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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的基本任务是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教育等手段,监督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在建设过程中,同时解决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自然生态破坏问题,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全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大体上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
一、开创阶段(1973~1980年)
1973年11月13日,国务院国发[1973]158号文件规定:“新建工业、科研等项目,必须把‘三废’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否则,不准建设。”“厂址的选择,要注意到环境的保护。排放有毒废气、废水的企业,不得设在城镇的上风向和水源上游。城市居民稠密区,不准设立有害环境的工厂”;“对自然资源的开发,……都要考虑到对气象、水生资源、水土保持等自然环境的影响,不能只看局部,不顾全局,只看眼前,不顾长远。”1974年9月26日,省革委会批转的《关于全省环境保护会议情况的报告》中规定:“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要包括‘三废’治理设施,否则,不准建设。”在《报告》附件《安徽省环境保护两年(1974年至1975年)规划要点》中又规定:“今后,新建工业、科研等单位都必须安排好‘三废’治理项目,不论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都要把‘三废’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否则不准建设。”
1975年10月,在合肥召开了全省首次基本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会议。1975年10月30日,省计委、省建委联合颁发的《安徽省“三废”管理办法》中规定:“为合理布局、保护环境,所有建设项目在未动工前,都必须向当地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并经许可由这两个部门签字盖章颁发建筑执照后,方可动工。否则,一律不准动工。”在《安徽省环境保护(1976年至1985年)规划要点》中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要同时安排治理‘三废’的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排放标准。”
1977年,安徽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办公室国环办字(1977)第4号文件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对省计划当年建成的17个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检查。其中,基本上执行“三同时”的有安徽维尼纶厂、马鞍山钢铁公司姑山铁矿采选工程、3号烧结机工程、安庆石油化工总厂合成氨、尿素工程、铜陵有色金属公司第二冶炼厂、合肥钢铁公司18平方米烧结机、安徽拖拉机厂、淮北发电厂等10项,占59%。省革委会于1977年10月20日批转省建委、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今年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的报告》中要求:“今后,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和审查设计时,要有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各地区、各部门每年都要在年初基建计划下达后和年终建设项目投产前,对执行‘三同时’情况认真地进行检查,并向省革委会作出书面报告。”上述报告文件中分析了“三同时”执行不好的原因:1、有关部门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把坚持“三同时”、防治污染提高到原则高度来认识,只重视上项目,抓生产,不注意防治污染;2、“三废”治理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施工力量无保证或投资不足;3、有些“三废”治理设施方案不合理,施工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不能确保“同时投产”;4、某些“三废”的处理技术不过关,不能实现“三同时”。
1978年,省环境保护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省计划建成的16项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检查,基本执行“三同时”的有荻港修船厂、马鞍山钢铁公司第三炼钢厂、安庆石化总厂沥青工程、淮北电厂4号机组、张庄矿立井工程等10项,占56%。
1979年省环境保护办公室根据1979年国家建设委员会、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发环字(1979)第316号文件精神,对省计划建成投产的19项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检查,基本执行“三同时”的有淮南罗山油库、马鞍山钢铁公司凹山铁矿、铜陵铜山铜矿、白马山水泥厂、马鞍山钢丝绳厂等8项,占42%。
1979年5月9日,省委批转的《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纪要》中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挖潜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抓‘三同时’,主要抓两头,一头是计划和设计;一头是竣工验收,凡没有防止污染措施或措施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应坚决不列计划,不给设计,不给施工”。“环境保护部门要参与计划任务书审批、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厂址选择和竣工验收”。不按‘三同时’规定执行,环保部门会同建行在商得计委、建委同意后,可以停止拨款。并将1978年以来项目漏项限期补上。”
1979年9月13日,全国人大五届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三同时”、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
1980年,省计划建成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6项,基本执行“三同时”的有5项,占83%。
1980年12月12日,省政府颁发的《安徽省环境管理规定》中首次规定了“三同时”单位和负责人奖惩办法。如第十三条规定:“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超标排放污染物质造成严重危害的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停发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奖金,扣发企业主要领导人一定数额工资。”
