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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资设备管理
一、物资供应体制沿革 建国初期建设部门没有统一管理物资的机构体制,建筑施工企业所需物资沿用解放前的办法,从市场上自购自用。1953年1月,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下设器材供应公司,同年10月,改为器材供应处成为全省建设系统归口管理物资器材的机构。1955年7月,省建筑工程局改为安徽省城市建设局,器材供应处改称材料供应处。1958年之后省城市建设局又经过两次机构变动:1958年8月改为安徽省建筑厅,1964年3月改为安徽省建设厅,但仍保留材料供应处的建制。1968年8月“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安徽省建筑工程纵队革命委员会,内设机构,仅设几大组,材料供应处随之撤销,其业务并入直属企业组。1975年8月成立安徽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才恢复了物资处。1983年5月成立安徽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为减少行政编制,物资供应处改为物资公司,保留部分行政职能,管理物资。 物资供应体制随着国家建设规模的扩大,计划体制的加强,逐步扩大,并不断变化。1953年省建筑工程局器材供应处成立之初,仅负责对省及合肥市国营建筑公司所需建筑材料组织供应。(1953年主要建筑材料品种、数量见表7—3—13)同时对全省砖瓦窑厂进行调查摸底。1953年2月,在合肥召开全省第一次砖瓦窑厂厂长会议,到会的39人,代表37个生产厂家。其中,公营生产厂代表占35%,会议对全省砖瓦生产能力进行了调查,并根据供需情况,平衡生产任务,当时,全省公私营砖瓦窑厂调查综合表,见表7—3—14。 主要建筑材料供应统计表 ![]() 安徽省公私营砖瓦窑厂调查综合表 ![]() 说明:1、瓦机分布:合肥4部、蚌埠2部、芜湖5部、六安、宿县、阜阳、淮南各1部;砖机分布:合肥2部、蚌埠、芜湖、淮南各1部; 2、劳改厂工人未统计在内; 3、此表数字以出席会议单位统计。 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为了加强外埠采购工作管理,在上海、天津、广州、沈阳四大城市设立联合采购站,以便各地建设施工单位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采购。上海市采购站接办托购与托运任务范围的单位包括:全国各省市建工局及地方国营建筑工程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建筑五金器材、机电水暖、电料器材、玻璃钢材、油毛毡、油漆涂料、工具测绘仪器及其他建筑器材的采购以及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的托运。器材供应处除负责直属单位所需物资采购供应外,还协助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联系办理采购供应工作。 195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制订的“关于1955年度,国家统一分配物资各工业部门分配物资供应计划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中规定:省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负责汇总申请各省辖市公司所属加工企业和局直属加工企业之生产经营、维修、基本建设所需物资以及列入各市之市政建设所需物资计划。确定由建筑部门包工包料工程所需物资由建筑部门一并申请;尚未议定包工包料者,则一律由原建设单位申请。编制物资供应计划,由基层单位于编制生产和基本建设计划草案的同时结合进行。1958年基本建设项目增多,国家实行统一计划下的地区管理和地方平衡为主的调拨制度。三材归口管理,厅、局订货一竿到底,物资供应体制高度集中,市场调节基本取消。 1960年4月,安徽省计划委员会颁发“安徽省物资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属于中央归口分配的物资及省分配的归口物资,由各厅局分行业按用途提出分配意见,报省计委汇总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向专、市下达分配指标。专市企业的生产指标和基本建设所需材料设备属于省的任务,由归口厅、局安排,属专市任务,可从省规定的分成物资和列入中央和省分配的产品中自行安排。归口厅局在可能情况下,给予协助。文件还规定:厅提成分配计划,省管增产部门物资目录,其中属省建设厅的产品有:平板玻璃、油毛毡、石棉瓦、卫生陶瓷、建筑陶瓷、石棉制品、石棉矿产、石墨、云母粉,玻璃纤维、水晶、石膏、大理石板等。1960年省建设厅系统生产、基本建设三大材料实际供应数量,见表7—3—15。 生产基建三大材料供应表 ![]() 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1965年物资分配体制规定: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维修和基本建设用的物资总的原则,是实行分级管理,即按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进行分配。省属企业、事业单位需用物资分配给专市,但少数的特殊专用物资,宜于省各有关厅局,统一安排的不分企业单位隶属关系,仍然分配给有关厅、局。基本建设用的物资,国家投资和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所需三大材料,原则上分配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随批准项目,统一安排。设计文件不能在订货以前完成的工程,根据情况,将三大材料分配给建设单位。其余物资随批准的计划相应安排给建设单位。