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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市环境污染控制
1972年以后,根据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提出的“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以结合锅炉改造,烟囱除尘为突破口,以治理工业“三废”,开展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精神,全省广泛开展了以工业“三废”的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随着环保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城市环境保护已逐步走向立足于城市生态系统的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的轨道。 1972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的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措施,推动了城市环境污染控制工作的开展。一是列入计划,从1972年开始,全省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就列入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物资供应计划,国家和省计划部门每年在国家预算内都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和钢材、木材、水泥等物资,用于老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环保部门自身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1972~1990年,国家和省安排的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共4194万元;二是做好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管理工作,1979年9月8日省革委会批转省建委《关于全省环境保护基本建设调度会议情况的报告》中,对全省污染治理项目的工程建设领导、项目分工管理、条块结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日常调度统计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三是明确治理重点,1973年全省计划会议上,就明确提出,全省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是工业较多,人口比较集中,环境污染比较突出的几个城市以及长江、淮河等主要水域水质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四是下达限期治理项目。为了保护和改善长江、淮河、巢湖水域水质,解决城市突出的环境问题,省计委、经委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先后联合下达了三批限期治理污染的企业和治理项目名单,共计109个企业,156个治理项目;五是颁发了一系列的法规文件,比如环保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环保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环保技措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等;六是开辟治理污染资金渠道,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省计委、经委、财政厅等部门先后明确规定,各级工交部门及企业掌握的更新改造资金,每年应拿出7%安排污染治理项目。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利润留成、其他自有资金,也应拿出一部分用于老企业的污染治理。污染治理项目的资金,可向银行申请优惠贷款;七是推行奖励政策,试行承包制度。从1977年开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全省积极推行奖励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的经济政策,主要是企业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照章纳税有困难的,原则上自该产品投产之日起1~3年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照顾。企业用更新改造资金进行的治理“三废”项目,其所产产品的利润,在投产后三年内,留给企业继续用于“三废”治理,等等。仅1990年企业这部分留成利润,用于治理污染的资金达131万元。此外,还试行由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与地、市环保部门签订的以“四包”为主的承包责任制合同,(即包投资,包竣工时间、包工程质量、包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1984~1986年,铜陵市环保局对签订“污染治理责任状”并按期完成的10个治理工程同建设单位,按照责任状规定,按当年工程投资的1.5%比例提取奖金,给予奖励兑现;八是征收排污费,从1980年开始征收排污费,不仅开辟了治理污染的资金渠道,而且也促进了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拓宽了治理污染的资金渠道,加快了治理污染的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972~1990年,全省实际完成污染治理投资79324万元,实际建成建设项目5055个(详见表5—2—1)。这些项目的建成,增强了防治污染的能力,对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产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都起到了显著的效果。1990年全省经过处理的工业废水由1981年的1.05亿吨,提高到3.23亿吨,全省工业废水处理率由1981年的11.5%,提高到41.1%;全省经过净化处理的废气由1981年的86.85亿标立米,提高到1793亿标立米,全省有害气体处理率由1981年的9.6%,提高到77%;全省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由1981年的370.82万吨,提高到901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由1981年的26.42%,提高到35.31%。全省“三废”综合利用产品的产值由1981年的4069万元,提高到19401万元;全省“三废”综合利用产品的利润由1981年的1265万元,提高到3978万元。 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完成情况表 ![]() 一、大气污染控制 全省大气污染和全国一样,属于煤烟型污染。控制大气污染的措施,主要是从锅炉改造,消烟除尘入手,进行工业窑炉改造、工艺废气的利用和治理;推行民用型煤、集中供热、联片供汽,发展城市煤气,提高气化率;对汽车尾气加强监督管理,进行净化处理。 〔锅炉改造,消烟除尘〕 全省的锅炉改造,消烟除尘工作,遵照周总理“在最短期间迅速解决烟囱黑烟问题”的指示精神,根据1972年4月国家计委和国家建委在上海召开的全国烟囱除尘现场会和国家建委1973年9月在沈阳市召开的全国消烟除尘经验交流会议部署,逐步开展起来的。1981年,全省4419台锅炉,已有1142台采取了消烟除尘措施,占锅炉总数的25.8%。1990年,全省5506台锅炉中,已改造采取消烟除尘措施的有4337台,占锅炉总数的78.8%。在已改造采取消烟除尘措施的锅炉中,其烟尘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有3226台,达标率为74.4%。锅炉改造使煤充分燃烧,加大了蒸汽量,节约了煤炭,改善了环境。据测定,锅炉改造采取消烟除尘措施后,可节约煤炭10%以上,热效率可提高10%以上;同时,还减轻了司炉工的劳动强度,改善了大气环境质量。过去那种烟尘弥漫,黑龙乱舞,烟呛喉咙尘迷眼的现象已经大为改观了。这个可喜的变化,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蚌埠市的锅炉改造,消烟除尘,是全国起步最早,进展较快的城市之一,曾受到国家的表彰,在全省第一次环保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1974年10月15日,国家建委向国务院“关于全国消烟除尘经验交流会的情况报告”中,肯定了北京、上海、沈阳、蚌埠等几个城市的成绩,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台播发了消息。这个城市从1970年开始在市节能办公室、劳动局、燃料公司努力下,就开始抓这项工作了。到1973年底,已有95台锅炉采取了消烟除尘措施,占锅炉使用数的47.7%;到1985年底,全市388台锅炉已有320台实现了消烟除尘,占锅炉总数的82.5%。他们除多次由市召开会议,布署任务,限期完成,检查督促外,还采取征收排污费,停止供应煤炭等手段,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他们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雪园饮食店、淮北冷饮厂、市第一药厂等9个单位采取暂停供煤措施。 1978年,蚌埠市第四橡胶厂将2吨/时手烧炉改为倾斜往复炉排,耗煤量由原来每月120吨减少到60吨,节约煤炭50%。同年,蚌埠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同市科协组织江淮化工厂和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一设计院锅炉组共同研制成功下饲式无烟燃煤机。经测定:0.5吨/时立式锅炉在炉压相同的情况下,采用下饲式无烟燃煤机与手烧炉相比,热效率提高12.2%,耗煤量减少20%,一台锅炉一年可节煤180吨。 1981年2月14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劳动局、物资局、机械厅联合签发《关于抓紧抓好锅炉消烟除尘工作的通知》中规定:(1)锅炉制造单位生产的锅炉,必须符合“消烟除尘、节煤节电、保产保暖、安全运行”四条要求,蒸发量大于等于1吨/时的锅炉,必须是机械化燃烧炉,不准生产手烧炉。小于1吨/时的锅炉,也应尽量采用机械化燃烧方式。(2)所有单位购(调)进和安装使用的各种工业和生活锅炉,必须同时购(调)进和安装使用消烟除尘设施,否则不准安装使用。已安装使用的锅炉,必须在年内把消烟除尘措施搞上去。(3)劳动部门在核发锅炉使用证时,要与当地环保部门密切配合,要把锅炉消烟除尘措施作为发证条件之一。对于新安装而无消烟除尘措施的锅炉,一律不发给“锅炉使用证”。过去已发证的锅炉,1983年1月1日起,如仍无消烟除尘措施,一律不再予以签证或换证。