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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安徽的私营转运业(联运)即较盛行,特别是交通枢纽城镇,如蚌埠、合肥、六安、麻埠(金寨县)、安庆、芜湖、屯溪等地,经营此业者,多达百余家。有的叫“运输行”,有的叫“货栈”或转运公司,对外名称不一,但业务范围均系代办运输,代购代销等,从中提取佣金。对方便运输,促进城乡交流,起到一定作用。
1949年全省解放后,各级交通部门,对兴办联运业务尤为重视,开始多为专业运输公司兼办,后在华东军政委员会交通部倡导下,成立“联运公司”,专业分工,独立经营。
1949年7月,当时属徐州领导的国营“蚌埠转运公司”(汽、马车),在全省率先成立“蚌埠水陆联运货栈”,主要办理“铁、公、水”联运,及代客堆栈保管业务。同年12月,该公司移交安徽后,皖北公路管理总局在原“联运货栈”的基础上,成立“蚌埠联运办事处”,隶属国营淮北运输公司(在阜阳)领导,成为解放后安徽最早的国营联运机构。
1950年初,国营淮南运输分公司(在六安)深入山区,组织民间工具肩挑、人抬,与汽车衔接,办理联运。
同年5月,由华东军政委员会交通部直接创办的国营“华东联运公司”在上海成立。接着皖南区联运公司在芜湖成立,下设屯溪办事处,祁门、歙县、泾县、宣城联运站。
同年6月,皖北区联运公司在合肥成立。与皖北水陆运输公司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下属的蚌埠、巢湖两个分公司,也分别挂华东联运支公司的牌子,兼办联运业务。下设六安、霍山、麻埠、阜阳、界首、九龙岗、上海、裕溪口、滁县办事处,合肥、蚌埠、巢湖三个营业部,独山、流波疃、佛子岭、诸佛庵、三河尖、迎河集、涡阳、亳县、怀远、三河等联运站,专办或兼办联运。
1951年4月,皖北区联运公司与皖北区运输公司分开办公,不再合署。从此,皖南、皖北联运机构,全部实行“专业分工,独立经营”。
当时,主要是利用落后的运输工具牛、马车、排筏、人力车等,兼有部分先进运输工具汽车、火车、大小轮船开展联运业务,为货主办理托运、中转、接送、结算等各项具体手续,服务周到、收费合理,群众满意。对重点、大宗物资(大米、盐、煤、竹木、柴、炭、茶叶等)派员随车、船押运,确保运输途中的货物安全。
1952年8月省交通厅成立后,全省交通体制相应变动,省厅下设公路、航运、运输三个局,汽车、联运、轮船、搬运四个公司。华东联运公司皖南和皖北区公司合并成立安徽省联运公司,隶属安徽省交通厅,业务接受华东联运公司领导。办公地址位于合肥市胜利路94号(即原皖北区公司所在地)。原华东联运公司设在全省的分支机构均移交给省联运公司直接领导,为了方便工作,原皖南区公司改为芜湖联运分公司,负责领导皖南片区联运办事处和联运站工作。全省联运的人、财、物“三权”均属省公司,实行全省统一核算,收、支两条线。这个时期联合运输发展较快,初步形成全省联运网。
1953年3月,安徽省交通厅经交通部和安徽省编制委员会同意将所属运输局、汽车运输公司、联运公司三机构合并(个别地区与航运部门合并),经费仍分别独立核算。为此,芜湖联运分公司与芜湖汽车运输公司合并(内有一部分交给轮船运输公司);安庆联运办事处与安庆轮船运输办事处合并;六安联运分公司与六安汽车运输分公司合并;滁县联运分公司与滁县航运办事处合并;宿县联运办事处与宿县汽车运输办事处合并;蚌埠联运分公司与航运分局及淮河轮船运输公司合并;阜阳联运办事处与阜阳汽车运输公司合并;屯溪联运办事处与屯溪汽车运输公司合并。
1953年8月1日,省联运公司撤销。凡改属汽车运输公司的称为“国营安徽省汽车运输公司××分公司联运营业所或站”。凡改属轮船运输公司的称为“国营安徽省××内河轮船运输公司联运营业所或站”。
1958年“大跃进”时,大办钢铁,货物运输量猛增,各种运输特别是铁路运输紧张,到达车站、港口、厂矿铁路专用线的货物,卸不下,装不上,运不出,堵塞情况经常发生。中共安徽省委决定成立安徽省运输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人员由有关厅局抽调,集中在省委交通部联合办公。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调配运力,按照24小时日夜值班的工作制度,处理协调联合运输中的各种问题。与此同时,合肥、六安、阜阳、蚌埠、淮南、芜湖、安庆等专、市也设立了地区性的运输指挥部,并相应的建立了处和室的办事机构。这是一种运用行政手段,突击抢运,疏港疏站的办法,对完成当时的运输任务起了积极作用,也为以后的安徽联合运输发展奠定了基础。
1964年11月17日安徽省联运公司恢复成立,为安徽省交通厅直属企业,独立核算。合肥设联运营运部,直属省联运公司领导。省交通厅投资人民币70万元,在合肥市三角线张洼路兴建联运货场,征地40亩,新建铁路专用线520米,仓库4幢,计2220平方米。
