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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周朝,即有“列树以表道”的文字记载,道路两旁植树,作为识别道路里程的标志。秦时,在驰道两旁,“树以青松”。近现代公路绿化,继承了古代的优良传统,并成为公路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行道树栽植
民国时期在修路的同时,即强调栽植行道树。民国23年(1934年)8月底,安徽省政府第404次委员会决议公布《安徽省公路行道树栽植办法》,对行道树的树种选择、株距与排列、栽植方法及初期管护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但因栽植后缺乏管护,加上多次战争的破坏,成活率、保存率都很低。
建国后,交通部把公路绿化列为公路养护部门的重要职责。1950年颁布的《养护公路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公路部门与当地农林部门配合,发动群众,栽植或补植公路行道树。1952年政务院又专门颁布《公路行道树栽植办法》。50年代初,皖北和皖南公路部门即分别在主要通车公路栽植行道树。省交通厅公路局成立后,先后采取由公路部门自行育苗栽植;公路部门出苗、沿线人民政府组织民工栽植和群众义务采苗栽植等形式,进行公路绿化。
首批绿化的路线有合(肥)安(庆)、合(肥)六(安)、芜(湖)屯(溪)、大(渡口)岩(寺)等路。树苗由林业部门供给,也有群众采集的野生树苗。由于苗小和栽植方法不当,平均成活率仅有57%。1954年,开始有计划地绿化公路,由省下达任务,各养路段和道班负责组织栽植,绿化成果作为年度公路检查内容,同时安排绿化经费,配备专职林业技术人员,自建苗圃。1955年,绿化公路800公里。次年,绿化公路达2956公里,植树1151200株,比上年增长3.69倍。由于规定了树种、规格、栽植方法和管护措施,严格选苗,注重栽植质量,采取“快起苗、快装运、快栽植”的方法,公路部门栽植的行道树,苗高均在2米以上,中径达2.5~3厘米,两侧各植1行,株距2米,树穴深挖50厘米,并加施塘泥等基肥,对树苗进行打浆定植,浇水浸透,填土捣实,因此成活率达80~90%;1957年全省植树1072534株,其中新栽676129株,补栽396405株,平均成活率达80%,保存率70%;是年年底,全省绿化公路达6147公里。
在此期间,一些地区按照绿化与美化结合、成林与成材并重的要求,广植经济林和观赏林木。1953年,休宁县梅林道班先在梅林至万安段栽植乌桕树400多株,后在全县普遍推广种植2万多株,收获乌桕子5700多斤,既绿化公路,又增加收入。1956年,宿县96名养路员一年内植树63647株,还种植紫穗槐3.54万墩,白柳条336万墩,黄花菜1.25万墩,茴草7200墩。每年修剪枝柴、收割柳条和采集黄花菜的收入,超过当地农民年均收入的数倍。1958年,天长县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县境238公里的公路两旁,栽植了桑、梧、柳、槐、松、竹等经济林。其中,滁(县)天(长)路天长境31公里栽植水竹12.4万株(高3~6米),各种乔木21万株(果木树32347株),各种花木1665株。1959年被评为全国公路绿化先进县。
1958~1960年,因“大跃进”的影响,乱砍滥伐严重,行道树损失过半,有的路线行道树砍伐殆尽。1961年后,虽经多次补栽恢复,但很多路段缺棵,还有一些路段无树。1964年12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抓紧绿化全省公路的紧急通知”,将公路绿化作为“四旁”(注:四旁指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植树的重点,组织群众补栽。至1970年底,全省公路绿化里程达8017公里,占养护里程的55.8%。