(4)各地燃料供应部门要凭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使用证》定量供应锅炉燃料。对消烟除尘推而不动、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环保部门要会同燃料供应部门,暂停供应燃料。待采取消烟除尘措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能恢复供应燃料,停供期间的燃料指标也不予追补。 1981年9月24~27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劳动局、物资局、机械厅联合在蚌埠召开了全省锅炉消烟除尘工作经验交流会,参观了蚌埠市9个典型单位,进一步总结了消烟除尘经验和方法。 1982年2月,安徽省环境保护局组织人员去外省调查1蒸吨以下小型锅炉消烟除尘的经验和技术。 1984年5月22日,省建设厅、机械厅、劳动局、物资局联合签发《关于进一步狠抓消烟除尘,锅炉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省辖市和行署所在地的锅炉改造率今年累计达到80%以上。并就不同型号锅炉的改造和除尘装置的选用提出具体意见:“1蒸吨及以上的卧式手烧固定炉排锅炉,可采用链条、水平往复炉排机械化燃烧,可配XZZ型等旋风除尘器;1蒸吨及以下的立式手烧固定炉排锅炉,以采用下饲式无烟燃煤机、抽板顶升明火反烧法,可配低阻除尘器为宜,连续供汽的锅炉更为适宜。间断供汽零点5蒸吨及以下的手烧固定炉排锅炉,以改明火反烧法为好;一蒸吨及以下的卧式手烧固定炉排锅炉,以采用水平往复炉排,配干式旋风除尘器为好。经济较好的单位,也可采用链条炉排,配旋风除尘器。” 〔工业窑炉改造与工艺废气利用和治理〕 工业窑炉改造:全省工业窑炉改造重点是解决水泥厂,耐火材料厂的烟尘;炼钢、轧钢、烧结、电厂、冶炼厂的烟尘等问题。1981年,全省工业窑炉3029座,已改造的340座,占工业窑炉总数的11.2%;1990年,全省工业窑炉3480座,已改造的1508座,占工业窑炉总数的43.3%。已改造的工业窑炉不仅减少了烟尘排放,回收了资源;同时,也节约了能源,改善了劳动条件。 在全省建成的工业窑炉改造,治理烟尘污染的项目中,投资较多,影响较大,效益比较显著的有以下一些项目。 淮北发电厂一、二期工程建在三面环山的峪谷中,离市中心较近。首期工程配有一座高100米烟囱,低于三侧山顶,烟气不能顺利抬升,对市区造成污染。1978年7月24日,厂决定停用这座烟囱,将其烟尘并入二期工程配有高150米烟囱排放,烟气抬升由原365.5米升至410米,加大了烟尘扩散范围,改善了厂区和市区大气环境。还对二台400吨锅炉的水膜除尘器,安装了文丘里喷管,把二台220吨锅炉的旋风干除尘,重新设计安装了文丘里水膜除尘器,在最佳运行状态下,可达到或接近国家排放标准。 马鞍山钢铁公司第一炼钢厂平炉“黄龙”是省较大的大气污染源之一,是每年市人代会上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据测试,每座平炉吹氧时的烟气排放量达9000多标立方米/时,通过余热锅炉后,烟气含尘量高达6至7克/标立方米、二氧化硫含量为360毫克/标立方米。1979年,马钢公司着手编制一钢“黄龙”治理方案,采纳了冶金部马鞍山设计研究院提出的“蒸汽引射”治理方案,1980年6月1号炉治理设施建成,1981年5月2号炉治理设施也建成运转。虽经反复改进,但终因技术等原因,除尘率只达70%左右,达不到设计要求。经处理后,排放烟气含尘量仍高达800~1000毫克/标立方米,大大超过150毫克/标立方米的国家标准。两座平炉除尘治理设施一次性投资约300万元,连同运行、修改等项费用,耗资超过500万元,但“黄龙”污染问题并没有解决。为此,马鞍山市政府只得采取限产措施以减轻污染。 1984年2月29日,马鞍山市政府《关于对马钢公司能环字(84)80号报告的批复》指出:“一钢平炉烟气治理工程未完工以前,不得同时启用两个平炉进行生产。”1986年2月28日,安徽省环境科学学会就马钢一钢“黄龙”治理方案召开论证会,来自武钢、上海、马钢、合钢等地的工程技术人员13人参加了会议。大家一致认为:马钢一钢平炉烟气治理采用国内成熟的电除尘方案是可行的。1988年6月,马钢公司经国内知名专家反复论证,决定采用冶金部安全环保设计研究院提出的湿式电除尘方案,并于1989年2月正式动工,历时九个月完成700多万元工作量,于12月4日负荷试车。据测定,烟气含尘量每立方米小于150毫克,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合肥钢铁公司第二炼钢厂结合技术改造,将两台8吨侧吹转炉改为顶底复吹三台20吨转炉。同时对转炉尾气进行了水膜除尘——电磁絮凝斜板沉淀——板框压滤——闭路循环工艺。经处理后的炼钢尾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使“黄龙”消失。同时还回收含铁60%的污泥,年回收价值约100万元。这项工程于1984年三季度动工,1989年12月正式验收。这个项目曾受到冶金部领导和专家的好评,并向全国推荐。 合肥钢铁公司烧结厂18平方米烧结机车间,粉尘污染比较严重,矛盾较为突出。这个车间烧结机头、机尾粉尘浓度分别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14倍和26倍,熔剂破碎岗位粉尘浓度高达3000多毫克/立方米,劳动环境恶劣,工人难以忍受,严重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这个厂结合扩建改造工程,进行了有效的治理。对熔剂破碎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烧结机头采用3台多管除尘器和3台重力除尘器进行除尘,并经60米和80米烟囱高空排放;烧结机尾和鼓风带冷系统采用3台电除尘器除尘;皮带运输系统全部采用布袋除尘器。经测试,电除尘器效率>98%;布带除尘器>99%;重力除尘器,多管除尘器>80%。厂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降尘量由44.74吨/月、平方公里,降为18.73吨/月、平方公里;总悬浮微粒由0.88毫克/立方米,降为0.57毫克/立方米。这个项目于1989年12月26日经验收合格,投入运行。 宁国水泥厂窑尾0604电收尘器,系日本进口设备,由于操作失误,设备烧坏。水泥厂为完成生产任务,在设备尚未修理,不能使用的情况下,于1988年1月28日恢复生产,致使水泥粉尘以每小时20吨从烟囱排出,严重污染周围环境,造成损失较大,群众和当地乡政府电告省政府,要求尽快解决这个问题。1988年5月,委托宣化冶金环保厂承担修复工程,1989年4月6日修复工程完工。经测试,修复后的电收尘器除尘效率为99.98%,比烧坏前的99.82%还有所提高,顺利地解决了这一污染事件。这个项目,由国家建材工业局、省建材工业局,省建设厅于1989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组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淮南田家庵电厂2#炉系波兰产380吨/小时中间再热锅炉,配旋风除尘器,除尘效率低,仅为74%,烟尘排放量每小时达4198公斤,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大,必须进行改造。经调查评估,确定选用两台静电除尘器。这个工程于1989年4月25日开工,8月17日竣工,投入运行,实际投资500万元。经测试,静电除尘器效率达到98.2%,每年减少烟尘排放量2.69万吨。3#锅炉原为旋风除尘器,1990年改装为文丘里水除尘器。每年减少烟尘排放量2.7万吨。 芜湖发电厂继7#炉除尘器改用斜棒栅水膜除尘器取得成功后,于1988年对8#炉(75吨/小时),原旋风除尘器进行了改造,仍选用斜棒栅水膜除尘器,除尘效率达到96%以上,改善了四褐山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安庆石化总厂碳酸钠装置开车时散发的“恶臭”,影响面广,群众意见很大。1988年这个厂进行碳酸钠工艺改造,基本上消除了“恶臭”气体的污染,为广大市民办了实事,深受群众欢迎。 工艺废气的利用和治理:1961年马钢公司开始将高炉煤气和焦炉煤气利用于生产,1981年全公司已有轧钢、烧结、炼钢等19个企业使用回收的煤气为工业燃料。1981年统计,全公司高炉煤气发生量为32亿标立方米/年,利用量为30亿标立方米/年,利用率为94.6%;焦炉煤气发生量为5.1亿标立方米/年,利用量为4.8亿标立方米/年,利用率为94.1%。1985年马钢公司开始回收利用转炉煤气,回收量达到吨钢60立方米。 1980年9月,淮南化肥厂投资130万元,建成合成放空驰放气回收工程,3个月后回收气供锅炉使用,1981年5月27日向生活区供气。该工程每年回收燃料气1350万标立方米,回收15~18%氨水2万吨,合计价值120余万元。 1972年,铜陵有色金属公司第一冶炼厂自行设计的回收利用转炉烟气生产硫酸的装置,年产硫酸4万吨,烟气的硫收回率为28%。1979年5月,烟气治理被列为省第一批限期治理项目,到1980年两次改造的烟气回收装置,将硫回收率提高到40%。 1981年省橡胶轮胎厂利用硫化车间废气和余热供应浴室,既解决了厂5000多人洗澡,又可每年节煤1000吨。 淮南矿务局谢二矿是超级瓦斯矿井,对煤矿安全生产威胁极大。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化害为利,变废为宝,这个矿采取自力更生,因陋就简办法,于1973年4月,建成年产500吨的甲醛厂。利用矿井瓦斯生产工业甲醛,价值30万元。这不仅创造了财富,而且还大大减轻了瓦斯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威胁。 1969年铜陵市铜官化工总厂兴建了一套含氟处理系统,将每天排放的24万标立方氟废气利用,生产氟硅酸钠年产1300吨,价值130万元,使氟气回收率达98%以上,不仅回收了资源,促进了增产,也改善了环境。 1982年3月,铜官山化工总厂硫酸分厂建成尾气回收工程,将每天排出的75万立方米尾气二氧化硫回收,每年生产液体二氧化硫2000吨,价值百万元。 1980年铜陵市政工程处沥清搅拌厂将敞炉明火烤油改为封闭蒸汽化油,采用旋风除尘器与泡沫除尘器对烘筒排烟两次除尘,净化了环境。 1987年6月9日合肥市经委对合肥万象金属非标准设备厂生产的节约净化沥清加热炉进行测定:沥清净化率为92.5%,三四苯并芘净化率为96.7%,烟尘浓度在40毫克/立方米以下。 〔推广应用型煤〕 民用型煤的推广应用:1982年全省投资2024.6万元新建、改建123个峰窝煤生产线、点,促进民用型煤的推广应用。 1986年12月,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委、省物资局联合发了《关于城市推广民用型煤的通知》,要求三年内首先在重点城市和旅游城市实现民用型煤化。其主要措施:“一是多渠道集资,解决发展型煤建设资金来源;二是1987年、1988年、1989年三年,每年型煤基建钢材500吨,由省计委列入计划,专项戴帽下达;三是对饮食服务行业购置燃烧蜂窝煤炉具,各单位尽量从规定的费用中列支,如果确有困难,允许摊入成本;四是对具有条件仍不改烧蜂窝煤的饮服行业,环保部门按规定收取排污费,燃料部门减少或停止供煤。” 1986年12月,安徽省税务局发文通知,自1987年元月1日起,对各地燃料公司系统生产销售的蜂窝煤给予减征50%营业税照顾。 1987年12月,省建设厅、省物资局、省物价局、省计委、省经委、省财政厅联合转发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物资部、国家物价局、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七五”期间,合肥、蚌埠、芜湖、安庆、马鞍山、铜陵和黄山市(市区)基本实现民用型煤化,其他省辖市、地辖市和县城分别达到80%、60%和50%以上。 