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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港口管理
一、管理组织沿革 19世纪60年代,轮船运输在安徽内河兴起,芜湖、铜陵、大通、安庆、蚌埠、正阳关等港始出现码头装卸工人。这些工人多系客籍,因迫于战祸灾荒,流落码头,靠做工自谋生计。开始没有固定组织,后随运输业务扩大,以及社会黑势力的渗入,码头上出现了被帮会控制的行、会、班、组等形式的装卸组织。 晚清至民国时期设的箩行、脚行,是20世纪初淮河流域码头工人的行会组织,行会老板一般是青帮成员。行会中专门负责装卸煤炭的叫“箩行”,装卸其他货物的叫“脚行”,装卸工具由工人向行会老板租用,也有少数工人自己购置。行会规定凡参加装卸搬运的码头工人必须向行会老板缴纳其收入的30%。 码头班,是民国时期蚌埠、怀远一带的码头工人组织,分“票班”和“行业班”两种形式,凡票班的装卸工人必须花钱购买班票,方能轮流上班。而行业杂班的装卸工人,有的向老板缴纳“头钱”,有的和老板订立“包同制”,订包同制的工人不论有无收入都必须向老板缴纳包费。民国2年(1913年)蚌埠有31个票班,另有9个行业杂班,主要是小车班(码头搬运)、盐班、油班、船头班等。 劳动服务站是20世纪40年代皖南宣城等县帮会控制的码头工人组织,下设若干“班”,放长排的叫“钩钩子班”,拉人力车的叫“车班”,在码头装卸的叫“箩笆班”、“手推班”等。工人向劳务站缴纳其收入30%,不按数缴纳的,轻则停工,重则除名。 搬运同业公会是20世纪40年代芜湖、马鞍山、安庆等沿江港口由帮会把头和军官控制的装卸工人的组织。装卸工人的装卸搬运业务、收费价格、工资分配乃至工人生活等都受公会控制。在日军侵略时,对马鞍山工人施行“十二打”,即:出了事故的打;船未装满停工吃饭的打;船未装满下工的打;筐子挑不满的打;被工头认为是装病不上班的打;靠近铁路网被诬为企图逃跑罪者打;见日本人不行礼的打;回家抓回来的打。工人劳动,按筹码计资,一日一算,除去公会、把头、工头层层提取后,工人只得其收入的5%~10%。 建国后的航运管理站是省航运管理局在一些主要港口设立的航运管理机构。1952年,各地开展了水上民主改革运动,打击封建把头,取缔各种帮会组织,组建了搬运工会。随后,在有水运业务的县,建立航运管理站,实行以省为主的双重领导。在一个县内,如水运发达,可设两个以上航管站,装卸搬运任务较重的蚌埠、双墩集、阜阳设立了港务管理处,港务处和县航运管理站都相当于县(市)的科(局)级建制,县站以下的航管站,则列为股级。航管站(处)的主要任务:港政管理负责规划各类停泊区,监督进出口各类船舶,签证出口船舶;运输管理代表地方政府监督有关方面,贯彻执行航务和港务的政策法令,管理运输市场,组织并分配货源;装卸管理统一安排港口作业,办理装卸、疏港任务;规划港口建设,负责港区的环境保护。 装卸(港埠)公司,是20世纪80年代初经济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港航分管”的方针,组建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为便于港口行政部门明确职责分工,长航管理的沿江五大港口称“港埠公司”;省航运管理局的蚌埠、淮南两港称“装卸公司”承担港口的装卸业务。 二、规章制度 〔8项指标〕 建国后芜湖长江轮船运输公司和安徽省航运管理局对所辖港口下达的指令性指标,共有8项:第一项产量指标,不同港口下达不同指标,内分货物吞吐量和装卸操作量;第二项质量指标,是针对野蛮装卸而定的全国统一的指标。要求货损、货差降低到万分之零点五以下。货损、货差,要分别统计,货损、货差均不得超过万分之零点五,即装卸(运转)两万件货物,差错不超过一件。计算公式:货差件数/总货运件数;第三项劳动生产率,千吨换吨公里/年平均人数;第四项,船舶平均每次在港停泊时间;第五项,每万元营收占用流动资金;第六项,千吨装卸成本;第七项,利润总额;第八项,装卸机械利用率。 在上述八项指标中,质量指标20世纪70年代有20%的港口超过。80年代后,全省大小港口都低于万分之零点五。船舶在港停留时间指标,以五百吨船舶为标准规定为48小时、36小时、24小时三道杠子。执行结果,都大大超过,长的达100个小时以上,最短的也要50小时以上。运输工人形象地称为“窝在两头,跑在中间”。船舶周转效率(即航行率只有30%上下。 〔装卸力资〕 在港区内(包括非港方工人在港内参加装卸)或非港区内由港方工人进行装卸作业的货物,均按装卸费率表所列作业过程计收装卸费。装卸作业过程中包括一般的平仓、扫仓、装出仓、码垛、折垛、辅垫以及因操作不当引起货物包装破损的整理。装出仓原则上由港方工人担任,如确实需要其他人员担任时,不论船舶吨位大小,在装卸费内按10%提取装出仓费。 〔装卸费率〕 省、地、县、集镇所属港口的装卸力资,按货物装卸的难易程度和货物价值高低,把货物分为5个等级和笨重货物。其计算单位按货物重量(吨)或货物体积(立方米)为1计算单位。20世纪80年代初的力资:1等品货物(精密仪器、毛线、茶叶等)为0.6~1.1元;2等品货物(各种机械、棉花、焦炭等)为0.55~1.00元;3等品货物为0.5~0.90元;4等品货物(盐、水泥制品等)为0.45~0.80元;5等品货物(煤炭、农肥等)为0.4~0.7元。笨重货物,从300公斤到3000公斤每件从1.1~10.8元。80年代以后,随着各种物价上涨,各地物价又有明显差异,装卸力资,很难作统一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