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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省城市住宅统建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皖政〔1983〕10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同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省城市住宅统建工作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城市住宅建设实行综合开发,统一建设,逐步实现城市住宅商品化、社会化,这是用经济手段管理城市建设的一项改革,它有利于实现城市规划,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人民群众提供舒适方便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大力支持统建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把这项改革进一步推广开来。在改造旧城区时要特别注意保护名胜古迹,凡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要想方设法予以保留。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全省城市住宅统建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党的三中全会以来,我省住宅统建工作取得较大成绩,一九七八年到一九八二年,城市住宅统建经营投资一共二亿三千六百五十万元,累计施工面积二百一十五万平方米,已峻工一百一十六万平方米,建设八百九十栋楼房,已建成交付使用五百五十栋。按城市规划要求,建成具备一定规模、配套比较齐全的住宅小区六个。共出售住宅三十五万平方米,其中卖给个人四千平方米,解决了约两万户职工的住房。这几年住宅统建工作的主要经验是: 1、城市住宅统建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改革的方针。过去,我省城市住宅建设,长期以来是由各单位分散建设,既不利城市规划,又不利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九七八年,根据我国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民用建筑要实行“六统一”的精神和住宅建设要调动国家、地方、企业、个人积极性的原则,我省各市都开展了住宅统一建设工作,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统一投资改由各单位集资,统一分配改为谁投资谁分房,统一管理改为自愿为前提,可以统管,也可以自管。这种办法受到企事业和有关方面的欢迎,参加统建的单位逐年增加。 2、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促进了统建的迅速发展。一九八○年开始,各市陆续建成的住宅作为商品出售,用这部分回收投资再建住宅,从而扩大了住宅建设规模,加快了住宅统建步伐,为搞活城市住宅建设闯出新路子。 3、住宅建设实行综合开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一九八二年,合肥、蚌埠、芜湖、马鞍山、阜阳等市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在统建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了综合开发公司,开始推行产品社会化和进一步推广住宅商品化。合肥、蚌埠还与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签订协议,建立了分公司,并取得了一笔周转资金和材料,为住宅建设的综合开发创造了有利条件。一年的试点情况说明,综合开发有利于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设;通过统一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建设、配套和管理,有利于按照基建程序搞好综合平衡;有利于配套建设,给居民创造方便、文明的生活环境,有利于旧城改造,节约土地,改变城市面貌;有利于促进规划设计和施工单位提高技术,改进管理;有利于发挥国家、地方、企业、个人的积极性,减轻国家负担。 为了进一步搞好城市住宅统建工作,进一步提高住宅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特提出如下改革意见: 1、组建开发经营管理机构,进一步扩大综合开发建设工作范围。合肥、蚌埠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由开发公司出售给单位和个人,并且逐步由经营住宅发展到其他民用建筑和土地开发出售,为其他城市的综合开发工作提供经验。其他城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成立地方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也可以在现有统建办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从事住宅建设及经营房地产业务,自负盈亏,公司内部实行经营责任制。 关于征地拆迁,计划安排,以及建设中的综合平衡工作,仍由各市政府负责。开发统建工作要采取新建小区和改造旧城并举,根据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过渡到以旧城改造为主,成街成片地建设,尽量少占耕地。 2、开发公司、统建办所属工程项目要推行招标、投标制,或者按平方米造价、预算加包干系数等方法,发包给施工单位,实行投资大包干。小区规划和工程设计要开展方案竞赛,从中选出最佳方案付诸实施。 3、为了使开发、统建提前做好建设的前期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可以作为征地拆迁的依据。其中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规划由省规划部门组织审议。征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开发统建所需材料,除随资金渠道供应外,缺口部分市政府要给予补助,物资部门要组织好所需材料的调剂工作,开发公司也可以和建材生产单位搞好协作。 5、一九八三年以前,各市用省补助投资建成住宅出售收回的资金,开发公司、统建办要会同市财政局、建行认真清理核实。这批资金属于省财政,可作为各市开发公司、统建办建商品房的周转金,不准挪作他用。 6、综合开发的经营方针应该是保本薄利,为用户和社会提供最佳服务。出售商品房的利润率暂定为住宅单位平方造价的百分之四,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 7、开发公司应该向国家缴纳税金,为国家提供积累。为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自一九八三年起免税二年,以后再视情况另行研究。 8、综合开发要向参加开发的单位收取开发费。开发费包括勘测、设计、征地拆迁、小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绿化费、小区建设管理费等。小区其他设施的建设费用要从多方面筹集,市财政适当安排和动员被征地生产队在小区内再征地费办服务行业等办法解决。小区前期工作完成后,就可以进行预售,在开发区内购房单位,合同一经签定,至少需预付百分之三十的资金,工程开工后再付百分之六十,房屋交付使用,付完剩下的百分之十。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一九八三年四月七日 |