在推广应用型煤的同时,加强了民用型煤炉具的研制和推广。1984年1月6日,省建设厅召开有省煤炭科研所等单位参加的研制民用型煤炉和烟煤上燃式炉具座谈会。1985年以来,由省燃料公司牵头每年组织一次民用型煤炉测试评比。 在各地认真贯彻国家计委、国家经委等6个部委颁发的《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和省计委、省经委等4个委、厅(局)的《关于城市推广民用型煤的通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与省燃料公司于1988年5月28~29日在合肥召开全省民用型煤推广会议。在饮食服务行业倡导推广220蜂窝煤球,并参观了煤球成型机和合肥市几家饭店的使用情况、先进炉具等。经过实测,达到了节煤,减少污染,减轻劳动强度等效果。使大家增强了对推广应用型煤工作的信心,拓宽了推广型煤的途径。安庆市燃料公司针对推广民用型煤的重点单位——饮食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采取帮助他们算帐对比,给予补偿的办法,1989年销售220蜂窝煤球292吨,使民用型煤普及率大大提高。1990年,各省辖市民用型煤普及率如下:安庆市75.35%,马鞍山市90.2%,芜湖市70.3%,蚌埠市81.7%,淮北市84.97%,铜陵市98.19%,合肥市78.6%,淮南市100%。 工业型煤的研制:1984年芜湖市进行工业型煤调研,1985年9月研制出工业型煤。1987年改造了5台锅炉使用型煤燃烧,4月市科委组织型煤锅炉签定,测试结果:烟尘浓度降低90%、二氧化硫浓度降低14%、热效率提高10~13%,相对节煤率为15~19%。该项成果获1987年度安徽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城市煤气化〕 1976年11月28日,马鞍山利用马钢焦炉煤气建成一座24小时供气能力为54000标立方米的民用煤气工程,成为全省第一个有民用煤气的城市。1985年12月29日建成煤气二期工程。 1988年全市煤气用户达56300户,使城市煤气气化率达到75.9%,居华东地区城市之首。 1979年底,铜陵市利用焦炉煤气的民用煤气工程开始向居民供气。1985年又兴建一座直径2.26米的水煤气发生炉,作为民用煤气补充气源。1987年,市区气化率为55%。 1981年5月27日淮南化肥厂开始利用合成驰放气作为民用气源。1980年,淮南煤矿机械厂水煤气工程竣工,除满足生产需要之外,还为3600户居民供气。1985年,淮南谢一矿利用井下瓦斯气供5000多户居民使用。1987年,市区气化率19.7%。 1984年12月,淮北市利用焦炉煤气向居民供气,1985年已有12000户居民用上管道煤气。1987年,市区气化率为16.6%。 合肥市民用煤气工程分两期实施,1985年2月完成一期工程,民用煤气用户1.8万户,1989年10月煤气二期工程——煤制气厂建成投产供气,开始有了独立的煤气气源,发展用户2.4万户,使城市煤气气化率达到31%。 1987年芜湖市向居民供应管道煤气,1987年,市区气化率为22.5%。 安庆市和蚌埠市为居民开辟液化石油气来源,1987年,两市气化率分别为21.4%和21.2%。 全省城市煤气发展很快,1990年人工煤气供气总量达18607万立方米,比1978年的627万立方米增长28.7倍;1990年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达96949吨,比1978年的210吨,增长460.7倍。1990年全省城市煤气气化率达26.8%,比1978年3%有很大的提高。城市气化率较高的城市为马鞍山和铜陵市,1990年分别达到78.4%和73.7%,这对于改善城市的环境状况,节约能源,方便人们的生活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作用。据马鞍山市计算,每年仅燃料费可节约36万元,减少污染物35万吨。 〔建立无黑烟区〕 1985年1月22日,省建设厅转发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部分城市大气环境煤烟型污染综合整治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要求各行署、省辖市环保局(办)做好下列几项工作:“(1)限期建立无黑烟区;(2)抓大灶、茶炉、窑炉的改造;(3)加强与燃料、劳动、能源部门的协调配合;(4)因地制宜开展小联片供气;(5)杜绝新污染源发生;(6)加强管理,建立群众性监督网。” 1985年9月18~19日,省建设厅在安庆市召开全省建立无黑烟区座谈会。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国家环保局有关建立无黑烟区的文件,交流各市建立无黑烟区的经验,布置1985年全省无黑烟区的工作任务,参观了安庆两路一街创建无黑烟区先进单位。会议明确了无黑烟区建设的几项内容:“(1)建立无黑烟区的方法步骤和无黑烟区管理办法;(2)大力发展城市煤气,抓好集中供热和小联片供气;(3)切实抓好市区大灶、茶炉、窑炉、1蒸吨以下小锅炉改造示范工程;(4)大灶改造的资金渠道;(5)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消烟除尘要求的炉、窑、灶。” 无黑烟区建设是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效果的重要标志。到1987年,全省共建成无黑烟区10个,面积22.5平方公里。 1988年,淮北市环保局狠抓了位于中心地区淮海路的推广应用型煤和改造手烧炉工作,在市能源办公室的配合下,实现了这条路无黑烟的目标。1988年马鞍山市基本建成了花山烟尘控制区,达到了烟尘控制区的要求,其面积为8平方公里,占市区建成面积31.5%,区域内共更新改造炉灶176台(座),改造率达80%,绝大多数炉灶经改造后排放的烟气黑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989年,合肥市环保局对烟尘控制区内的工业,民用锅炉实行限期报告烟尘监测数据和限期治理制度,建成烟尘控制区59.8平方公里。1990年各省辖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如下:安庆市82.23%,马鞍山市81%,芜湖市80.8%,蚌埠市75%,淮北市89.63%,铜陵市70%,合肥市83.08%,淮南市48.5%。 〔汽车尾气净化〕 1982年8月12日,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合肥市环保局联合对合肥市长江路汽车尾气污染两次监测,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超标率分别为58.3%、77.7%和92.8%。日平均最大超标倍数为1.73~6.44倍。充分证明汽车尾气是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1984年省建设厅、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发出《关于限制机动车通过市区的车种、流量和时间的通知》,1987年9月15日芜湖市环保净化设备厂研制了汽车尾气催化净化消音器,通过市级鉴定,一氧化碳、炭氢化合物净化率分别在90%和70%以上,首开了省汽车尾气净化装置的研究。 1988年5月17~21日,省建设厅在芜湖市举办全省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控制培训班,各地、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等50多人参加了学习。由国家环保局派员承担授课任务,为开展汽车尾气净化管理工作,进行了技术培训。 1989年8月22日,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发出《关于对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行署,各省辖市环保,公安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精神,对机动车排气实行监督管理工作,并作出明确的规定。主要是环保部门负责机动车排气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工作。经监测,凡排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由环保部门发给“在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合格证,”不符合的车辆不发给合格证,并限期治理达到标准。凡生产、改装、大修及组装的车辆,必须经排气监测,符合规定标准的才能出厂等等。 1989年10月13日,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发出《关于机动车辆(尾气测定)收费标准的批复》,同意按机动车辆污染监测成本核算的费用标准收费:即柴油车和汽车尾气全项测定分别为每辆18和25元。1990年1月6日对摩托车尾气测定收费标准又作出规定;即:两冲程车每辆20元,四冲程车每辆15元。其它混合油车参照标准执行。 1990年6月26~27日,省建设厅在合肥召开《全省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议》。会议传达全国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省的工作情况和经验,研究今后的管理措施,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1990年,各省辖市都开展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芜湖市对这项工作比较重视,抓的较紧,成效显著。1989年4月,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芜湖市机动车辆污染监测队,”编制10人。1989~1990年,计年检机动车辆8717辆,路检车辆5000辆,经测定,汽车尾气合格率均达80%以上。被芜湖市人民政府命名为1990年度先进集体。1990年5月,经宣城行署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宣城地区机动车排污监理队,编制12人,当年检测机动车车辆2685辆。 〔控制和削减消耗臭氧层物质排放〕 1990年6月,合肥电冰箱总厂为在1995年后逐步淘汰氟利昂为制冷剂的电冰箱,向轻工业部上报了《非氟利昂冰箱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项目建议书》,总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外汇150万美元,引进美国、日本非氟利昂冰箱及制冷设备),计划1995年非氟利昂冰箱产量5万台,产值9000万元,利税1500万元。 1990年11月19日,省环保委员会上报国家环保局全省1988年耗用氟利昂—11为30.4吨,氟利昂—12为30.2吨;1989年耗用氟利昂—11为112吨,氟利昂—12为46吨;1990年耗用氟利昂—11为230吨,氟利昂—12为70吨。哈龙(消防用)—1211,年平均需要量为40吨。