施工工具(包括模板等)用料分配给建筑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统一安排,但自营工程和集体所有制施工单位承建工程,所需施工工具用料,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1966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打乱了原来的物资供应体制和分配办法,基本上采用以下分配方式:一是大批工程统配、部管物资随建设单位供应到现场,二是三类物资一般都由施工单位供应。 1979年6月,为适应基本建设发展的需要,经省建设委员会和省物资局决定,成立基本建设物资供应公司,任务是:根据全省基建计划和工程项目的安排,组织物资供应,着重搞好重点工程的基本建设钢材、水泥、木材和机电产品平衡供应工作,并协商有关部门组织生产和供应基本建设所需的建筑五金、建筑塑料、建筑器材、油漆、防腐、防水、防火等化工原材料,代办购销业务,协商产需关系,保证基建任务的完成。 80年代,国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1984年起建筑业进行全行业的改革,物资供应体制随之改革,除国家重点工程所需钢材保证计划供应外,建筑材料、设备市场均已放开,逐步由市场调节取代原来计划供应体制。 二、设备供应管理 省建筑工程局器材供应处成立之初,就注意加强直属企业设备管理工作。1954年2月在制订“建筑施工工具材料管理制度试行办法”的同时,制订了“机具租赁办法”,以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设备利用率。规定各施工工地需用机具一律采用租赁制。并详细制订“机械供应目录”和“工程处及工地自购工具目录”。1959年12月,省建设厅颁发了“建筑机械管理办法”,正式提出:“机械设备管理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大型集中、小型分散、管好机械、保证施工”的原则。“管理办法”共10章63条,对机械设备的选购、调拨、管理与使用、保养与维修、报废处理等都作了详细规定。为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办法”中,就省建筑厅关于机械设备管理的职权范围作了七项规定:一、申报汇编上报机电设备供应计划,并负责机电设备订货工作。二、掌握所属单位机械动态及使用状况,根据全国一盘棋精神,进行必要的调整与调度。三、贯彻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补充制订实施细则,颁发所属单位执行。四、组织交流推广机械管理的先进经验。五、审批机械报废、拼装改装及事故处理。六、具体管理厅直属建筑施工企业的机械设备。七、对专市建筑施工企业机械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办法”还规定各专市建筑工程局、建筑公司、省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可根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的确定机械管理范围和职权。 1960年5月,省建设厅为了进一步加强机械设备管理,提高完好率,特制定颁发了“建筑机械管理负责制(草案)”和“建筑机械计划预期检修制度“规定建筑机械设备、工具仪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克服无人负责现象。要求各专市建筑工程公司,除主管人员中有专人分工管理机械工作外,应设立专责的机械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下属工程处及施工专业队应相应建立负责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筑机械计划预期检修制度,为了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转,防止机械零件的过早磨损,缩短维修时间,提高完好率。检修制度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检修工作标准包括:技术保养、(分四级保养)、修理(分大修、中修)及检修定额(保养和修理间隔时间和工时消耗),并制订了十二大类建筑机械的检修定额,包括起重、土方、筑路、石方、运输、灰浆混凝土、基础钻探、钢筋加工、焊接设备、动力、运输汽车及其他机械等。 自以上两项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贯彻实施以来,促进了全省建设系统加强机械设备管理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一切规章制度,都当作“管、卡、压”加以冲击。直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才逐步恢复过去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并结合改革开放出现的新形势,有所改进和发展。 1980年省建筑工程局规定机械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要符合专业化方向。成立机械施工公司和运输公司。凡大型土石方、起重、运输机械设备集中于机械施工公司管理、使用;一般运输车辆由运输公司管理使用;中小型机械和少量大型机械由建筑安装公司管理使用并配备到工区(队)。公司只集中大型机械,对工区采取租赁或承担任务办法。1981年6月,省建筑公司所属工区实行设备管理经济核算,向工号出租施工机械。7月,省建筑三公司实行大型设备租赁和中小型机械按月按年工作台班包干租赁,以后,全面推行设备内部租赁办法。省建设厅物资公司也开展钢制模板、构件租赁业务,为施工企业服务。各专市建筑施工企业为加强设备管理工作,一般都建立健全了各级设备管理机构,公司一级有分管经理,负责领导管理机械设备工作;组建设备管理科,基层单位也设立了职能机构,建立自上而下的管理网络。多数施工企业,自1986年以来,对设备工作实行了目标管理,纳入承包合同,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三定制度;建立设备档案制度,实行设备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并采取分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一般维修由基层单位负责,大修仍由公司一级审定统一管理。