1971年,全省公路新植树200.8万株,绿化里程2000公里。阜阳地区的阜阳至太和、阜南、涡阳、蒙城等主要路段已达到绿树成荫。1973年1月,省交通局在阜阳召开全省公路绿化会议,决定对“沟、路、树”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并更新树种,补栽缺棵。淮北以泡桐,其他地区以白杨为主要树种。其后,慈(湖)张(王庙)、屯(溪)黄(山)、合(肥)安(庆)、合(肥)浦(口)、合(肥)六(安)、蚌(埠)阜(阳)、蒙(城)涡(阳)等路相继完成栽植任务。其中涡阳县境的干支线,每侧栽植大观杨6~12行,形成林带,达到路直、沟直、树直一条线,被评为全国公路绿化先进单位。1979年涡阳县因领导改选,放松管理,乱砍滥伐严重,行道树被毁159万株,占1971年以来栽植总数的59%。国务院批转交通部《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公路两旁树木的报告》中,将此事通报全国。至1979年,全省绿化公路虽然达到14795公里,但发展不平衡,淮北地区绿化里程面达98%,江南和江淮间较差,有的路段重栽不重管,出现“春栽一条线,秋后看不见;栽树不见树,绿化未成林”的现象;有些山区公路依旧是“山上绿油油,路边光秃秃”。
1980年开始,安徽根据公路的等级、沿线的地质和林木生长条件,把公路绿化纳入地方绿化的总体规划,并按照公路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安排,在新、改建公路工程中,同时安排绿化经费,落实植树任务,做到修路与绿化同步进行,路成树就。安徽还因地制宜选定树种:江南片区以柳树、枫树为主,江淮片区以法梧、白杨为主,淮北片区以泡桐、法梧、楝树为主,并分别间植常绿树种和矮林,如侧柏、国外松、千头柏、女贞等,做到乔灌结合,针阔相间。1984年以来,又对省会通往地、市的6条主要干线行道树全部更新,但因加宽路面的影响,加上管理不当,保存率不高。1986年,涡阳和全椒县的干线公路经全面绿化,大部分地区形成路树林网,成材林百公里蓄积量约4万立方米。太和县在改建阜(阳)宋(彦集)路县城北关至三角园4公里路段时,栽植4条绿化带,使公路绿化开始向“园林化”方向发展。至1987年,全省绿化公路达18265公里,占公路部门管养里程的72%。由于安徽历年来大都在路基边缘栽植行道树,成林后影响路面有效宽度,弯道内侧树木成荫则有碍视线。此外,树木老化、树种杂乱、栽植不规格、缺棵无树路段等问题依然存在。(见表1—3—2)。
安徽省历年公路绿化里程表

说明:1960~1965年公路绿化里程无确切统计数。
二、行道树管护
50年代,安徽公路行道树以公路部门为主进行管护。1957年底,公路管理体制下放,并受“大跃进”的影响,行道树管理放松,乱砍滥伐十分严重。1961年4月,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制止群众砍伐公路、铁路两侧树木的通知》。1964年12月又发出“关于抓紧绿化全省公路的紧急通知”,并制定相应的管护办法。规定“公路两侧的树权(包括砍伐权),一律归国家所有。收益分配(包括砍伐的成材树):(1)公路两侧各栽一行行道树,干线收益50%归社、队群众集体所有,支线收益80%归社队群众集体所有。凡是社、队包养的公路,全部归社、队群众集体所有。(2)如果在一行行道树外边又栽了树,不论栽几行,干线收益80%归社队群众集体所有,支线收益全部归社、队群众集体所有”。由于贯彻执行两个通知的规定,行道树的管护得到了加强。1965年10月,交通部和林业部在武昌联合召开第一次全国公路绿化工作会议,制定了“加强领导、依靠群众、狠抓育苗、积极营造、严格管理、保证质量”的方针。强调依靠群众搞好公路绿化,并照顾沿线社队的利益,以调动群众栽植、管树的积极性。在树种的选择上,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以速生、优质成材树种为主,结合发展经济树种,以短养长,长短结合。这不仅是公路绿化工作要遵循的方针,也是公路绿化的成功所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这一规定又被迫中断实施,行道树继续遭到砍伐破坏。1970年12月7日,省农林局、交通局在滁县召开合(肥)浦(口)路公路绿化试点工作会议,对行道树的管理提出三条原则:(1)行道树树权归国家所有;(2)修枝打杈按规定标准和时间进行,收益归管护生产队集体所有;缺柴地区的道班可自行管理一段,利用修枝打杈,解决薪柴问题;(3)一般不进行采伐,因病虫害需要更新采伐的,需报县批准。1973年,全省实行国、社合作造林,行道树又采取三种管理形式:(1)国家经营,在道班房附近1公里内的路树,由国家出苗,道班负责栽植管理,收益归国家;(2)国社合营,在干线公路上采取国家出苗、社队栽管、收益分成、砍伐报县。分成比例是:凡解放后国家栽管的老树,现在交社队看管的,实行国家七成、社队三成;近年由国家出苗、社队栽管的新树,实行国家、集体三七或二八比例分成;(3)社队经营,支线公路采取社队出苗、社队栽管、社队收益,砍伐报县。这些管理办法持续沿用到80年代,仅将原来由社队集体栽管的办法,改为群众个人栽管;谁栽、谁管、谁有。