以掌握情况为有计划地研究替代产品做好准备工作,为国家遵守《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定书》国际公约做出一定的贡献。 二、水污染控制 〔城市工业废水处理〕 1973年以前,安徽省城市重点污染源废水处理设施只有5套,即马鞍山钢铁公司3套,铜陵市化工总厂1套,合肥安徽纺织印染总厂1套,处理能力为1170万吨/年。大多采用物理沉降法和化学中和法等比较简单处理方法。 1973~1979年,是全省城市重点污染源废水处理的起步阶段。省辖8市共建设废水处理设施26套,投资1001.37万元,处理能力为6408万吨/年。处理技术较前进步,电镀废水处理、生化曝气处理等技术大量应用。 1979~1987年,省先后下达了三批限期治理污染企业名单,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工业废水的处理。这个时期,省辖8市共投资9189.06万元,新建废水处理设施326套,处理能力为17662万吨/年。 截至1988年,省辖8市共有废水处理设施584套,总投资19309.90万元。 1989年后增加了黄山市,共有省辖9市。省辖9市共有废水处理设施643套,总投资22709.37万元。 1990年省辖9市共有废水处理设施736套,总投资25702.41万元。 〔城市医院污水处理〕 1977年蚌埠市建成一套医院污水处理设施。1980年省环境保护局、建委和卫生厅联合发了《关于分期分批治理医院污水的通知》。1984年省建设厅在转发国家卫生部(84)卫防字第26号文件中要求1985年省辖8市完成县以上医院污水处理任务。并于1985年6月、1987年4月分别在淮南、合肥两市召开了全省医院污水处理现场会,进一步推动了全省城市医院污水处理工作。 1984年蚌埠市完成了市区8所区级以上医院的污水处理,并于1986年4月制定了《关于医院污水管理的暂行规定》。1985年9月,铜陵市完成了6所县以上医院污水处理。1980年,马鞍山市根据省环境保护局文件精神下达了第一批医院污水限期治理单位;1986年3月又下达第二批医院污水限期治理单位。1985年5月10日合肥市发了《关于分期分批治理医院污水的通知》,分两批对全市22所拥有80张病床以上的医院污水限期治理,第一批15所限期为1985年12月,第二批7所限期为1986年12月。 省辖8市有县区级以上医院100所,病床23130张,每天排放医院污水13878吨。截至1987年底,共投资713.85万元,70所医院污水进行了治理。按规定设计建造的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在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均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到1990年,省辖8市(黄山市除外)县区级以上医院的污水,基本上都得到了治理,改变了“前门看病,后门放毒”的现象。 〔城市水域污染控制〕 合肥水域污染控制:50年代合肥市饮用水源是南淝河,现在是巢湖和董铺水库。 1954年合肥市水厂建成投产,水源是南淝河,随着工业的发展,其水质逐渐恶化。1958年,水厂取水口迁到三叉河改以巢湖为水源,后因受十五里河及17公里明渠污染,1976年起,其水质又渐趋恶化,影响供水区居民生活和工厂生产。1985年合肥市将治理十五里河污染列入政府工作的12件大事之一,决定对排污量大、污染严重的合肥制药厂、安徽丝绸厂、合肥肉联厂等6个工厂分别实行停产和限期治理,但仍未彻底解决问题。1982年在巢湖塘西筹建四水厂。1987年5月四水厂第一期工程开始供水,取消原供水口,改一水厂为加压配水厂。同年9月因巢湖兰藻污染停产一个多月。1987年5月,合肥市制定了“西水东调”和建设污水处理厂的综合治理方案。 合肥市二水厂、三水厂水源是董铺水库。1987年合肥市制定了《合肥市董铺水库水源水质保护办法》。1987年10月28日合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87年12月20日经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1988年3月1日起施行。 1984年和1985年合肥市投资30多万元,对包河、银河兴建了污水截流工程,包括13个排污口,共截流长度3.12公里,换水2万多吨。 1989年合肥市被国家环保局列为全国18个“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试点城市。1990年6月1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以6号令颁布了《实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2月由市科委主持通过“合肥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课题研究的鉴定。发放排放水污染物临时许可证18家。 淮南市、蚌埠市对淮河水域污染控制:淮河是全省污染严重的河流之一,也是全省水污染控制的重点之一。1979年省下达的第一批64个限期治理项目中,淮南、蚌埠两市就占31个。其具体项目是:淮南市的淮南钢铁厂(2项);淮南化肥厂(3项);东风化肥厂;前进化肥厂;南农化肥厂;印染、针织、人民袜厂;安徽造纸厂(3项);制革厂(3项);肉联厂;蚌埠市的蚌埠钢铁厂;江淮化工厂(3项);农药厂;东风化工厂;染织厂;毛纺厂;造纸厂(3项);酒精厂;肥皂厂(2项);肉产厂。1981年5月19日中共安徽省委常委会议纪要,就提出要求要抓紧搞好淮南至蚌埠段淮河治理污染的31个项目。淮南市从1975年起,到1987年止,共投资1636.62万元,建成污水处理设施61套,日处理废水能力6.3万吨,占工业废水排放量14.7%。蚌埠市从1973年起至1987年止,共投资1019.08万元,建成污水处理设施48套,日处理废水能力3.9万吨,占工业废水排放量13.6%。 1986年以前,淮南、蚌埠两市基本上是采取了分散方法治理淮河的污染。1987年,两市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综合治理淮河的污染。淮南市的措施是:一、开展水环境容量的开发利用研究;二、建设污水处理厂。蚌埠市的措施:一是自来水厂取水口上移,以改善水源水质;二是污水截流下排,建设污水处理厂。 马鞍山市雨山河和雨山湖的污染治理:雨山河长4.8公里,和雨山湖相通,是由东向西横贯马鞍山市的一条排水河道,河水由泵站提升排入长江。由于每天含有135吨以上悬浮物的工业废水排入,水质恶化,河水黑臭,河道淤塞,局部河段淤深2.5米,河面宽由原来的18米缩小到5~8米。形成了上游湖水漫溢,中游河床凸起,下游无水可排的局面。1980年7月因连降暴雨湖水泛滥,市区交通中断5天,煤气管道冲坏,1.5万居民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直接经济损失达400万元。雨山湖位于市中心,水域面积约1000亩,是该市的主要风景游览区。据统计,湖西、湖北两片每年有1.44万吨有机污染物排入湖内,湖水污染严重。 1963年,马鞍山市投资200余万元,修建了雨山河防洪排涝工程,后因废水废渣污染淤塞,河道内涝日趋严重。为了根治雨山湖,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在1988年冬至1989年春,根据“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原则,采取全民动员,分区承包的办法对雨山湖实行突击治理。这个工程于1988年12月1日开工,经过120天的苦战,挖运淤泥19.5万立方米。1989年4月20~26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动了212个单位,共22722人次,由各级领导带头,参加了义务挖湖清淤劳动,又挖运淤泥9827立方米,平整湖岸14858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原定的任务。先后建成了鸟岛、曲岸荷香、游艇码头等新的景点。经过清淤、建设,昔日湖水脏臭,水草丛生,污泥沉积,游船搁浅的状况得到了基本解决。综合治理后的雨山湖,水面开阔,帆艇穿梭,水鸟成群,景色如画。1989年雨山湖综合治理工程被评为全市精神文明的十件好事之一。1990年被评为全国首批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优秀项目。 安庆市大湖的污染治理:大湖位于安庆市中心,面积2.49平方公里,是该市的风景区之一。50年代,湖周垂柳婆娑,碧波荡漾,荷香鱼跃,风光绚丽。近十几年来,由于20多个工厂每天有4万多吨废污水排入湖内,湖水日趋恶化,荷枯藕死,鱼虾剧减。1982年安庆市委、市政府[1982]51号文件批转了市环保局、城建局《关于大湖水质污染及治理方案》,1984年成立了“大湖建设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负责,抽调城建、环保、规划、公安、市政府办公室等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从地方财政、工厂集资等多种渠道落实近200万元资金,按照“一治理、二开发、三建设”的指导思想,贯彻“社会事业社会办”的原则,把治理任务分配到单位。1985年,污水疏浚、截流,在点源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将工厂废污水接入排污主干渠,避开大湖,排入长江。1986年,沿湖清淤截污,整理拓宽湖心路等。1987年,清淤排污干渠,建设景点。1987年底大湖污染治理共完成大项目20项、小项目450项。其中清淤400亩、淤物24万立方米、湖岸石砌2380米、行洪道190米、石方17882.75立方米。新建菱湖南路长1780米主干道排污沟1条,长2170米的湖心路中段,原为9米宽简易柏油路面,拓宽改造成25米宽混凝土路面,种上了行道树。种树11700株,绿化220亩,沿湖建风景点11处。 1989年安庆大湖综合整治基本完成。湖水水质化学耗氧量由整治前的近50毫克/升,降至7毫克/升以下。大湖现已成为安庆市人民休憩娱乐的公园。1990年该工程被评为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项目。 滁州市城西水库的污染治理:城西水库为滁州市的饮用水源,但水库上游有近10个主要污染源,每年夏天有近万人下库游泳,水体污染严重。总磷、大肠菌群时有超标,PH值,总硬度呈直线上升趋势。1989年引起了各界的重视和支持,把保护城西水库水质作为一项紧迫任务。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多次实地考察水库污染情况,制定水库水质保护法规,划定水源保护区,明确各部门职责,及时调整和搬迁污染企业,特别是投资60万元拆迁了水源上游重要污染源——电石厂,严禁在水库游泳等。采取上述多种措施后,有效地保护了城西水库饮用水源,受到市民的普遍称赞,提高了环保工作的权威性和知名度。 〔城市污水综合整治〕 1986年,合肥、蚌埠、淮南三市率先考虑综合整治城市污水,建设污水截流、污水处理厂等大型污水综合整治工程。 合肥市污水综合整治:合肥市污水综合整治的措施是:一、“西水东调”工程;二建设污水处理厂。“西水东调”工程,是将合肥市西南郊的工业废水用管道截流全部输送到城东,或进入污水处理厂,或排入南淝河,以减轻十五里河的污染。该工程1987年11月3日委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设计,11月20日审议通过了扩初设计,12月28日市建委批准建设,工程投资概算为1667万元。 污水处理厂选址在合肥市东南角王小郢南淝河岸边。原投资2800万元,建规模为5万吨/日二级生化处理。1987年7月24日省计委批复了该项目工程建议书,同意建设。