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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安徽支前运输、救灾运输十分繁重紧迫,国营汽车运力不足,必须组织私营汽车参加运输。1950年皖南、皖北汽车运输公司、水陆运输公司、联运公司相继成立后。公路运输市场的条件亦渐成熟。皖北区公路局为加强对私营车辆的管理,制发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凡有汽车5至10辆,可成立商行,10辆以上可成立公司,凡本人无车不准成立商行或公司,亦不准参加上述组织,执行统一运价。皖南区交通管理局屯溪办事处制订《调派车辆暂行办法》,由国营华东联运公司屯溪办事处对私营车辆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调派、统一结算,稳定了运输市场秩序。1951年公路管理部门先后把个体经营的私营汽车分别组成小型联营组织,对外业务由联营组织统一负责,车主不再单独营业。但是地区之间货源分布很不平衡,小联营互不相属,无法统一调度,往往形成甲地货物积压运不出,乙地有车货少。为进一步完善联营组织,保护运力,1951年8月,成立皖北区商营汽车联营总社,对社员的运费收入,实行计划分配,不再任其自流,其中扣付运费30%作为折旧储备金,专项用于大型修理及轮胎购置,充实车辆维修资金,使运力得以保护,车辆运用效率大为提高。1952年10月皖南区商营汽车联营社成立。1953年3月1日皖南、皖北两个区联社合并,成立安徽省商营汽车联营社,统一调度的范围更广。同年,华东军政委员会交通部制订《华东地区私营汽车运输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私营汽车均由公路运输行政机构或国营运输机构统一领导,并由所属单位直接掌握管理,实行统一调派;货源组织由公路运输机构委托联运公司负责组织,货源分配由公路运输机构召集公私营工具单位及有关机关会同协商,在公私兼顾的原则下,作合理的分配,由各基层管理机构掌握执行。自此,三统政策在全省普遍执行。不但私营汽车、马车,而且各种陆上民间运输工具都按“三统”政策组织运输。
1954年后,运输任务更加繁重,运量大、运具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公路运输部门除组织私营汽车、马车、民间工具参加运输外,还按“三统”政策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汽车参加,三统政策的范围扩大到整个公路运输市场。
“大跃进”时期,运量猛增,运力紧张,单靠汽车运输已远远不能适应。1958年,成立省、地(市)、县三级运输指挥部,实行运输计划统一安排,运输工具、装卸力量统一调度,有关方面联合办公的一条龙协作运输。物资部门办货运,只进一家门,可办几家事,简化了手续,方便了运输。1960年2月省运输指挥部为进一步推动一条龙运输大协作的开展,召开专门会议,学习推广河北省石家庄市“一条龙运输大协作”的经验,提出在全省实现“有龙成网,经验成套,全面实现龙网化”。实行物资、运输的计划安排,统一调度长、短途运输工具,组织和协调汽车、水陆民间运输、装卸及物资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和衔接,充分发挥各种工具的综合效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水陆运输陷入瘫痪,运力不足,货流不畅,管理失控,大量非专业民间运输工具纷纷流入城市,自揽自运,运输市场一片混乱,迫切需要管理。70年代初,各地、市特别是港、站货物吞吐量大的地方,先后成立联合运输指挥部,把各种运输工具及搬运部门组织起来,实行统一调度、统一货源、统一开票、统一收费、统一管理,基本做到“保主干、保畅通”。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逐步恢复并加强运输市场的管理,重新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首先,进一步明确规定运输市场管理范围,凡在省内公路、水路和城镇乡村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专业及非专业运输(含搬运装卸)均纳入运输市场的“三统”管理,运输计划实行省、地、县三级平衡,三级核批制度,物资单位按年、季、月度编送运输计划,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按月平衡和安排,不允许自揽货源和自找运力。车辆调度、货物配运,统一由交通主管部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各类运输工具运价均统一执行规定之费率和计费方法,不准自行抬价、压价,巧立名目乱收运费。1983、1984年中共中央下达《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大、中型汽车、拖拉机从事生产和运输》文件后,个体运输业从乡镇到城市迅速兴起。运输市场发生很大变化,继续沿用“三统”政策,已经不能满足运输需求。于是运输市场管理范围由过去实行“三统”改为主要管运力布局、管经营范围、管指令性运输计划、管运价政策、管能源政策、管税收政策、管商务监督。由过去按托运计划运输改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将指令性计划仅限于抢险、救灾、军用及重点物资运输,其他一般物资运输则列入指导性计划,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组织实施,交通部门按季、按月平衡运力运量,使用统一行车路单,及时掌握车辆运行动态。全省运输市场管理运用经济杠杆,开始建立竞争机制。
80年代,运输市场开放后,一方面促进了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乘车难”,“运货难”的状况有所缓解;另一方面,由于行业管理跟不上,法规措施未能同步配套,出现运力盲目增长的势头。城市和干线运力剩余,大部分乡镇、支线运力不足。运价单一不合理,难以调节车货供求关系,特别是个体户增长快,分散流动,违章、无证行驶多,交通事故率高,亟待制订和完善一系列法规和标准。
1986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税务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发《关于加强对个体、联户运输业管理的通知》,强调认真做好个体运输户的考核、审查、发放证照和税费征收工作,积极主动地为个体运输户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咨询,培训驾驶和维修人员;引导个体联户小型机动车从事山区的短途客货运输,支持按规定进行跨县跨省的长途运输,把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以服务推动管理。交通部门车站、装卸、修理等设施对个体运输户开放。个体运输户使用统一发票,按章交纳税费。不得抢购、套购国家计划物资,不得承揽国家政策规定不准运输、贩运的物资。
1987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省经委、省交通厅制订《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就开业和行业管理、货物运输管理、旅客运输管理、省际运输管理、搬运装卸业的管理、公路运输服务业的管理、汽车维修业的管理、运输工具的管理、价格及单证管理、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监督检查和处罚等作了详细阐述,这些法规的颁布,为加强交通运输全行业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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