1980年12月12日,省政府颁发的《关于基建、技措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的通知》中规定:“凡有污染的项目在未动工前,必须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经许可后,方可施工。在没有得到环保部门签署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不准设计。……建设部门不予征地。没有执行‘三同时’规定的项目,生产部门不得验收。”“基建项目,要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地区、分部门由各级计委、建委、经委负责‘三同时’把关。省环保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审理全省所有大中型和重点项目的环保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负责编报。”
二、发展阶段(1981~1987年)
1981年5月11日,国家计委、基本建设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国环字(1981)12号文件《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1年6月12日省计委、建委、经委、省环境保护局转发了这个《办法》,并结合实际补充规定:“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前,编制该工程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调查表,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后,作为编制计划任务书,进行设计和审批项目的依据,否则不予审批,不予设计,不予施工,不予列入计划。”同时对报告书的审批权限及小型建设项目(包括社队、街道、农工商联合企业等)填报小型建设项目调查表作了具体规定。从此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全省进入了一个发展阶段。
〔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开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促进企业“三同时”的重要措施。自1981年8月,合肥钢铁公司第二炼钢厂300立方米高炉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通过审议,开创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例后,这项制度在全省逐步推开。截至1987年12月底,全省需编制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188个,已完成和在编的163个项目,占86.9%。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好处:一是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如安庆石油化工总厂新建5万吨丙烯腈—腈纶工程,由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选择了合适的厂址,消除了国家计委对“三废”排放影响安庆市区大气环境和长江水质的顾虑,下决心批准了这个项目;二是节约投资。如芜湖东方纸版厂扩建5万吨牛皮箱纸版工程,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测计算,认为长江水强大的稀释能力完全能够稀释投产后形成的长450米,宽55米的污染带,否定了原投资400万元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方案,节约了这笔投资;三是为城市环境规划创造了条件。如马鞍山钢铁公司2500立方米高炉系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与城市环境规划同时进行;淮南潘谢矿区环境影响评价与7对矿井同时进行,评价范围达500平方公里。潘集2号井建成环境优美企业等都成为城市区域规划的部分;四是促进企业执行“三同时”。由于坚持了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逐步上升。1981年计划建成投产的大中型项目10项。基本执行“三同时”的有10项,占100%。1982年对计划建成的淮北电厂6号20万千瓦机组工程、合肥钢铁公司300立方米高炉工程、淮南矿务局20万吨/年水泥厂等4个项目进行“三同时”检查,“三同时”执行率为100%。“六五”期间对建成投产的39个大中型项目进行检查,有38个项目基本执行“三同时”,占97%。而“五五”期间只有52%。1986年检查了141个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为87%。1987年检查了76个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为92%。
〔制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法规〕
1985年7月4日省建设厅颁发了《关于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暂行规定(试行)》,明确评价大纲或实施方案的审批制度,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幅度为投资2亿元以下建设项目按总投资0.1~0.5%,投资2亿元以上按0.05~0.1%的标准收费。
1986年7月14日省计委、省经委、省环保委员会联合转发(86)国环字第03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同时颁发了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全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范围、审批权限、部门职责、评价资格、大纲审批制度、评价取费原则及违章惩罚办法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1987年6月11日,省计委、省环保委员会联合转发了国家计委、国务院环保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通知。
1987年8月4日,省建设厅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颁发了《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明确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范围、条件、标准、程度、必备资料等5个方面,以及竣工验收报告、合格证。
1987年11月17日,省建设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安徽分行、建设银行安徽分行、工商银行安徽分行、农业银行安徽分行、中国银行合肥分行联合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污染的通知》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备文件中,必须有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否则,银行不受理贷款业务等。
〔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资格证书制度〕
1986年8月9日,省建设厅转发了国家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1日,省建设厅核发了马鞍山钢铁公司冶金评价公司、省工业工程设计院等3个单位环境影响综合评价证书;核发了省化工研究所、省煤炭设计院、省港航设计院、马鞍山、芜湖等12个地、市环境监测部门共17个单位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证书,同时规定1987年1月起,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律实行持证评价。