1987年11月3日与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签定合同,委托该院设计。后由于合肥市决定引进外资投资1.5亿元左右建设规模为日处理15万吨污水处理厂。1989年5月份,省财政拨款150万元给合肥市开展污水处理厂前期建设工程工作。 蚌埠市污水综合整治:蚌埠市污水综合整治措施是:一、自来水厂取水口上移,以改善水源水质;二、污水截流下排,建设污水处理厂。 取水口上移工程,是将蚌埠一、二水厂在闸下取水口上移至钢粮河,改为闸上取水。该工程于1987年5月3日施工,年底竣工,缓和该市枯水季节自来水水质恶化状况。 1986年11月24日蚌埠市编制了污水截流下排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1987年10月28日省计委批复,同意建设。污水截流下排工程,是从该市西部八里桥、席家沟、1号码头、3号码头和船厂五个排污口建截流管道,顺淮河河堤滩地向东将污水输送到该市下游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工程分两期进行:近期为15万吨/日一级污水处理厂;远期扩大为23万吨/日二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初选厂址是杨台子以南水利部门规划的行洪线外。近期工程包括污水截流管道,估算投资5375万元,远期工程估算投资11188万元。蚌埠市将西郊每日排放的4万吨污水,用管道截流下排至席家沟,明显地改善了淮河蚌埠段的水质。大明沟在蚌埠市内是一条排污排涝沟,每到夏季,污水溢流,臭气难闻,影响市容,群众反映强烈。1988年投资370万元,将大明沟污水明渠排放改为涵管排放,改善了市区环境质量。 淮南市污水综合整治:淮南市污水综合整治的措施是:一、开展水环境容量的开发利用研究;二、建设污水处理厂。 《淮南市水质管理规划》被国家环境保护局列为国家“七五”科技攻关项目,1987年3月28日在北京签定合同,1989年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污水处理厂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为10万吨/日二级污水处理厂,估算投资3658万元;二期规模为10万吨/日二级污水处理厂,估算投资5000万元。1988年5月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提出“淮南市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上报省计委,待批复后实施。 〔城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据1990年统计,全省地下水资源储量为175.54亿立方米/年。主要分布于淮北平原和沿江丘陵地带,其中淮河流域为93.06亿立方米/年,占全省地下水储量的53.02%。长江流域为72.45亿立方米/年,占41.27%。新安江地区为10.03亿立方米/年,占5.71%。 淮北市和阜阳市是全省开采地下水程度最高的城市。淮北市1983年调查统计,地下水开采量达22万吨/日,1984年实际开采量为18万吨/日。目前以市区为中心,在22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开采井77眼,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位每年以1.8~2.5米的速度下降,市区范围内形成四个水位降落漏斗,漏斗中心水位下降达12米;阜阳市现有深井213眼,地下水日开采量达12万吨,缺水现象严重。由于过量开采,平均每年水位下降速率达到5米多。1990年,阜阳市漏斗区面积已超过1000平方公里,市中心最大沉降量达601.9毫米,大于50毫米的沉降范围为117平方公里,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使阜阳市出现了严重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问题,并使地下水资源面临危机。 〔奎河的污染及其饮用水工程建设〕 奎河,又称奎濉河,发源于江苏省徐州市云龙湖,流经铜山县、宿县、灵璧县、泗县和泗洪县,注入洪泽湖,全长180公里。从70年代起,奎河水质逐渐恶化,原来源头云龙湖被徐州市筑坝断流,奎河实际上成了徐州市的排污河道。每天接纳该市124家工厂和24万居民排放的10万吨污水,致使河水变黑发臭,鱼虾绝迹。水中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地面水三级标准几十倍至几百倍,连农灌也不行。从而给安徽省沿岸20多万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据调查,污染严重地区的癌症发病率高达十万分之一千六百。奎河历来是全省污染最严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一条河流。 对于奎河的严重污染问题,安徽省早在70年代末就提出来了。1982年6月23日省环保局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于1982年12月6日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国务院责成建设部和水电部联合组织调查,国务院办公厅于1983年4月16日以国办发[1983]27号文件转发了两部的调查报告。根据27号文件精神,安徽省拨款30万元制定了“奎濉河严重污染区人畜饮用水工程规划”,于1985年10月2日省政府以皖政(1985)99号文报国务院。李鹏总理亲自批示由国家环保局曲格平局长会水电部解决。为了加速问题的解决,安徽省由建设厅、水利厅和宿县地区组成的汇报小组,多次赴京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汇报。直到1987年4月21日,国家建设部叶如棠部长和国家计委甘子玉副主任受李鹏总理的委托,在北京召开了由江苏、安徽及两省有关地、市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会议最后确定,先解决奎河宿县段人畜饮用水问题,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国家计委170万元,江苏200万元,其余由安徽省承担。至此,奎河的污染问题,从解决沿岸农民吃水角度,获得了初步的解决。这是国内省际间河流污染问题,首先得到解决的先例。 根据资金的落实情况,饮用水工程计划分三期进行:第一期,投资170万元,建3个水厂,共10眼机井;第二期,投资130万元,建7个水厂,共12眼机井;第三期,投资200万元,建14个水厂,共18眼机井。截至目前,第一期饮用水工程于1988年元月动工,1990年8月20日通过省内验收后已正式交付使用,实际投资181.83万元;第二期工程已经开工建设。 〔巢湖污染治理〕 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1988年11月8~ 9日省政府召开了“贯彻《巢湖水源保护条例》工作会议”。会议确定沿湖九条入湖河流(详见表5—2—2)限期达标,同时要求废水排放量占巢湖流域工业废水排放量70%以上的18家水污染大户(详见表5—2—3)限期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三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并将18家限期治理企业上报国家环保局,列入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联合下达的第二批国家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名单。1990年1月21日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发出“关于下达第二批国家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的通知”。其中,巢湖流域18家水污染限期治理企业要求在1992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巢湖流域18家水污染限期治理企业根据限期治理计划共安排治理项目31项,计划总投资4219.5万元,至1990年底为止,已完成治理项目13项,完成治理投资966万元,占总投资的22.9%,按照限期治理项目的要求,已完成的治理工程可削减化学耗氧量排放量12.8%,每年少排2274吨。 九条主要入湖河流情况表 ![]() 巢湖流域十八个限期治理企业治理项目表 ![]() 农业面源防治工作:巢湖流域水土流失十分严重,水土流失面积占流域面积的65.9%,其中,中度和强度流失区约占流域面积的18%左右。自1984年开始,舒城县对杭埠河上游山区水土流失严重的胡家河等6个小流域进行了综合治理,完成治理面积164平方公里,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的17.1%,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环境经济效益。森林覆盖率由治理前的30%上升到70%,泥沙流失量由治理前的每平方公里6000吨下降到2000吨。 以开发农村能源为中心的生态农业建设由点向面普及。至1990年底农村省柴灶普及率已达90%以上;舒城、庐江、六安、肥东、肥西等县正在实施农村兴建沼气的“百池村”、“千池乡”的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已建成沼气池2万多口。 监督管理工作:1988年4月26日,省环保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龙念主持,讨论通过了《关于防治巢湖水质污染保护合肥四水厂等饮用水源的意见》,文件要求,一、合肥市人民政府要做好四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二、抓紧治理主要污染源、改善入湖水质;三、努力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1988年11月8~9日,省政府在合肥召开“贯彻《巢湖水源保护条例》工作会议”(第一次巢湖水源保护工作会议),合肥市、六安行署、巢湖行署、省直有关厅局的领导以及沿湖七县、十八家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龙念主持会议,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康志杰、马乐庭参加会议并讲了话。会议确定巢湖沿湖九条入湖河流限期达标,并要求沿湖十八家重点水污染源企业限期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 1989年4月11~12日经龙念批准,省建设厅召开第二次巢湖水源保护工作会议,沿湖三个地市及六个县的领导,十八家企业负责人约70人参加了这次会议。孙继怀、潘天声在会议上讲了话。这次会议交流总结了十八家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经验,进一步落实了巢湖流域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计划和责任,要求各限期治理企业继续抓紧污染治理,加快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1990年10月9~17日全国政协常委、著名生态学家侯学煜率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环境保护组陈明绍、钱孝虹、过宁扶等委员,会同安徽省有关政协委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考察巢湖污染及治理情况。