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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资格审查暂行规定
安徽省城乡建环境保护厅安徽省工商局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文件 建施字(1983)398号 (一)为了加强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队伍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杜绝房屋倒塌事故,提高企业信誉,进行行业统筹规划,根据各类建筑企业的素质状况,合理划分施工范围,对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资格审查,特制定本规定。 (二)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包括现有企业和今后新开办的企业)具体范围: 市、县属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施工企业和施工加工企业,以下同); 城市街道和集镇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 乡、村(公社、大队)的农村建筑队; 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举办的集体建筑队。 (三)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按照技术资质和规模,分为甲、乙、丙级。各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甲级企业: 有独立组织生产和进行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 再同时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①、具有十年以上的施工经历; ②、技术负责人为具有五年以上施工经验的工程师; ③、技术职称的技术干部不少于五人。 具有与专业范围相适应的机械设备。 乙级企业: 1、有县以上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2、须具备以下技术条件之一;①、技术负责人为具有三年以上施工经验的工程师; ②、技术负责人为具有五年以上施工经验的技术员,有技术职称的技术干部不少于三人; ③、具有五年以上施工经验看懂图纸的技术人员(包括无技术职称而从事技术工作的工长和施工人员,下同)不少于三人,独立承担过营业范围规定的两个以上同类工程,未发生重大事故; 3、具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机械设备; 4、三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五十人。 丙级企业: 1、有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2、技术负责人为具有五年以上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三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三十人。 (四)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都必须按规定的范围营业,不得越级承担任务。各级企业营业范围划分界限是: 甲级企业: 1、跨度不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影剧院、礼堂、餐厅、食堂、商店等); 2、10吨以下吊车的单层厂房,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12层以下的住宅工程; 4、经地、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技术复杂的工程。 乙级企业: 1、跨度不超过12米的公共建筑和厂房、仓库; 2、6层以下的住宅工程; 3、45米以下的烟囱; 4、其他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的工程。 丙级企业: 1、采用标准图、标准构配件的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一般建筑; 2、传统构造的农房建筑和农业生产设施; 3、房屋维修和旧建筑拆除; 4、组织粉刷、油漆、裱糊、上下水道的安装等专营业务; 5、为承包单位提供劳务或分包一部分分项工程; 6、建设单位有建筑专业的工程师担任技术指导,承担保证工程质量责任,并有书面协议或经济合同,经县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可以承建乙级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工程。 甲、乙建筑企业可向发包单位实行工程总包制。总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主要部门必须自行完成,不得转包。 (五)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资格审查的审批权限: 市、县属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地、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报省建设厅备案; 城市街道、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集镇所属企业及乡村、(公社、大队)的农村建筑队,由县(地辖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报地、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六)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资格审查工作,采取自报申请和组织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凡申请资格审查的建筑企业,应如实填报《建筑企业资格审查登记表》,经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或批准。《建筑企业资格审查登记表》及证书的样式附后。 申报企业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批准机关认真审查,坚持条件,划分等级。在报批工作中凡渎职者,要追究其领导及个人的责任。 (七)地、市、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资格审查审批合格后,须颁发《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资格审查证书》。企业持《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建设银行凭以办理开户手续。 (八)对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建立定期资格审查制度。原则上每三年审查一次,按照企业的经营好坏,技术力量、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变化情况,重新确定经营等级。达到升级条件的企业,也可主动申请考核,办理调级手续。 (九)本规定实施以前,已经领有营业执照的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限于1984年6月底以前,依照本规定,申请资格审查,凭《资格审查证书》到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者,不得承包任务,建设银行不予开户。 (十)各地、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备案。 附:1、“安徽省城乡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资格审查登记表”样式 2、“建筑企业审查证书”样式(略)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