1987年9月12日,省建设厅核发了省化工设计院、省电力设计院、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等6个单位环境影响综合评价证书和省水文站、省地质工程公司、淮南矿务局环境监测站、淮北矿务局环境监测站等11个单位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证书。
截至1987年,全省持环境影响综合评价证书单位9个,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证书单位38个。
〔对非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非工业建设项目,是指水利、水电、交通、风景旅游资源开发等工程项目建设。此类项目的环境保护,安徽省始于1985年。第一个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制度的非工业项目是“黄山741气象雷达站”。1985年3月,省建设厅审查了这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此后,阜阳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于1986年审查了全省第二个环境影响报告书——“阜阳气象雷达站环境影响报告书。”
1987年1月,省建设厅对全省非工业类型建设项目进行了调查摸底,并于6月召开了非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座谈会。省水利、农业、林业、土地管理、交通、旅游、物资、建行、广播电视、邮电、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均派人参加了座谈。至此,非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局面已基本拓开。
为了防止新的生态破坏的产生,对水利工程、抽水蓄能电站、公路、航道开发建设,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等重大建设工程都执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审批的报告书主要有,怀洪新河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响洪甸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青弋江水利综合利用东干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淮河中游临淮岗控制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铜陵长江公路桥环境影响报告书、淠淮航道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新安江航道综合利用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黄山第二索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方案等。
三、强化管理阶段(1988~1990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宏观管理水平,使这项工作逐步纳入依法管理,按章办事的轨道,推动了工作的开展。据统计,在检查的建设项目中:“三同时”的执行率由1988年的85.9%,提高到1990年的93.7%;环保工程投资占建设项目全部投资的比例,由1988年的0.4%,提高到1990年的0.44%。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精神,先后颁发了5个规章制度文件:
1988年7月14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土地管理局、省建设厅发出“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是规定具体措施,使建设项目注意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和破坏,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制止乱占耕地。文件规定:“凡对环境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征用手续时,必须持有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否则,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用土地手续。”“对一些布局不合理或污染破坏严重的建设项目申请筹建登记时,一定要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方可核发筹建许可证,对防治污染设施,未经当地环保部门验收并发给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开业登记,不发给营业执照。”
1988年10月18日,省环保委员会颁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范围、要求、评价程序管理、评价证书的管理、审批权限等作出规定。
1988年10月21日,省政府颁发“安徽省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文件明确规定这些企业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制度,“三同时”制度。规定“电镀、制革,造纸制浆、炼油、漂染、生产石棉制品、土磷肥和染料等小化工产品以及噪声、振动严重扰民的工业项目,应严格控制。”,“在居民稠密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旅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不准建设污染环境的乡镇、街道企业。”对擅自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以警告或5000元以下罚款。1989年4月12日,省建设厅、省乡镇企业局、省土地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安徽省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地作出了具体规定。
1988年11月17日,省建设厅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清理在建项目文件精神,做好停建经济效益差或污染严重项目工作的通知”,主要贯彻国务院清理在建项目,对经济效益差或污染严重的项目实行停建的决定精神。
1989年6月9日,省建设厅发出“关于建立小型建筑项目环境管理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环保部门对小型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情况,按期上报。
〔强化监督管理,落实管理措施〕
加强计划管理:为了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目标明确,权限清楚,每年省建设厅都及时下达当年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计划,分别不同项目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完成时限,审批部门等,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七五”期间,全省78个大中型建设项目全部编报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属于国家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了不影响立项工作,省建设厅先后提出了6个项目环境保护意向性意见。如合肥化工厂10万吨/年烧碱工程等。