考察组对合肥市第四自来水厂、合肥钢铁公司、合肥化工厂等企业和巢湖湖区、白湖农场以及龙河口水库上游小流域治理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就巢湖污染治理问题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治理巢湖污染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对治理巢湖提出建议;1、国家对巢湖治理工作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2、安徽省将巢湖治理列为重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合肥市进一步加强工业及生活污水治理,充分注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4、努力加强巢湖流域的水土保护工作;5、积极引导农民走现代化生态农业的道路。12月26日国务委员宋健在《关于治理巢湖污染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上批示“对18家排污大户,似应采取强制措施”。 1990年9月7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托尔巴访问合肥时,听取了安徽省及合肥市关于巢湖污染及治理情况介绍,托尔巴博士对巢湖富营养化问题投以极大关注,并将解决巢湖富营养化。建议北欧国家援助列为托尔巴执行主任与国家环保局曲格平局长的会谈纪要内容之一。曲格平局长1990年10月访问北欧国家时,向有关国家提出就巢湖富营养化治理进行国际合作的意向。 〔淮河污染治理〕 淮河污染日趋严重,每逢枯水季节,水质急剧恶化,多次发生污染事故,对沿淮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工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安徽省政府明确提出以改善淮河、巢湖水质为主要目标,要求沿淮各级政府要增强群众观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治理淮河污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各种措施,缓解淮河污染问题。 加强立法、依法管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1990年6月,省建设厅起草了《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印发省有关部门和沿淮地、市广泛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还批准了《淮南市淮河水域保护条例》。省政府批准颁布了《安徽省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这个标准适用于向淮河、巢湖及其支流排放污废水的一切企事业单位。淮南、蚌埠市和阜阳行署先后制定了一批防治淮河污染的法规,使环境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力地促进了淮河污染防治工作。在加强立法的同时,还加强了执法检查工作。淮南市1989年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工作时,发现16家医院的污水处理设施停运,除个别医院外,经交涉后继续恢复运行。 狠抓重点,治理工业污染源:1989年4月15~16日,省政府在淮南市召开了“治理淮河污染工作会议”。主要内容:确定一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拟定保护淮河水质的措施。沿淮地、市、县和省有关部门负责人,重点污染源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讨论了《关于防治淮河污染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会后,省政府于1989年8月1日向各有关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发出“关于防治淮河污染的通知”,要求沿淮各级人民政府把治理淮河污染真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后,当淮河水质急剧恶化,严重威胁自来水质时,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同时,淮河支流污染水体应暂行向淮河干流排放,并尽可能引入新鲜水体稀释。还规定了旨在保护淮河水质的限期治理污染的企业名单。文件规定影响淮河水质污染的14个工厂的工业废水限期进行治理,要求1990年底前完成。因限期过急,工程措施跟不上,省建设厅于1990年8月21日报经省政府批准将其限期治理期限顺延至1992年底。这14个工厂是:阜阳市造纸厂(黑液治理)、阜阳市啤酒厂(有机废水治理)、阜阳县化工总厂(造气含氰废水治理)、亳州市酒精厂(酒精废醪治理)、颍上县造纸厂(黑液治理)、六安市造纸厂(黑液治理)、六安市化肥厂(造气含氰废水治理)、淮南市化工总厂(精甲醇废水治理)、安徽造纸厂(中段废水治理)、蚌埠造纸厂(黑液治理)、蚌埠酒精厂(酒精废醪治理)、蚌埠柠檬酸厂(有机废水治理)、怀远县化肥厂(造气含氰废水治理)、怀远县啤酒厂(有机废水治理)。截至1990年底,这14个工厂的限期治理项目只有淮南市化工总厂精甲醇废水治理项目基本建成,投入调试阶段,实际投资191万元。其他尚在建设或进行建设前期工作。 抓紧筹建城市污水处理厂:蚌埠市准备在席家沟和扬台子各建一个日处理能力10万吨和2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席家沟污水处理厂已经省计委批准立项,项目建议书已报国家经贸委,资金筹措到位后,即可开工建设。淮南市正抓紧进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准备工作。 开展污染防治联防,减轻污染危害:为避免淮河突发污染事故,全省在淮河及主要支流入境处和主要断面设立了20个长期水质动态监测哨,每年10月至次年3月间开展水质监测工作,以及时掌握上游来水水情、污情,通过闸坝调控避免因大流量突击排放污水给下游造成突发性污染事故。并拟定了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主要是:一是自来水厂进行深度水处理,确保自来水水质;二是重点污染源企业限制排放或停产的顺序;三是闸坝调度方案;四是污染跟踪和动态监测,以准备大面积污染事故发生时操作。 三、城市噪声控制 城市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交通噪声,工业固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施工噪声。控制措施:对交通噪声更换机动车辆高音喇叭安装消声器;加强车辆检修保养管理,对进入市区的卡车、拖拉机、长途客车等按各城市规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市区主要道路实行禁鸣喇叭措施。工业固定噪声源酌情采取隔音罩、隔音墙、隔音室、安装消声器,采用低噪音的鼓风机、引风机等。社会生活噪声主要采取禁止鸣放高音喇叭,限制音量等措施。对施工噪声主要采取限制施工时段办法。对市区人口密集地区,则采取综合治理,建设安静小区办法。 〔交通噪声控制〕 1982年6~8月,芜湖市更换机动车辆高音喇叭2979只,并发了“汽车喇叭合格证”。此后,全省其他市也都先后对车辆高音喇叭进行了更换工作。 1982年至1983年,蚌埠市、马鞍山市、芜湖市、铜陵市实行环保、公安、交通部门联合路查,路查期间交通噪声明显下降。1984年6月21日,省建设厅与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发了《关于加强城市机动车辆噪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的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加强对城市机动车辆噪声的管理,并提出六条具体措施。1984~1985年省辖市都先后制定了交通噪声管理规定,进一步地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1986年6月21~22日,省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在马鞍山市召开全省交通噪声管理现场会。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守璋主持并讲话。会议主要是总结推广马鞍山市在城市交通噪声管理方面的经验,研究部署全省“七五”期间城市交通噪声控制目标和措施。上述三个厅及各城市公安、交通、环保局负责人及各市政府秘书长参加了会议。1986年10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政办[1986]95号《关于加强城市交通噪声管理的通知》其主要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把加强交通噪声管理作为城市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公安、环保、城建等部门要主动配合,通力协作,力争近期内把市区主要干道的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下。 各市应根据“七五”期间全省城市交通噪声的控制目标,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1987年、1988年和1989年,合肥市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低于70分贝的市内交通干道应分别达到55%、65%和70%;其他省辖市分别达到50%、60%和65%;各地辖市分别达到45%、55%和60%。机动车辆整车行驶的噪声,合肥市注册的车辆,1988年达标率应达80%,1990年达到100%;其他城市车辆,1988年达标率应达70%,1990年达到90%。 各市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旧城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功能分区情况,采取拓宽街道、新建干线、划分快慢车道和人行道、设置隔离桩等办法,合理调整交通流量,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对噪声敏感的区域,要明确主要干线的使用性质,划定禁鸣喇叭路段,从根本上减轻交通噪声污染。 省内生产的各种机动车辆,一定要符合规定的噪声标准,凡不符合标准的,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厂限期改造。淘汰报废的车辆,不准转让、转卖。