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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公路客运实行多家经营,竞争激烈,一些私营车行、旅店用不正当手段抢占路线,乱拉旅客。为管好汽车客运市场,运输部门加强了对客运的管理。1952年国营安徽省汽车运输公司成立后,全省公路客运得以统一经营,但管理多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规章,结合安徽情况执行。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直到1978年,安徽省公路客运市场由国营运输企业独家经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汽车客运管理主要是:审批客运路线的开辟与停运,检查客运站点的设置与服务设施,跨省、跨区路线的划分与协调,长途、市内客运经营范围的确定等项内容。如对客运站点的设置与服务设施,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多次颁发规章进行管理。1957年省交通厅首次颁布的《安徽省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实施细则》规定:招呼站应竖立上行、下行路线到达站名,客车到站时刻等事项的木牌。始发站售票方法采取流水售票、多窗口售票、预售客票、电话订票、预订客票、市区售票等多种形式,方便旅客。1962年制订的《安徽省公路汽车旅客、行李和包裹运输实施细则》规定:除招呼站外,在未具备条件的集镇或交通要道,可委托人民公社设置代办站,以便利旅客乘车。车站和代办站的增设和变更,正式车站报交通厅批准,代办站报交通厅核备。车站服务设施新增旅客意见簿、问询处、寄存处、卫生设备(痰盂、果皮箱等)及临时公告栏等。1972年,站点设置和班线批准权改由省汽车运输公司批准。
对客运路线的开辟与停运,跨省、跨区路线的划分,公路运输部门多次颁发规章进行管理。1962年颁发的《安徽省公路汽车旅客、行李和包裹运输实施细则》规定:行车班线的增减、延伸和缩短,由公路运输主管部门报交通厅批准,行车时刻的变更,由公路运输主管部门决定。1973年颁发的《安徽省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实施细则》在管理权限方面有较大变更,“跨省、跨地(市)路线增减、延伸和缩短,由省汽车运输公司批准,报省交通厅备案;地(市)内的班线和农村班车路线、车次,由地(市)汽车运输公司批准,报省汽车运输公司备案。”1978年颁发的《安徽省公路汽车客运班线管理规定》,首次提出建立以省会合肥为中心的客运网,地(市)到县的客运网,县到各公社的客运网。地(市)范围内的客运班线调整、新辟,由地市汽车运输公司平衡安排后,报省汽车运输公司和地市交通局备案。
1979年以后,随着公路客运市场的逐步放开,出现了多方办客运的局面,为了加强管理,1981年8月9日省交通厅颁发了《安徽省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及《安徽省公路汽车旅客运输管理规程》。旅客运输管理规程确定了“统一领导,统一经营,分级管理”原则,运输市场管理规定机关、厂矿、部队、农、林、牧场等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客车是为本单位服务的,不准对外营业,特殊情况须由省交通厅批准。城市公共汽车主要是为城市居民和职工上下班服务的,经营范围为市区(不包括郊区)。省、地(市)汽车运输公司、车队、车站营运方式可分为普通客运、直达客运、旅游客运、城乡公共客运及包车客运等,不同的营运方式和车型可实行不同运价。运力布局,坚持车头向下,面向农村、山区,逐步实现县县有车队、社社通班车,构成全省公路汽车旅客运输网。县以上车站设置由交通厅审批,分站由省汽车运输公司审批,代办站、停车站(招呼站)由地市汽车运输公司审批。
1984年后,客运市场进一步放开,国营、集体、个体三者一起上,客运经营出现了争抢路线和客流,干线车辆拥挤,实载率下降,城乡客运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为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逐步加强了客运行业的宏观指导,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公路客运实行地(市)县分级管理,按照定路线、定站点、定班次的“三定”原则,根据客流多少、车辆设备、道路条件进行平衡,参加公路客运的汽车,一律服从当地运管部门的统一管理,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分级报批,安排运行。1985年后,各地先后开放了一批县级以上汽车站,利用原有站务设备实行开放经营,对进站的所有客车实行统一售票,统一托运行包,统一安排班次。
〔三容建设〕
50年代至60年代初期,汽车站设备及车况较差,但在服务质量上全省各站均能基本上达到“安全优质,正常运行,方便旅客,热情周到”的要求。舒城、霍山、佛子岭等车站,都曾以优质服务著称,分别获得“红旗车站”或“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其中舒城等站还分别设置妇婴室、敬老室、首长及军人候车室,备有桌椅、脸盆、茶水、针线、儿童玩具等供旅客使用,深得群众好评。10年“文化大革命”中,这些良好服务风尚和规章制度,以所谓“管、卡、压”的罪名受到批判,有的甚至被废弃。70年代后期,经过对站容、仪容、车容的整顿,各地(市)县汽车站均能做到站容、车容整洁卫生,客运工作人员基本能做到仪容朴实大方。
〔文明竞赛〕
1982年,全省开展了“红旗车站、红旗客车队、优秀驾驶员、优秀客运员(简称两红、两优)竞赛评比活动”。通过“两红、两优”竞赛评比,各单位把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推向前进,使客运服务工作走上新台阶”。“两红”竞赛以地、市公司为单位,每季组织检查,年终总结评比;“两优”竞赛,以站、队为单位,通过总结工作形式,月月检查,年中初评,年终总评。评比以百分制的方法进行,评出的红旗单位,由省汽车运输公司授予荣誉称号,优秀个人分别给予荣誉奖和物质奖。1983年元月,省汽车运输公司与省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了“优秀驾驶员、站务员、保修工”评选活动。分别在电台和报纸上大造舆论,在电台《职工广播》节目和《安徽汽车运输报》上播发各地群众的推荐稿,印发5.5万张选票,请听众和读者推荐候选人,省电台和省汽车运输公司联合组织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最后在全省范围内评出优秀驾驶员83人,优秀站务员85人,优秀保修工77人,4月27日在合肥召开了隆重的授奖大会,黄驭副省长为“三优”个人颁奖。1983年3月,学习北京市运输公司二场的经验,全省公路运输部门又全面开展“文明礼貌,标准速度车(简称文标车)”活动。
通过文明礼貌活动的开展,企业脏、乱、差的状况有了明显改观,站务秩序、服务态度大为改善,全省一大批县、市汽车站,被评为省、地(市)、县文明单位。歙县汽车站、巢湖汽车站被交通部先后授予“全国文明车站”、“优质运输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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