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为了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省环保委员会对环境影响评价作出了专门规定,强调评价应突出行业特征,抓住重点,不同行业应有不同侧重,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经评价报告书批准部门认可后,方可委托其开展评价工作。同时对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的编写内容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应突出环境工程对策方案,进行经济技术的比较,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
整顿环境影响评价市场:为了纠正环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杜绝评价中的乱收费等不良现象,省建设厅于1989年10月20日发出“关于转发国家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决定对原核发的《综合评价证书》、《专项评价证书》自1990年1月1日废止,并重新申领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经组织有关人员对申领证书单位的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了逐个调查,进行了测试技术的考核后,批准、核发了省化工研究院,省工业工程设计院,省电力设计院,安庆市环保科研所、安徽师范大学5个单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并颁发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证书,自1990年4月27日领证之日起可承接全省境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任务。并审核转报国家环保局批准安徽省环保科研所、煤炭部合肥煤矿设计研究院、国家建材局合肥水泥设计研究院、国家建材局蚌埠玻璃设计研究院、水利部治淮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所、冶金部马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6个单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格。并由国家环保局颁发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证书,自颁发之日起可承接全国范围内综合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任务。
抓紧“三同时”工作:1988年6月17日,省环保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环境保护职责分工的规定的通知》中,对省直各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建设项目“三同时”把关管理工作,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是规定建设项目的审批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这些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把关管理工作,从制度上避免了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1988~1990年,对省管理的31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省市环保部门都参加了这些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审查“环保篇章”和环保工程概算,落实“三同时”工程项目。1990年10月10日,省建设厅发出“关于做好1987年以来建成的大中型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通知”,规定需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65个项目,其中:由省组织验收的30个,余由地、市组织验收,推动了“三同时”工程的建设。1989年11月6~27日,省建设厅和省人大城乡建设委员会组成两个检查组,对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蚌埠、淮南、合肥市的70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这些项目的“三同时”执行率为78.1%,环境影响报告书执行率为97.3%。对此,省建设厅于1990年1月3日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反映了“三同时”的执行情况,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提高宏观管理水平〕
省建设厅于1988年8月召开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例会,学习有关文件,研究探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以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开展区域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提高宏观管理水平的反映,它既可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增强环境管理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同时,还可以为建设项目的建设节约费用,避免评价中的重复劳动现象。1989年1月,省建设厅向国家环保局报告了开展以马鞍山钢铁公司利用外资建设项目为依托的马鞍山市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及控制规划工作。同年2月经批准作为试点开展了这项工作。成立了省建设厅,马鞍山环保局为正、副组长的课题协调组。1990年1月,马鞍山钢铁公司委托冶金部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院为牵头单位的课题组,负责编写评价大纲并组织实施。参加课题组的还有:省环保科研所、省环境监测中心、马鞍山市环保科研所、环境监测站等。为了不影响评价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建设,1989年1月31日,省建设厅向国家环保局提出“关于同意《马钢利用外资扩建工程编制工程环境对策分析报告》的请示”,同年2月13日,经国家环保局批复同意,从而为这些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建设,提供了条件。同时,为了支持配合芜湖市前马场开发区的建设,省建设厅在芜湖市现场办公,研究解决开发区建设的规划、环境保护问题。为了提高管理工作的指导性、规范性,省建设厅还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管理体系的研究工作。