在市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消声器和低音喇叭,其噪声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车辆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控制机动车辆噪声的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驾驶人员驾驶车辆进入市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减少噪声污染。①要保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防止部件松旷、刹车尖叫;不准使用汽喇叭和怪声喇叭;不准用喇叭唤人叫门;鸣喇叭一次不超过一秒钟,连续鸣喇叭不超过三秒钟;夜间行车一律以灯光示意;禁止鸣喇叭的路段,白天和夜间都不准鸣喇叭。②各类特种车辆安装的警报器,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只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③卡车、长途客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进入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当地规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 机动车辆噪声的监测工作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噪声的检查和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公安部门要把控制车辆噪声作为车辆年审的一项内容,严格把关。凡未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噪声合格证的,不发行车执照。已持有行车执照,但行驶时速超过噪声允许标准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令其检修、改进;屡教不改者,可扣留或吊销行车执照。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单位和驾驶人员,公安部门可按照《安徽省环境管理规定》等处以一定的罚款。 1984年合肥、淮南、芜湖等市在主要街道口建立了交通噪声自动显示仪,1986年省辖市先后实施了市内交通干道禁鸣喇叭路段。到1987年底,全省禁鸣喇叭路段45.98公里,占省辖市市区交通干线总长的12.2%。 各省辖市在继续执行过去行之有效的交通噪声管理体制和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加强了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办法,使城市交通噪声得到控制。1989年6月2日,马鞍山市环保局发文对城市交通噪声罚款管理作出规定,交通噪声罚款收入作噪声管理业务费,其中:10%上交省主管部门,其余90%由市交警支队用于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奖励对交通噪声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1990年,市区主要交通干道的交通噪声,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固定声源噪声控制〕 减轻固定噪声源对环境的影响,是城市噪声控制的重要内容。 噪声源噪声治理:铜陵市磷肥厂,1980年采用“被式”隔音罩,1982年改为“壳式”隔音罩,控制矿细碎风扫磨,使噪声由112分贝降到85分贝,获得省科技成果三等奖。 蚌埠市大光明洗染店锅炉房,1981年采用隔音室控制风机,使噪声由90分贝降到65分贝。 马鞍山钢铁公司,1983年焦化厂采用消音器加隔音室控制风机房,使噪声由110分贝下降到80分贝。1985年耐火材料厂采用隔音罩控制球磨机,使噪声由111分贝降到91分贝。 1986年马鞍山钢铁公司第一烧结厂采用机外壳加罩、管道口安装消声器、管道包扎、操作间加隔音室等多种方法,使噪声由98分贝降到92分贝。 芜湖市制药厂空压机房有55立方米以上容量的空压机5台,连续生产运转,机房内噪声达到94~97分贝(A)厂外居民住宅前一米处的噪声仍高达73分贝(A),对周围居民生活影响极大,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引起了芜湖市政府的重视,作为1989年环保办实事的一项内容,投资19.2万元进行治理,效果明显。经实测,机房内噪声降为84分贝,环境噪声降为55分贝(A)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深受周围群众欢迎。 铜陵市苎麻纺织厂织布车间噪声达102~104分贝(A),严重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经治理并于1989年8月组织验收,降低噪声5~6分贝(A)。 研制低噪声风机:1986年安徽省风机厂与机电部通用机械研究所联合研制成功轴流离心式节能低噪声锅炉风机。1987年1月9日通过省级签定,测试噪声80分贝左右,低于国家规定的90分贝标准。 〔社会生活噪声控制〕 1986年起省辖市就先后规定禁止商店用广播喇叭推销商品,车站、码头禁止用高音喇叭。 1982年4月23日,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发了《关于防止冰棒箱噪声危害的通知》,要求将冰棒箱铁轮换成胶轮和木质皮轮,叫卖时不得敲击冰棒箱。 1989年6月7日,合肥市公安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供电局联合通告,立即拆除市区架设的高音喇叭,为合肥市创造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办了一件实事。 〔施工噪声控制〕 1985年起,合肥、芜湖市有关部门联合颁发关于施工噪声管理办法,都对市区施工作了规定:早晨5点钟前,晚上10点钟后不得在市区施工;对屡次违反施工时间规定的施工单位将取消其市区施工资格证书。 〔建设安静小区〕 1988年马鞍山市在花山区大北庄小区,雨山区大治村小区建立2个“安静小区”,面积0.33平方公里,受益人口13363人。小区内共挂大小安静标牌26个。小区建成后的边界噪声白天不大于50分贝,夜间不超过40分贝。建成的标志是小区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和24小时定点噪声值80%,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了在全省推广环境噪声达标覆盖率考核办法,省建设厅决定在淮南泉山区推行环境噪声达标小区建设的研究。并于1990年12月在现场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小区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工作。以后,又组织人员对研究成果进行了鉴定和验收,可在全省推广应用。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 〔固体废物种类和利用〕 全省固体废物的种类主要是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砂、冶炼渣、化工废渣。1980年全省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558万吨,随着工业的发展,到1990年产生量达到2552万吨,比1980年增加64%。 粉煤灰、煤矸石主要产生在淮南、淮北市。1980年这两个城市粉煤灰产生量占全省425万吨的40%,煤矸石占全省410万吨的84%。到1990年这两个城市粉煤灰产生量占全省252万吨的72%;煤矸石产生量占全省781万吨的78%。 尾矿砂主要产生在马鞍山、铜陵市,1980年全省产生量435万吨,铜陵市占91.4%。到1990年尾矿砂产生量增加到841万吨,马鞍山、铜陵市占91%。 冶炼渣主要产生在马鞍山市,1980年全省产生量132万吨,马鞍山市占84%。到1990年全省产生量增加到246万吨,马鞍山市占65%。 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综合利用。粉煤灰主要用于充填塌陷区,造田种树,生产建筑材料等。煤矸石主要用于发电、制砖、充填塌陷区等。1990年全省综合利用固体废物901万吨,占全省产生量的35.3%。其中:冶炼渣综合利用率最高,达到78%,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最低为27%,煤矸石为45%,炉渣为59%。 在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方面,涌现了不少好的典型。如1981年淮北发电厂在凤凰山山谷灰场上栽插柳树4万多棵,几年后茂密成林,既起到了防风固灰、消除二次污染的作用,又增加了绿化面积,美化了环境,已向全国推广。1960年马鞍山钢铁公司开始利用高炉废渣,并逐步把废渣分成水、膨干、钢等类型炉渣分别利用在建筑材料上。水渣代黄砂作混凝土拌和料,膨干渣作混凝土骨料,钢渣做钢渣水泥、道渣等。1981年淮南建成望峰岗、八公山煤矸石发电厂,装机容量3000千瓦,每年利用煤矸石8万吨。铜陵市铜官山化工总厂年产400吨黄磷车间,每年有150多吨磷泥排放。1974年投资15万元,建造一套磷酸生产系统,利用磷泥生产磷酸,从1975年1月投产至1986年底,共生产磷酸123.5吨,价值30多万元。1989年5月6日,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合肥地区粉煤灰统一管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计委、经委、建委、环保、建材、财政、税务、物价、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研究解决合肥电厂粉煤灰的管理、利用和开发问题,制定了“关于加强合肥地区火电厂粉煤灰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对粉煤灰的排放、储存、使用、运输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推动了工作的开展。每年产生的50多万吨废渣,包括粉煤灰,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淮北市自1986年至1990年,共利用煤矸石4000多万吨,消除矸石8座,复土掩埋粉煤灰350万立方米,用煤矸石和粉煤灰充填塌陷区6.5万亩,复垦土地2.5万亩,使全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同时,这个市于1989年还用煤矸石生产“710”高效净水剂,在全国环保产业展览会上被推荐为废水治理最佳实用技术。1990年产量1000吨,产品畅销,效益较好。 〔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 过去,全国放射性环境管理、监测和科研工作一直是由公安和卫生部门负责的。1982年10月国务院副总理万里对杜星垣的《关于放射性废物处理的情况和建议》作了批示,要求环保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工作。