元,土路通车路线每20~30公里配养路员1人,每公里补贴30~70元。当年,全省共组建群众养路组348个,1871人,其中省道(省管群养)设224个养路组,1212人,县道共设124个养路组,659人。至1959年,多数群众养路员转为正式道工,群众养路组也改为道班。 1964年春,舒城县试行“群众包养”的办法,对4条68公里的县道分段交沿线30个生产队包养,国家付给养路费用,并派道工进行技术指导和定期检查,社员利用上下工时间,“上工一担砂,下工三锹土”,农忙生产,农闲养路,路有人养,队有收入,国家可节约经费60%。是年,省人民委员会作出《实行公路两种养护制度的暂行规定》,省交通厅结合舒城公路实行包养的试行情况,制定《试行办法》,决定将山区和其它农村支线公路交生产队包养。土路每公里每月补助4~8元,泥结碎石路面每公里每月补助8~12元。1965年,全省通车的支线公路6252公里,全部实行包养。由于这种办法存在着人员不固定,责任不明,难以管理等缺陷,多数地区“包而不养”,路况下降。至70年代初,停止群众包养办法,改设道班由农民代表工养护。 1979年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群众集资自建的乡村公路逐年增加,为养好公路,发挥效益,根据“自建自养自管”的办法,1987年宿县小集乡抽调4名农民,组建了全省第一个农民道班,改造了道班房,配置了养路工具,全乡按人口计算,每人每月集资0.1元,解决养路农民的工资。同年12月,宿县朱仙镇除组建农民道班养路外,还成立“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全镇农村公路的管理,形成“乡建道班、区(镇)建站,自建、自养、自管”的农村公路管理系统。 安徽民工建勤养护公路,50年代初即开始施行。根据1955年11月29日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改进民工建勤养护公路和修建地方道路的指示》,1956年4月16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制定《关于民工建勤养护和修建地方道路实施办法》,每年利用冬春农闲间隙,由省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专(市)县人民委员会组织发动,各级交通部门全力以赴,动员民工采备砂石,整理路肩,清理边沟,并开展县、专和全省范围的检查评比,因此,30余年基本未间断。仅据阜阳地区统计,1951~ 1985年,35年累计建勤达900万工日,年平均建勤25.7万工日,既维护了公路完好,又增强了农民爱路护路的责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