为了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质量,开展了全省首次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选优秀项目工作。共征集了省内外20个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的1985~1992年的36份环境影响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集中审议,评出17份全省环境影响报告书优秀项目。这些项目是:一等奖(三个):淮南潘谢矿区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庆石化总厂腈纶配套项目氰化钠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淮南矿务局谢李深部井环境影响报告书。二等奖(五个):安庆石化总厂丙烯腈、腈纶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马钢公司2500立方米高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蚌埠煤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马钢南山铁矿选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合肥煤气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三等奖(九个):青弋江综合利用工程东干渠环境影响报告书、合肥新建煤场环境影响报告书、铜陵横港杂件货码头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合肥日化总厂5000吨/年天然脂肪醇环境影响报告书、芜湖东方纸版厂5万吨箱板纸环境影响报告书、合肥锦纶化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铜陵长江大桥环境影响报告书、合肥化工厂“七五”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商丘——阜阳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上述获奖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奖单位报告书的主要编制人员将由省环保部门颁发荣誉证书。
〔非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988年至1990年,全省对巢湖两河(牛顿河、西河)、两站(凤凰颈、神塘河排灌站)、淮北加强灌溉农业项目、宁国县港口湾水库、安庆石门航道、皖河公路大桥、沱河复航工程、金寨县团山水电站、青山水电站、合肥——铜陵高等级公路、黄山森林公园、黄山大酒店、黄山云谷寺至白鹅岭客运索道等12个非工业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管理,审批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报告书(表),对保护自然生态平衡起到了积极作用,简述其中重点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加强淮北灌溉农业项目〕
项目的基本情况:加强淮北灌溉农业项目总投资112640万元,其中世界银行贷款10000万美元。项目区范围包括阜阳地区的阜阳、阜南、颍上、临泉、亳州、太和、界首、蒙城、涡阳、利辛;宿县地区的萧县、砀山、宿州、灵璧、泗县;蚌埠市的怀远、固镇、五河;淮北市的濉溪;淮南市的凤台等5个地、市所辖的21个县(市)。划分为沿淮、茨淮新河、颍河、涡河、新卡河、黄芡河、北淝河等下游河灌区和北部地区井灌区8大片,共连片治理中低产田面积480万亩。项目建设期自1991年至1995年,共5年的时间。
项目建设主要的生态环境影响问题:一是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影响到区域环境水量平衡及水文情势发生变化;二是农田灌溉引起土壤盐碱化、土壤渍化和土壤的潜育化;三是污水灌溉引起农田土壤的污染和农作物产品的残毒污染;四是影响到农业耕作制度和种植业结构变化。
项目环境保护的措施:一是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1990年11月3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决定成立安徽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项目领导小组。副省长汪涉云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成立安徽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组建了项目领导小组,省建设厅潘天声为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分管整个项目的环保工作。并设立了环境保护专业组。环保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环保项目的审批;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审查项目区环境质量年度监测报告;规划项目区生态农业的建设和进行科学研究;农业环境保护的技术培训。
二是发展项目区的生态村(场、乡、县)的建设,保护生态平衡。1990年9月8日,世界银行加强灌溉农业项目评估团签署了项目备忘录,要求在项目区建立59个农业生态试验点。环保组对项目区生态农业建设进行了规划。规划建设亳州、灵璧2个生态县(市),阜阳、宿县、蚌埠、淮南及濉溪等5个地市各选择建设1个生态农场,2个生态乡,项目区的21个县(市)各选择建设2个生态村,并在项目区内选择建设2个土特农产品保护基地,通过生态村的建设,保护项目区的农业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三是制定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严格控制项目区新污染源的产生,进行老污染源的限期治理;项目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禁使用高残毒农药和国家禁用的农药品种,推广生物防治,保护天敌;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项目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并提供年度报告;统一规划项目区的生态村建设。
四是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规定,1990年10月20日,省灌溉农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环保科研所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990年10月26日,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项目环评大纲的技术评审,1990年11月20日省农业厅、水利厅向国家环保局发出了《关于要求审批安徽省加强灌溉农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函》。1990年底,省环保科研所牵头组织了农业、水利、地质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编制了《安徽省利用世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项目环境影响初评报告书》,报送世界银行。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的主要农业环保措施;(1)建设生态农业村,发展生态农业;(2)防治土壤次生盐渍化和次生潜育化的措施;(3)林业建设的合理布局,林种结构选择、防止林粮争地的措施;(4)建立健全农业环境监测制度,对农业环境实行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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