为此,国家环保局于1983年10月17日发出了《关于加强放射性环境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环保部门做好放射性污染的归口管理工作,放射性环境监测工作和抓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根据万里的批示精神和国家环保局发出的《通知》,省建设厅在1983年12月27日给省政府的《关于我省放射性环境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明确建议:放射性污染的管理、监测工作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环保部门负责。并提出了筹建省永久性放射性废物库问题。根据报告,省政府办公厅于1984年4月13日颁发了《关于加强我省放射性环境管理工作通知》,决定: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放射性环境监测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并指示各有关部门应通力协作,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尽快筹建永久性放射性废物库。 为了加强放射性废物的管理,省建设厅对全省的放射性废物曾作过两次调查。据1983年底不完全统计:全省放射性工作的生产、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向卫生部门登记在册的,共有78个单位。这些单位使用储存的放射源主要种类是:钴(60)、铯(137)、镭(226)、铁(59)、碳(14)、锢(125)、磷(32)、氢(3)、中子原、锡—烟和钼——锝同位素发生器等,总计564件,其中70%以上是废放射源。全省还有历年来积存的放射性废渣2125吨,暂存地点:(1)六安县枣树公社400吨(铀、钍);(2)肥东县二十铺公社200吨(钍);(3)安庆市原青年稀土厂200吨(生产打火石厂矿渣);(4)蚌埠市百货公司20吨(汽灯纱泡原料);(5)芜湖百货公司30吨(汽灯纱泡原料);(6)合肥江淮仪表厂60吨(夜光粉废物);(7)合肥工业大学5吨(铀、钍矿渣);(8)安徽师范大学10吨(铀、钍矿渣);(9)核工业部在金寨县的部队炼铀厂1200吨(废渣)。上述放射性废渣,除了六安县枣树公社埋入地下外,其余1800吨急待处理。 据1985年9月不完全统计,全省现有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91个,使用的同位素种类26种,年用量5291居里及40812克镭当量。每年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重约5300公斤,体积约6.3里立方米。历年来,累计分散堆存在各单位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约8吨,体积约39立方米。放射性液体废物0.55立方米。 金寨县响洪甸部队炼铀厂废渣的处理: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第二九一团于1972年在金寨县响洪甸水库附近建设一炼铀厂,至1983年该部队即将撤编前停产,多年积存炼铀废渣约1万多吨,由于管理不善,废渣乱堆乱放,不仅严重地污染了周围大气环境,而且因地处淠河总干渠水源上游,更严重地威胁饮用水源的安全。为此,六安行署环保部门要求部队一定要进行处理。1983年11月20日该部队向建设厅提交了《响洪甸尾矿渣环境影响预评报告》,提出了“挖坑掩埋的处理方案”。经与省卫生防疫站和六安行署环保部门等单位共同研究后,于1984年1月12日对部队的“预评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中提出:炼铀尾渣总α放射性强度为7.8×10-7~1.5×10-4居里/公斤。根据国家《放射防护规定》GBJ8—74第31条,应按放射性废物处理;同意采用“挖坑掩埋的处理方案”。为防止尾矿渣渗透污染,坑底与四周本应最好用水泥固化,与国家环保局联系,同意用粘土压实的办法。但厚度均不得小于30公分。尾矿渣不能高于地平,上面覆盖70公分厚的浮土,并进行植被。坑中央要竖有一明显标志的水泥碑。同时还提出了建一防洪坝,两条排水沟和三个观察井的要求。 部队对炼铀废渣的处理是认真负责的,基本上能够执行批复意见。在施工过程中,省同地区、县环保部门深入现场进行检查,针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部队也都能一一照办。整个处理工程于1985年5月完成,同年7月26日省建设厅请有关专家和地区、县、乡有关部门一起进行了验收。 炼铀废渣处理自1984年2月开始,1985年5月完工,采用“挖坑掩埋法”。该方案曾征得国家环保局、卫生部、核工业部、兵器部同意。整个工程分为三期:第一期挖坑长105米,宽53.3米,深2.2米。掩埋废渣8394.8立方米,填土3172立方米;第二期挖坑长73米,宽40米,深4米。掩埋废渣6716立方米,填土1944立方米;第三期挖坑长70米,宽35米,深1米。掩埋浸出槽、厂房清理废物等1250立方米。三期工程总投资6.2万元,共计掩埋炼铀废渣等污染物16380.8立方米。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卫生防疫站共同监测了炼铀废渣对大气和水环境的影响,提交了“辐射监测鉴定报告”和“水质监测鉴定报告”。辐射监测共测21个点,除其中4个点经补做工作达标外,a污染不超过300粒子数/100cm 2·2π·分。外照射率不超过40~50R/h。符合国家《放射性防护规定》;附近河水水质监测共取3个水样,总a为0.62×10-12~3.15×10-13C/e,总β为0.7×10-12~1.11×10-12C/e,均在正常本底值范围内。 省放射性废物库的建设:随着全国原子能工业的发展,同位素生产日益扩大,并广泛应用到医学、工业、农业、科研、教育等各个领域,这样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量将会越来越大。这些废物由于长期无计划存放,管理不善,放射源常有丢失,放射性事故屡有发生,致使放射性污染不断扩散,不仅严重地影响自然环境,而且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建设放射性废物库非常必要,势在必行。 环保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放射性废物工作之后,1983年8月8日国家环保局在长春市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放射性废物库建设规划会议。1984年4月国家环保局再次在北京召开了放射性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一是提出每个省都要求建设一个放射性废物库,分期分批进行,安徽省被列为第十八位;二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放射性水平调查工作,包括购置放射性监测仪器在内,共需经费40万元,国家环保局同意补助20万元,其余省拿。1984年5月14日国家环保局《关于放射性废物库前期工作费用拨款的通知》,拨款4万元作为省建库前期工作费用。1984年6月省建设厅开展了废物库的筹建工作。参观了北京市和长春市放射性废物库,当年10月开始废物库的选址工作。委托省地质矿产局第一水文地质工程队做了肥西县紫蓬山、巨新山、二潜山三个地区的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并提交了“安徽核废物库选址工程地质勘探报告”。11月下旬邀请合肥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院、市防疫站、省公安厅、肥西县城乡建设环保局、县征地办等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踏勘。经过四个多月的选址工作,作了各种库址方案的详细比较,肥东县、六安县地震度不合要求,长丰县、舒城县地形不合要求,最后确定废物库场址选在肥西县二潜山。刚好省军区在潜山有一军事图库同意转让作为库址。为价格问题,从1985年6月份,前后拖了一年多的时间,于1986年7月在省政府办公厅的协调下,才以22万元达成了转让协议。直到12月16日才正式签订协议书。然而,肥西县政府又不同意在其境内建库。为此,省建设厅于1986年9月21日给省政府呈报《关于确定我省放射性废物库库址的请示报告》。后在省政府和合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协调下,肥西县政府才同意二潜山省军区军事图库作为省放射性废物库库址。 安徽省放射性废物库环境影响评价和初步设计,是委托核工业部第二研究设计院承担的。1986年11月完成《安徽省放射性固体废物库环境影响报告书》,12月8日在省环境监测中心召开了《安徽省放射性环境影响论证会》。论证意见:(1)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的内容是全面的,列出的数据是可靠的,所作的评价结论是可信的,提出的对策是可行的;(2)放射废物库址是符合我国放射性废物库选址有关规定的要求;(3)放射性废物库对环境产生的放射影响是极微的,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数值,不会对周围居民的身体、水源及大气产生有害影响,安全是完全有保障的;(4)放射性废物库选择在原军区图库所在地是适宜的,有利于加快废物库的建设进度和节省投资。 核工业部第二研究设计院编制的《安徽省放射性废物库初步设计》于1987年12月22~24日在合肥市梅山饭店召开了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省、市有关部门、省内外专家、教授及工程技术人员,共29人,会议代表一致认为:该初步设计深度、内容和工艺要求均符合国务院环委会办公室颁发的《建设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并充分注意了安全和节约的原则,会议原则同意该初步设计。 省建设厅对“环境影响论证会”和“初步设计审查会”最后形成的“会议纪要”相继进行了批复。主要意见是:(1)建库总投资仍控制在160万元以内,其中:库区投资不突破110万元;(2)库区主要构筑物为:放射性固体废物库库容400立方米。废放射源储存库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年。 1988年5月核工业部第二研究设计院完成施工图设计。11月2日成立废物库基建施工班子,正式拉开了废物库建设的序幕。从1988年11月至1989年5月,为“三通一平”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完成的工程有:(1)修筑库区围墙。总长664米,高2.5米,宽0.52米。投资10.22万元;(2)修筑道路工程。原设计中没有考虑库外道路工程,但为了安全起见,必须对库外原有的长1.5公里道路进行降坡和维修工作,投资5.88万元。在1991年6月又维修库外道路3.4公里(包括原1.5公里)投资7万元;(3)架设高压线路和建24平方米配电房工程,投资6万元。 第二期工程:主体工程固体废物库和废放射源库;附属工程专用汽车库、天然蒸发池、水泵房、库内道路、生产生活用贮水池和生活用房维修改造等。从1989年6月开始,到1990年1月,主体工程土建任务完成,3月即投入全面设备安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