省联运公司成立后,组织力量先后拟定了四种联运规章制度,从1965年1月1日起,由省交通厅行文颁发试行。四种联运规章制度是:
《安徽省联运业务营业章程(草案)》;
《安徽省联运规则(草案)》;
《安徽省联运业务核收服务费、什费、中转包干费规定(草案)》;
《安徽省公路、航运办理联运业务、分段负责办法(草案)》。
196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开始,原计划投资兴建合肥三角线联运货场的70万元,只用了38万多元,许多未完成工程和在建项目陆续停止。1970年7月安徽省联运公司撤销,合肥联运营业部下放给合肥市交通支队领导,后又改属合肥市汽车运输公司,作为该公司所属货运站的一个仓管组,对外开展业务,主要是中转六安大别山地区土特产外运和工业品运进。年中转量近10万吨,收入15万元,从业联运人员17人。
1970年11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定,成立安徽省联合运输领导小组,由省革命委员会常委孟家芹兼任领导小组组长,张国平、吴景廉、石新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联合运输工作的领导,组织各部门协作,研究联合运输措施。日常工作由铁路、公路、航运、搬运、银行等部门负责办理,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安徽省交通局。工作人员由参加各方抽调,实行联合办公。随后,全省各地、市、县相继成立了联合运输指挥部和联合运输办公室,对运输市场实行“三统一”政策(即统一计划受理货源,统一调度指挥车船,统一结算运什费用)方便了货主,受到欢迎。货主称赞说:“联办好,以往我们运输难,往往是东跑码头,西跑站,跑的满头大汗,还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一进“联办”门,一切手续都办好。”为了方便旅客,合肥等地联合运输办公室还开辟了旅客车船票联售服务窗口,使旅客在合肥可以买到在芜湖中转乘大船上、下水的船票和皖南各县的汽车票。1979年,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决定由安徽省联运办公室牵头,会同上海铁路局、蚌埠铁路分局,开展上海~合肥~六安铁公联运集装箱和另担试点,交通部并把安徽省合~六线集装箱运输做为全国五条试点线之一,给予资助和发展。
1981年1月,省交通厅报经省经济委员会和省编制办公室同意恢复成立安徽省联运公司,为省交通厅直属企业,独立核算,企业编制暂定25人。在合肥、芜湖、蚌埠、安庆、阜阳、淮南、六安等地设立联运分公司或营业部,原安徽省联运公司在各地的财、物、货场、仓库、设备等,均移交省联运公司。
安徽省联运公司经过筹备,于1981年8月1日正式挂牌对外营业。公司机关设三科:政秘科、计财科、联运科。
此次省联运公司恢复成立后,全省联运事业发展很快。至1987年,全省县以上联运企业已发展到38个,其中地、市一级联运公司10个,县、市级联运公司28个,职工总数878人,联运中转量558.7万吨,营运收入606.9万元,利润149万元,拥有汽车、叉车等110台,仓库面积13709平方米,货场面积19310平方米,基本形成了以大中城市为中心,以港站为依托,内联乡镇,外接干线的铁、公、水联运网。集装箱联运的规模日益扩大,公路另担联运构成了一些片区性的联运网。旅客联运和吃、住、行、游一条龙服务不断发展,六安、桐城、合肥等地联运公司先后开辟了铁路、公路、航空等客票联售服务。固镇、铜陵市等联运公司开办了旅游、吃住等系列服务。安徽省联运公司固定资产由1981年接收时的40万元,增加到170万元。
80年代,全省联运建立的规章制度有:
《安徽省联运工作实施细则》(由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交通厅以交运字(85)25号文件颁发);
《安徽省联运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由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交通厅以交运字(85)24号文件颁发);
《安徽省货物联运试行规则》;
《安徽省联运服务统一票证和营收管理暂行办法》(由安徽省交通厅以交财字(84)99号文件批复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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