70年代起,全国公路绿化先进单位涡阳县按照“路跟地走、树跟路走”的原则,实行群众护树管树,由社、队建立护树组织,制定护树公约,搭盖护林房,固定专人,分段管理,挂牌登记,专业护林,定期检查评比,先后建立护树组5400个,设专职护林员1500余人。明确规定护林员的“十管”职责,即管宣传、管看护、管浇水、管施肥、管治虫、管除草、管培土、管修枝插条、管平路、管行车安全。同时,规定奖罚和砍伐报批制度,对护树有成绩者,给予奖励;对破坏路树者,毁树1棵、罚款2元,栽树3株,保证成活。实行这一办法后,全县418公里的干支线公路,行道树木材蓄积量达2万立方米,单株材积超过0.3立方米。全椒县按照涡阳县公路绿化的经验,加强行政领导,县、社都成立绿化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蔡筱波分管公路绿化,并作出规定凡拓宽和改线新建的公路,路线竣工后即抓紧栽植行道树,干线栽植多行,支线栽植单行,从育苗、栽植到管理,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选派专业护林员管护。蔡筱波离职后仍经常到沿途察看公路绿化,进行技术指导。全县公路绿化成效显著,省、地交通主管部门多次给予表扬,全椒人民把行道树誉为“蔡筱波的树”。亳县公路绿化树种多以泡桐为主,经济价值很高,但易受虫害,防虫经费困难。据此,亳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区乡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公路行道树,治虫、浇水、管理全部包给群众。成材后收益的分成,一般为国家1成,当地政府3成,管理人6成。1984年底,亳县至宋彦集19.5公里路段,对栽植已有20多年的泡桐树进行砍伐更新,收入达80万元,平均每公里收入4.1万元,群众受益后,植树、爱树、护树的积极性更高。
安徽行道树的采伐按照《森林法》和交通部、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公路绿化管理规定,每年有计划的进行一次修枝打杈,防治病虫害,并间伐老病虫树,全面更新采伐则结合路线拓宽改造进行。
三、苗圃建设
50年代初,安徽公路部门开始建设苗圃,自行育苗。省公路局配备2名林业技术人员,各养路段、站(工区)配备固定林工。根据行道树树种、规格、数量的要求,精心选种,培植苗木。1955~1956年,全省共建苗圃45处,育苗面积达600亩,出苗314.9万株。1959年,计有合(肥)六(安)路的马河湾、合(肥)安(庆)路的总铺、六(安)寿(县)路的众兴、滁(县)天(长)路的八石山等4处大型苗圃,全省苗圃总面积达1388亩,培育树苗主要有桑、柏、梓、中槐、法梧、白杨、枫杨、乌桕、青桐、棠梨、紫穗槐等11种。1960年,苗圃总面积增至1800亩。此外,有条件的路段,道班利用附近公路两旁的荒地或河埂,每人2分地,开辟小型苗圃,进一步扩大了育苗基地。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70年代初安徽公路苗圃降为1000亩。1973年起,加强对苗圃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规定育苗指标。至1975年,苗圃面积又增至1600亩,后因公路部门改变供苗的方法,1984年苗圃面积减为1124亩。1986年以后,全省苗圃又进行调整撤并,各地区重点保留了经营管理较好的苗圃,至1987年,全省苗圃面积尚有1012.5亩,其中育苗521亩。
太和县公路站工人王怀良,自1959年秋开始负责县站苗圃的建设,一人管理20多亩苗木的培育、嫁接等。为达到多出苗、出好苗的目标,王怀良多次赴外地学习育苗技术和先进经验。由于精心培育,成绩显著。1970~1984年共为公路及集镇绿化提供优质树苗60万株,还建成一座花园,种花草百余种。王怀良连续10多年被授予省、地级先进生产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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