省建设公司规定大型专业性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或专人专机制;中小型机械实行专人专机制或机械班长负责制。从1981年开始对吊、履带(轮胎式)起重机、机动翻斗车、推土机、铲运机的操作工人实行考核发操作证,凭证操作。1982年贯彻国家建工总局规定:“不安全的设备不使用,操作人员不合格及非操作人员不准操作”之后施工机械全部实行操作证。并由省建工局统一制发,各企业负责考核工作。1987年11月,起重机等五种特种作业操作证,改由合肥市劳动局统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蚌埠市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建立健全了机械设备维修制度。大修:由公司所有工程处(厂、队)报公司动力科审定,修理费用统一掌握,逐台核销;中修:由公司统一下达中修任务,修理费用,公司承担50%,其余的50%进入使用单位经常修理费,从成本中直接摊销;小修:是维护性修理,其修理费用直接摊入成本。对事故性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或个人承担;预防性修理,由机械维修班(组)进行现场逐台检修保养,机械操作工主动配合。机械设备报废,更新换代,由动力部门报经理室批准。对报废或淘汰的陈旧设备,一律注销,不得转让其他单位使用。省建总公司还规定机械设备报废办法:设备主要结构或部件已损坏,不能使用,无法修理的经“三结合”小组技术鉴定报省基建局批准。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可冲减固定资金,未提折旧部分不补提。198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库存机电产品报废处理的决定”。建筑工程局组织所属单位,对1980年底前入库的库存机电产品进行清查鉴定,到1983年底,省建筑公司机电产品报废价值64.18万元。报废的主要原因:1、技术落后,能耗高,机型淘汰的汽车和建机配件;2、保管不善、库房受水淹没的轴承,电器件;3、加工粗制滥造,质量不合格的配备件;4、下马基建项目的非标器具。 三、技术改造与节约代用 〔技术改造〕 1965年对省建筑公司系统内杂牌混凝土搅拌机,按上海400升搅拌机统一机型进行技术改造。第一批30台,改造件由修配厂统一生产。改造件包括减速箱、搅拌筒、传动器等。1981年省建木材加工厂对K—4A锅炉的烟气余热利用进行改造。加装逆流式锅炉烟气余热交换器,利用余热,提高锅炉热效率,节约能源。1982年,省建材料运输公司对CA—10B发动机进行技术改造并作路试。1983年省建机械公司对CA—10B发动机作改造前后的台架对比试验,发动机的压缩比由1∶6提高到1∶6.6;改用新型进气岐管,进气口径由Φ40毫米扩大为Ф44毫米,改用梯形加速凸轮型线的凸轮轴。省建工局于1983年4月召开会议,部署改造工作,直属企业239台CA—10B发动机分别由省建机械公司修配厂和省建运输公司修理车间,承担改造任务,1984年末全部改造完毕。1984年6月,省建水泥制品厂对HZ—20混凝土搅拌站技术改造,1986年改造完成。改造换用双卧轴式混凝土搅拌机2台,日产能力150立方米混凝土。 随着改革开放,为了加速技术改造从1984年起引进国外先进设备。1984年省建筑公司钢窗厂从德国引进先进加工设备生产“三乐牌”90号系列铝合金推拉窗,38号系列铝合金平开窗;1986年安庆市钢窗厂从奥地利引进塑料门窗生产线,生产硬质PVC塑料门窗,已形成年生产5万平方米塑料门窗能力,生产“摩天牌”塑料门窗。省建筑机械厂应用重庆建筑工程学院设计图纸,生产QTZ 60型塔式起重机。巢湖市玛钢配件厂,自1982年试生产Q 48(51)毫米钢管脚手架扣件,已形成年产60万件巢字牌钢管脚手架扣件的能力。省建设系统建机厂生产的产品经省标准局认可的省优质产品有以下产品:Ф48、Ф50钢腹脚手架扣件:QZ 4—1,6/6—8、4—1、5/5—8钢制柱型散热器、32m m实腹钢。 〔节约代用〕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基本建设任务日趋扩大,所需木材供应日趋紧张。计划供应数量,满足不了建设的需要。建筑行业推行“以钢代木”节约木材是一项势在必行的措施。加之当时因调整产业结构建筑机械行业任务不饱满,一些建机厂生产转产钢门、钢窗、钢模板,至1981年底,全省已有29个厂生产钢门窗。6个厂生产钢模板。已生产钢门、钢窗17万平方米,钢模板3000吨。全省使用钢窗15.5万平方米,钢门1.5万平方米,使用钢窗的房屋面积78万平方米,分别占施工面积和竣工面积的17%和38%。节约木材1.7万立方米,使用钢模板3400吨。节约木材1万立方米。 1981年1月省建委、省计委印发“关于推广使用定型组合模板、节约木材的暂行办法”中有五项内容和规定:一、推广使用定型组合钢模板的规划。二、组织集中制作配套生产钢模板。三、钢模的生产价格和原材料供应。四、购置钢板的资金来源及工程取费。五、做好钢模板的管、用、养、修等。关于推广使用钢模板的计划,从1981年起基本建设用的木材,在1980年分配的水平上,再节约20~30%。根据全省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建筑队伍年度现浇钢筋混凝土量,全部使用钢模板约需40万平方米合3.2万吨,到1985年推广使用钢模板32万平方米,约合2.5万吨,使用面达到80%,平均每年推广使用钢模板6万平方米,近5000吨,节约木材(原木)25.6万立方米。平均每年需购置费1000万元左右。该项费用,主要从建筑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利润留成以及低息贷款解决。 自1980年至1984年,5年来实行“以钢代木”共节约木材20.12万平方米,其中1984年推广使用钢门窗48.58万平方米,节约木材4.8万平方米,为全省24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竣工配套收尾。从1985年起,省计委给全省钢门窗生产安排8500吨钢坯,以85%成材率,折合钢门窗28万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